GB 50068-201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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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遭受地震时的设计状况。
结构遭受地震时的设计状况。
设计状况 seismic design sit
在结构设计中路桥图纸,对自由作用的位置、大小和方向的合理 确定。
为特定的验证自的,一组同时考虑的固定可变作用、永久作 用、自由作用的某种相容的荷载布置以及变形和几何偏差
2. 1. 13极限状态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 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1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 变形的状态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的某项规定限值的 状态。
2.1.16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当产生超越正常使用要求的作用卸除后,该作用产生 不可恢复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当产生超越正常使用要求的作用卸除后,该作用产生 可以恢复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2.1.18耐久性极限状态
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在环境影响下出现的劣化达到耐久性 能的某项规定限值或标志的状态。
2. 1. 19 抗力
结构或结构构件承受作用效应和环境影响的能力,
2.1.20结构整体稳固性
当发生火灾、爆炸、撞击或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整 体能保持稳固且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的能力,
progressive collapse
初始的局部破坏,从构件到构件扩展,最终导致整个结构倒 塌或与起因不相称的一部分结构倒塌
2.1.23可靠性reliability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 能力。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 概率。
2. 1. 25 失效概率 b
结构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6可靠指标βreliabilityin
度量结构可靠度的数值指标,可靠指标β为失效概率力,负 的标准正态分布函数的反函数
代表物理量的一组规定的变量,用于表示作用和环境影 料和岩土的性能以及几何参数的特征,
2.1.28功能函数performancefunct
随机变量取值的统计规律,一般采用概率密度函数或概率分 布函数表示。
在概率分布中用来表示随机变量取值的平均水平和离散程度 的数字特征。
与随机变量概率分布函数的某一概率相应的值
与随机变量概率分布函数的某一概率相应的值
2.1.32名义值nominal value
用非统计方法确定的值。
2.1.33极限状态法
不使结构超越某种规定的极限状态的设计方法
2.1.34容许应力法permissiblestressmethod,allowable
使结构或地基在作用标准值下产生的应力不超过规定 应力的设计方法
2.1.35单一安全系数法singlesafetyfactormetho
使结构或地基的抗力标准值与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之比不低于 某一规定安全系数的设计方法。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和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 变形的原因。前者为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后者为间接作用。
37外加变形imposeddefor
结构在地震、不均匀沉降等因素作用下,边界条件发生变化 而产生的位移和变形
约束变形constraineddeform
结构在温度变化、湿度变化及混凝土收缩等因素作用下,由 于存在外部约束而产生的内部变形
1.39作用效应effectofac
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
由作用引起的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
可认为与结构上的任何其他作用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为统计 独立的作用。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始终存在且其量值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 忽略不计的作用: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趋于某个限值的作用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 比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2. 1.43偶然作用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一定出现,而一且出现其量值很 持续期很短的作用
2. 1. 44 地震作用
也震动对结构所产生的作用。
由岩土、填方或地下水传递到结构上的作用。
由岩土、填方或地下水传递到结构上的作用。
在结构上具有固定空间分布的作用。当固定作用在结构某一点 上的大小和方向确定后,该作用在整个结构上的作用即得以确定
使组合后的作用效应的超越概率与该作用单独出现时其标准 直作用效应的超越概率趋于一致的作用值;或组合后使结构具有 现定可靠指标的作用值。可通过组合值系数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 来表示,
2.1.55可变作用的频遇值
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占设计基准期的比率较小 用值;或被超越的频率限制在规定频率内的作用值。可通过 直系数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
在设计基准期内被超越的总时间占设计基准期的比率较大 用值。可通过准永久值系数对作用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
2.1.57可变作用的伴随值
在作用组合中,伴随主导作用的可变作用值。可变作 随值可以是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
极限状态设计所采用的作用值。它可以是作用的标准 变作用的伴随值。
2.1.59作用的设计值des
在不同作用的同时影响下,为验证某一极限状态的结构可 而采用的一组作用设计值。
环境对结构产生的各种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不 利影响。环境影响会引起结构材料性能的劣化,降低结构的安全 性或适用性,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2.1.62材料性能的标准值characteristicvalueofam
2.1.62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符合规定质量的材料性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或材料性能 的名义值。
2.1.63材料性能的设计值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增加或减少一个几何参数的附加 的值。
基于材料非线性变形特性对初始结构的儿何形体进行的结构 分析,
基于材料非线性变形特性对已变形结构儿何形体进行的结构 分析。
plastic analysis
2.1.75评估使用年限
通过施加荷载评定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性能或预测其承 试验。
2.2.1大写拉丁字母:
Ad 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c 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 Fa 作用的设计值; F 作用的代表值; Gk 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P 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Qk 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Ra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SAd 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Sd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d.dst 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Sd.stb 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Sck 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p 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Sak 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T 设计基准期: X 基本变量。 2.2.2 小写拉丁字母: ad 几何参数的设计值: ak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fa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 fk 材料性能的标准值; pr 结构构件失效概率的运算值。 2.2.3 大写希腊字母: D. 几何参数的附加量。 2. 2. 4 小写希腊字母: β 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Y0 结构重要性系数: YF 作用的分项系数: YG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Y. 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YM 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 YQ 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p 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ye 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yr 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Sd.stb 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Sck 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p 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Sa 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T 设计基准期: X 基本变量
2.2.2小写拉丁字母:
3.1.1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
3.1.1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 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3.1.2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5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 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环后果,防止出 现结构的连续倒塌;结构的整体稳固性设计,可根据本标准附录 B的规定进行。
3.1.3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
1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2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3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 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4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采用适当的材料;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 措施
3.2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3.2.1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即 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 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表3.2.1的规定。
表3.2.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3.2.2建筑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
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 低于三级
3.2.3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
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不同的可靠度水平
3.2.4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
标,不应小于表3.2.6的规定。
表3.2.6结构构件的可靠指标
3.2.7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
3.2.7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 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 3.2.8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1.0~2.0
3.3.1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3.3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1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3.2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3.3采用
表3.3.3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3.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所处的 环境对其耐久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相应 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并应制定 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 内不致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或正常使用。 3.3.5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研究 计算、检验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可 根据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 3.3.6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的要 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
3.3.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所处的 环境对其耐久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相应 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并应制定 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 内不致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或正常使用。
3.4.1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水平,除应进行设计 计算外,还应对结构的材料性能、施工质量、使用和维护进行相
3.4.1为保证建筑结构具有规定的可靠性水平,除
应的控制。控制的具体措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和有关的勘 察、设计、施工及维护等标准的专门规定。
3.4.3建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荷载、抗震、地
基基础和各种材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
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当需变更使用用途时,应 计复核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4.1.1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
.1.1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广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环:或因过度变 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环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2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3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 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1)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2)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 弱等; 3)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2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 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4.2.1建筑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4.2.1建筑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1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2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 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 3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结构 遭受火灾、爆炸、撞击时的情况等; 4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2 2对不同的
4.3.1对本标准第4.2.1条
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1对四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对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电力标准,并宜 进行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3对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 用极限状态设计; 4对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 限状态设计
4.3.2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
1对于持久设计状况或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 组合;
2对于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3对于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1对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标准 组合; 2对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宜采用作用的频遇组合; 3对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宜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 4.3.4对每一种作用组合,建筑结构的设计均应采用其最不利 的效应设计值进行。
4.3.5结构的极限状态可采用下列极限状态方程描
g(X1,X2,.,X,)=0
式中: g(.) 结构的功能函数; X,(i=1,2,",n) 基本变量水利技术论文,指结构上的各种作用和环境 影响、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儿何参数 等;在进行可靠度分析时,基本变量应 作为随机变量。 4.3.6结构按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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