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6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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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68-2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pdf
2.0.7电缆分接(分支)箱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 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对电缆运行状态及电缆隧道等线路设施进行监测、分析、辅助 诊断、报警与远程控制的系统。监控系统由现场设备、传感器、信 号采集单元、监控主机、监控子站、远程监控中心六部分组成。
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 电缆拉出更换用的管子。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也称为电 缆管
建筑常用表格cablebearer
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通常由整体浇注、型材经焊接或紧固1 拼装而成的装置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组 合构成,用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
cable buildings
专供敷设电缆或安置附件的电缆沟、浅槽、隧道、夹层、竖(斜 工作井等构筑物。
2.0.14电缆附属设备
cableaccessories
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监控系统等电缆线 部分的统称。
2.0.15电缆附属设施
3.0.1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 应有产品标识及合格证件。 3.0.2电缆线路的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 施,应符合本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0.3紧固件的机械强度、耐腐蚀、阻燃等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 规定。当采用钢制紧固件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或等同 热镀锌性能的制品,
3.0.1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升
3.0.4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
4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 4.0.1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应 避免强烈的振动、倾倒、受潮、腐蚀,应确保不损坏箱体外表面以及 箱内部件。 4.0.2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避免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电缆 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4.0.3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应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应绕紧 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 固,压力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滚动时应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 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4.0.4日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2 电缆额定电压、型号规格、长度和包装应符合订货要求; 3电缆外观应完好无损,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杯 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4 附件部件应齐全,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5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完好无损。 4.0.5日 电缆及其有关材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额定电压、型号规格、长 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 垫;存放处应保持通风、十燥,不得积水; 2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3电缆附件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 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保管期限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防火隔板、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贮存和保管,应符
4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
4.0.4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4.0.5电缆及其有关材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额定电压、型号规格、长 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 垫:存放处应保持通风、干燥,不得积水; 2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3电缆附件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 生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保管期限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防火隔板、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贮存和保管,应符
4.0.5电缆及其有关材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0.6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严密 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充油电缆应定期检查油压,并做记录 油压不得低于下限值
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充油电缆应定期检查油压,并做记录, 油压不得低于下限值。
5电缆线路附属设施的施工
5.1电缆导管的加工与敷设
5.1.1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量 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塑料电缆管的性能应满 要求。
5.1.2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
1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 2电缆管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明显的凹瘦,弯扁程度不宜 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穿入电缆最小 充许弯曲半径; 3无防腐措施的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镀锌管锌层 剥落处也应涂防腐漆。 5.1.3电缆管的内径与穿入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 5.1.4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三个,直角弯不应超过两个。
5.1.4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三个,直角弯不应超过
1电缆管走向宜与地面平行或垂直,并排敷设的电缆管应排 列整齐。 2电缆管应安装牢固,不应受到损伤:电缆管支点间的距离 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管支点间距不宜大于3m, 非金属管支点间距不宜大于2m; 3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伸缩节 应避开塑料管的固定点。 5.1.6敷设混凝土类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
5.1.6敷设混凝土类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
陷。敷设低碱玻璃钢管等抗压不抗拉的电缆管材时,宜在其下部 设置钢筋混凝土垫层。电缆管直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1.7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连接两电缆管的材质、规格宜一致; 2金属电缆管不应直接对焊,应采用螺纹接头连接或套管 密封焊接方式:连接时应两管口对准、连接牢固、密封良好:螺纹 接头或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采用金属软 管及合金接头作电缆保护接续管时,其两端应固定牢靠、密封 良好; 3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 1.1倍~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 套管两端应采取密封措施; 4水泥管莲接宜采用管箍或套接方式,管孔应对准,接缝应 亚密,管箍应有防水垫密封圈,防止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5电缆管与桥架连接时,宜由桥架的侧壁引出,连接部位宜 采用管接头固定。 5.1.8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且不妨碍 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5.1.9利用电缆保护钢管做接地线时,应先安装好接地线,再敷 设电缆;有螺纹连接的电缆管,管接头处,应焊接跳线,跳线截面应 不小于30mm。 5.1.10钢制保护管应可靠接地;钢管与金属软管、金属软管与设
5.1.10钢制保护管应可靠接地;钢管与金属软管、金属软管与设
5.2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5.2.1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应平直,应无明显扭曲;下料偏差应在5mm以内,切 口应无卷边、毛刺,靠通道侧应有钝化处理
2支架焊接应牢固,应无明显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 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3金属电缆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 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做特殊的防腐处理。 5.2.2电缆支架的层间充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要求时,可符合表5.2.2的规定,且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 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 加50mm
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5.2.3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托架、支吊架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
5.2.3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托架、支吊架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 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安装的电缆支架,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 上,偏差不应大于5mm; 2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 筑物相同的坡度; 3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偏差不应大于10mm; 4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 离,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宜小于表5.2.3的规定。
表5.2.3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
5.2.4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
5.2.4组装后的钢结构竖并,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 0.2%,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天于其宽度的0.2%;竖并对角 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0.5%。钢结构竖井全长应具 有良好的电气导通性,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网可靠连接,全长大 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设明显接地点。
5.2.5电缆桥架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5.2.6电缆桥架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连接板的螺栓应 紧固,螺母应位于电缆桥架的外侧。电缆托盘应有可供电缆绑扎 的固定点,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 施
5.2.7两相邻电缆桥架的接口应紧密、无错
5.2.8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
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装置,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
5.2.9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
5.2.10金属电缆支架、桥架及竖井全长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1建(构)筑物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的有关规定; 2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理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安置应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并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应结 束,人孔爬梯的安装应完成;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 废料等应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应畅通,盖板应齐全; 4)电缆沟排水应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应安装完毕;电缆线路 相关构筑物的防水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3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修饰 工作。 5.3.2电缆工作井尺寸应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电缆 并内应设有集水坑,上盖算子
5.3.3城市电缆线路通道的标识应按设计要求设置
6.1.1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导管、电缆井、交叉跨越管道及直 理电缆沟深度、宽度、弯曲半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通道应畅 通,排水应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应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应符 合设计要求。 2电缆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外观应无损伤,当对电缆的外观和密封状态有怀疑 时,应进行受潮判断;埋地电缆与水下电缆应试验并合格,外护套 有导电层的电缆,应进行外护套绝缘电阻试验并合格; 4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后 应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 油样应试验合格: 5电缆放线架应放置平稳,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 量和宽度相适应,敷设电缆的机具应检查并调试正常,电缆盘应有 可靠的制动措施; 6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 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中间接头位置应避免设置在倾斜处 转弯处、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或通道狭窄处: 7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8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牵引机和导向机构应调试完好,并 应有防止机械力损伤电缆的措施。 6.1.2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
6.1.3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 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6.1.4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和长度应 相同。 6.1.5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6.1.6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 不应大王表6.16的规定
表6.1.6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点间的距离充许为
6.1.7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表 6.1.7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2 本表中“0.6/1kV铝合金导体电力电缆”弯曲半径值适用于无铠装或联锁 铠装形式电缆。
6.1.9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6.1.9的规 定,充油电缆总拉力不应超过27kN。
表6.1.9电缆最大牵引强度
牵引方式 受力部位 允许牵引强度
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配备充足的 敷设人员、机具和通信设备。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见 附录A
1.12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
6.1.12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
6.1.13110kV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应符合产品 技术文件的要求,无要求时不应大于3kN/m
1在任何情况下,充油电缆的任一段应有压力油箱保持 油压; 2 连接油管路时,应排除管内空气,并采用喷油连接; 3 充油电缆的切断处应高于邻近两侧的电缆: 切断电缆时不得有金属屑及污物进入电缆
低于表6.1.15的规定。当温度低于表6.1.15规定时,应采取有 效措施
表6.1.15 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电力电缆接头布置应符合下列
1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 2电缆明敷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电缆共通道敷设存在 接头时,接头宜采用防火隔板或防爆盒进行隔离; 3直理电缆接头应有防正机械损伤的保护结构或外设保护 盒,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盒内宜注人沥青。 6.1.17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及时装设标 识牌
.18标识牌装设应符合下列
1生产厂房及变电站内应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处装设电 缆标识牌; 2电网电缆线路应在下列部位装设电缆标识牌: 1)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处; 2)电缆管两端人孔及工作井处: 3)电缆隧道内转弯处、T形口、十字口、电缆分支处、直线段 每隔50m~100m处; 3标识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且宜写明电缆型号、规格、起 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单芯电缆应有相序或极性标 识;标识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4标识牌规格宜统一,标识牌应防腐,挂装应牢固。 6110中继围空应饰合下列规定
6.1.19电缆固定应符合下孕
1下列部位的电缆应固定牢固: 1)垂直敷设或超过30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应固 定牢固; 2)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 端处应固定牢固;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m~ 10m处应固定牢固。 2单芯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3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三芯电缆分相后,固定夹具不得构 成闭合磁路,宜采用非铁磁性材料。 5.1.20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 金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
6.1.22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电缆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
6.2.1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 用、地下电流、振动、热影响、腐蚀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取 保护措施
6.2.1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
6.2.2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或在车 行道下敷设时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 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理,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2电缆应理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 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6.2.3直理敷设的电缆,不得平行敷设于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
6.2.4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 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6.2.4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
表6.2.3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 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
2当采取隔离或防护措施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间,当电缆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为0.1m; 2)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 隔开时,其交叉净距可为0.25m: 3)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
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 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点前后1m范围 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为0.25m; 4)电缆与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 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5)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交叉其净距不能满 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 6)直理电缆穿越城市街道、公路、铁路,或穿过有载重车辆 通过的天门,进入建筑物的墙角处,进入隧道、人并,或从 地下引出到地面时,应将电缆敷设在满足强度要求的管 道内,并将管口封堵好; 7)当电缆穿管敷设时,与公路、街道路面、杆塔基础、建筑物 基础、排水沟等的平行最小间距可按表6.2.3中的数据 减半。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 保护管或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 人上,伸出排水沟0.5m,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6.2.5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
弯处、进人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2.8直埋电缆回填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料应
6.3.1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电织
.3.1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电缆管日
6.3.1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在受力较大处直理电缆管时,应 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足够机械强度的保
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足够机械强度的保
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1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2从沟道引至杆塔、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 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部分; 3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4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6.3.2管道内部应无积水,且应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不得损 伤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粉)。 6.3.3电缆导管在敷设电缆前,应进行疏通,清除杂物。电缆敷 设到位后应做好电缆固定和管口封堵,并应做好管口与电缆接触 部分的保护措施。 6.3.4电缆穿管的位置及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6.3.5在10%以上的斜坡排管中,应在标高较高一端的工作井
6.3.6工作井中电缆管口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水措施
6.4电缆构筑物中电缆敷设
6.4.1电缆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宜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2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 宜由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引人盘柜时,可由 下而上配置。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 在不同侧或不同层的支架上
6.4.1电缆排列应符合下列
6.4.2并列敷设的电缆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过一层;桥架 上不宜超过两层。 3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并应限位、固 定。当按紧贴品字形(三叶形)排列时,除固定位置外,其余应每隔 一定的距离用电缆夹具、绑带扎牢,以免松散。 6.4.4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 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 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观察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 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得平 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6.4.5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当盖板上 方需回填土时.宜将盖板缝隙密封
2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过一层;桥架 上不宜超过两层。 3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并应限位、固 定。当按紧贴品字形(三叶形)排列时,除固定位置外,其余应每隔 定的距离用电缆夹具、绑带扎牢,以免松散。
6.5.1利用桥梁敷设电缆,其载荷应在桥梁允许承载值之内,且 不应影响桥梁结构稳定性。
6.5.2桥梁上电缆的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
1应具有防正电缆看火危害桥梁的可靠措施: 2应有防止外力损伤电缆的措施。在人员不易接触处可裸 露敷设,但宜采取避免太阳直接照射的措施或采用满足耐候性要 求的电缆。
6.1水下电缆不应有接头。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能力时, 软接头连接。 62水下由继断设路径应练合设计要日应饰合下列规
6.6.2水下电缆敷设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3.6.2水下电缆敷设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水底 无岩礁和沉船等障碍物的水域; 2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和水工构筑物附近;不宜敷设 在疏浚挖泥区、规划筑港地带和拖网渔船活动区。无其他路径可 供选择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6.3相邻水下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
1主航道内,电缆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引至 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 2在非通航的流速未超过1ms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 间距不得小于0.5m,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除上述情况外,应按流速、电缆理深和理设控制偏差等因 素确定。
6.6.5水下电缆敷设时应采取助浮措施,不得使电缆在水底直接
拖拉。如电缆装盘敷设时,电缆盘可根据水域条件,放置于路径一 端的登陆点处,另一端布置牵引设备;电缆装盘置于船上敷设或电 览散装敷设时,敷缆方法应根据敷设船类型、尺度和动力装备、水 域条件确定,可选择自航、牵引、移锚或拖航等
6.6.6敷设船只应满足电缆施工路径自然条件和施工方法要求,
1船舱的容积、甲板面积、船舶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 量、弯曲半径、盘绕半径、退扭高度和作业场所的要求。 2敷(理)设机具、通信、导航定位等设施配置和船舶动 满足电缆施工需要。
6.6.7水下电缆敷设始端宜选择在登陆作业相对困难的
6.6.9敷设船上退扭架应保持适当的退扭高度。当电缆通过储 缆仓、退扭架、溜槽、计米器、张力测定器、布缆机、入水槽等设施 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电缆阻力。敷缆时,应监测电缆所受张力或入 水角度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电缆阻力。敷缆时,应监测电缆所受张力或入 水角度满足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6.6.10水下电缆敷设时,两侧陆上应按设计要求设立导标。敷 设时应同步定位测量,并应及时纠正航线偏差、校核敷设长度。 6.6.11水下电缆末端登陆时,应将余缆全部浮托在水面上,余缆 入水时应保持适当张力。水下电缆引至陆上时应装设锚定装置, 陆上区段应采用穿管、槽盒、沟井等措施保护,其保护范围下端应 置于最低水位1m以下,上端应高于最高洪水位。 6.6.12水下电缆不得悬浮于水中。在通航水道等防范外力损伤 的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并应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 小于0.5m,深水区理深不宜小于2m。电缆线路穿过小河、小溪 时,可采取穿管敷设。 工亚
6.6.13水下电缆两侧应按航标规范设置警告标志
6.7.1电缆悬吊点或固定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电缆悬吊点或固定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电缆与公路、铁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充许距离应 6.7.2的规定。
符合表6.7.2的规定
表6.7.2电缆与铁路、公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
电缆的金属护套、铠装及悬吊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杆塔
和配套金具均应根据电缆的结构和性能进行配套设计,且应满足 规程及强度要求
电缆截面不宜过大,架空敷设的电缆充许载流量应根据环境条件 进行修正。
在转角处应打拉线或顶杆
6.7.6架空敷设的电缆不宜设置电缆接头。
7.6架空敷设的电缆不宜设量
7.1.1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练工人进行。
7.1.2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前,应核对电缆相序或极性。 7.1.3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要 求做好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绝缘状况应良好,无受潮:电缆内不得进水:充油电缆 施工前应对电缆本体、压力箱、电缆油桶及纸卷桶逐个取油样,做 电气性能试验,并应符合标准。 2附件规格应与电缆一致,型号符合设计要求。零部件应齐 全无损伤,绝缘材料不得受潮;附件材料应在有效贮存期内。壳体 结构附件应预先组装、清洁内壁、密封检查,结构尺寸应符合产品 技术文件要求。 3施工用机具齐全、清洁,便于操作;消耗材料齐备,塑料绝 缘表面的清洁材料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7.1.4在室内、隧道内或林区等有防火要求的场所以及充油电缆 施工现场进行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应备有足够消防器材 7.1.5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时,施工现场温度、湿度与清洁度,应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在室外制作6kV及以上电缆终端与接 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当湿度天时,应进行空气 显度调节,降低环境湿度。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施 工时,应有防尘、防潮措施,温度宜为10℃~30℃。制作电力电缆 终端与接头,不得直接在雾、雨或五级以上天风环境中施工。
7.1.6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混凝土结构,应遵守制作工艺规
:1:附加绝缘材科陈电气性能应满定安求外,同应与电缆本体 绝缘具有相容性。两种材料的硬度、膨胀系数、抗张强度和断裂伸 长率等物理性能指标应接近。橡塑绝缘电缆附加绝缘应采用弹性 大、粘接性能好的材料
7.1.8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
层应各自有良好的电气连接井相互绝缘;在电缆终端头处,电缆铠 装、金属屏蔽层应用接地线分别引出,并应接地良好。交流系统单 芯电力电缆金属层接地方式和回流线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7.1.10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 织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7.1.10的规定。66kV及以上电力电
7.1.10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
织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7.110的规定。66kV及以上电力电 缆的接地线材质、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7.1.10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
7.1.11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的有关规定及产 品技术文件要求。 7.1.12控制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
7.2.1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园林养护管理,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 成,应缩短绝缘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 缘层、半导电屏蔽层,外护套层、金属屏蔽层、铠装层、半导电屏蔽 层和绝缘层剥切尺寸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附加绝缘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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