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市场监管工程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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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和助理级,高级仅设副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 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市场监管工程系列技术职称专业分为四天类 业: (一)检验检测类。计量检测、产(商)品质量检验 及抽样、危险化学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 品质量检验、皮革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 理与审核、测控技术与仪器、食品药品检验。 (二)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 (三)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细胞生物 学。 (四)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 量与安全、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加工 与安全。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作风端正、坚持科学至上,坚守科 技工作者的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审报前规定任职 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审报或延迟 申报: 1.年度考核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 罚的人员不锈钢板标准,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 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 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 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初级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 院校全白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 在市场监管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 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市场监管工程技术工作岗位见 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未员职称后,从事市 汤监管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 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 从事市场监管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 后,从事市场监管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中级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各博十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市场监管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市场监管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 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监管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 事市场监管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市场监管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市场监管工程技术工 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监 管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 力,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监管工程 技术工作满5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 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监管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审报评审工程师。累 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 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七条能力、业绩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 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标准、 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前沿知识有 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 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新标 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 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市场监管技术项目的工作能力 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市场监管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 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从事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药品质量 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 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等业务工作,工 作质量稳定可靠,业绩较突出。 (2)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的市场监管规划、计 划、市场监管立法,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法规1个及 以上,或者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2个及以上; 参与省部级标准化科研及相关项目1项及以上,或市厅级标 准化科研及相关项目2项以上。
(4)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研究、专利发明等 科学活动,并承担了相应工作任务。 (5)撰写的学术论文和分析报告在全国、全省行业会 义进行交流发言并具有实质性的行业影响力。 (6)参与的科研课题获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 科技进步奖等,若个人未获得证书需提供单位或课题组出具 参与工作的证明;或所在单位颁发的与科研有关的奖励2项 以上。 (7)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任助理工程师以来,撰写论文、论著应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且著 乍已止式出版。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自 身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代表作1篇以上,是否 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 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 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 建设重大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市场监 管工程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 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 (1)参与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6);或 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软件著作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2)作为工作组标准化主要成员完成制(修)订的国 际标准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6)完成制(修 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1项以上;或省级地方 标准2项以上(技术规范)(排名前6);或其它地方标准 及团体标准3项以上(排名前6)经批准发布,在相应范围 内得到实施应用;或作为企业人员主持制(修)订的企业产 品标准4项以上(排名前6)在本企业组织实施。
(3)作为负责人主持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的科研课题 获得市、州级以上政府机构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1项以上 或作为主研人员主持课题或参与的研究项目获得所在单位 预发的奖励3项以上。 (4)作为负责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国家、 行业、地方的市场监管规划、计划、市场监管立法,经主管 部门批准发布。 (5)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 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1项以上,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先 进水平;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地币级科 研课题的研究2项以上,成果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作 为课题负责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其他类型的科研项 目2项以上,项目经过结题验收并有创新性成果鉴定。 (6)主持完成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 会效益,纳税额累计500万元以上。 (7)具有本专业丰富技术及管理工作实践经验,能独 立完成和负责本专业分领域产品(设备)的检验检测、抽样、 业务及技术合同评审、体系文件的编写工作2个以上;或能 胜任省级以上认证认可资质中2个以上分领域产品检验检测 报告的授权签字人岗位职责要求。
(8)主持编写相关领域质量体系文件、省级以上监督 抽查实施细则、监督抽查分析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司法鉴 定评估报告、行业调研或情况分析报告等10份以上。 (9)在全省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组织 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论文评比,并获得一等奖1项;或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性专业 学会、协会组织的技能大赛或技术比武2次以上并获奖;或 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性专业学 会、协会组织的技能大赛或技术比武的评比2次以上。 (10)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经币 (厅)级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计量测试、产(商)品质检 食品药品质检、危险化学品鉴定、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 品质检、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或批复成立,并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11)作为负责人完成币州级计量标准/项目考核累计50 页以上,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12)主持编写2项以上重天检验检测项目(省级项目 或金额150万元以上)技术方案;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特种 设备一般以上事故技术鉴定,或影响重大的特种设备事故技 术鉴定一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较重大质量安全隐
患排查处置,编写的技术报告被事故调查组采用,且事故调 查结论得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批复结案,或技术报告被币级以 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实施,对风险处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且取 得明显的效益。 (1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纤维及制品公证检验累计20 万吨以上,在国家公证检验主管部门组织的公证检验抽验相 符率位列全国前5名,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4)主持完成3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咨询、质量管理 考核审核、认证认可、风险监测项目,提出具有价值的改进 意见,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对质量监管、质 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5.任工程师以来,撰写论文、论著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 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 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作为第二、第三作者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 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作为第二作者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 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5)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本人专利成果、技术报告 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 制定等能证明其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材料,符合本文件对成果 拥有、作者排名等方面的要求,作为反应本人专业技术水平 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证明。 第八条已取得工程系列中非市场监管工程专业中、高 级职称的,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市场监管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审报 评审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市 场监管工程技术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其任 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第九条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 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 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 要求。 第十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 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十一条放宽申报学历限制的情形:
(一)在贫困县或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审报定向计 介职称可不作学历要求。 (二)贫困县和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在审申报高一级定同 平价职称时,可按工作期间取得的最高学历对待,任职年 限可连续计算。 第十二条向乡镇一线倾斜政策: (一)工作满25年且在乡镇工作满10年,同等条件 下可优先申报评审定向评价副高级职称。 (二)工作满20年且在乡镇工作满5年,同等条件 可优先申报评审定向评价中级职称。 (三)州内县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州 内乡镇服务满1年或与州内乡村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 上支援服务关系,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定向评价专业技 术职称,服务或支援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四)州内非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州内 资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州内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1年以 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 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定向评价专 业技术职称,服务或支援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 据。 第士三条突出能力业绩的申报情形:
(一)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且获得3次优秀等次 电线电缆标准,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定向评价专 业技术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 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均可作为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定向评价专业技 术职称的依据。 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五章直接确定(确认)范围
第十七条下列人员可以直接确定(确认)定向评价职 称资格: (一)属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 批的职称,调动工作或变更岗位后在新岗位工作半年以 上,可直接确定(确认)为原同等职级职称; (二)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职称,在新岗位工 作1年以上,可直接确定(确认)为原同等职级职称;
装饰标准规范范本(三)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但专业性质相近的: 可直接确定(确认)为原同等职级职称。 第六章答辩
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符合中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 (四)审报副高级以上职称定同评价的: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任现职期间,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申成绩突 出,被省、州两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可免于答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 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申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 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 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 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 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标准;“主研人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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