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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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5.2.3电缆线路的金属套一端互联接地或三相交叉互联接地的高压单芯电缆,当电缆线路系统发生短 路或遭受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电压作用时,在金属套不接地端或交叉互联处出现的过电压可能导致外护 套绝缘发生击穿,此时作用在外护套上的电压主要取决于过电压限制器的残压。外护套的雷电冲击耐受 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外护套雷电冲击耐受水平

    海洋标准讨受水平 单位为于位

    5.3载流量和工作温度

    合附录A的规定。 5.3.2电缆线路的载流量,应根据电缆导体的允许工作温度,电缆各部分的损耗和热阻,敷设方式, 并列回路数,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计算确定。对于单芯电缆,如采用铁磁材料作为保护管、使用钢 丝铠装(包括有隔磁结构)电缆,应考虑由此产生对载流量的影响。不同敷设条件下电缆允许持续载流 量及校正系数见附录B。

    5.3.3电缆线路在正常运行时不充许过负在

    5.4 安全和防护能力

    5.4.1有机械保护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电 缆线路保护区标志,并符合7.3的要求。 5.4.2有防水要求的电缆线路,电缆应有纵向和径向阻水措施。绝缘屏蔽与金属套间的纵向阻水结构 可采用半导电阻水膨胀带绕包而成,或采用具有纵向阻水功能的金属丝屏蔽布绕包结构;导体纵向阻水 可在导体绞合绞入阻水绳等材料。径向防水应采用铅套、平滑铝套、皱纹铝套、皱纹铜套或皱纹不锈钢 套。接头的防水应采用铜套,必要时可增加玻璃钢防水外壳。 5.4.3有防火要求的电缆线路,除选用阻燃外护套外,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 的有关要求,在电缆通道内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5.4.4在特殊环境下,可选用对人体和环境无害的防白蚁、鼠啮和微生物侵蚀的特种外护套。同时应 视腐蚀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金属套。

    5.5金属屏蔽(金属套)和铠装的接地方式

    5.5.1三芯电缆线路的金属屏蔽层和铠装层应在电缆线路两端直接接地。当三芯电缆具有塑料内衬层 或隔离套时,金属屏蔽层和铠装层宜分别引出接地线,且两者之间宜采取绝缘措施。 5.5.2单芯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在线路上至少有一点直接接地,任一点非直接接地处的正常感应

    Q/GDW 512 2010

    5.5.3单芯电缆线路的金属屏蔽(金属套)接地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路较短且符合感应电压规定要求时,可采取在线路一端直接接地而在另一端经过电压限 制器接地,或中间部位单点直接接地而在两端经过电压限制器接地。 2)上述情况以外的电缆线路,应将电缆线路均匀分割成三段或三的倍数段,采用绝缘接头实施交 叉互联接地。 3)水底电缆线路可采取线路两端直接接地,或两端直接接地的同时,沿线多点直接接地

    1)系统短路时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上的工频感应电压,超过电缆外护层绝缘耐受 压限制器的工频耐压。 2)需抑制电缆对邻近弱电线路的电气干扰强度。

    5. 6. 1直埋数设

    5.6.1.1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一般由地面至电缆外护套顶部的距离不小于0.7m,穿越农田或在车行 道下时不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建筑物时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5.6.1.2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 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它防止电缆线路受损的措施。 5.6.1.3电缆相互之间,电缆与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充许间距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严禁将 电缆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5.6.1.4电缆周围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以及酸、碱强腐蚀物等,沿电缆全线上下各铺设100mm 厚的细土或沙层,并在上面加盖保护板,保护板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5.6.1.5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30m~5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 的路径标志或标桩。

    5.6.2电缆沟及隧道敷设

    5.6.2.1电缆隧道净高不宜小于1900mm,与其它沟道交叉段净高不得小于1400mm。 5.6.2.2电缆沟、隧道或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表3的规定。

    表3电缆沟、隧道中通道净宽允许最小值

    5.6.2.3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能方便地敷设电缆及其固定、安置接头的要求,在多根电 缆同置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电缆支架之间最小净距不宜小于表4的规定。

    表4电缆支架层间垂直最小净距

    5. 6. 3 排管敷设

    5.6.3.1选择排管路径时,尽可能取直线,在转弯和折角处,应增设工井。在直线部分,两工井之间 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排管在工井处的管口应封堵。 5.6.3.2工井尺寸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和满足接头安装的需要,工井高度应使工作人员能站立操作 工井底应有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3%。 5.6.3.3在敷设电缆前,应疏通检查排管内壁有无尖刺或其它障碍物,防止敷设时损伤电缆。 5.6.3.4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一般不宜小于150mm。 5.6.3.5在10%以上的斜坡排管中,应在标高较高一端的工井内设置防止电缆因热伸缩而滑落的构件。

    5. 6.4 桥梁敷设

    4.1敷设在桥梁上的电缆如经常受到震动,应加垫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如沙枕、弹性橡胶等 两端和伸缩缝处应留有松弛部分,以防电缆由于桥梁结构胀缩而受到损伤。 4.2敷设于木桥上的电缆应置于耐火材料制成的保护管或槽盒中,管的拱度不应过大,以免 金修管内电缆时拉伤电缆。

    5.6.4.3露天敷设时应尽量避免太阳直接照射,必要时加装遮阳罩。

    5.6.4.3露天敷设时应尽量避免太阳直接照射,必要时加装遮阳罩

    5. 6.5 水底敷设

    5.6.5.1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电缆。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如水底电 缆经受较大拉力时,应尽可能采用绞向相反的双层钢丝铠装电缆。 5.6.5.2通过河流的电缆线路,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的地方。应尽量避开在码头, 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 5.6.5.3水底电缆线路敷设必须平放水底,不得悬空。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埋设在河床下,浅水区 的埋深不宜小于0.5m,深水航道的理深不宜小于2m。不能深理时,应有防止外力破坏措施。 5.6.5.4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 距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确定。 5.6.5.5水底电缆引1到岸上的部分应采取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措施,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 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篇达不到之处;上端应直接进入护岸或河堤1m以上。 5.6.6防火与阻燃 5.6.6.1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缆隧道、电缆沟等空气中敷设的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 5.6.6.2在上述场所中已经运行的非阻燃电缆,应包绕防火包带或涂防火涂料。电缆穿越建筑物孔洞 处,必须用防火封堵材料堵塞。 5.6.6.3隧道中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断;电缆竖井中应分层设置防火隔板;电缆沟每隔一定的距离 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电缆通道与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接合处应设置防火隔断。

    1)年度技改、大修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 2)状态检修、试验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 3)反事故措施计划; 4)状态评价资料; 5)运行维护设备分界点协议; 6)故障统计报表、分折报告; 7)年度运行工作总结。 .1.3.6运行资料 1) 负荷记录; 2)巡视检查记录; 3)外力破坏防护记录; 4)[ 隐患排查治理及缺陷处理记录; 5)温度测量(电缆本体、附件、连接点等)记录; 6)相关带电检测记录; 7)电缆通道可燃、有害气体监测记录; 8) 单芯电缆接地系统环流监测记录; 9)土温度测量记录。

    7. 1.3. 6运行资料

    7. 2. 1一般要求

    7.2.1.1运行单位应编制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计划编制应结合电缆线路所处环境、巡视检查历史记录 以及状态评价结果。 7.2.1.2运行人员应根据巡视检查计划开展巡视检查工作,收集记录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并 及时登记。 及时安排处理并上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

    7.2. 2 定期巡视周期

    1)电缆通道路面及户外终端巡视:66kV及以上电缆线路每半个月巡视一次,35kV及以下电缆 线路每月巡视一次,发电厂、变电站内电缆线路每三个月巡视一次。 2)电缆线路每三个月巡视一次。 3)35kV及以下开关柜、分支箱、环网柜内的电缆终端2~3年结合停电巡视检查一次。 4)对于城市排水系统泵站电缆线路,在每年汛期前进行巡视。 5)水底电缆线路应每年至少巡视一次。 6)电缆线路巡视应结合运行状态评价结果,适当调整巡视周期

    7. 2. 3非定期巡视

    7.2.3.1电缆线路发生故障后应立即进行故障巡视,具有交叉互联的电缆线路跳闸后,应同时对线路 上的交叉互联箱、接地箱进行巡视,还应对给同一用户供电的其它电缆线路开展巡视工作以保证用户供 电安全。 7.2.3.2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因素影响及电网安全稳定有特殊运行要求时,应组织运 行人员开展特殊巡视。对电缆线路周边的施工行为应加强巡视,已开挖暴露的电缆线路,应缩短巡视周 期,必要时安装临时视频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或安排人员看护。

    7.2.4巡视检查要求

    敷设于地下的电缆线路,应查 有无开挖痕迹,沟盖、并盖有无缺损,线路标 识是否完整无缺等:查看电缆线路上是否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泄

    物或砌石灰坑、建房等; 2)敷设于桥梁上的电缆,应检查桥梁电缆保护管、沟槽有无脱开或锈蚀,检查盖板有无缺损; 3)检查电缆终端表面有无放电、污移现象;终端密封是否完好;终端绝缘管材有无开裂;套管及 支撑绝缘子有无损伤; 4)电气连接点固定件有无松动、锈蚀,引出线连接点有无发热现象;终端应力锥部位是否发热 应对连接点和应力锥部位采用红外测温仪测量温度; 5)有补油装置的交联电缆终端应检查油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间;检查GIS筒内有无放电声响 必要时测量局部放电; 6)接地线是否良好,连接处是否紧固可靠,有无发热或放电现象;必要时测量连接处温度和单芯 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线电流,有较大突变时应停电进行接地系统检查,查找接地电流突变原因; 7)电缆铭牌是否完好,相色标志是否齐全、清晰;电缆固定、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等; 8)检查电缆终端杆塔周围有无影响电缆安全运行的树木、爬藤、堆物及违章建筑等; 9)对电缆终端处的避雷器,应检查套管是否完好,表面有无放电痕迹,检查泄漏电流监测仪数值 是否正常,并按规定记录放电计数器动作次数; 10)通过短路电流后应检查护层过电压限制器有无烧熔现象,交叉互联箱、接地箱内连接排接触 是否良好; 11) 检查工井、隧道、电缆沟、竖井、电缆夹层、桥梁内电缆外护套与支架或金属构件处有无磨 损或放电迹象,衬垫是否失落,电缆及接头位置是否固定正常,电缆及接头上的防火涂料或 防火带是否完好;检查金属构件如支架、接地扁铁是否锈蚀; 12)检查电缆隧道、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沟内孔洞是否封堵完好,通风、排水及照明设施是否 完整,防火装置是否完好;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止常; 13)水底电缆应经常检查临近河(海)岸两侧是否有受潮水冲刷的现象,电缆盖板是否露出水面 或移位,同时检查河岸两端的警告牌是否完好; 14)充油电缆应检查油压报警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油压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 15)多条并联运行的电缆要检测电流分配和电缆表面温度,防止电缆过负荷; 16)对电缆线路靠近热力管或其它热源、电缆排列密集处,应进行土壤温度和电缆表面温度监视 测量,以防电缆过热。

    1)运行单位应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电缆线路外力破坏防护措施。 2)运行单位应加强与政府规划、市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收集地区的规划建设、施工等信息 及时掌握电缆线路所处周围环境动态情况。 3)运行单位应加大电缆线路防护宣传,提高公民保护电缆线路重要性的认识,定期组织召开防外 力工作宣传会,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执行有关保护地下管线的规定。 4)运行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电缆线路通道内施工情况,查看电缆线路路面上是否有人施工,有 无挖掘痕迹,全面掌控路面施工状态。 5)对于未经充许在电缆线路保护范围内进行的施工行为,运行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记录, 并立即进行制止。 6)允许在电缆线路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运行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 与施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施工期间,安排运行人员到现场进行监护,确保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范围。 7)对于临近电缆线路的施工,运行人员应对施工方进行交底,包括路径走向、理设深度、保护设

    施等。并按不同电压等级要求,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8) 当电缆线路发生外力破环时,应保护现场,留取原始资料,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 9)运行单位应定期对外力破坏防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7.3.2施工区域的防

    1)对处于施工区域的电缆线路,应设直警告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2 因施工必须挖掘而暴露的电缆,应由运行人员在场监护,并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注意事项和 保护措施。对于被挖掘而露出的电缆应加装保护罩,需要悬吊时,悬吊间距应不大于1.5米。 3)工程结束覆土前,运行人员应检查电缆及相关设施是否完好,安放位置是否正确,待恢复原状 后,方可离开现场。

    7.3.3水底电缆的防护

    1)水底电缆线路应按水域管理部的航行规定,划定一定宽度的防护区域,禁止船只抛锚,并按 船只往来频繁情况,必要时设置瞭望岗哨或安装监控装置,配置能引起船只注意的设施。 2)在水底电缆线路防护区域内,发生违反航行规定的事件,应通知水域管辖的有关部门,尽可能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坏水底电缆事故的发生。

    7.5.1运行单位应制定缺陷及隐患管理流程,对缺陷及隐患的上报、定性、处理和验收等理 环管理,

    7.5.2巡视检查、状态检测和状态检修试验中发现的电缆线路缺陷及隐患应及时进行

    7.5.8运行单位应建立缺陷及隐患管理台帐,及时更新核对,保证台帐与实际相符并记入生产管理系 统。 7.6状态评价和管理 7.6.1状态评价 7.6.1.1按照Q/GDW456一2010要求,依据电缆线路巡视检查、状态检测和状态检修试验结果、缺 陷消除和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及运行历史资料等开展电缆线路状态评价。 7.6.1.2电缆线路评价状态分为”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 7.6.1.3电缆线路状态评价以部件和整体进行评价。当电缆线路的所有部件评价为正常状态,则该条 线路状态评价为正常状态。当电缆任一部件状态评价为注意状态、异常状态或严重状态时,电缆线路状 态评价为其中最严重的状态

    7. 6. 2 状态管理

    依据状态评价结果,针对电缆线路运行状况,实施状态管理工作。 7.6.2.1对于自身存在缺陷和隐患的电缆线路,应加强跟踪监视,增加带电检测频次,及时掌握隐患 和缺陷的发展状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条件时可对重要电缆线路开展接地电流、电缆表面温度和 局部放电等项目状态监测

    7.6.2.3恶劣天气和运行环境变化有可能威胁电缆线路安全运行时,应加强巡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 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7.6.2.4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有特殊要求时,应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开展动态巡视和安全 防护值守

    7.7.1运行单位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备品管理制度,规范备品验收、入库、保管、领用、补充 等工作,绝缘及密封材料须明确规定使用年限。 7.7.2运行单位应备足电缆线路进行故障或缺陷修理时所需的常用性材料,包括电缆本体、电缆附件 消耗性带材以及电缆支架、保护管、分支箱、接地线、交叉互联线、接地箱、交叉互联箱等附属设备。 7.7.3运行中各电压等级的电缆和附件均应有备品,其数量应在分析故障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实际 情况与资金成本确定并及时补充。 7.7.4电缆备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宽、易取放的专用地方,有特殊存放环境要求的,按产品标 准要求储存。备品包装箱外应标明备品材料名称、入库日期和有效期。过期材料要及时清理。电缆盘应 放置于坚实地面上,或在盘下铺以枕垫,以防盘体陷入土中。电缆盘不许平放。

    1电缆运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技未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客项运行操作工作,并且每年 下少于一次的岗位考核。

    7.8.2 运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知识和技能

    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程、标准 2)电力电缆线路的基本理论知识; 3)电缆线路走向图的绘制; 4)电缆故障查找方法; 5)电缆试验及带电检测技术; 6)电缆线路的各种敷设方法; 7)各种电缆附件工艺施工方法要点; 8)塔杆上的高空作业; 9)状态评价和状态管理要求,

    8.1维护检修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8.2依据电缆线路的状态评价结果,考虑设备风险因素,动态制定设备的维护检修计划,合理安排状 态检修的计划和内容。 8.3电缆线路新投运1年后,应按照Q/GDW168一2008要求进行例行试验,同时对电缆线路进行全面 检查,收集各种状态量,并据此进行状态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状态检修依据。 8.4对于运行达到一定年限,故障或发生故障概率明显增加的设备,宜根据设备运行及评价结果,对 检修计划及内容进行调整。 8.5电缆线路状态检修按照Q/GDW455一2010要求进行,检修分类和检修项目见附录F

    9.1.1电缆线路发生故障,根据线路跳闸、故障测距和故障寻址器动作等信息,对故障点位置进行初 步判断,并组织人员进行故障巡视,重点巡视电缆通道、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与其它设备的连接处 确定有无明显故障点。 9.1.2如未发现明显故障点,应对所涉及的各段电缆使用兆欧表或耐压仪器进一步进行故障点查找。 9.1.3故障电缆段查出后,应将其与其它带电设备隔离,并做好满足故障点测寻及处理的安全措施

    9.2.1电缆故障的测寻一般分故障类型判别、故障测距和精确定位三个步骤。 9.2.2电缆故障的类型一般分接地、短路、断线、闪络及混合故障等五种,可使用兆欧表测量相间及 每相对地绝缘电阻、导体连续性来确定,必要时对电缆施加不超过DL/T596一1996规定的预防性试验 中的直流电压判定其是否为闪络性故障。 9.2.3电缆故障测距主要有电桥法、低压脉冲反射法和高压闪络法。 9.2.4电缆故障精确定位主要有音频感应法、声测法、声磁同步法和跨步电压法。 9.2.5充油电缆可采用流量法和冷冻法测寻漏油点的方法确定故障点。 9.2.6故障点经初步测定后,在精确定位前应与电缆路径图仔细核对,必要时应用电缆路径仪探测确 定甘其准确路径

    9.3.1电缆线路发生故障,应积极组织抢修,快速恢复供电。 9.3.2锯断故障电缆前应与电缆走向图进行核对,必要时使用专用仪器进行确认,在保证电缆导体可 靠接地后,方可工作。 9.3.3故障电缆修复前应检查电缆受潮情况,如有进水或受潮,必须采取去潮措施或切除受潮线段。在 确认电缆未受潮、分段电缆绝缘合格,方可进行故障部位修复。 9.3.4故障修复应按照电力电缆及附件安装工艺要求进行,确保修复质量。 9.3.5故障电缆修复后,应参照GB50150一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并进行相位核对,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恢复运行。

    9.4.1电缆故障处理完毕,应进行故障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完成故障分析报告。 9.4.2故障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故障情况(包括系统运行方式、故障经过、相关保护动作及测 距信息、负荷损失情况等);故障电缆线路基本信息(包括线路名称、投运时间、制造厂家、规格型 号、施工单位等);原因分析(包括故障部位、故障性质、故障原因等);暴露出的问题;采取应对 措施等。

    9.5.1电缆故障测寻资料应妥善保存归档,以便以后故障测寻时对比。 9.5.2每次故障修复后,要按照公司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认真填写故障记录、修复记录和试验报 告,及时更改有关图纸和装置资料。

    9.5.3对典型的非外力电缆故障,其故障点样本应按7.1.3.4的要求妥善保管。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电缆导体最高允许温度

    ‘铝芯电缆短路允许最高温度为20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敷设条件不同时电缆允许持续载流量及校正系数

    表B.21~3kV油纸、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直埋敷设时允许载流量 单位为安培

    表B.41~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直埋敷设时允许载流量

    表B.510kV三芯电缆允许载流量

    表B.635kV及以下电缆在不同环境温度时的载流量的校正系数K

    :其它环境温度下载流量的校正系数K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m一 一缆芯最高工作温度(°℃) α——对应于额定载流量的基准环境温度(℃);在空气中取40℃,在土壤中取25℃ 实际环境温度(℃)。

    表B.7不同土壤热阻系数时的载流量的校正系数K

    表B.8直埋多根并行敷设时电缆载流量校正系数

    9空气中单层多根并行敷设电缆载流量校正系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

    Q/GDW 512 2010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电缆敷设和运行时的最小弯曲半径

    灭火系统标准规范范本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电缆敷设和运行时的最小弯曲半径

    注1:D”成品电缆标称外径。 注2:非本表范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按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规定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电缆线路交接试验项目和方法

    电缆线路的交接试验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 3)交流耐压试验; 4)测量金属屏蔽层电阻和导体电阻比; 5)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6)充油电缆的绝缘油试验; 7)交叉互联系统试验; 8)电缆系统的局部放电测量(有条件时) 注:橡塑绝缘电力电缆试验项目应按本条第1)、3)、4)、5)、7)和8)款进行。当不具备条件时,额定电压 为18/30kV及以下电缆,允许用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量代替交流耐压试验;纸绝缘电缆试验项目应按本条第 2)和5)项;自容式充油电缆试验项目应按本条第1)、2)、5)、6)和7)款进行。

    电缆线路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电缆系统进行耐压试验或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分别在每一相上进行。对一相进行试验或测量 时,其它两相导体、金属屏蔽或金属套和铠装层一起接地; 2)对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一端接地,另一端装有护层电压限制器的单芯电缆主绝缘作耐压试验时 必须将护层电压限制器短接,使这一端的电缆金属屏蔽或金属套临时接地。

    E.4直流耐压试验及泄漏电流测

    1)充油电缆,应符合表E.1的规定。 2)纸绝缘电缆,对于统包绝缘(带绝缘):U,=5x XU。+U ;对于分相屏蔽绝缘:U,=5×U 2 3)18/3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橡塑绝缘电缆:U食用油标准,=4×U。 1)交流单芯电缆的护层绝缘,可依据E.9条规定。 5)试验电压可分4~6阶段均匀升压,每阶段停留1min,并读取泄漏电流值。试验电压升至规定 值后维持15min,其间读取1min和15min时泄漏电流。测量时应消除杂散电流的影响。 ) 电缆泄漏电流的三相不平衡系数(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2;当泄漏电流小于20μA 其不平衡系数不作规定。泄漏电流值和不平衡系数只作为判断绝缘状况的参考,不作为是否能 投入运行的判据。 7)电缆的泄漏电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电缆绝缘可能有缺陷,应查找原因并予以处理。 a)泄漏电流很不稳定; b)泄漏电流随试验电压升高急剧上升; c)泄漏电流随试验时间延长有上升现象。

    表E.1充油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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