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10023.2-2012 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第2部分:合作油(气)田.pdf

  • SY/T 10023.2-2012  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第2部分:合作油(气)田.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8.6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08-13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SY/T 10023.2-2012  海上油(气)田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 第2部分:合作油(气)田

    合同利息deemedinterest

    国家公司和合同著在回收合同区内每一油(气)由所发生的开发费用时,按照合同规定的利率所 计算的开发费用的利息

    年度油(气)总产量annualgrossproductionofcrudeoil/naturalgas

    投资回收期payouttime(P.) 净收益抵偿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它是考察项目的投资回收能力的主要静态评价指标。投资回 手表示),一般应从建设开始年算起。

    经济内部收益率economicinternalrateofreturn(EIRR) 在计算期内经济净效益流量折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螺钉标准,它反映项目资源配置的经注 考察资源配置经济效率的动态评价指标

    目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是考察资源配置经济效率的动态评价指标

    在计算期内效益流量的现值与费用流量的现值之比,它反映项目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是考察资 源配置经济效率的动态评价指标

    3经济评价的原则和实施要求

    经济评价原则包括: a) 保证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b) 通过“有无对比”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 C) 坚持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分析为主。 d) 采用对外合作勘探、开发油(气)田的“标准合同的经济模式”,并按国家公司合同者签 订的石油合同和/或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e) 遵循共同投资、互利互惠的原则.准确地分别计算、分析项目和投资各方的投资效益,同时 美注资源国的主权利益

    包括建设期和生产期。建设期应根据项目的实

    3. 2. 2 主要参数的确定

    财务评价应采用双方协商同意的、 基础的预测价及主要有关签数,如油 (气)价格变动率、通货膨胀率等。国民经济评价经济效益和经济费用应采用影子价格计算。评价中 采用的原油及副产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作业者提出建议价格,可作为项目 经济评价价格,国家公司可按自已的意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国家公司的决策参考。大然气价格 由天然气的长期销售合同或销售意向协议确定

    3.2. 4计算期单位

    计算期单位为年,采用年末法

    3. 2. 5基础工作

    应做好基础数据和经济参数的收集、整理、测算和分析工作,所采用的年度油(气)产量、开发 投资、生产作业费、预测油(气)价格、工程进度等,力求翔实、准确,避免重复计算、有意扩大或 缩小,以免造成评价失真

    合同区内每一油(气)开发作业所需的开发费用,按国家公司和合同者之间所商定的该油 气)田参与权益比例,分别由国家公司与合同者承担。 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共用工程设施,或由共同的管理机构管理,进行项目开发,则其共用 设施的投资及机构的公共管理费用中的开发投资,按国家公司与合同者之间所商定的分担办法分摊于 各个项目,再按国家公司与合同者之间在各个不同项目中的开发投资比例,分别由国家公司与合同者 提供,

    合同区内每一油(气)田生产作业所需的生产作业费用,应按双方各自在该油(气)田的开发参 与权益比例,分别由国家公司与合同者支付。 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共用工程设施,或由共同管理机构管理,进行项目生产,则其共用设 施及机构的公共管理费中的生产作业费,按国家公司与合同者之间所商定的分担办法分摊到各个项 目,再按国家公司与合同者之间在各个不同项目中的开发投资比例,分别由国家公司与合同者提供。

    合同区内每一油(气)田废弃处置所需的弃置费,应按双方各自在该油(气)田的投资比例,分 别由国家公司与合同者支付。 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共用工程设施,或由共同管理机构管理,进行项目生产,则其共用设 施及机构的公共管理费中的弃置费,按国家公司与合同者之间所商定的分担办法分摊到各个项目,再 按国家公司与合同者之间在各个不同项目中的开发参与权益比例,分别由国家公司与合同者提供。 国家公司和合同者应根据废弃处置预备方案,按投资比例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计提弃置费作 为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放人弃置费专款账户中

    4.5勘探、开发、生产、弃置费用的分摊

    一个作业者的作业机构,如果其同时承担儿个不同的合同区的作业或同时在几个不同的合同区进 行勘探、开发、生产作业,所有勘探、开发、生产、弃置的投资应直接由各不同的合同区的不同勘 探、开发、生产项目承担;发生的共同费用,需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分摊于各个不同的合同区,再分 摊于各不同的合同区的勘探、开发、生产项目之下,然后按4.1,4.2,4.3和+.4的办法由国家公司 与合同者提供。

    勘探投资的回收:应遵循以下原则: a)合同者为本合同区所发生的勘探投资,从合同区内任何油(气)田所生产的油(")中,按 油(气)价格折算成油(气)量后,以油(气)回收。 如合同区内没有任何油(气)田开发生产,合同者所发生的勘探投资将视作其失,在任 何情况下国家公司不应偿还合同者的上述损失。 c) 如合同区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油(气)田开发生产项目,将按国家公司和合同者所商定的 办法,处理是否或如何在项目之间分摊回收合同者为本合同区所发生的勘探投资。 勘探投资在回收时不计利息

    5.2.1开发投资的回以

    国家公司和合同者为该油(气)出所发生的开发投资,从该油(气)田所生产的油()中,按 油(气)价格折算成油(气)量后,以油(气)回收

    5.2.2开发投资合同利息的回收

    开发投资在回收时计算合同利息:与开发投资一起采用同样的办法可收。 国家公司和合作者为合同区每个油(气)用所发生的开发投资的合同利息,应从作业者为联合 账簿开设的银行账户实际收到合同各方所支付的开发投资之日的当月的下个月的第天起按固定利率 年复利9%计算(除非双方另有规定),并按月计人联合账薄。 合同利息每年按365天计算,利息在12月31日按实际计息日数每日历年复利一次。 在项目评价时,采用简便算法: 出设

    国家公司和合同者为该油(气)田所发生的作业费,从该油(气)田所生产的油(气中, )价格折算成油(气)量后,以油(气)回收

    6.2原油产品分配顺序

    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参见附录A)。

    6.2.2矿区使用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参见附录A)

    费用回收油按下列顺序分配: a)首先支付双方已实际发生义尚未回收的生产作业费(包含计提的弃置费),未间收完的生产 作业费应在下一日历年继续回收.直到全部回收完为止。 如任一油田按合同规定的生产期满之日,或双方决定放弃生产之日,国家公司和合同者为该 油田所发生的生产作业费未能全部回收完.未回收的生产作业费应视为损失,各方应按其各 白参与权益的比例承担自已份额的损失。 b) 投资回收油按下列顺序分配: 1)首先支付合同者用以回收其为合同区所发生的而又尚未回收的勘探投资;未能回收的 勘探投资应在下一日历年的投资回收油中继续回收,直至全部回收完为止。 2) 从合同者为合同区块所发生的勘探费用回收完毕的这一日历年开始,任一油田的投资 回收油如果还有剩余,则投资回收油的剩余部分应按双方在该油田的开发投资的比例。 同时回收国家公司和合作者各自为该油田所发生而义尚未回收的开发费用及合同利息, 未能回收的开发费用及其合同利息在下一日历年的投资回收油继续回收,直至全部回 收完为正。 3) 如任一油田按合同规定的生产期满之日,或双方决定放弃生产之日,国家公司和合同 者为该油田所发生的开发投资及其合同利息未能全部回收完,未回收的开发投资及其 合同利息应视为损失,各方应按其各自参与权益的比例承担自己份额的损失。 一个油田的开发投资及其合同利息全部回收完以后,如仍有剩余的投资回收油,该剩余部分即自 成为余额油的一部分

    余额油应分成“中方留成油”和“分成油”两部分。按下述方法分配 组)分成油:按国家公司和合同者在该油田的开发投资的比例分配。 b)中方留成油:为中国政府所有。

    油产品分配的顺序和分配方法,还有以下儿点

    )若石油合同或合作双方就 配杀余款,分配顺序有与上还办法不一致的调 见,则经济评价应按双方达成协议的调整意见进行修正。 b)油目原油产品的分配办法,对于气田可类推适用

    合作油(气)田开发项目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项目评价应以项目分别计算国家公司和合同 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政府规定执行(参见附录A)。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所得 税税率

    7.2合同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同者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下述7.2.2合同者的纳税年度收人减去7.2.3合同者的税务扣除 额。如果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下年度应纳税, 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

    7.2.2合同者的纳税年度收入

    7.2.3合同者的税务扣除

    主要包活: R 合同者在当年投人的生产作业费允许当年扣除。 合同者在当年计提的弃置费允许当年扣除。 ) 合同者在本合同区投入的勘探投资允许在油(气)田投产后的不少于年的时间摊销。 ) 金同者在其他合回区投入的沉没勘探投资可以在油(气)田生产中的不少于年的时间内 摊销,该沉没勘探投资可摊销的有效期为10年。 合同者投人的项目开发投资,在油(气)田投人生产后的八年内平均折旧(直线折旧法), 折旧计算时不留残值。如有特殊情况,税务部门特批同意采用其他的折旧方法,则可按批准 后的方法对开发投资折旧。 合同者在当年应缴纳的特别收益金允许当年扣除

    7.3国家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下述7.3.2国家公司的纳税年度收人减去7.3.3国家公司的税 后的余额。如果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可以用一下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下年度 得额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

    7.3.2国家公司的纳税年度收入

    7.3.3国家公司的税务扣除

    主要包括: a)国家公司当年投人的生产作业费按7.2.3a)的规定执行。 b)国家公司当年计提的弃置费按7.2.3b)的规定执行。 c)国家公司投入的项目开发全部投资按7.2.3e)的规定执行 d)国家公司当年应缴纳的特别收益金按7.2.3f)的规定执行

    田的年度总产值,即为年度油(气)总产量乘

    包括项目开发决策后预期必须发生的勘探投资、开发投资、生产作业费、弃置费、应缴纳的增值 税、矿区使用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特别收益金、中方留成油以及双方应缴纳 的企业所得税

    包括勘探投资回收、其份额的生产作业费与充置费回收、开发投资与合同利息回收以及分成油。

    包括项目开发决策后预期必须发生的勘探投资、其份额的开发投资和生产作业费支付、其份额的 盗置费以及其应缴纳的特别收益金和企业所得税

    包括其份额的生产作业费与弃置费回收、开发投资与合同利息回收以及分成油

    包括其份额的开发投资和生产作业费支付、其份额的弃置费以及其应缴纳的特别收益金和企!

    包括增值税、矿区使用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特别收益金、中 国家公司与合同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9财务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项目的角度出发,计算项目范围内项目 及投资各方的财务效益和费用,评价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开发项且财务评价的起始年一般定于开发投资开始投人年

    9.2.】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9.2.2财务净现值(FNPV)

    式中: 双方认可的基准折现率。 FNPV大于或等于零的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9.2.3净现值率法(NPVR)

    9.2.+投资回收期(P.)

    在经济评价中,求出的投资回收期(P.)与投资各方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比较,当P 于P.时,表明项目投资能在期望的时间内回收

    9.3.1桶油成本分析

    桶油成本分为项目和投资各方的静态桶油成本和动态桶油成本,包括的内容有勘探、开发、操 弃置等桶油成本。 ) 静态桶油成本:使用静态的数据(投资和费用等不考虑上涨因素)来评价项目桶油成本,计 算公式为: 对应口径油当量 b) 动态桶油成本:使用动态的数据(投资和费用等考虑上涨因素)来评价项目桶油成本,计 算公式为:

    9.3.2其他辅助指标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考虑增加其他的辅助指标

    为考察项目经济效益的可靠性,估计项目承担风险的能力,需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财务评价 经济指标的影响。

    10.2.1敏感性分析指标

    投资回收期等指标,根据经济评价

    SY/T10023.22012

    土地标准SY/T10023.22012

    10.2.2选定敏感性因素

    对选定的各个敏感性因素,按单因索逐次增加或减少一定百分比(如5%,10%,21和 的假定条件,计算相应的经济指标值(见B.5)

    矿产标准10.2.4汇总分析结果

    对计算的结关 到的龙 示经济指标随敏感性因素变动的变动率,判别选

    分别计算当项目或投资各方内部收益率为所要求的临界值时的产量、价格、投资、生产作业 值,表明项目的承受能力

    ....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