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局《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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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一2014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的 要求。

    要求。 1.1.8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4.13要求布置在民用 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锅炉房设计 标准》GB50041一2020的4.1.3要求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 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 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这些条文中的“人员密集场 所”中含不含疏散楼梯,从条文及条文说明来看,不含。但是曾经有过消防审查意见, 严禁将柴油发电机房和锅炉房贴邻安全出口。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第七十三条,人员密集场 所不含安全出口,对于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规范并没有条文规定不能和 安全出口贴邻。规范对锅炉房的要求很明确,不能布置在蔬散口的两旁。此条是考虑到 实际使用场景下,锅炉房在火灾时泄爆会影响、破坏安全出口,从而影响人员疏散。 1.1.9疑难点:怎样理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4.12.1燃 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地下室中部设下沉 式露天开天并,上述设备房靠天并外墙时算不算靠外墙设置?

    然烧爆炸,设计要尽量单独设置。但图中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中间,四周不排除还会设置 亭车位或其他设备用房,一旦锅炉房发生爆炸燃烧,容易引起大面积燃烧。第二,从建筑 学的角度来讲,即围护建筑物,使之形成室内、室外的分界构件称为外墙。但图中锅炉房 靠天井外墙的一面墙仍然在天井投影下方、地下室范围以内,所以不能称为外墙,

    联轴器标准1.2安全疏散和避难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2.1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9条

    什么? 解答:适用于除专项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以外的情况。 1.2.2疑难点: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是否可借用地下车库的安全口? 解答:当地下室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时,可利用通向相邻车 库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2.3疑难点:如果地下车库通向剪刀楼梯的两个安全出口的间距大于5m,能否作为 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湖北省有些地市的消防部门认为,剪刀楼梯只算一部楼梯 不满足消防规范。 解答:当高层公共建筑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10 住宅建筑满足5.5.28的要求时,剪刀楼梯可以当做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除此之外,不能当做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1.2.4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17.2条规定“当层 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 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此条是否仅适用于散开楼梯间? 解答:是的。 1.2.5疑难点:地下非机动车库内的疏散距离是按什么规范执行? 解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17条。 1.2.6疑难点:有消防机构认为,避难层兼做设备层时,避难区面积必须大于设备区面 积,规范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只需要避难区面积满足蔬散人数要求即可? 解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23条的相关规 定即可,规范条文并无面积比例限制。 1.2.7疑难点:住宅设剪刀梯时,一个楼梯直接对外,另一个楼梯通过大堂疏散出去 公共部分只有大堂一个出口,可否?另外,一层住户通过大堂这一个出口蔬散,可否? 解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28条。此条文 说明已有解释:在首层的对外出口,要尽量分开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 然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宽度需满 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什么? 解答:适用于除专项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以外的情况。 1.2.2疑难点:地下设备用房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是否可借用地下车库的安全口? 解答:当地下室设备用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时,可利用通向相邻车 库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2.3疑难点:如果地下车库通向剪刀楼梯的两个安全出口的间距大于5m,能否作为 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湖北省有些地市的消防部门认为,剪刀楼梯只算一部楼梯 不满足消防规范。 解答:当高层公共建筑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10 住宅建筑满足5.5.28的要求时,剪刀楼梯可以当做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除此之外,不能当做一个防火分区的两个安全出口使用。 1.2.4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17.2条规定“当层 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 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此条是否仅适用于散开楼梯间? 解答:是的。 1.2.5疑难点:地下非机动车库内的疏散距离是按什么规范执行? 解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17条。 1.2.6疑难点:有消防机构认为,避难层兼做设备层时,避难区面积必须大于设备区面 积,规范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只需要避难区面积满足蔬散人数要求即可? 解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23条的相关规 定即可,规范条文并无面积比例限制。 1.2.7疑难点:住宅设剪刀梯时,一个楼梯直接对外,另一个楼梯通过大堂疏散出去 公共部分只有大堂一个出口,可否?另外,一层住户通过大堂这一个出口蔬散,可否? 解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28条。此条文 说明已有解释:在首层的对外出口,要尽量分开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 然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宽度需满 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1.2.8疑难点:建筑高度在27~54m的住宅是否可以只做一个安全出口的一个单元? 解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25.2的要求时 可以。 白型

    2.8疑难点:建筑高度在27~54m的住宅是否可以只做一个安全出口的一个单元?

    1.2.8疑难点:建筑高度在27~54m的住宅是否可以只做一个安全出口的

    解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25.2白 可以。

    2.9疑难点:此种户型核心筒是否满足要求,是算2户开向前室还是4户开向前室

    门距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10m,建筑高度不大于54m时,此核心筒是满足要求的。前室 设置有两户入口。

    2.10疑难点:食堂的厨房需开两个疏散门,其中一个通过餐厅蔬散到安全出口,是

    可行? 解答:当餐厅内有可以直接疏散的安全出口时,可行。厨房的防火设计应满足《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6.2.3的要求。 1.2.11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21.6“展览厅的疏 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 人/m。”此处的展览厅是否仅指围护结构内的展厅内使用面积还是像商业一样包含了疏 散楼梯间、卫生间、库房等的建筑面积?在商业综合体中,中庭、休息厅等功能房间以 外的区域人员密度如何确定? 解答:此处面积指围护结构内的展厅面积。在商业综合体中,中庭、休息厅等这 些区域的人员密度可按照商业功能计算人员数量。 1.2.12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24.6,高层医院病 房楼避难间设了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后,避难间能否不靠外墙设置,不临外墙时能否不 设外窗固定扇? 解答:应靠外墙设置。

    1.2.13疑难点:两个层数不同建筑高度在27~54m的高层住宅相邻,中间

    解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26条规定,住 宅单元之间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1.2.14疑难点:按规范住宅消防电梯前室与共用前室可以合并(即三合一前室),但是 没有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这样做,希望明确。(武汉之前消防不同意做三合一前室,现在 是否可行) 解答:目前并没有正式文件不允许住宅做“三合一前室”。 1.2.15疑难点: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第5.5.30条 要求户门及安全出口的净宽为0.9m。请问施工图中预留门洞宽度是否按门的净宽 0.9+0.15(预留门框及门扇影响)=1.05m考虑? 解答:建议门洞的宽度尺寸按照1050mm。 1.2.16疑难点:对于设置了避难层的超高层住宅建筑,是否每户需要按《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5.5.32条设置避难房间? 解答:需要。 1.2.17疑难点:高层住宅连廊户型设置避难房间时,可否设置在靠内天井一侧房间?

    解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5.5.26条规定,住 宅单元之间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1.2.14疑难点:按规范住宅消防电梯前室与共用前室可以合并(即三合一前室),但是 没有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这样做,希望明确。(武汉之前消防不同意做三合一前室,现在 是否可行) 解答:目前并没有正式文件不允许住宅做“三合一前室”。 1.2.15疑难点: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第5.5.30条 要求户门及安全出口的净宽为0.9m。请问施工图中预留门洞宽度是否按门的净宽 0.9+0.15(预留门框及门扇影响)=1.05m考虑? 解答:建议门洞的宽度尺寸按照1050mm。 1.2.16疑难点:对于设置了避难层的超高层住宅建筑,是否每户需要按《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5.5.32条设置避难房间? 解答:需要。 1.2.17疑难点:高层住宅连廊户型设置避难房间时,可否设置在靠内天井一侧房间?

    解答:避难房间的设置加强了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的安全性,武汉市消防应 急总队目前配备的101消防救援车可施救的建筑高度为100m以下,如在天井一侧设置 避难间,消防救援车无法及时实施救援,因而不建议在天井一侧设置避难房间

    解答:避难房间的设置加强了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的安全性,武汉市消防 总队目前配备的101消防救援车可施救的建筑高度为100m以下,如在天井一侧设 难间,消防救援车无法及时实施救援,因而不建议在天井一侧设置避难房间

    1.3建筑构造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6.2.7条“消防控 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其他设备房是不是包括所有设备

    中控至否属于备房? 解答:“其他设备房”指除“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之外的其他设备房。 “中控室”属于“其他设备房”。 1.3.2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6.2.7条“通风、空 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 范》GB50053一2013第6.1.3.3条“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 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到底是采用甲 级防火门,还是采用乙级防火门。 解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3.3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6.2.7、8.1.6条均未 明确消防水泵房的门的防火等级,如何确定防火要求?楼层的配电间(无变压器)的门 应如何确定防火要求? 解答: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一2014的5.5.12.3要求, 消防水泵房采用甲级防火门。楼层的配电间(无变压器)采用乙级防火门。 1.3.4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6.4.3.6防烟楼梯间 在首层可做扩大前室,这个扩大前室对面积和尺寸是否有限制?目前很多办公楼甲方要 求将整个大堂都作为扩大前室,有时会有几百平方米。 解答:防火规范条文未对扩大前室面积有控制要求。暖通专业对前室的门数量不 同加压送风量会有不同要求,所以应视情况不同区分对待。扩大前室内不允许开设除疏 教门以外的其它开口和管道井的检查门。 1.3.5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6.4.14条的避难走道的 要求是否只能用于地下室商业建筑? 解答:避难走道不仅限用于地下商业。 1.3.6疑难点:一层扩大前室的外门、楼梯间在一层的外门、楼梯间出屋面的门是否需 做防火门?普通电梯机房门、消防电梯机房门、屋顶风机房的外门是否需做防火门? 解答:“一层扩大前室的外门”和“楼梯间在一层的外门”均可不做防火门。建议 “楼梯间出屋面的门”、“普通电梯机房出屋面门”、“消防电梯机房出屋面门”及“屋顶 风机房出屋面门”设置防火门。 1.3.7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第6.7.2.1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

    1.3.5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6.4.14条的避又

    疑难点:消防救援窗中间是否允许有开启

    解答:救援窗净空不小于1m*1m,在净空1m*1m范围内不充许有开启扇的型材, 否则极有可能出现虽打破玻璃却因中间分格窗扇型材阻挡而无法进入室内的状况。 1.4.6疑难点:住宅、公建的消防电梯前室能否开普通电梯的层门? 解答:公共建筑的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内不应开普通电梯的门。住宅建筑的 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普通电梯时,应满足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具体指满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版)7.3.7条和7.3.8条的4、6款。 1.4.7疑难点:住宅塔楼的消防电梯在商业裙房是否需要停靠? 解答:不需要。

    1.4.8疑难点:公共建筑的独立消防电梯前室在首层能和疏散楼梯间扩大前室合

    解 答:除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共用前室外,消防电梯前室在首层不可与所有 楼梯间或前室合并形成扩大的空间,以免发生火灾时,利用消防电梯进入建筑的消 援人员和向外疏散的逃生人员在首层同一个空间汇流,相互于扰,影响救援和疏散

    1.5其它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5其它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5.1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8.1.8要求消防水泵 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控制室设在地面一层,室内、室外各 开设一个门,是不是这2个门都要设置门槛。 解答: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如采用设置门槛的措施,室内、室 外两处门均应设置门槛。 1.5.2疑难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8.1.6和8.1.7消防水 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蔬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如何理解“直通”?开疏散门到疏 散走道再到安全出口算直通吗?

    解答:蔬散门开向蔬散走道,算直通安全出口。

    解答:疏散门开向疏散走道,算直通安全出口

    1.5.3疑难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第A.0.1条第 2款的定义“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 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此面层可否计算至结构面层?如不能,则面层厚度是否 为屋面构造厚度起坡点处厚度? 解答:屋面面层为屋面结构板之上构造层的建筑完成面起坡点处。 1.5.4疑难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一2014第6.0.7条规 定了车库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的要求。如仅住宅核心筒部分下至地下室,住宅核 心筒是否属于住宅地下室,是否需要设置联通走道至安全出口? 解答:当汽车库可以直接通往住宅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时,无需设置走道,通 往此处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汽车库无法直接通往住宅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时需增

    2、其它设计方面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2.1疑难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一2018第4.0.2条规定“住宅建筑 层数不能超过26层,高度不得超过80米”该如何执行,是否仅以当地规划部门批准为 准即可? 解答: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从建设程序来说,设计应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及规划 条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2条的要求,施工图应落实规划 批复。因此可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

    2.2疑难点:《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第6.5.1条规定:“住宅中作为主要通 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目前武汉市利用敲开外廊做为主要 通道建筑比较多,但投诉也比较多,主要问题是:散开外廊雨雪天气容易滑倒,私密性 不好,还有防盗等问题。此条文可否作为地方强制性规定严格执行? 解答:此条不是地方强制性规定。出于种种原因设置的日常通行开外廊,建议 设计单位尽量采用实体栏板并适当加高防护高度,充分考虑地面排水、防滑设计的细节 构造措施

    解答:当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时,日照要求执行《老年 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一2018的5.2.1条。 2.4疑难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一2015的1.0.4规定当建筑高度超过 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 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目前超高层公共建筑数量较多,是否都必须执行 此条规范? 解答:按此条文执行。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一2015的1.0.4 的条文说明,此类“超高超大的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通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 家论证,复核其建筑节能设计特别是能源系统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设计单位应依据论证 会的意见完成本项目的节能设计”

    结构专业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15年版)进行了 删除、调整、修改、新增,疑难点共计134个,现予以解答

    1、地基基础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解答:桩在竖向极限荷载作用下荷载的传递特征,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两 类承载形状。其中摩擦型桩又分为摩擦桩和端承摩擦桩;端承型桩又分为端承桩和摩擦 端承桩。 承载形状的变化不仅与桩端持力层性质有关,还与桩的长径比、桩周土层性质、成 桩工艺等有关。 端承桩一般为嵌岩桩,但嵌岩桩不一定必为端承桩,对桩侧阻力起主要作用的嵌岩 桩,可界定为端承摩擦桩。

    1.6疑难点:基础设计等级和桩基设计等级的判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011)第3.0.1条规定: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地 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一2008)第3.1.2条规定:体型 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体建筑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为甲级。两者之间的描述存在差异。对这两条规范条文的判定经常存在以下疑问:地下 室和其上的主楼算不算高低层?(天然地基时高低层的层数是不计算地下室的层数) 解答:纯地下室和主楼如果连成一体,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时应算高低层连体, 相差的层数为主楼地面以上的层数,如果超过10层,主楼及纯地下室均应定为甲级。这 类建筑由于上部荷载大小相差悬殊、结构刚度和构造变化复杂,很易出现地基不均匀变 形,为使地基不超过建筑物的变形允许值,地基基础设计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均较大。 1.7疑难点:湖北省《鄂建文(2011)152号》提及“嵌岩桩”要用钻芯法检测,有 种理解桩嵌入软岩不叫“嵌岩桩”,也有人认为桩端进入中(或强)风化岩都叫嵌岩桩 请在规定中明确“嵌岩桩”的定义。 解答:由《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一2008)第5.3.9条,嵌岩桩一般指桩端置 于完整、较完整基岩中的基桩,与岩石的坚硬程度无关。嵌入极软岩中的桩也可以是嵌 岩。 1.8疑难点: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室内地坪以下没有地下室)墙柱截面与结构上 部截面相同,但所处的环境,基础二a类、结构上部一类,扣除保护层厚度,基础墙柱 刚度弱于上部。审查时是否要求增大基础墙柱截面? 解答:宜增大基础墙柱截面。 1.9疑难点:桩筱基础结构计算的桩土分担比例,规范无相关规定,仅软件有10%的规 定,能否作为依据? 解答:桩筱基础底板下为软土、未经处理的新近填土或未完全自重固结的填土时, 不宜考虑桩筏基础的桩间土分担荷载作用。端承桩不宜考虑承台效应;摩擦型桩符合《建 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一2008)第5.2.4条条件的可考虑承台效应。 1.10疑难点:长螺旋钻孔压灌桩的钢筋笼长度问题。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 2008)第4.1.1条第2.2款,摩擦型灌注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钢筋笼长度不 满足上述要求时设计方往往以湖北省标《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一2014) 第10.2.5条第3款应答,在桩长达20米及以上时,8米的钢筋笼长度是否欠妥?

    1.14疑难点:柱下独基是否有最大尺寸限制?

    解答:目前规范对柱下独基没有最大尺寸限制的规定。但是由于基础平面尺寸越 大,对基础的强度、刚度要求越高,基础的厚度越大,经济性就越差,所以独立基础的 使用并不是无限制的。此外,独立基础的整体性弱,对基础整体性要求高的建筑不适合 采用独立基础。 1.15疑难点:地基规范未明确软弱下卧层判定原则,按朱炳寅所著《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方法实例及分析》中给出“基础底面以下,当土层的地基承载力低于持力层1/3时, 则该土层为软弱下卧层”【《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一2008)5.4.1条],此判断依 据是否可靠,能否根据承载力,压缩模量比值,或绝对差值明确天然基础设计时软弱下 卧层的定义。 解答:不能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一2008)第5.4.1条来判断天然地基基 础下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当地基受力范围内有低于持力层承载力的土层时,应对该土层进行承载力验算。 1.16疑难点:多桩承台(三桩及以上)周边是否需要设置封口U型钢筋? 解答:承台与地下室底板相连时应设此钢筋,U型钢筋数量应满足受力要求,否 则可不设此钢筋。 1.17疑难点:当构筑物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时,距离基础底面一段距离有岩溶发育的岩 石层,是否需要进行施工勘察?或者基底距离岩溶发育的岩面间距多少可以不进行施工 勘察? 解答:按《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一2014)第9.3.3条、第9.3.4条 先判别再设计。判定为不塌陷的可不进行施工勘察。勘察报告中有明确要求时,按勘察 报告要求实施。 1.18疑难点:《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一2013)第8.1.4规定锚杆的锚固 段不应设置在松散的砂土或碎石土中。松散的砂土如何理解,是否锚固段只要是在砂土 中就不宜设置锚杆来抗浮? 解答:松散的砂土或碎石土在《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一2014)第 4.1.6~4.1.8条有密实度分类标准;非松散砂石土中可以设置锚杆。 1.19疑难点: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2011)手算的独立基础尺 寸与软件计算的独立基础截面相差甚多,是否可按手算结果进行设计?桩承台板基础 等也存在类似问题,电算与中南标图集规定的厚度配筋等有较大出入,电算结果能否直

    接采用? 解答:根据正确的不利荷载组合,可以按手算结果进行设计。电算结果应根据选 用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和设计人员的工程经验进行判定采用。 1.20疑难点:确定板式承台最小配筋率的承台高度,规范没有规定,有的设计单位取 承台总高,有的设计单位取承台总高减100(因为桩顶入承台100)。建议明确。另外, 在基础设计时,大直径桩桩头需进入筱板内100mm,计算桩冲切时,是否需人为把筱板 减薄100mm,再带入软件计算桩冲切? 解答:验算构造要求的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按全截面面积计算,在此应取承台总 高。计算桩冲切时,承台外边缘的有效高度ho应为承台总高h减100mm,主要计算软件 (如PKPM、YJK)均可由设计人填写ho 1.21疑难点:桩基施工时对钻芯桩预埋钻芯导管,导致预理导管的桩身段没有取芯, 也无法检测桩身混凝土质量。是否有其他措施检测该部分的混凝土质量?另外,嵌岩桩 采用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时是否要检测桩端基岩单轴饱和抗压强度? 解答:预埋导管的桩身段可通过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混凝土质量,钻芯法检测工 程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桩底沉渣厚度、持力层状况,持力层状况 是否符合勘察报告基岩描述。不需强制要求检测桩端基岩单轴饱和抗压强度。 1.22疑难点:地标《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一2014)中第15.1.4条,抗 拔桩承载力验收检验加载量由设计指定,此处有无最小值要求?如不小于1.1或1.2倍特 征值? 解答:抗拔及承受水平力的桩承载力验收载荷试验应进行裂缝控制,加载量根据 配筋情况由设计单位计算确定,对承压兼抗拨检验桩按拨起量不超过10mm来控制拨力 抗拨桩验收检验加载值只要大于或等于桩的抗拨承载力特征值就可以了。预应力混凝土 管桩及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单桩上拨力增大系数取1.5(武城建【2014】24号文:二.8 条),用于桩身裂缝控制验算。 如设计要求按2R拨加载量《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一2014)第5.1.2条: 须对工程桩按2R拨作为桩顶拉力设计值配置抗拔桩的纵向钢筋并验算抗拔桩的裂缝。同 时对承压兼抗拔桩应控制拔起量不超过10mm

    2、地下室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2、地下室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2.1疑难点:关于高层地下室外墙配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 第12.2.5条,分布筋含钢率≥0.3%,单边还是双边?因为此墙为受弯构件,按GB50010 2010第8.5.1条,单边至少≥0.2%。 解答:地下室外墙承受水土压力和地面荷载侧向作用,应按照受弯构件设计。受 力钢筋应满足计算要求,且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2015版) 第8.5.1条的最小配筋率要求,即单边钢筋配筋率采用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高层 地下室外墙为板类受弯构件,当采用强度等级400MPa、500MPa的钢筋时,其最小配筋 率应允许采用0.15%和45ft/fy中的较大值)。分布钢筋配筋率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 术规程》(JGJ3一2010)第12.2.5条的规定,双侧合计≥0.3%。 2.2疑难点:地下室外墙配筋计算中,外墙带扶壁柱的,怎样根据扶壁柱尺寸大小确定 计算模型(单向板或双向板)? 解答:按双向板验算的前提条件是扶壁柱可以发挥支座作用,根据测算,即使扶 壁柱截面高度大于2倍墙厚,地下室层高较高时,扶壁柱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承载力仍有 可能不够。 地下室外墙配筋一般按一种假定模式(上端铰接于顶板、下端刚接于基础底板的竖 向条形板带)即可,不必按双向板验算水平分布筋。 小开间的人防地下室墙与地下室外墙垂直分布时,地下室外墙配筋可按双向板计算。 2.3疑难点:按地下工程规范,迎水面砼保护层不应小于50mm,但设计采用建筑防水 时,砼保护层不应小于25mm,如何界定? 解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2015版)对地下室外墙考虑了 可靠的建筑防水做法对钢筋的保护作用,如果建筑防水做法可靠耐久,可适当减少外墙 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但不得小于25mm;实际中,考虑到建筑防水耐久性与混凝土 结构使用年限的差异和建筑防水维修的困难,保护层厚度满足50mm更合适。 2.4疑难点:地下室顶板的厚度问题《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一2008)第 4.1.7条要求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第4.8.3 条要求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但 是设计单位提出地下室顶板如果已经由建筑专业采取了足够的防水处理,地下室顶板的 厚度能否仅满足把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的180mm的要求,并且地下室顶板和侧墙的

    最大裂缝宽度能否放宽到0.3mm?

    水板在上部荷载作用下的变形,但目前几乎所有项目都未按此实施,是否应制定关于防 水板设计的相应措施? 解答:防水板下是否设软垫层,由设计单位根据地基变形大小和底板的实际承载 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决定。不必统一规定。 2.10疑难点:参与侧向刚度计算的地下室水池墙、地下室外墙等墙体是否需要设置边 缘构件?为提高地下室侧向刚度在主体外的地库范围增加的墙是否需要设置边缘构件? 解答:对剪力墙,规范提出要设置边缘构件,而对参与侧向刚度计算的地下室外 墙、内隔墙、水池墙等墙体,其所处位置、平面形态、竖向分布和受力特点与剪力墙均 不同,设计规范、标准图集对这类墙体没有设置边缘构件的要求。实际设计中,剪力墙 的边缘构件应向下延伸至地下室内。至于这类墙体中是否另设置暗柱、端柱、壁柱等构 件,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受力情况确定,

    11疑难点:湖北省地标地下室等超长结构一般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和抗裂纤维防

    3、结构设计计算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应力分析、应力校核包括哪些内容,该怎么算? 解答:采用具有相关功能的分析软件,对承托转换次梁的框支梁结构按壳单元或 实体有限元模型进行三维的框支梁结构应力分析,并按应力分析结果校核框支梁的配筋 3.2疑难点:非结构性构件计算是否一定要按等效侧力法(计算结构此荷载很大) 解答:对于非结构构件,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5 年版)的相关章节及《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一2015)的要求,进行非结构 构件的分析计算。

    多层框架结构的扭转周期比大于0.9,据现行抗震规范: (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第3.4.3条第1款, “平面不规则主要类型”中没有“扭转周期比大于0.9”这一条; (2)根据该规范第3.4.3条第3款及第3.4.1条条文说明,按照现行《超限高层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附件1表3,“扭转周期比大于0.9”为一项不规则项, 属“扭转刚度弱”; 因此:多层框架结构如果仅有“扭转周期比大于0.9”,建筑形体可认为“规则”;但 如果结构同时还有其它某一项不规则,即有两项不规则时,建筑形体则为“特别不规则”。 3.10疑难点:是否当位移比和周期比满足规范要求时,可以不必理会所谓刚度中心和 质量中心重合的问题? 解答:质心与刚心之间的偏心率不大于0.15是《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一2015)第3.3.2条规定。 3.11疑难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3.4.5条对考虑偶 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的位移比作了规定,对屋顶的塔楼、构架等的位移 比应如何把握,是否可以略超? 解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3.4.5条注,当楼层 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条规定的限值的40%时,可放宽至不大于1.6。 对于无使用功能或不具备“层”概念的构架等,可视情形进一步放宽。 3.12疑难点:风荷载计算时,对于架空层,风荷载是否可不考虑或折减? 解答:架空层风荷载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当架空层位于建筑的底层时,风荷载 不属于控制荷载,折减没有意义,且计算繁琐。当架空层位于建筑顶层时,可按《建筑 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2012)8.3.5条考虑风荷载。

    3.13疑难点:模型计算时,如何判断结构是否为扭转效应明显,能否仅以偶

    解答:《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4.3.12条条文说明中明 确:扭转效应明显的结构,是指楼层最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大于楼层平均水平位 移(或层间位移)1.2倍的结构。计算时,以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的位移比 不超过1.20判别扭转效应明显是最为简洁的方法

    低同结 含超限高层)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由于建筑方案追求立面要求,对底部局部

    (含超限高层)周边柱间必须设置框架梁。由于建筑方案追求立面要求,

    层(如门厅1层或2层)少数跨柱间没有设置框架梁是否可行。部分切角框筒结构在切 角处不设外框梁,对抗震不利。 解答:采用梁板楼盖时,如建筑功能需要,可充许在门厅底层局部跨层柱间不设 置框架梁,但需采取加强措施;采用无梁平板楼盖,则应严格按第9.2.3条规定执行。框 简结构不允许在切角部位不设外框梁。 3.15疑难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10.2.7条、10.2.10 条,对局部梁上托柱,比如地下室顶板梁上托柱,支撑1~2层裙房;塔楼顶部楼层梁上 托柱,支撑1~2层主体或者小屋面等,是否要按转换构件要求。 解答:应按转换构件要求执行。 3.16疑难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10.2.7第10.2.10条 是针对高层建筑中托柱(墙)的转换梁、转换柱设计提出的强制性条文,但目前尚存在 较为复杂的多层公共建筑或功能复杂的地下室亦存在转换梁、转换柱,其配筋构造如何 执行? 解答:应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4、高层嵌固部位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4.2疑难点:上部结构嵌固端选在地下室顶板以下的楼层或基础顶面时,应注意哪些问

    解答:有些设计单位根据甲方的要求使用无梁楼盖或者有梁空心楼板之类的地下 室顶板。但是为了避免对此种楼盖能否作为嵌固端引起争议,设计单位人为的将其上部 结构的嵌固端放置于基础顶面,并且采取措施使其计算得来的地下一层与首层的侧向刚 比小于2(如计算中不考虑地下室外墙、减小计算中土的约束)。然后按照大底盘多塔 楼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但是这种设计方法和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实际地下室外墙对地下室的整体刚度影 响很大,除了大型地下室中间部位的塔楼外,其他部位的塔楼其地下一层与首层的侧向

    刘度比很容易大于2,且考虑到士的约束作用,很可能地上结构的塑性较仍会出现在地下 室顶板处,地下室顶板实际还是起着嵌固端的作用。 考虑到地下室顶板对上部结构实际存在嵌固作用,除板厚可略小(塔楼内非防水板 不小于160mm)外,板的其他设计要求,同嵌固层要求。为确保安全,结构设计时,宜 取上部结构嵌固在地下室顶板及非地下室顶板(含嵌固在基础上)的计算结果的包络值。

    取上部结构嵌固在地下室顶板及非地下室顶板(含嵌固在基础上)的计算结果的包络值。 4.3疑难点:当高层建筑设置二层地下室,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时,地下室顶板是否按 大底盘考虑? 解答:在此情况下,应注意两方面问题:(1)地下室顶板对嵌固端以上塔楼之间 的连接作用应有考虑;(2)地下室顶板以下结构对上部结构的约束作用不能忽视。这样 做使设计复杂化,不建议如此设计。如果必须如此,建议做包络设计。 4.4疑难点:在6度区的剪力墙结构,高度80米是三、四抗震等级的分界点,构造措 施完全不同,结构的嵌固端有取地下室顶板或底板的,80米是从嵌固端算起,还是从地 下室顶面或是室外地面算起,规范没给出明确的解释。 解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第6.1.1条表6.1.1注 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对房屋 高度的起算位置有明确的规定。 4.5疑难点:若地下室三面有土、一面临空时,当主楼地下相关范围侧向高度与地上侧 向刚度比大于2时,地下室顶板是否可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 解答:地下室三面有土,一面临空时,地下室顶板一般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 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第6.1.14条条文说明已明确 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的地下室应为完整的地下室。但如果地下室顶板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 大于本层层高的1/3,且不大于1.0m时,仍可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

    5、上部构造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5.1疑难点:许多建筑屋顶设置有构架,构架柱是否应按框架柱截面尺寸确定不小于 300mm。一般设计院多用200mm,应明确规定。 解答:不宜小于300mm。且应满足相应抗震等级框架柱的构造要求。 5.2疑难点:约束边缘构件的阴影部分,强调必须采用箍筋,能否采用连续多个单肢箍 (拉筋)? 解答:不能。

    5.3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第6.3.11条是“剪 跨比不大于2”,对于未提供框架柱剪跨比的,是否都按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 于4来判断? 解答:应要求设计单位按M/(Vho)计算剪跨比 5.4疑难点:临街高层住宅,商业的层高高,与之相连的住宅层高低,一般是二层商业 与三层住宅顶齐平,前半部分二层,后半部分三层,设计错层的问题,错多少规范可以 允许?如何把握? 解答:规范没有不允许错层。如果有错层,根据规范要求,按错层结构设计。 5.5疑难点:建筑物凸凹尺寸的判断建筑物平面凹凸尺寸比例计算,挑出的部分(例 如阳台)是否不予考虑,只以竖向抗侧力构件的外轮廓线进行计算。竖向体型收进结 构的认定,如果遇到下图所示情况时,缩进比例以那个边为准?是否判断为竖向体型 收进结构?

    解答:只以竖向抗侧力构件的外轮廓线进行计算。图示情况下可按《高层建筑混 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3.4节有关规定执行。图示情况以上部建筑外轮廓 为准。是否为竖向体型收进可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10.6.1 条执行。 5.6疑难点:楼梯间里梯梁、梯柱箍筋加密问题。楼梯间里和框架柱相连的平台梁需要 按照框架梁要求进行加密处理;但是对于不和框架柱相连,而仅与梯柱相连的梯梁、平 台梁是否也按照框架梁要求对箍筋进行加密处理?梯柱箍筋是否也需要按照框架柱要求 进行加密?

    构造要求。 梯柱箍筋需要按照框架柱要求进行加密。 5.7疑难点:地上地下柱配筋的比例问题。规范规定如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 部位时,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但 是有设计院提出此条规定pkpm计算软件中已经考虑了。在实际设计中可能考虑到结构 安全或者施工方便,把地上一层柱的配筋进行适当放大,使地上一层柱的配筋与地下 层柱配筋相同,此时可以满足规范的规定。而审图单位认为这种说法在审图过程中无法 判断地下一层的柱子钢筋是否已经放大,并且规范规定的这种做法完全是构造性的做法 必须满足规范的规定。这两种意见哪种正确? 解答:在强震作用下结构构件不存在承载力储备。框架柱或抗震墙墙肢的嵌固端 屈服时,地下一层对应的框架、柱或抗震墙墙肢不应屈服。据此规定了地下一层框架柱 纵筋面积和墙肢端部级纵筋面积的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 版)第6.1.14条文说明)地下一层柱增加的纵筋应弯入板内不向上延伸。 5.8疑难点:剪力墙边缘构件纵向钢筋配筋率和直径是否需要分别都要满足规范规定? 解答:配筋率和直径均需满足规范规定。 5.9疑难点:框架梁箍筋直径是否可按加密区和非加密区采用不同的直径?如一级抗震 等级,加密区采用10mm直径,非加密区采用8mm直径。 解答:原则上可以。但应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 6.3.5条第1款沿梁全长箍筋面积配筋率的要求。 5.10疑难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2015年版)第8.1.3条规 定采取措施后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可增大到什么程度?(武汉地区可取表8.1.1 的几倍?地上结构与地下的差异?) 解答:《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2015年版)第8.1.3条的规定 是原则性的指导和方法,属概念设计范畴,不能也不必作出定量规定。设计应针对具体 工程,结合相关工程经验,通过正确的分析计算,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对结构内力和裂缝 的影响,确定合理的伸缩缝间距。 5.11疑难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2015年版)第11.4.12条 第3款中黑体字要求,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 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 (2016年版)第6.3.7条第2款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

    6、高层剪力墙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6.1疑难点:裙房与主楼相连,主楼为剪力墙结构,裙房为框架结构时,抗震等

    墙(核心筒)平面外铰接相连的梁是否可按L编号及设计。 解答:一般情况下,计算软件对于楼面梁与剪力墙平面外相交节点按墙(平面外)、 梁实际刚度形成的刚接点考虑,当墙厚较小仅设置暗柱,墙的线刚度小于梁的线刚度较 多时,墙肢承受弯矩较小多为半(弱)刚接。 与剪力墙相连的梁,梁端应满足框架梁的构造要求。跨度较大的楼面梁与剪力墙不 宜按铰接设计。 上述情况的设计均应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7.1.6 条的规定。

    解答:此梁一般按框架梁设计,当框架抗震等级低于剪力墙抗震等级时,采用框 架的抗震等级;当框架抗震等级高于剪力墙抗震等级时,采用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如果 此梁与剪力墙面内相连、跨高比<5、需按剪力墙连梁设计时,其抗震等级应同剪力墙 与此梁相连的框架柱抗震等级低于剪力墙抗震等级时,框架柱应予以加强。 6.4疑难点:高层剪力墙结构落地外围剪力墙外侧底层在地下室顶板以上有0.5m~1.4m 的填土层,此处为二a类环境,设计底部剪力墙与上层剪力墙同厚,按上部一类环境计 算配筋。扣除保护层厚度,底层剪力墙截面弱于上部。按规范底层应为加强区,审查时 是否要求增大底层剪力墙截面? 解答:建议加大截面。 6.5疑难点:现行抗规和混凝土高规均要求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 起并下延至嵌固端。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部分设计单位对地下室剪 力墙不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仅将上部边缘构件纵筋往地下室贯通。但抗震规范组的解释 要求地下室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见《建筑结构》杂志2011年第3期《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疑问解答(四)第33条)。另外,广东省颁 布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592一2013第7.1.4(3)条宜设置约束边 缘构件。地下一层剪力墙是否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解答:宜设约束边缘构件。 6.6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4.4.3条与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7.2.18条剪力墙竖向分布筋最小直 径要求不一致(d=8、10mm),如何执行?

    增大连廊刚度、增强楼板水平方向的抗弯能力及梁的抗扭能力。 6.14疑难点:在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设计时,碰到如下情况时,即墙肢中部平面外有 较长墙肢时(如图),角部约束边缘构件的Lc长度是根据哪个墙肢长度来取值,L1或 L2?

    解答:如果中间没有开洞按最长墙肢(L2)确定约束边缘构件该方向的长度Lc。

    6.15疑难点:带E的抗震钢筋的使用范围,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及边缘构件的钢筋 是否使用带E的抗震钢筋? 解答:一、二、三级剪力墙的边缘构件及连梁可采用带E的抗震钢筋。 6.16疑难点:约束及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的水平间距有无限值,如《全国民用建筑 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混凝土结构)》中第5.3.8标注3中不宜大于200mm,或是否满足≤300 即可? 解答:约束及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0mm。 6.17疑难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7.2.19....端开间 纵向剪力墙和端山墙与顶层剪力墙、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电梯间是平行关系,同属于温 度应力较大部位。但某些参考书将端山墙和纵向剪力墙端开间解释为长矩形平面房屋的 端山墙和纵向剪力墙的端开间,对规范的此条文应该如何理解? 解答:《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7.2.19已表述清楚,执 行高规条文。 6.18疑难点: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IGI1一2014)第6.1.1规定,6度设

    6.15疑难点:带E的抗震钢筋的使用范围,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及边缘构件的钢筋 是否使用带E的抗震钢筋? 解答:一、二、三级剪力墙的边缘构件及连梁可采用带E的抗震钢筋。 6.16疑难点:约束及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的水平间距有无限值,如《全国民用建筑 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混凝土结构)》中第5.3.8标注3中不宜大于200mm,或是否满足≤300 即可? 解答:约束及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0mm。 6.17疑难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7.2.19......端开间 纵向剪力墙和端山墙与顶层剪力墙、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电梯间是平行关系,同属于温 度应力较大部位。但某些参考书将端山墙和纵向剪力墙端开间解释为长矩形平面房屋的 端山墙和纵向剪力墙的端开间,对规范的此条文应该如何理解? 解答:《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7.2.19已表述清楚,执 行高规条文。 6.18疑难点: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一2014)第6.1.1规定,6度设

    是否使用带E的抗震钢筋?

    防时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为130m,但目前此类工程的房屋高度一般宜 控制在100m以下已成业内共识,部分省市(如上海市)已发文明确规定。建议武汉市 对该类工程的最大适用高度予以明文控制(或降低装配率的要求)。 解答:可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的最大适用高度。 6.19疑难点:剪力墙结构有出屋面的柱或LZ,形状为L形或一字形时,是否需要按照 异形柱规范中的规定的异形柱最小配筋率要求进行设计还是柱的设计满足高规中关于柱 的相关设计要求即可。 解答:异形柱设计应满足现行《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一2017)的 要求。

    准点:高层建筑的高宽比大大超出规范限

    解答:高层建筑的高宽比超出规范限值很多时,其经济性较差。设计时宜 行风和中、大震作用下的结构强度及稳定性、工程桩抗拔及桩身抗拉承载力验算

    么、框架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客

    难点:异形柱框架结构,基础面是否必勿

    受拉钢筋配筋率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2015版)第7.2.3条 与第8.5.1条分别给出了不同的计算式。计算2%时,按哪个公式计算,各参考书也说法 不一。计算2%时究竟按哪个公式请明确。 解答: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有效截面核算,确定梁的最小配筋率时 按全截面控制。故计算复核2%时,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10)(2015 版)第7.2.3公式计算(即按有效截面核算)。 7.12疑难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6.3.2条,梁端加密 区箍筋最大间距8d,这里的纵筋直径d是指支座筋的直径还是全跨纵筋直径?比如跨中 筋直径12mm与支座筋直径20mm搭接连接,加密区最大间距8d怎么要求? 解答:规范规定的加密区箍筋最大间距由纵筋直径d的倍数和特定固定值取小值 纵筋直径d可按支座处梁顶面、底面纵向钢筋中的较小直径取用。与跨中纵筋直径无关。 7.13疑难点:屋面伸出的风井是否需要用框架结构,部分用的砌体结构是否可行? 解答:《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10)第6.1.6条规定,框架结构 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 采用砌体墙承重。这是由于框架结构与砌体结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构体系,其抗侧刚 度、变形能力等相差很大,混合使用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严重 破坏。对于出屋面的风井,当主体为框架结构时,风井部分也应采用框架结构

    3、砌体和钢结构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8.1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第7.1.2条第4 款规定当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粘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 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粘土砖房屋,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一2011) 第3.2.2条提供的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抗剪强度指标只有普通粘土砖砌体70%的 取值,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年版)抗震措施中只有六层 要求,如何操作? 解答: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砖体房屋,房屋的层数限值应比普通砖 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 8.2疑难点:砖混结构,底层外纵墙开大洞口形成门面是否为框架与砖混混用,这种结 构是否可用?

    可在没有落地的一边外纵墙门、窗间墙处设置加强的构造柱,加强构造柱应采用T型截 面,沿纵墙方向长度不小于600mm,沿横墙方向截面长度不小于500mm。抗震及结构计 算均应满足规范要求。

    8.3疑难点:砖混结构,每层同一位置局部横墙拿掉,用框架代替,形成壁柱,是否可

    是否采取结构措施后可放宽?

    中柱或边柱后刚架的间距超过了《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一2015) 第5.2.2条的6~9m的要求,相应的结构是按照普钢设计还是轻钢结构设计? 解答:根据现行门钢结构规范规定:在多跨刚架局部抽掉中间柱或边柱处,宜布 置托梁或托架。建议托梁或托架及其支承结构按普钢设计,抽了柱的钢架仍可采用门式 钢架设计。 8.9疑难点:结构应根据其形式、组成和荷载的不同情况,设置可靠的空间稳定的支撑 系统。怎样才算可靠稳定的支撑系统?二跨门式刚架30+21m,柱有三排、刚架斜梁只 有二边坡,设计在柱顶、斜梁变坡顶设有纵向刚性系杆。刚架最低处高10m,抗风柱设 计为摇摆柱,柱顶传递给刚架梁的集中风力较大,抗风柱的位置没有刚性系杆,靠擦条 传递风载,我只是要求调整擦条布置,在抗风柱处有標条,有效?对应抗风柱加设系杆 传递风载及地震作用? 解答:本例所述为门式刚架。按《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 2015)“5结构形式和布置”、“8支撑系统设计”的要求设计,应为可靠稳定的支撑系 统。抗风柱可为摇摆柱,在柱顶设刚性系杆与屋面水平支撑连接, 8.10疑难点:混凝土柱上为轻钢屋盖的建筑,怎样保证其水平推力的传递? 解答:根据屋盖结构和主体结构的设计和连接情况,采用符合实际的结构整体计 算模型进行结构分析,可以正确、合理地反映水平推力的传递。 8.11疑难点:门式刚架结构中隅撑与钢梁的连接,目前工地现场实际都采用了连接板 的方式同时与腹板下部和下翼缘连接,是否可行? 解答:按《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一2015)第7.1.6条设计。 9、其它方面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9.1疑难点:荷载值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2012)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但取了比规定值大的数。设计者往往以安全储备来解释。如基本风压在荆州在50年的重 现期时规定为0.3kN/m,有的设计文件中取值0.35,提高的部分为安全储备,或者说是 业主要求提高的。能否按违强条处理? 解答:规范的规定值为荷载的允许限值,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一2012 第5.1.1条活荷载取值即要求“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取值大于规范规定,且偏于安 全,不算违反强条。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版),不违反强条。但在设计文件中 写上HRB335E、HRB400E、HRB500E钢筋牌号,也完全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一2010)(2015年版)的要求(见该规范第11.2.2条及条文说明);这样做 更便于施工单位理解掌握。 9.4疑难点:地下室抗浮稳定性验算,当按抗浮水位复核时,是否满足0.9G>Fw? 解答: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一2011)中第5.4.3条的规定 和《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一2019)中第3.0.3条的规定。 9.5疑难点:幕墙层高过大者,往往要求在半层处加设支座,以减小立柱的跨度。对于 该支座的风荷载计算方法,目前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主张直接采用幕墙立柱的支座 反力;另一种是主张按主体结构的算法,即风荷载体型系数取0.8,且不乘阵风系数,两 种计算结果可相差一倍以上,哪种看法正确? 解答:直接采用幕墙立柱的支座反力偏于安全。 9.6疑难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一2008)第3.0.1条指出“区段 是指防震缝分开的单元”,用防震缝划分单元不合理,应按人流密集消防蔬散来划分,参 见朱丙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第25页。上海、北京多数设计单位均按人流 密集程度划分,而不按防震缝划分。 解答:应根据建筑功能、结构单元划分和建筑消防分区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区段 并按区段确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举例分析: 某大型多层商场,建筑面积20000m,如果平面没有设缝,为一个结构单元,无论 其防火分区如何,只能为一个区段,由于商场建筑面积超过17000m,抗震设防类别应 为乙类;如果平面设防震缝,将结构分为两个结构单元,每个结构单元的建筑面积小于 17000m,有各自单独疏散出入口,人流疏散较容易,与建筑消防分区相协调,可认为是 两个区段,由于各区段的建筑面积没超过17000m,抗震设防类别均可为丙类;如果每 个结构单元没有各自单独疏散出入口,与建筑消防分区不协调,则不能认为是两个区段, 只能是一个区段,抗震设防类别仍为乙类。 9.7疑难点:超限结构的判定在实际图审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的结构形式,而这种结构 形式在规范上找不到审查的依据,此时能否判定为超限结构,并报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存在一些争执,具体情况如下: (1)建筑高度未达到高层建筑的要求,但是存在底部儿层为混凝土结构,顶层为钢 结构(钢柱、钢梁)的情况。

    9.8疑难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已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

    9.10疑难点:请明确结构装配式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

    解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第4.4节“结构”有关 规定执行。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9.11疑难点:某大跨空间网格结构,跨度为90mX125m,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

    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是否应判断为超限?是否可以按短

    90m跨度确定为不超限?

    解答:对大跨空间结构,跨度与其结构形式、支承方式相关,具体详见相关设计 标准的规定,对所述大跨空间网格结构,如果是周边支承或者沿长边支承,可按短向跨 度确定是否超限。

    解答:超长结构应进行温度应力的计算,根据计算结果设置抗温度应力钢筋。 9.13疑难点:楼梯梯柱最小截面边长能否采用200mm,如200×400或200×500? 解答:楼梯柱最小截面边长主要根据耐火性能确定,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一2014)(2018年版)第5.1.2条的规定,疏散楼梯耐火等级为一、二、三级 时的耐火极限分别为1.50h、1.00h、0.50h。根据上述规范“附表1各类非木结构构件的 然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第三类第1项:钢筋混凝土柱截面尺寸200mm×500mm的耐火极 限为3.00h、200mm×400mm的耐火极限为2.70h、200mm×300mm的耐火极限为2.50h 均满足楼梯的耐火要求。 9.14疑难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一2008)第5.1.4条中,“20 万人口以上城镇”及“7度及以上”,这两个条件是要分别满足还是同时满足才应划为重点 设防类呢?不好把握。 解答: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一2008)的条文,“分别满 足”更为适当,因此,满足一个条件即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9.15疑难点:设计的基础型式与地勘报告不一致时,地勘单位出具修改联系单,是否 一定需地勘图审同意、并加盖审图章。 解答:当设计的基础型式与地勘报告不一致时,若地勘单位认可该基础型式,应 出具地勘报告修改文件对基础型式予以确认。 如果修改属于重大修改,按相关程序报送图审确认并加盖审图章;如果不属于重大 修改,不需报送图审。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重大修改,应执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的 通知》(鄂建文(2016)18号)、《关于施工图重大变更的界定》(武城建规(2012)72号 文)等相关法规文件。

    准点:武汉市关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白

    解答:目前武汉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武汉市地方法规文件要习

    《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市城建委关 于提高武汉市主城区部分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通知》(武城建规[2016]5号)、 《市城建委市民防办关于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文件的通知》(武城建 2016]154号)、《市城建委关于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文件的补充通知》(武 成建[2016]236号】。 (附注:《市城建委关于提高武汉市主城区部分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通知 (武城建规[201615号)自2016年5月1日执行,有效期五年)

    9.17疑难点:武汉市的四个法规文件要点是什么

    解答:四个法规文件的要点简述如下: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69号文:1)有小区划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按小区划 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烈度或地震动参数;2)一般建筑工程按中国地震 动参数区划图确定地震动参数;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按区划 图提高一档确定地震动参数。 武城建规[2016]5号文:1)位于容积率≥4.5的高密度建设区内的特定公共建筑,抗 震设防类别提高为重点设防类;2)位于救灾干道、环线两侧的超B级高度且高宽比超规 的高层建筑、大屋面高度超过200m的高层建筑、大屋面高度超过180m且采用超过两种 复杂结构的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定为重点设防类(原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后修 改),并做抗震性能化设计,性能目标不低于C级。 (附注:该文件有效期五年,2021年5月1日到期,到期后需注意了解武汉市是否 有新的替代文件发布) 武城建[2016]154号文:1)武汉市的抗震设防要求应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69号 文;2)2006年编制的武汉市主城规划区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暂停使用。 武城建[2016]236号文:明确了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69号文中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的界定范围

    9.18疑难点:武汉市域内与抗震设防烈度对应的设计地震加速度及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解答:根据现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一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2010)(2016版),计算出武汉市域内6度(0.05g)、7度(0.10g)、 度(0.15g)各类场地多遇地震(小震)、设防地震(中震)、罕遇地震(大震)的设计地 震加速度及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供设计选用。详见下表:

    表一:6度(0.05g)区设计地震加速度及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地震II类场地设计地各类场地加各类场地设计各类场地水平地震场地震加速度Amax类别速度调整地震加速度影响系数最大值水准(g)系数Amax (g)a max(Io)小震0.0181.000.0180.040(I)中震0.0501.000.0500.120II大震0.1251.000.1250.280小震1.300.0220.055III中震1.300.0650.163大震1.220.1400.350小震1.250.0210.053IV中震1.250.0630.158大震1.170.1350.338表二:7度(0.10g)区设计地震加速度及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II类场地设计地各类场地加地震各类场地设计各类场地水平地震场地震加速度Amax速度调整地震加速度类别水准影响系数最大值(g)系数Amax (g)a max(Io)小震0.0351.000.0350.080(I )中震0.1001.000.1000.250II大震0.2201.000.2200.550小震1.300.0430.107II中震1.250.1250.313大震1.000.2200.550/小震1.250.0410.103IV中震1.200.1200.300大震1.000.2200.550表三:7度(0.15g)区设计地震加速度及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I类场地设计地各类场地加地震各类场地设计各类场地水平地震场地震加速度Amax速度调整地震加速度影响系数最大值类别水准(g)系数Amax (g)a max(Io)小震0.0551.000.0550.120(I t)中震0.1501.000.1500.375II大震0.3101.000.3100.775小震1.300.0650.163III中震1.150.1730.433大震1.000.3100.775/小震1.250.0630.158IV中震1.100.1650.413大震0.950.2950.73846

    说明: 1)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抗震规范包络保底确定设计地震加速度和水平地震影 响系数最大值,兼顾两个标准的计算方式和取值结果。 2)对I0、I1类场地,由于全国区划图按场地类别调整加速度后低于抗震规范加速 度值。因此,现阶段设计中对I0、I1类场地均采用I类场地设计地震加速度及地震影 响系数最大值。 3)所有各区II类场地小、中、大震设计地震加速度取值与抗震规范相同。 4)6度(0.05g)区II类场地小、中、大震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取值与抗震规范 相同。 5)7度(0.10g)、7度(0.15g)区II类场地小震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取值与抗 震规范相同。 6)βmax取2.5;IⅢI、IV类场地计算小震的amax时,Amax取区划图的计算值。 9.19疑难点:采用武汉市域内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IⅢ、IV类场地是否还需要适当 提高水平地震的剪重比限值。 解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一2010)(2016版),剪重比限值取为 0.2αmax~0.15αmax,由于该规范中不同场地的αmax是相同的,各类场地的剪重比限 值也是相同的,这不够合理。因此,现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 点》(建质[2015]67号)第十三条(二)款就规定,IⅢI、IV类场地时宜适当增加剪重比限 值。 采用武汉市域内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IⅢI、IV类场地的αmax是不同的,各类场 地对应的剪重比限值也是不同的,因此,可不再对剪重比限值进行调整。 9.20疑难点:对武汉市域内ⅢI、IV类场地上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如何 提高一档确定地震动参数。 解答:应根据II、IV类场地对应的地震动参数提高一档采用。 有一种说法,不管场地类别,提高一档只采用I类场地的动参数,比未提高一档的 II、IV类场地动参数高就行了,但是这种提高未满足建筑工程在其建设场地上提高一档 的规定,是不合适的。

    9.21疑难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应注意

    解答: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1)超限项目送审资料,除一般项目都需要的资料以外,必须提供经审查通过的

    行性报告及超限审查意见。因为超限工程的施工图除满足现行标准规范以外,尚须满足 超限审查意见及可行性报告的要求。 (2)对超限审查意见,应在施工图审查中逐条对照检查,形成核查意见,具体形式 可参照下表

    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核查记

    设计依据。 3)施工图是否满足超限计算要求的结构计算结果;相关构件是否满足抗震加强措施 等。 4)审查意见填写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表,规范编号栏、条文编号栏可写“抗 震设计可行性报告”及相应条款,

    解答:根据《湖北省第五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第 次专家会议纪要》(2014年5月28日印发)的要求,专项审查通过后又变更,是否要重 审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判定。目前做法如下: (1)建设单位向省超限审查工作管理部门提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修改要求,设计 单位应提出评价报告,明确结构修改情况,并就修改对结构超限的影响进行判定,若修 改后不超限,应不必进行超限审查;若修改后仍然超限,则根据修改情况进行对比,必 要时做全面设计比较,提出修改影响的评价意见和结论。 (2)由该项目原审查组专家(专家组长)根据结构修改情况、设计单位评价报告 对是否要重审提出判定意见,并报省超限审查工作管理部门。 (3)由省超限审查工作管理部门确定是否重审。若无需重审,则由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超限审查意见和可行性报告对修改后的结构施工图进行审查

    建筑给排水专业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15年版) 进行了删除、调整、修改、含新增疑难点共计20个,现予以解答水电标准规范范本

    1、给排水工程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1疑难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一2019)4.4.2.1条,与排水管道相

    连的通气管可否穿越卧室?

    解答:原则上不得穿越。因为卧室对卫生、安静要求最高,排水管道排水时,不 仅排水管道本身有噪音产生,通气管道同样会有噪音。但在条件受限制时,在住宅建筑 最上部无排水支管接入时及复式住宅的上层可以穿越,但须采取隔音措施。 1.2疑难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一2019)4.4.2.4条,排水横管不得 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 应采取防护措施。 ①具体都有哪些防护措施? ②电气用房上部如果设有用水的房间,采取双层板的措施是否可行? ③水池、卧室或厨房等房间上部设有卫生间的,采取双层板的措施是否可行? 解答:①当建筑设计不可避免时,排水横支管可设计成同层排水。改建的建筑设 计,应在排水支管下方设防水隔离板或排水槽: ②在电气用房的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厕所、卫生间、盟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 ③在生活饮用水池(水箱)的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厕所、卫生间、盟洗室、浴室等有 水房间;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和厨房的直接上层。双层 板方式不宜采用,如果一定采用,需处理好施工支模空间,两层板均需做建筑防水,否 则起不到作用。

    明确? 解答:本条涉及到用户生命安全问题,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 1.4疑难点: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一2019)3.1.2条、《室外给水设 计标准》GB50013一2018第7.1.7条,对于“自备水源”的定义较模糊,厂区供水设计 通常模式为:市政自来水→倒流防止器→厂区生活+消防+生产供水管网→各用水终端 水压水量不足时,通常加设水量水压调节设施如水池+泵房临时增压系统、水泵+高位水 箱、高位水塔调节系统、市政自来水管网+高位水箱、高位水塔调节系统等,这些水量水 压调节设施是否是自备水源,为了有效利用市政管网自然水头有效节能,市政自来水管 道通过防倒流设施与调压设施后管网连接是否违规?建议采取措施:明确“自备水源” 准确定义,列举包含范畴明细。 解答:所谓自备水源供水,即设计工程基地内设有一套从水源(非城镇市政管网 可以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取水,经水质处理达到规范水质标准供基地内生活、生产和消 防用水的供水系统。故上述水量水压调节设施不属于自备水源。 市政自来水管道可以通过防倒流设施后与二次生活供水管网连接 1.5疑难点:按《建筑給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一2019)3.13.1条,污水管道排 水检查井是按污水处理构筑物还是按污水管道考虑? 解答:污水检查井属于污水管道的附属构筑物,不属于污水处理构筑物。 1.6疑难点: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一2005)第8.2.8条淋浴器和洗衣机附近 设有便器的房间,是否可以不用设地漏? 解答:设淋浴器和洗衣机的房间应设置地漏,不能由便器替代。 1.7疑难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2018年版)8.3.9(8)其它特 殊重要设备室如何界定?高层建筑室外单独建造的配电房是否设气体灭火系统? 解答:特殊重要设备室按公消【2007】226号文执行;文件强调的是在高层民用 建筑内的变配电间才属于“特殊贵重设备室”,故不强制要求单独建造的变配电间设置气 体灭火系统。 1.8疑难点: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一2014)9.2.3条第1款:

    暖通空调设计、计算1.8疑难点: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一2014)9.2.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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