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锅炉承压铸钢件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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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注:除非需方有要求,硬度不作为验收依据。
KV,和KU,由需方任选一种。当需方未做规定时,
5.5.1铸钢件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或合同的规定。 5.5.2铸钢件的尺寸公差、重量公差应符合图样或合同的规定。若图样或合同无规定,铸钢件的尺寸 公差、机械加工余量及重量公差应分别符合GB/T6414及GB/T11351中的规定,铸钢件承压部位的壁 厚不应有负偏差。
5.6.1铸钢件在热处理后,应清除型砂、氧化皮、砂皮和毛刺。 5.6.2铸钢件的内外表面应光洁汽车标准,不应有裂纹、冷隔、夹砂、氧化皮、缩孔、砂眼、疏松和机械伤痕 等缺陷。 5.6.3铸钢件的缺陷如果影响强度和外观时,应在热处理前修补好。铸钢件加工面的缺陷深度不应超 过加工余量的2/3。 5.6.4铸钢件非加工面上浇口、冒口、补贴和工艺拉筋切割后,切割表面应进行修磨,其根部应与铸 钢件表面圆滑过渡,
5.7.1焊补前应根据合同、图样或工艺要求对铸钢件进行磁粉、渗透、射线或超声检测,对 缺陷应进行清除到露出正常铸态组织,清理干净后方可对铸钢件实施焊补。凡属下列类型的缺 补,应做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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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涉及面厂,无法清除十净的砂眼、夹渣、气孔、缩松、贯穿性裂纹等缺陷; b)所在部位无法焊补或焊补后不能保证质量或不能采取有效的检查手段; C 精加工后发现的缺陷,经焊补不能保证质量的。 5.7.2铸钢件的焊补应在铸钢件热处理前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按有关焊补工艺进行,焊补工艺应经过工 艺评定合格并经需方认可。 5.7.3铸钢件焊补前应进行预热,铸钢件焊补的推荐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和焊后热处理温度参见附录 B。ZG10Cr9Mo1VNbN焊补后应进行焊后热处理或重新热处理。 5.7.4焊补时焊条的选用应保证被焊补部分的化学成分与母材相近,力学性能等级相同。 5.7.57 根据缺陷清除后凹陷部位的大小、深浅,可以将缺陷分为以下三类: 微缺陷:缺陷清除后凹陷处的壁厚仍大于设计要求的最小壁厚; 轻缺陷:介于微缺陷和重缺陷之间的缺陷; C 重缺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缺陷: 1)在液压试验中,从铸钢件壁中出现渗漏者: 2)缺陷清除后凹陷处的深度超过该处名义厚度的20%或25mm中较小者; 3)缺陷清除后凹陷处的面积超过65cm者。 5.7.6对于微缺陷,只需将缺陷表面打磨平滑,不必进行焊补;对于轻缺陷和重缺陷均应进行焊补, 并应明确记录其缺陷大小和焊补过程;对于重缺陷,如在铸钢件热处理后实施焊补,应事先征得需方同 意,缺陷清除后应进行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焊补后还应消除内应力或重新热处理,并明确记录焊后热 处理工艺。 5.7.7铸钢件焊补后,对焊补处应按照与铸钢件相同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重缺陷焊补后应进行射线 或超声检测。
铸钢件应按照合同或图样的规定进行液压试验
铸钢件的制造单位应按图样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订货单位可对铸钢件质量进行抽查和 复验。
6.2.1化学成分应按熔炼炉次遂炉进行检查,结果符合表1的规定。 6.2.2化学分析用试块应在浇铸过程中制取。取样方法按GB/T20066的规定执行。 6.2.3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选用常规化学分析法或光谱分析。常规化学分析法按GB/T223(适用部分) 的规定执行,光谱分析按GB/T4336的规定执行。 6.2.4当供需双方对分析结果有异议时,应按照GB/T223规定的方法仲裁
NB/1XXXXXXXXX
6.4.1.1在每炉钢的浇筑过程中应铸出专用的试块(以下简称“试块”),试块可单独浇铸或搭配其 也砂型浇铸。 6.4.1.2用作力学性能试验的试块应与其代表的铸钢件同炉进行热处理。附铸试块的切取方法应不影 向其力学性能。 6.4.1.3如合同中无特殊规定,单铸试块形状、尺寸和取样位置应符合GB/T11352中的规定。当需方 没有要求时,附铸试块的附铸部位、尺寸和数量由供方确定。 6.4.1.4如果试块数量不足,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从热处理后的铸钢件上的某一与试块厚度相近的部 位切取。
6. 4. 2批量的划分
铸钢件由同一炉次钢液浇铸,相同热处理的为一批。
6.4.3.1每批取1个拉伸试样做室温拉伸试验,拉伸试验按GB/T228.1进行,试验结果符合表3的规 定。 6.4.3.2每一批取3个冲击试样做室温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按GB/T229进行。冲击试样应与拉伸试样 取自同一试块或部位,3个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允许其中1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规定值 且不应低于规定值的2/3。 6.4.3.3试样有铸造缺陷,检验结果无效,应重新取样。
6.5.1.1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且不是由铸造缺陷引起的,允许采用同批备用试块进行复 验。 6.5.1.2拉伸试验复验:从同批备用试块中取2个备用拉伸试样进行试验。如果2个试样复验结果均 合格,则可判定该批铸钢件的拉伸试验结果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5.1.3冲击试验复验:从同批备用试块中取3个备用冲击试样进行试验。如果3个试样复验结果均 合格,且初验和复验共6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的算数平均值也合格,则可判定该批铸钢件的冲击试验结果 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复验不合格时,可将该炉次铸钢件连同备用试样重新热处理后再次进行检验(通常,还应检验显微 组织),重新热处理的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回火除外)。铸钢件经热处理后的检验结果仍不合格时,该 试样所代表的铸钢件应予报废,
6.7几何形状和尺寸检
铸钢件应根据图样和5.5的规定检查形状和尺寸
铸钢件应根据图样和5.6的规定检验表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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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铸钢件需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在最终热处理或粗加工之后进行。检测部位及等级按图样规定。 6.9.24 铸钢件的磁粉检测可按GB/T9444的规定执行。 6.9.3铸钢件的渗透检测可按GB/T9443的规定执行。 6.9.4铸钢件的超声波检测可按GB/T7233.2的规定执行。 6.9.5 铸钢件的射线检测应可GB/T5677的规定执行。 6.9.6阀门用铸钢件的无损检测可按NB/T47044的规定执行,
6.10.1用于阀门产品的铸钢件液压试验可按照合同规定在供方交货前或需方机加工后进行,液压试验 方法应符合NB/T47044的规定。 6.10.2用于其他产品的铸钢件在机加工后应进行液压试验。液压试验压力应符合图样要求,且薄膜应 方不应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集箱类部件用铸钢件保压时间至少5min,受热面类部件 用钢铸件保压时间至少10s。无渗漏和明显残余变形。制造单位应确保铸钢件能够顺利通过液压试验。
7铸钢件的标识和质量证明书
: a) 供方厂名标志: b) 铸钢件图号; c) 铸钢件编号; d 熔炼炉号及批号; 材料牌号; 当无法在铸钢件本体上做出标识时,可将标识打印在附于每批铸钢件的标签上。 .2铸钢件的质量证明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订货合同号: b) 供方厂名; c) 铸钢件名称; d 铸钢件图号: e 熔炼炉号及批号; f 材料牌号及热处理状态; 8 各种检验结果(包括补充要求)或复验结果: h 焊补记录(如有); i) 热处理记录; j 无损检测报告(如有); k 液压试验报告(如有); 1 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项目检验报告。 7.3铸钢件的质量证明书应印有可追溯的信息化标识, 并加盖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章
1铸钢件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适当的防护。铸钢件表面如需涂刷油漆,则应在合同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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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应根据运输条件建筑常用表格,对铸钢件进行包装
8.2应根据运输条件,对铸钢件进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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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钢件牌号与JB/T52632005铸钢件牌号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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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艺、技术交底附录B (资料性) 铸钢件焊补参数 铸钢件焊补的推荐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和焊后热处理温度参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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