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336-2022 汽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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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5336-2022  汽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5.1.1当车身各构件局部损伤、断裂或严重锈蚀时,汽车车身修理企业允许加固修复或更换,更换的构 件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5.1.2前后保险杠加强梁等部件损坏后在冷态下不能校正的,应予以更换。 5.1.3连接车身与车架、车身板件之间的车身紧固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 5.1.4车架或承载式车身变形后,应使用专业的拉伸、整形设备和测量工具进行形状和位置恢复。车 架、车身校正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拉伸校正定位准确、牢靠,拉伸强度、方向合理; ) 拉伸校正遵循“多点多向拉伸”原则,并充分释放各构件的应力; c)在每次拉伸前、拉伸中和拉伸后进行尺寸测量,防止拉伸不足或拉伸过度。 5.1.5车架纵梁上平面及侧面的纵向直线度公差,在任意1000mm长度上应为3mm,在全长上应为 其长度的0.10%。 5.1.6车架总成左、右纵梁上平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公差应为被测平面长度的0.15%。 5.1.7车架纵梁侧面对车架上平面的垂直度应不大于纵梁高度的1%;主要横梁对纵梁的垂直度应不 大于横梁长度的0.20%。 5.1.8车架分段(前钢板弹簧前支架销孔轴线一前钢板弹簧后支架销孔轴线一后钢板弹簧前支架销孔 轴线一后钢板弹簧后支架销孔轴线)检查,各段对角线长度差应不大于5mm,对角线交叉点与车架中 心线的距离应不大于2mm。 5.1.9车身立柱下端锈蚀面积达到其总面积1/3以上,局部锈蚀部分应截换。 5.1.10车身立柱间距及相邻两侧框架间距均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5.1.11顶盖横梁弧度应与原形状一致,左右对称。 5.1.12骨架整形后,外形应平整、曲面衔接变化均匀,侧窗下沿及地板围衬处用样板检查,其面轮廊度 公差值应为4mm。 地报加压品工

    5.1.1当车身客构件局部损伤、断裂或严重锈蚀时,汽车车身修理企业充许加固 快的构 件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5.1.2前后保险杠加强梁等部件损坏后在冷态下不能校正的,应予以更换。 5.1.3连接车身与车架、车身板件之间的车身紧固件损坏后,应予以更换。 5.1.4车架或承载式车身变形后,应使用专业的拉伸、整形设备和测量工具进行形状和位置恢复。车 架、车身校正应满足下列要求:

    5.1.14乘客门框对角线长度差应不大于4mm,或用专用检具测量,允差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5.1.15驾驶人门框用样板检查商业标准,其线轮廊度公差值应为4mm。 5.1.16前、后风挡窗框整形后其形状、尺寸及止口弧度、止口深度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 修技术信息要求。止口弧度用样板检查,其面轮廊度公差值应为4mm。 5.1.17无骨架的风挡窗框,允许分段挖补,应按照5.1.16的规定检查。 5.1.18侧窗框对角线长度差应不大于3mm

    5.2.1车身外蒙皮应外表平整,外形曲面应过渡均匀,无裂损,无严重锈蚀。

    a)对外蒙皮按照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做预应力拉伸和除锈、防锈、防腐 处理; b)有加强折线的外蒙皮,折线平齐,前后一致; c)外蒙皮周圈内表面与立柱骨架和衬板紧密贴合并进行隔热、隔音处理。 5.2.3豪 蒙皮铆钉排列应平直整齐,间隔均匀,位置度公差值为4mm。 5.2.4 外装饰带与蒙皮应贴合良好,平直圆顺,分段接口处平齐,接口间隙不大于0.50mm。 5.2.5 内蒙皮(围板)应无裂损、翘曲。软质内顶篷应无折皱、松弛、破损。 5.2.6 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2.7 内饰板、内外装饰件外观应平顺贴合,曲面过渡均匀,表面应无凸凹变形、裂损、皱叠、划痕等。 内饰板的面轮廊度公差值应为1.5mm。压条与各板之间应密合,紧固件应排列整齐。 5.2.8玻璃钢制件局部裂损宜用玻璃钢材料修复。 5.2.9电镀装饰件、不锈钢件应无锈斑、脱层、凹凸、划痕。

    a) 对外蒙皮按照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做预应力拉伸和除锈、防锈、防腐 处理; b)有加强折线的外蒙皮,折线平齐,前后一致; c)外蒙皮周圈内表面与立柱骨架和衬板紧密贴合并进行隔热、隔音处理。 .2.3蒙皮铆钉排列应平直整齐,间隔均匀,位置度公差值为4mm。 .2.4外装饰带与蒙皮应贴合良好,平直圆顺,分段接口处平齐,接口间隙不大于0.50mm。 2.5内蒙皮(围板)应无裂损、翘曲。软质内顶篷应无折皱、松弛、破损。 2.6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2.7内饰板、内外装饰件外观应平顺贴合,曲面过渡均匀,表面应无凸凹变形、裂损、皱叠、划痕等。 饰板的面轮廊度公差值应为1.5mm。压条与各板之间应密合,紧固件应排列整齐。 2.8玻璃钢制件局部裂损宜用玻璃钢材料修复。 2.9电镀装饰件、不锈钢件应无锈斑、脱层、凹凸、划痕

    5.3.1喷涂前应对板件进行预处理,彻底清除板件表面的旧漆膜、油污、铁锈及泥垢,并及时进行防锈、 防腐处理。 5.3.2金属板上不显著的凹陷部位,宜用腻子填平。腻子厚度不应超过3mm。腻子的选用和刮涂应 正确、合理,干燥后应粘接牢固,打磨平整光滑。 5.3.3不需要涂漆的电镀件、玻璃制件、橡胶件等处应做好防护。 5.3.4涂料类型及组分的选择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5.3.5底漆和面漆喷涂次数、漆膜厚度以及每道漆喷涂后的间隔时间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 维修技术信息要求,并视情对面漆表面进行抛光处理。 5.3.6底漆和面漆喷涂完成后,应对喷漆部位进行烘烤,烘烤温度、时间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 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5.4车身附件及电器的

    4.1.1座椅架及卧铺架无裂损、变形及严重锈蚀,安 干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驾驶人及乘客座椅、卧具等车内的调节装置,应装备齐全、灵活可靠, 止机构有效。 4 12一利水腺由动机声应干刻相或变形一中部应滤法 润温 其垃杆关荧感及过在第金性应

    牢固,工作可靠。刮水器刮片应与风挡玻璃全接触,均匀工作,往复摆动周期和行程稳定。 5.4.1.3后视镜应调节灵活,支架无裂损及锈蚀,安装牢固, 5.4.1.4遮阳板应无翘曲、裂损,板面清洁,支架松紧适宜。 5.4.1.5保险杠、散热器面罩应可靠,安装牢固。 5.4.1.6燃油箱应安装牢固,支架、夹箍与油箱之间应装衬垫,不应有摩擦或碰撞现象。 5.4.1.7安全带的数量、安装位置及固定点强度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5.4.2.1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安装牢固。 5.4.2.2各仪表、影音装置、信号监控、报警装置及各调节控制装置等电器设备应齐全完好,安装牢固 工作有效。 5.4.2.3线束外表绝缘层应无老化、破损,线束安装牢固可靠,通过孔洞处应有防护装置。

    5.5.2可开启式门窗应开闭轻便、关闭严密、锁止可靠、缝隙均匀、不松旷;玻璃升降器、门把应齐全,升 降或开启平稳,行程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工作可靠无异响;电动防夹装 置应齐全有效。 5.5.3门泵托板应安装牢固,罩盖应无翘曲,铰链应转动灵活,锁止后不振响。门泵连动机构应动作 柔和。 5.5.4扶手杆及托座(包括三通)应无锈蚀、弯曲、松动,表面光洁。 5.5.5行李舱应保持原技术结构,舱门应无翘曲变形,关闭严密、启闭灵活、锁止可靠。 5.5.6发动机舱门(罩盖)应无裂损、变形、盖合严密,附件应齐全有效、灵活可靠、支撑牢固。 5.5.7铰接车车身铰接装置、连接机构应牢固、灵活,十字轴、铰接机构球头销应探伤检查,各配合件应 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5.5.8铰接机构的安全装置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平圆板应无曲、锈 蚀及严重磨损,半圆板与月形转动护板之间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6mm。 5.5.9篷应无锈蚀、断裂、扭曲。伸缩蓬应换新,安装平伏牢固。防尘装置应齐全,气弹簧安装应适 中、可靠,应有防锈、防尘措施。 5.5.10换气装置和安全顶窗应安装牢固,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5.5.11空调系统的各管路接头应无泄漏,冷凝器应清洁通畅,风道结构及出风口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 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5.6载货汽车特殊要求

    5.6.1驾驶室总成采用翻转机构的,行驶中应无异响,减振有效;翻转轻便灵活,翻转角度符合汽车生 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定位及锁止机构可靠、完整、有效。 5.6.2安装在车架上的驾驶室及货箱对车架中心线的偏移量应小于10mm,驾驶室、货箱、车身与车 架之间应连接紧固,安全可靠。 5.6.3货箱边框应平直,无断裂和变形,活动边板、后板均应开关自如、锁止可靠。 5.6.4驾驶室支座等连接支撑装置应安装牢固。

    6.1.1外观应整洁周正,驾驶室、车厢、保险杠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应符合下 列要求: a)驾驶室、保险杠及翼子板不大于10mm; b)货箱不大于20mm。 6.1.2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的装备应配备齐全,表面无污渍、漏漆及机械损伤。 6.1.3外廊尺寸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6.1.4由修理改变的空载质量不应超过新车出厂额定值的3%

    6.2.1整车涂漆的车身颜色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局部补漆 应与原色无明显色差。 6.2.2油漆涂层的质量应符合QC/T484的有关规定。

    2.1整车涂漆的车身颜色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局部补漆的车身 与原色无明显色差。 2.2油漆涂层的质量应符合QC/T484的有关规定。

    6.3.1座椅架、刮水器、后视镜、遮阳板、保险杠、散热器面罩、燃油箱等应无裂损、变形,安装 6.3.2车身外部和内部乘员可能触及的任何部件、构件不应有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边等)。

    5.4.1电器设备及各种仪表应运行良好房地产项目,工作有效。 6.4.2外部照明数量和位置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6.4.1电器设备及各种仪表应运行良好,工作有效。

    6.6.1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并符合GB9656的规定。 6.6.2安全顶窗、安全门应齐全、开关灵活。 6.6.3应急门和应急窗应易于开启,尺寸和数量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6.6.4车窗玻璃应清洁、完好、无松旷,可开启式车窗应开关灵活,锁止可靠,行程应符合汽车生产企业 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要求。

    汽车车身修理后应进行峻工检验,检验记录见附录A。 2峻工出厂车身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从维修峻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应不少于车辆行驶20000km 0 d,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车身修理峻工检验记录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 汽车车身修理工检验记录

    表A.1汽车车身修理竣工检验记录

    电力标准[1]GB/T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2]'JT/T795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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