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GHP-043-2018.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合同编制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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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7.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7.4本合同协议书的签章应由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为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 托书)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申、乙双方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在传真、文件、会议纪 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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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词语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和用语,具 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委托方”(甲方):指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勘查任务的法人或其合 法继承人。 1.1.2“承接方”(乙方):指受委托方委托,承担勘查工作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1.1.3“甲方现场代表”:指委托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 1.1.4“监理人员”:指受委托人委托,对勘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的现场人员。 1.1.5“地质灾害”: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 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砂土液化、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 的灾害。 1.1.6“地质灾害勘查”:指用专业技术方法调查分析地质灾害状况和形成发展条件的各项工作的 总称edi标准,为地质灾害评价与防治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1.1.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8“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 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1.1.9“工期”:指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1.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水灾、风 灾、旱灾、地震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 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地质灾害勘查技术标准和要求。 (6)甲方组织审查通过的勘查设计书及图纸。 (7)勘查预算书。 (8)与合同相关的其他文件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合同一方当事人 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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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本勘查合同。 2.1.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 2.1.3中标文件或甲方委托书。 2.1.4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 2.2.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2.2.2 甲方提出的与勘查有关的技术要求。 2.2.3 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投标文件中的地质灾害勘查设计书。 2.2.4 有关勘查设备器件的技术指标。 2.2.5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3委托方(甲方)义务与责任
3.1甲方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 合理的设计周期,并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勘查费 3.2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查任务及技术要求。 3.3甲方应按专用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甲方不得要 求乙方违反本合同2.2中有关标准进行勘查工作。 3.4乙方进入现场进行勘查作业时,甲方应为乙方完成地质灾害勘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 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勘查工作中的所有外部关系,并承担其费用, 3.5甲方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查成果以及为了满足勘查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 果进行审查,并对乙方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认真解答。 3.6勘查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查费。 3.7甲方不应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甲 方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查周期。 3.8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停工费、窝工费。 3.9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 3.10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勘查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 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 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3.11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4.1乙方应按照国家(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 勘查,勘查成果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资料真实、准确、可靠。 4.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地质灾害勘查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4.3勘查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甲方检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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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在钻探过程中,如甲方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乙方 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 4.5乙方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甲方和文 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乙方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 破坏或污染 4.6勘查项目组成员必须符合专用条款相关规定。 4.7乙方提交的勘查成果不合格,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8地质灾害勘查过程中,根据现场工程施工的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 或修改勘查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4.9乙方不得将勘查任务违法转包,发现有转包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勘查合同。 4.10乙方勘查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待遇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勘查时 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乙方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查活动有关的 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4.11乙方应履行必要的后期服务。 4.1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信息、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被公开为止。 4.13 勘查成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勘查资料,不得将内容公开发表。 4.1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勘查成果报告等任何文件材料所涉及的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属甲 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或者授权他人使用
5.1.1由于甲方变更勘查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查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查任务的 返工、停工、窝工,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费用;由于甲方要求提前完成勘查工作而导 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5.1.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专用条款 规定办理。 5.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但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除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 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5.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勘查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 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漏、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 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1)乙方将勘查任务转包;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查; (3)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勘查成果(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4)在收到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乙方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对勘查成果报告的修改; (5)因勘查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查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 (6)乙方未履行必要的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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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勘查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 (8)因勘查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因勘查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导致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10)由于乙方的过失或责任造成本项目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11)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情况 乙方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甲方均有权向乙方索取专用合同条 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甲方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3.1甲、乙双方非自身过错,发生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不承担责任。 5.3.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损害。
6.1勘查过程中发生变更,导致合同工期和勘查内容发生变化,超出经甲方审查通过的勘查设计 的内容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当同时提交关于变化导致勘查费用变更的说 明,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 6.2勘查过程中发生变更,导致合同工期和勘查内容发生变化,甲方要求乙方超出经甲方审查通过 的勘查设计书的内容提供勘查服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 间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7.1勘查费用结算时间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进行结算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7.3结算支付勘查费用
支付的勘查费用包括正常的勘查工作费用 费用。
8. 1不可抗力的确认
8.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 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等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还包括地质灾害体状 态发生变化。 8.1.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 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合同专用 备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专用条款“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 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8.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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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8.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 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3.3因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在延迟履行合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 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的勘查费用,且不免除由于乙方原 因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9.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相关规定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确定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 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10.2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鼓励乙方在勘查过程中使用新方法、新工艺,但乙方不得由此降低勘查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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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开
2.1.4甲、乙双方约定的通用条款以外的相关依据
2.1.4甲、乙双方约定的通用条款以外的相关依据:
2.2.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2.2.5甲方对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委托方(甲方)义务与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勘查阶段,并提供如下资料
3.3.1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3.2 工程项目所在区的测量控制点、地形资料,前人工作成果,土地及城建规划,建设工程等 资料。 3.3.3提供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地下埋藏物资料。 3.3.4其他
若因甲方未提供以上资料或资料不准确,致使乙方在勘查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 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 3.4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勘查现场的工作条件并解决勘查现场出现的问题(如:落实临时占地 青苗赔偿、处理施工扰民、修筑施工便道等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3.8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应顺延,并支付乙方停工费、窝工费 (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和来回进出场费(按实际发生计算)。甲方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 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查成果资料)时,甲方应按每提前一天向乙方支付 元计算赶工费 3.9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地质灾害勘查成果后, 日内组织审查。若未按规定时间组织审查, 视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4承接方(乙方)义务与责任
日内完成勘香设计书的编制,并按 申方组织审
4.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勘查合同签订后 日内完成勘查设计书的编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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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暂定勘查费的 % 5.1.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查工作的,不退还甲方 已付的款项;已进行勘查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暂定额50%的勘 查费,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乙方支付暂定额100%的勘查费。
金总额不超过暂定勘查费的 %。 乙方延期完成勘查工作的,应当按日按勘查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 计算。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人员与甲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雇佣等关系。乙方应与 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由于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存在瑕疵或者乙方勘查过程当中造成第三方损害等可归咎于乙方 的原因,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追诉、索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规定,对外泄露甲方提供的信息、材料或者勘查报告、勘查成果等的,应当向 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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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勘查过程中发生变更,甲方在收到通知 6.2勘查过程中发生变更,乙方在收到通知
6.1勘查过程中发生变更,甲方在收到通知
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日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7.2.1依据甲方审查通过的勘查设计书、甲乙双方约定的取费标准,按现场监理和中方现场代表签 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
7.2.2其他费用约定
(1)利用既有勘查资料编制地质灾害勘查报告技术工作费的计费依据: (2)
如有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时间结束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所有勘查文件和资料。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提请 进行调解。合同协商或调解未果时,可 以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方法新工艺费用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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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友包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设计任务,经甲乙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的设计任务,经甲乙双方
3.2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3本合同专用条款。 3.4本合同通用条款。 3.5本合同附件。 3.6双方确认需进人合同的其他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本项目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分第8条为准。
元),最终费用以附录B第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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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费按国 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专 用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1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 规定的全部义务。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 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 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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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设计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工程设计的 条款。 1.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 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1.3“发包人”(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工程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承包人”(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经验并取得 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及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工程”:指甲方和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6“设计费”:指甲方和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 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7“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 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8“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费支出。 1.1.9“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工程的日期。 1.1.10“交付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 日期。 1.1.11 “图纸”: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送审或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2“变更”:系指经甲方同意,设计单位作出的对报告或图纸的改变。 1.1.1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1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已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 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1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 次序来判断:
1.2.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1.2.2中标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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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权益。因合 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本设计合同。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 2.3中标文件或甲方委托书。 2.4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 2.5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如下: 2.5.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2.5.2甲方提出的设计有关技术标准 2.5.3 经甲方审查同意或投标文件中的地质灾害设计委托书。 2.5.4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
3.1甲方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量及合理 的设计周期,并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2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设计任务及设计技术标准。 3.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部分第3条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真实 性、有效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部分第2条中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4乙方进入现场进行踏勘作业时,甲方应为乙方完成地质灾害设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 负责协调地质灾害设计工作中所涉及的外部关系,并承担其费用。 3.5甲方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设计成果和为了满足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成果进行审 查,并对乙方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认真解答。 3.6设计服务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支付变更费用。 3.7甲方不应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甲 方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设计周期 3.8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停工费、窝工费 3.9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 3.10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 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 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3.11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3.12本合同中有关条款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甲方责任
3.12本合同中有关条款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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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信息、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被公开为止。 4.10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信息、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被公开为止 设计成果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设计资料和将内容公开发表。 4.11乙方在进行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乙方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 发生的与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乙方设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待遇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 4.12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配合甲方参加相关设计成果的咨询、评估、审查上报工作,并根 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出必要调整补充。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 底,施工过程中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技术指导,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设计文件进行合理修改、变更和 优化设计,参加峻工验收并按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完善相关设计验收文件。 4.13乙方负责对设计成果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采取修改和补充等有关补救措施。 4.1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乙方责任
返工、停工、窝工,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费用;由于甲方要求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导 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停工、窝工 安全阀标准,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费用;由于甲方要求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 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专用条 办理。
5.1.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 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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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但并非乙方原因造成),申方除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 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乙方违约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申方有权解除设计合同: 5.2.1乙方将设计任务转包。 5.2.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 5.2.32 乙方未能按期提交设计成果(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5.2.4在收到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乙方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对设计成果报告的修改。 5.2.5 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 5.2.6 乙方未履行必要的后续服务。 5.2.7 因设计错误而造成质量一般以上事故。 5.2.8 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5.2.9 由于乙方的过失或责任造成本项目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2.10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情况。 乙方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甲方均有权向乙方索取专用合同条 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甲方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3.1甲、乙双方非自身过错,发生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不承担责任
6.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遵循动态设计的原则,因非申、乙双方 及相关规范进行变更,所产生的设计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对设计作出变更,所产生的设计变更费用由甲方 承担。 6.3由乙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及重新编制设计时,乙方不得收取设计变更费用。 6.4设计变更的精度及质量应与原设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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