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886-201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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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规范

    a)机动车信号灯:红→绿→黄→红,参见附录A的图A.1; b) 方向指示信号灯:红→绿→黄→红,参见附录A的图A.2,或红→所有灯熄灭→黄→红,参见附录A 的图A.3; 掉头信号灯:红→绿→黄→红,参见附录A的图A.4; d) 非机动车信号灯:红→绿→黄→红,参见附录A的图A.5; e) 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绿→绿灯闪烁→红,参见附录A的图A.6; f) 车道信号灯:红色叉形、绿色向下箭头→红色叉形,参见附录A的图A.7; ) 道口信号灯:两个红灯交替闪烁→红灯熄灭→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红灯熄灭一红灯亮,

    5.1.1.1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道路路口应设置

    5.1.2路口交通流量条件

    5.1.2.1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1所列数值时资料范本,应设置信号灯。

    5.1.2.1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1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

    表1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

    GB14886—2016≥2≥210503501400200注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的道路注2: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的道路。注3:车道数以路口50m以上的渠化段或路段数计注4:在无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进口,应将该进口进人路口非机动车流量折算成当量小汽车流量并统一考虑。注5:在统计次要道路单向流量时应取每一个流量统计时间段内两个进口的较大值累计。注6:PCU指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见附录B。5.1.2.2路口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超过表2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表2路口任意连续8h机动车小时流量主要道路单向次要道路单向主要道路双向任意连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车道数/条车道数/条续8h平均小时流量/向任意连续8h平均小(PCU/h)时流量/(PCU/h)75075115001507501001≥250020090075≥21600150900100≥2≥26002005.1.3路口交通事故条件根据路口的交通事故情况,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a)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路口;b)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5.1.4路口综合条件5.1.4.1当表1、表2和5.1.3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达到80%时,路口应设置信号灯。5.1.4.2对于畸形路口或多路交叉的路口,应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后设置信号灯。5.1.4.3在不具备5.1.4.1条件的路口,但在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协调控制范围内的,可设置信号灯。5.1.4.4在不具备5.1.4.1条件的路口,但因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易造成路口拥堵或交通事故时,可设置信号灯。5.1.5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5.1.5.1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车线25m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5.1.5.2对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路口,在与机动车交通流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5.1.5.3非机动车交通流与机动车交通流通行权冲突,可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4

    5.1.6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条件

    5.1.6.1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口,已施划人行横道标线的,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5.1.6.2行人与车辆交通流通行权冲突,可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5.1.6.1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

    5.1.7闪光警告信号灯设置条件

    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除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路口,宜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

    5.1.8道口信号灯设置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道路与铁路的平面交叉口(以下简称道口),应设置道口信号灯: a 日间连续12h内,通过道口的车辆平均小时流量达到500PCU/h以上,且缭望条件良好的 道口; b) 日间连续12h内,通过道口的车辆平均小时流量达到200PCU/h以上,且除望条件不良的 道口; 近5年内发生过较大事故或重复发生事故的道口: d) 有通勤汽车或公交车通过的道口。

    5.2.1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条件

    5. 2. 1. 1路段交通流量条件

    在已施划人行横道的路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3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 机动车信号灯:

    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

    路段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和行人平均小时流量超过表4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 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路段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和行人平均小时流量超过表4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 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表4路段任意连续8h机动车和行人小时流量

    5.2.1.2路段交通事故条件

    路段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 a)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路段; b)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1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段。

    5.2.2车道信号灯设置条件

    在隧道、收费站、潮汐车道以及需

    站、潮汐车道以及需要对车道进行控制的路段,

    根据城市快速路、高等级公路等道路交通状况, 当车辆通过人口匝道汇人主路,对主路行驶车流产生 严重冲突或造成下游路段拥堵的, 可在匝通设直信号灯

    6.1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

    6.1.1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竖向安装时,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向下应为红、黄、 绿;横向安装时,灯色排列顺序由左到右为红、黄、绿。人行横道信号灯应采用竖向安装,灯色排列顺序 由上向下应为红、绿。 6.1.2常规情况下,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常规组合

    GB 148862016

    表6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特殊组合表

    6.1.4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按下列条件选择:

    6.1.4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按下列条件选择: a) 左转车辆较少、不需要设置左转相位的路口,或直行和左转车道共用的路口,应选择设置表5的常 规组合1,参见附录C中图C.1~图C.3 b) 设有左转专用导向车道、且左转车流较大需设置左转相位单独放行的路口,应选择表5的常规组合 2,参见附录C中图C.4~图C.6: C 设有右转专用导向车道的路口,需通过控制右转车辆来减少对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影响时,宜 选择表6的特殊组合1,参见附录C中图C.7; d) 同时满足b)和c)的要求的路口,可选择表6的特殊组合2,参见附录C中图C.8; e) 需全天24小时均采用对左转、直行、右转分别控制的多相位控制方式的路口,可选择表6的特殊组 合2和特殊组合3,参见附录C中图C.9。 6.1.5在设置专用掉头机动车道的路口,需对掉头机动车进行控制时,可在表5、表6所列组合基础上增设 掉头信号灯。 6.1.6在设置公交车辆或BRT、有轨电车等专用车道的路口,需对公交车辆或BRT、有轨电车等进行信号优 先控制或单独控制时,可设置专用信号灯。 6.1.7在表5的常规组合2和表6的特殊组合1、特殊组合2中,当不需要单独控制转向时,方向指示信号灯 可熄灭或切换为机动车信号灯,参见附录C的图C.10

    6.2非机动车信号灯的组合形式

    6.2.1不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交通流时,可设置一组非机动车信号灯。 6.2.2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交通流时,应同时设置两组,左边一组为左转非机动车信号 组为非机动车信号灯。

    6.3匝道控制信号灯的组合形式

    应根据车道数设置车道信号灯

    应根据车道数设置车道信号灯。 5.3.2在入口匝道的汇人端设置信号灯时,应设置机动车信号灯

    7.1.1对应于路口某进口,可根据需要安装一个或多个信号灯组合。 7.1.2一个信号灯组合应当设置在同一支撑杆件或固定设施上。 7.1.3路口信号灯采用悬臂式或柱式安装时,可安装在出口左侧、出口上方、出口右侧、进口左侧、进口 上方和进口右侧。若只安装一个信号灯组合,应安装在出口处。 7.1.4至少有一个信号灯组合的安装位置和方式能确保:在该信号灯组合所指示的车道上的机动车驾驶 人,处于表7规定的范围内时均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

    因地形或其他因素影响,若不能确保驾驶。 规定的范围内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显示状 套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警告驾驶人注意前方路口设置有信号灯。

    7.1.6悬臂式机动车灯杆的基础位置(无其悬臂背后)应尽量远离电力浅沟、菩并等,同时与路灯杆、电 杆、行道树等相协调。 7.1.7设置的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人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 7.1.8畸形路口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可参照以上规定因地制宜地选择。崎形路口根据需要可增设信号灯, 优先设置在进口道附近,

    信号灯安装方式种类如下: a) 悬臂式,参见附录D中图D.1~图D.4要求; b) 柱式,参见附录D中图D.5要求; C 门式,参见附录D中图D.6要求; d) 附着式,参见附录D中图D.7要求; e) 中心安装式,如采用一根长至路口中心的悬臂上安装控制多个方向的信号灯,或将信号灯安装于 路口中心岗亭上等方式,参见附录D中图D.8要求

    7.3.1安装在出口处的信号灯组合中某组信号灯指示车道较多,所指示车道从停车线至停车线后50m不 在以下3种范围内时,应相应增加一组或多组信号灯: a 无图案宽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参见附录E中图E.1; b) 无图案窄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5.1; 图案指示信号灯墓准轴左右各10°。 7.3.2路口某个进口设置多个相同行进方向的车道但不相邻时,可增加一组或多组该方向的信号灯,参见 附录E的图E.2。 7.3.3路段上设置的机动车信号灯离停止线较近,不便于驾驶人观察时,宜在信号灯立杆上附着增加设置 信号灯组,参见附录E中图E.3。 7.3.4停止线与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m的,或道路路段双向四车道的,宜增设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E 中图E4;道路路段为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应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E中图E.5. 7.3.5车道信号灯应根据需要连续设置

    1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的安装位置

    4.1.1在未设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路口,信号灯安装位置要求如下: a 信号灯灯杆宜安装在出口路缘线切点附近,参见附录F中图F.1; b 当道路较宽时,可根据需要在对向进口道右侧人行道上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F中图F.2 的2号位置;若设有中央隔离带,可根据需要在中央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F 中图F.3的2号位置; C 当停止线与信号灯的距离较远或路段限速60km/h以上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进口道右侧增设 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F中图F.2或图F.3的3号位置;必要时可在对向出口道人行道上或 中央隔离带上再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F中图F.2或图F.3的4号位置; d 当道路较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总宽12m以下)、信号灯采用柱式安装时,应在道路出口两侧 人行道上各安装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F中图F.4。 4.1.2在设置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带的路口,信号灯安装位置要求如下:

    录F中图F.5; b 当道路较宽时,可根据需要在对向进口道右侧机非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F中 图F.6的2号位置;若设有中央隔离带,可根据需要在中央隔离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 附录F中图F.7的2号位置; 当停止线与信号灯的距离较远或路段限速60km/h以上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进口道右侧隔离 带内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F中图F.6或图F.7的3号位置:必要时可在对向出口道右 则隔离带或中央隔离带内再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F中图F.6或图F.7的4号位置: 当机动车行车道较窄(宽度10m以下)、信号灯采用柱式安装时,可在出口道两侧机动车道和非机 动车道隔离带内各安装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F中图F.8; e)若隔离带宽度较窄,可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上,参见附录F中图F.9。 7.4.1.3T型路口的垂直方向、Y型路口的信号灯灯杆宜设置在进口道正对的路缘后2m以内,参见附录F 中图F.10。 7.4.1.4立交桥桥跨处的信号灯可安装在桥体上或进口车道右侧。如果立交桥下有二次停止线的,应在立 交桥另一侧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F中图F.11。 7.4.1.5环形路口设置信号灯对进出环岛的车辆进行控制时,在环岛内设置4个信号灯组合分别指示进人 环岛的机动车,在环岛外层设置4个信号灯组合分别指示出环岛的机动车,参见附录F中图F.12和图F.13。 7.4.1.6立交桥下路口或较大的平面交叉路口划有左弯待转区时,如果进人左弯待转区的车辆不容易观察 到本方位的信号灯的变化时,宜在另一方位增设一个信号灯组合或单独一组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但不应 影响其他方向的视认。参见附录F中图F.14。 7.4.1.7在设置有导流岛的路口,信号灯灯杆可设置在导流岛上。如果右转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冲突 较大需要控制时,可在导流岛上增设控制右转车道的机动车信号灯,但不应影响其他方向的视认。参见附 录F中图F.15。 7.4.1.8在城市快速路、高等级公路上,当需要控制驶人匝道的车辆时,应在人口匝道的起始端设置车道 信号灯,参见附录F中的图F.16;当需要控制匝道汇人主线的车辆时,应在人口匝道汇人端设置机动车信 号灯,并配合施划相应的停止线,参见附录F中的图F.17

    7.4.2非机动车信号灯安装位置

    7.4.3人行横道信号灯安装位置

    7.4.4车道信号灯安装位置

    7.4.4.1车道信号灯应设置在所控车道的正上方,参见附录F申图F.36和图F.37。 7.4.4.2在潮汐车道上设置的车道信号灯位置应与其他信号灯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影响其他

    7.4.5闪光警告信号灯安装位置

    宜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处路侧,设置位置参考 规定。

    7.4.6道口信号灯安装位置

    7.5.1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

    7.5.2非机动车道信号灯

    7.5.3人行横道信号灯

    安装高度不应低于3m。

    安装高度不应低于3m

    7.6.1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内光警告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 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机动车道停车线后60m处中心点,参见附录G中图G.1。在信号灯立杆上附着增设的 信号灯,安装方位应保证处于停止线附近的机动车驾驶人能够清晰观察到信号灯。 7.6.2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非机动车道停 车线中心点。 7.6.3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人行横道边界 线中点。

    8.1.1机动车信号灯灯杆

    用于指挥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灯杆采用钢质灯杆时,宜采用圆形或多棱形经热镀锌处理的钢管。杆位 距地面0.3m~1.0m处应留有穿线孔,并配备防水檐、盖板及固定螺钉。安装灯具处应留有出线孔,并配 备橡胶护套、电缆线回水弯挂钩。灯杆顶部应安装塑料或经防腐处理的金属防水管帽,灯杆底部应焊接固 定法兰盘,法兰盘与杆体之间应均匀焊接加强筋

    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宜采用圆形热镀锌钢管制作,杆体距地面0.3m0.8m处应留有穿线孔,其他参 考8.1.1的有关规定。

    8.1.3人行横道信号灯灯杆

    人行横道信号灯灯杆宜采用圆形热镀锌钢管制作,杆体距地面0.2m~0.5m处应留有穿线孔,其他参 考8.1.1的有关规定。

    质灯杆、法兰盘、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加强筋等金属构件及悬臂、支撑臂、拉杆、抱箍压 付件的防腐性能应符合GB/T18226的规定。

    信号灯灯杆主体宜为灰色或银灰色

    8.4.1宜采用地锚混凝土式基础。地脚螺栓上端为螺纹,下端为夹角小于600的折弯或其他类似防拨结构 地脚螺栓应焊接在下法兰盘上。 8.4.2预埋穿线管内径应大于Φ550mm,弯曲角度应大于120°,参见附录H中图H.1。 8.4.3信号灯杆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10Q, 8.4.4信号灯灯杆安装时应保证杆体垂直,倾斜度不得超过士0.5°

    8.5悬臂、支撑臂、拉杆及固定件

    8.5.1悬臂杆与支撑杆可使用圆形或多棱形的变截面型材制作,悬臂与灯杆连接端宜焊接固定法兰盘,悬 臂下应留有进线孔和出线孔。 8.5.2拉杆宜使用圆钢制作,一端配有可调距离的螺旋扣,直径和长度等根据悬臂长度等确定。 8.5.3支撑臂可使用抱箍、抱箍座与灯杆连接固定。拉杆与灯杆、拉杆与悬臂、支撑臂与悬臂可使用夹板 连接固定。安装时使用的固定螺栓、螺母、垫圈应使用热镀锌件并用弹簧垫圈压紧。

    2.1.1每个信号灯发光单元应单独使用一根电缆导线连接到信号机。 9.1.2信号灯电缆线宜采用地下敷设,每根电缆线应留有余量 2.1.3无法采用地下敷设电缆线方式时,采用架空电缆线的敷设方式

    2.1.1每个信号灯发光单元应单独使用一根电缆导线连接到信号机。

    9.3.1地下敷设的电缆线严禁有接头

    9.3.2地下电缆线穿线管宜使用公称直径50mm~100mm的内套耐腐衬管的热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一 般钢管用于车行道,硬质塑料管用于人行道。穿线管接头处应使用套管固定,并应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 防护层。使用硬质塑料管时,硬质塑料管周围宜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每根管口必须严格处理好毛 刺。 9.3.3地下电缆线穿线管的埋置深度为其顶部距路面的距离不小于50cm;若电缆需要穿过车行道路,则 埋置深度宜不小于70cm。 9.3.4地下电缆线穿线管拐弯处或长度超过50m时应设置手并,手并并盖应有交通设施专用标记。 9.3.5手并的深度应在70cm~90cm,底部应设有渗水孔。手井中的管道口应高于手井底20cm,探出井 壁不大于5cm,管道口应封堵,防止雨水、泥沙流人管道或老鼠等进人损坏电缆线。电缆在井中应作盘留。 9.3.6地下电缆线应避免与通讯、检测器等电缆使用同一管道,

    9.4.1架空电缆线净空高度不得低于6m, 9.4.2架空电缆线应使用钢绞线将电缆线吊起, 9.4.3架空电缆线在信号机引出处2.5m以下应使用钢质穿线管,穿线管的顶部应有倒U字型回水弯或安 装防水出线管帽。

    9.4.1架空电缆线净空高度不得低于6m,

    灯杆、基础、法兰盘、地脚螺栓、 垫片和加强筋等部件的尺寸、强度等性能指标应 安装方式及悬臂长度确定,应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设计。

    GB14886—2016 0.1.2若采用悬臂、支撑臂、拉杆等结构形式,悬臂、支撑臂、拉杆的尺寸、强度等性能指标应由有相 关资质单位进行设计。

    GB14886—2016 0.1.2若采用悬臂、支撑臂、拉杆等结构形式,悬臂、支撑臂、拉杆的尺寸、强度等性能指标应由有相 关资质单位进行设计。

    装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应具有建筑施工、电力施工

    信号灯灯色转换如图A.1~图A.8所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信号灯显示要求

    A.1机动车信号灯灯色转换示意图

    A.2方向指示信号灯灯色转换示意图一

    A.3方向指示信号灯灯色转换示意图二

    A.4掉头信号灯灯色转换示意图

    A.5非机动车信号灯灯色转换示意图

    水质标准A.6人行横道信号灯灯色转换示意图

    A.7车道信号灯灯色转换示意图

    A.8道口信号灯灯色转换示意图

    B.1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

    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如表B.1所示

    表B.1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表

    B.2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的换算系数

    车换算系数如表B.2所

    照明设计标准表B.2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的换算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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