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 T1429-2021镍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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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规范
5.2.2.1厂区及各房间的照明应利用自然光或节能灯,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2.2.2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5.2.2.3大型厂房的照明系统宜采用分区控制方式,辅助生产和生活福利设施的照明系统宜适当增设 照明控制开关,短时有人的场所宜采取节能自熄措施
5.2.3.1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a)工厂应采用国内外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清洁安全的生产设备,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 物排放。 b)主要工艺、设备选择宜符合GB/T51388的规定。
5.2.3.2通用设备
电气标准规范范本通用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通用设备如压缩机、电动机、变压器、离心泵、通风机、空调机、冷水机组等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 效限定值的要求。 b) 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c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和高耗能、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d)工厂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
5.2.3.3计量设备
计量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a)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 装置。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应满足GB/T 20902的要求。 b)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如电消耗(电表)、水消耗(水表)、热力消耗(蒸 汽或热水流量计)、压缩空气、天然气消耗(气体流量计)、原料消耗和辅料消耗(电子天平或地 磅)等。
5.2.3.4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工艺
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在道路交叉口、生产车间等需 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
5.3. 1质量管理体系
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45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通过职业健月 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3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
5.3.4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宜按照GB/T36000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 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5.4.1.1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宜使用可再生能源和低碳清洁的能源, 5.4.1.2工厂宜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压。 5.4.1.3工厂宜建能源管理中心
5.4.2.1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单位产品新鲜水耗应达到镍钻行业清洁生 产指标体系中的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5.4.2.2原料、辅料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原料全成分分析应包括铅、汞、镉、铬、砷等有害元素的 含量。其中镍精矿中有害元素限量应符合GB/T20424的有关规定。 5.4.2.3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如含镍回收料、冶炼渣、冶炼烟尘等
5.4.3.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节能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5.4.3.2工厂应对采购的产品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5.4.3.3工厂宜向供方提供包括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要求的采购信息。 5.4.3.4工厂采购宜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5. 5. 1 绿色设讯
5.5.1.2主营产品品种宜按照对应品种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工厂直米用适用的标准或知 范对生产的主营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算或核查的结果 布,并利用核算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6.1.1工厂天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25467和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主要大气污 宜满足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5.6.1.2工厂应满足HI934国家排污许可要求
5.6.1.2工厂应满足HI934国家排污许可要求.并应在主要排放口建设配套的在线污染物监测设
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5.6.1.3工厂应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台账,按HJ989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应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台账,按HJ989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 6. 2 水污染物
5.6.2.1工厂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25467和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宜 满足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5.6.2.2废水应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标回用或排放。 5.6.2.3工厂应对厂区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 5.6.2.4工厂应加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6.2.5工厂应满足HJ934国家排污许可要求,并应在主要排放口建设配套的在线污染物监测设施并 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5.6.2.6工厂应建立水污染物排放台账,按HI989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6.3.1固体废物的贮存、转移和处置应符合GB18597、GB18598和GB18599等相关标准的 分类收集和处理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无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 5.6.3.2工厂应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记录。 5.6.3.3工厂不能自行处理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5.6.3.4工厂宜针对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采用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处置和利用方式。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工厂应按照《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其 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报告。宜获得第三方核查证明并对外公布核查结果。工厂宜利用 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2绩效统计和计算应选取和覆盖能够反映工厂绩效水平的完整周期,至少包括评价前一自然年
5.7.2.1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定,容积率应不低于0.6,宜达到0.72 及以上。 5.7.2.2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宜达到40%。 5.7.2.3按照GB/T36132一2018计算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 能的要求,宜达到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能的地 区,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超过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宜达到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 面积产能1.2倍及以上。
5.7.2.1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定,容积率应不低于0.6,宜达到0.72 及以上。 5.7.2.2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宜达到40%。 5.7.2.3按照GB/T36132一2018计算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 能的要求,宜达到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能的地 区,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超过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宜达到本年度所在省市的单位用地 面积产能1.2倍及以上。
5.7.3.1工厂使用的绿色物料应利用含镍电池废料等再生资源等作为原料,或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 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如无铬耐火砖、稀土脱硝催化剂等。 并应对其进行统计、识别与计算,使用量根据物料台账测算。 5.7.3.2绿色物料使用率宜达到20%。
5.7.4.1工厂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应达到镍钻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中的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 平。 5.7.4.2工厂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宜达到镍钻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中的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 平
5.7.5.1工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镍钻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中的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5.7.5.2工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宜达到镍钻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中的 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5. 7. 6能源低碳化
评价的组织加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 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准备、组建评价组、制定评价方案预 用时)、现场评价、编制评价报告、技术评审等
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实施评价的组织; b)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 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评 审情况; d)评价内容,包括一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 评价证据的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 标准的执行等:
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实施评价的组织; b)评价目的、范围及准则; 评价过程,主要包括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及内部技术识 审情况; d)评价内容,包括一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 评价证据的核实情况,包括证明文件和数据真实性、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相关计量设备和有关 标准的执行等:
YS/T14292021
评价指标表,明确各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及评价加权综合评分,并判定受评工厂是否符合评价要 求; g 发现的问题; h) 绿色工厂主要创建做法、工作亮点等; i 对持续创建绿色工厂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 相关支持材料,
表A.1镍冶炼绿色工厂评价指标
表A.1镍冶炼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表A.1镍冶炼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YS/T14292021
表A.1镍冶炼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YS/T 14292021
表A.1镍冶炼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螺旋钢管标准表A.1镍冶炼绿色工厂评价指标(续)
L1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2] 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 GB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4] 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5] 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6] GB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7] GB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基 聚氯乙烯卷材料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8] GB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9]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10] GB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1] GB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2] GB1957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3] GB1957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4] GB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5] GB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16] GB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7] GB2145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8] GB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9] GB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21] 《镍钻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 [22] 《镍冶炼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24号公告) [23]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市 2015717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 桌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YS/T1429—2021 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东城区嵩祝院北巷39号 邮政编码:100009 北京建宏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X12301/16印张1.75字数 10月第一版2021年10月第 书号:155024·2830定价: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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