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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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
工程现场质量处罚条例
一.总则
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施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确保按施工进度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根据损失大小而带来的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如果再次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达到质量要求。
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由劳务复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300元。
7、施工生产过程中项目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并且必须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双倍进行处罚。
二.模板工程
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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