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抽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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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保证抽样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抽样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批准样品的处置。
3.2 监督员负责监督样品的处理。
3.3 检测人员负责对样品在流转试验过程中的防护。
3.4接收人员负责核对样品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检测要求,负责样品的流转,贮存并做好样品的标识。
4 工作流程
4.1 送检样品
4.1.1 委托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内容包括:样品的状态、规格、数量、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工程所在地、检测项目、检测要求等。
4.1.2 接收人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要求,查看样品状况,清点样品数量,检查相关资料,确认样品可进行试验,并在委托单上做记号。
4.1.3 接收人员对样品进行唯一标识,并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4.1.4 样品流转
接收人员在接收到样品进行唯一标识后,由专人将样品移至检验部门,并填写“样品流转签收表”,由检测人员签名确认。质量监督员应不定期对样品流转过程进行监督。
4.2 抽检样品
4.2.1 样品的抽检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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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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