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483-2017-T 风电塔架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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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钢板卷制、经焊接成圆筒或圆锥形状,是组成塔段的单个零 牛。
法兰是塔架塔段与塔段、塔段与基础环、塔段与偏航回转支承 等结构件连接的重要零件,
tower section
由简节、法兰和其他零件组焊成一体的部件
tube section
基础环以上、偏航回转支承以下所有塔段和附件组装成
埋人地基混凝土中塔体的支承部件
tubuar tower
将风的动能转换为电能的
2. 1. 11 环境条件
可能影响风力发电机组性能的环境特征,包括风况、海拨高 度、温度、湿度等。
影响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的诸因素,包括环境条件(温度、雪、泳 等)和电网条件
施焊时,焊件周围环境的温度,
2. 1. 14 放样
将构件的整体或局部表面,按它的实际形状和尺寸依次展开 个平面上并画出展开图的过程
2. 1. 15 号料
marking off
利用样板、样杆、号料草图放样得出的数据,在板料或型钢上 画出零件的真实形状及尺寸,以及与之连接构件的位置线、加工线 等,并注出加工符号的工艺过程,
test assembling
为检验构件形状和尺寸是否满足质量要求而预先进行的试拼 装。
3.0.1承担风电塔架的设计、监理、制造、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 的资质,
1具有相应的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 2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检验人员、焊接人 员、热处理人员; 3具有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设备、专用机具和工具 及检验和试验设备; 4施工设备、专业机具和工具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相关仪器、仪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0.3风电塔架制造、施工前,企业技术部门应根据设计文件、施 工详图及工厂、现场条件编制产品制造工艺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和配套的专项施工、制造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 主代表。
3.0.4风电塔架基础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3.0.5风电塔架制造、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和现行国 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3.0.6风电塔架的制造、施工应满足设计的要求。施工企业应对 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核;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 司意,并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手续。 3.0.7风电塔架工程的质量验收,应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
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 材料及半成品,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见证取样、送样并进行复 验; 2各工序应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过程控制; 3相关各专业、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3.0.9本规程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和新材 料,首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需补充的国家现 行标准或技术规定,且应经专家论证。
4.1.1风电塔架制造、安装所用的材料应分为主材和辅材,主材 为制造和安装风电塔架结构的主要原材料,应包括钢板、钢管、型 材、锻件、铸钢等;辅材为制造和安装风电塔架的连接材料和涂装 材料应包括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涂装材料等。设计时应综合 考虑风电塔架荷载特征、工作环境等因素,选用合适的主材和辅 材。
关标准的规定,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经进场检验 使用。
4.1.3施工、制造企业应制定材料的管理制度,并应做到订 放、使用规范化。
4.2.1塔架基础用钢筋,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 和国家现行有关钢材标准的规定,常用钢筋产品标准可按表4.2.1 采用,
4.2.2塔架基础用混凝土,其强度、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
4.2.2塔架基础用混凝土,其强度、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常用水泥、骨料等的产品标准可 按表 4. 2. 2 采用。
表 4. 2. 2混凝土常用水泥、骨料等产品标准
塔架基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 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
4.3.1钢材品种、规格、性能、质量等级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 家现行有关钢材标准的规定,常用钢材产品标准可按表4.3.1采 用
表4.3.1常用钢材产品标准
.2钢材订货合同应对材料牌号、规格尺寸、性能指标、质量 交货状态、检验要求、尺寸偏差等有明确的约定。定尺钢材 有复验取样的余量。
4.3.2钢材订货合同应对材料牌号、规格尺寸、性能指标、质量等
4.3.3塔段和基础环钢板进场后应进行
寸、外形、重量及充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 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的有关要求,厚度大于 20mm的钢板,还应在外观检测合格后按照钢板数量的10%进行 100%超声波探伤检验,质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厚钢板超声检 测方法》GB/T2970中I级的要求。
4.3.4塔架法兰(除基础环下法兰)、门框(锻件)采用锻造成形,
并为整体环形锻件,锻造等级应满足设计和技术协议要求;锻件交 货状态宜为正火加回火,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风力发电机组 环形锻件》NB/T31025的有关要求;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超声波检 测,必要时进行表面磁粉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3.5塔体、门框(非锻件)、法兰、基础环材料必须全部按炉批号 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复验,其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可按 表 4. 3. 5 中所列的标准执行。
表 4.3.5钢材试验标准
4.3.6塔段材料应按图纸技术要求选用,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 位同意,并应办理书面代用手续。所有平台面用钢板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和《碳素结构钢》GB/T700
4.3.7进口钢材复验的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应按设计文件和合
4.3.7进口钢材复验的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应按设计文件和合 同规定执行。海关商检结果经业主或其委托监督管理方认可后, 可作为有效的材料复验结果。
4.4.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 标准和设计要求,常用焊接材料产品标准宜按表4.4.1采用。焊 接材料的选用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复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表 4. 4. 1 常用焊接材料产品标准
用手焊接、切割的气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 GB50661和表4.4.2所列标准的有关规定。
表4.4.2常用焊接、切割用气体标准
1 风电塔架工程连接用的普通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4.5.1电塔架工程连接用的普通螺栓、高强度大六
4.5.1风电塔架工程连接用的普通螺栓、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 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等紧固件,应符合表4.5.1所列标 准的有关规定。
表4.5.1钢结构连接用紧固件标准
4.5.2风电塔架工程连接用的普通螺栓、高强度天六角头螺栓连 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等紧固件,进场使用前,应进行外 观检查,并应采用磁粉探伤对紧固件表面质量进行抽查,同一规格 批号抽查比例为5%,直不应小于5套。表面质量应符合相应紧 固件标准要求,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验收批合格;不合格率大 于5%时,应全数检查;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查,在所
有抽查试件中,当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则该批合格,否则,应全 数检查剩余螺栓
4.5.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随箱附带扭矩系数和紧固轴
力)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当高强度螺栓连接副保管时间超过6个 月后使用时,应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扭矩系数或紧固轴力试验,检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5.4M20以上高强度螺栓副应按批次进行
力(预拉力)复验,试验螺栓应从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 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组批规则应按照相应紧 固件标准进行,且单批数量不应大于1000套。
4.5.5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且设计文件要求或对其质 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复验时每一规格 螺栓应抽查 8 个。
4.6.1风电塔架工程用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应挖 件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选用,其品种、规格、性 满足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4.6.1风电塔架工程用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应按设计文 件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选用,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 满足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4.6.2富锌防腐油漆的锌含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行业标准 《富锌底漆》HG/T3668的有关规定。
.7.1材料存储及成品管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经企 山上岗。
.7.3 检验合格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放,材料 有标识。
4.7.4材料入库和发放应有记录。发料和领料时应核对 品种、规格和性能。
品种、规格和性能 4.7.5剩余材料应回收管理。回收入库时,应核对其品种、规格 和数量,并应分类保管。
4.7.5剩余材料应回收管理。回收入库时,应核对其品种、规格
.6钢材宜非露天堆放,堆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钢材的 加锈蚀。
4.7.7焊接材料的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批号分别存 放在干燥的存储室内; 2焊条、焊剂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焙烘。 4.7.8连接用紧固件应按包装箱内注明的批号、规格分类保管室 内存放。堆放应有防止生锈、潮湿及沾染赃物等措施。
4.7.9涂装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存储
4.7.9涂装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存储
5.1.1风电塔架的设计载荷、设计状态和载荷工况以及载荷计算
5.1.1风电塔架的设计载荷、设计状态和载荷工况以及载荷计算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GB/T18451.1 的有关规定。
5.2.1风电塔架的计算分析应包括塔架的极限强度分析、固有特
5.2.1风电塔架的计算分析应包括塔架的极限强度分析、固有特 性分析、稳定性分析、临界挠度分析、涡激振动分析以及门框开口强 度分析等内容,具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 GB/T18451.1和《风力发电机组塔架》GB/T19072的有关规定。
5. 2.2法兰与螺栓强度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极限强度分析宜采用有限元分析或其他适用的计算 方法。 2法兰连接螺栓极限强度和疲劳强度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8的有关规定。所有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 螺母、垫圈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 角头螺栓》GB/T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 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预载荷高强 度栓接结构连接副》GB/T32076的有关规定。 5.2.3塔架内部附件的设计应能满足操作人员安装、维护和出入 机舱的安全要求,尽量采用多功能附件,减少附件安装件与筒体的
5.2.3塔架内部附件的设计应能满足操作人员安装、维护和出入
1 楼梯、楼梯休息平台、安全操作平台; 必要的防坠落安全保护设施; 3 照明及电气设备的安装附件; 4导电轨及电缆的固定设施: 5门及门上附件; 必要时应设有助爬器、提升机、电梯等
5.3.1塔架地基基础设计应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为依据。 场地地质勘察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勘察单位出具,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 5.3.2根据风电场机组的单机容量、轮毂高度和地基复杂程度, 地基基础应分为三个设计级别,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5. 3. 2选用,
表5.3.2塔架地基基础设计级别
注:1地基基础设计级别按表中指标划分分属不同级别时,按最高级别确定;
1所有等级的地基基础,在任意方尚上均应满足承载力、变 形、抗滑移稳定性和抗倾覆稳定性的要求。 2甲级、乙级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3内级地基基础,可不做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 应做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或压缩模量小于 8MPa; 2)软土等特殊性的岩土; 3)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薄不均匀的填土时
3内级地基基础,可不做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说之一时,仍 应做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或压缩模量小于 8MPa; 2)软土等特殊性的岩土; 3)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匀的填土时。 5.3,4上部结构传至塔筒底部与基础环交界面的荷载效应宜用 荷载标准值表示,为正常运行荷载、极端荷载和疲劳荷载三类。正 常运行荷载为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的最不利荷载效应,极端 荷载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GB/T 18451.1中除运输安装外的其他设计荷载状况(DIC)中的最不利 荷载效应,疲劳荷载应为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 求》GB/T18451.1中需进行疲劳分析的所有设计荷载状况 (DLC)中对疲劳最不利的荷载效应。 5.3.5塔架地基基础的抗震设防分类为标准设防类,应能抵御设 防烈度下的地震作用。地基基础的抗震设计及构造均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要求。 5.3.6塔架地基基础的设计计算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要 求;软土地基的处理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的有关要求;具有湿陷性的黄土地区地基处理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凝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要求。 5.3.7塔架基础可采用有限元法进行分析计算,并可按有限元结 果配筋。基础有限元分析应合理考虑地基刚度的影响。 5.3.8计算塔架基础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准永久值组合,当风玫瑰图 业重偏心时,取风的频遇值组合,不应计入地震作用。 5.3.9地基基础变形及沉降计算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建筑地
5.3.5塔架地基基础的抗震设防分类为标准设防类,应
烈度下的地震作用。地基基础的抗震设计及构造均应满足理 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要求。
5.3.6塔架地基基础的设计计算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
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 ;软土地基的处理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入 》JG79的有关要求;具有湿陷性的黄土地区地基处理应滑 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要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准永久值组合,当风玫瑰图 严重偏心时,取风的频遇值组合,不应计人地震作用。
5.3.9地基基础变形及沉降计算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
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要求
5.3.10地基变形允许值可按表 5. 3. 10 的规定采用
5. 3. 10地基变形充许值可按表 5. 3. 10 的规
表5.3.10地基变形充许值
率系指基础倾斜方向实际受压区域两边缘的沉降差与其 值,应按下式计算:
(5. 3. 10)
式中:51、S2一一基础倾斜方向实际受压区域两边缘的最终沉降 值; b一一基础倾斜方向实际受压区域的宽度。 5.3.11扩展基础除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外,基 底充许脱开面积还应满足表5.3.11的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应 采取加大基础底面积或埋深等措施。
表5.3.11各计算工况基底允许脱开面积指标
装基础。 5.3.13 当塔架基础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位于洪水淹没区时,应 考虑地下水对基础及覆土的浮力作用。并应根据地下水对基础的 侵蚀性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防腐蚀处理。
5.4.1 风电塔架焊接连接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减少焊缝的数量和尺寸; 2 焊缝的布置宜对称于构件截面的中性轴; 3 节点区的空间应便于焊接操作和焊后检测; 4 宜采用刚度较小的节点形式,宜避免焊缝密集和双向、三 向相交; 5 焊缝位置应避开高应力区; 应根据不同焊接工艺方法选用坡口形式和尺寸。 5.4.2 结构设计图、制作详图中标识的焊缝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焊缝符号表示法》GB/T324和《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的有关规定。 5.4.3结构设计图中应明确规定下列焊接技术要求: 1构件采用钢材的牌号和焊接材料的型号、性能要求及相应 的国家现行标准; 2构件相交节点的焊接部位、有效焊缝长度、焊脚尺寸、部分 焊透焊缝的焊透深度; 3焊缝质量等级,有无损检测要求时应标明无损检测的方法 和抽查比例。
1构件采用钢材的牌号和焊接材料的型号、性能要求及 为国家现行标准; 2构件相交节点的焊接部位、有效焊缝长度、焊脚尺寸、 掉透焊缝的焊透深度; 3焊缝质量等级,有无损检测要求时应标明无损检测的 和抽查比例。
5.4.4结构制作详图中应标明下列焊接技术要求
1对设计图中所有焊接技术要求进行详细标注,明确焊接部 位、焊接方法、有效焊缝长度、焊缝坡口形式、焊脚尺寸、部分焊透 焊缝的焊透深度、焊后热处理要求; 2明确标注焊缝坡口详细尺寸,衬垫的类型、规格; 3根据工厂制作、运输限制、现场安装的实际情况确定塔架 分段。
6.1.1本章适用于风电塔焊接工程,其焊接方法应包括焊条电弧 焊、气体保护电弧焊、氩弧焊、药芯焊丝自保护焊、埋弧孤焊及其组合。 6.1.2制造、施工单位应具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人员资质。 6.1.3焊缝坡口尺寸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有关规定执行,坡口尺寸的改变应经工艺评定合格后执 行。
6.2.1风电塔架焊接工程从业人员的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风电塔架焊接工程从业人负的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技术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焊接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 的资格证书,且有一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 2焊接技术负责人除应满足本条第1款规定外,还应具有高 级技术职称; 3焊接检验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焊接检验技术培训,具有 定的焊接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并具有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4无损检测人员必须由专业机构考核合格,其资格证应在有 效期内,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无损检测和审核工作, 无损检测授权签字人员应具备3级资格; 5焊工应按所从事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节点形式、焊接方 法、焊接位置等要求进行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其施焊范围不得超越资格证的规定; 6焊接热处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用电加热
设备加热时,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6.2.2风电塔架焊接工程从业人员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规
1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组织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 艺方案及技术措施和焊接作业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处理施工过 程中的焊接技术问题; 2焊接检验人员应负责对焊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控 制,出具检查记录或报告; 3无损检测人员应按设计文件或相应规范规定的探伤方法 及标准,对受检部位进行探伤,出具检测报告; 4焊工应按照焊接工艺文件的要求施焊; 5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照热处理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操作 规程进行作业。 6.2.3钢结构焊接工程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及作业环境应遵守 国家现行安全健康相关标准的规宝
1焊接工艺评定及方案 6.3.1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 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 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塔架钢结构制作及安装施工前进 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或编制免于评定的焊接工艺报告。焊接工艺 评定试验方法和要求,以及免予评定的工艺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6.3.2焊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结果或免 予评定工艺条件,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焊接方法或焊接方法的组合: 2母材的规格、牌号、厚度及覆盖范围; 3填充金属的规格、类别和型号; 4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式、尺寸及其充许偏差:
焊接工艺评定及方案 6.3.1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 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 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塔架钢结构制作及安装施工前进 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或编制免于评定的爆焊接工艺报告。焊接工艺 评定试验方法和要求,以及免予评定的工艺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有关规定,
6.3.2焊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1 焊接方法或焊接方法的组合; 2母材的规格、牌号、厚度及覆盖范围; 3填充金属的规格、类别和型号; 4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式、尺寸及其充许偏差
5焊接位置; 焊接电源的种类和极性; 7 清根处理; 8 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焊层和焊 道分布); 9 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范围; 10 焊后消除应力处理工艺; 11 其他必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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