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气工程技术规范_第二部分供气设计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_第二部分供气设计
6.4.1沼气储气装置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GB16一87的规定,并应远离居民稠密 区、大型公共建筑、重要物资仓库以及通讯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 6.4.2低压湿式储气柜与建箱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干表2的规定
表2湿式储气柜与建、构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容积不超过20m的沼气储气柜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
4.4储气柜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湿式储气柜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b)干式或卧式储气柜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大罐直径的2/3,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c)湿式储气柜与于式储气柜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较大值确定
6.5储气柜防腐、防冻
6.5.1储气柜钢结构部件必须做防腐处理。防腐层应具有漆膜性能稳定、对金属表面附着力强、耐候 性好、能耐弱酸、碱腐蚀等性能。 6.5.2对做防腐涂层的钢结构部件,应根据选用涂料的要求对金属表面进行处理。 6.5.3寒冷地区,湿式储气柜应设置采暖系统防止储气系统中水结冰,水封池中也可加注防冻液等措 施防结冰,
NY/T 1220.2—2006
7.1.1沼气输配系统设计必须优先考虑沼气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不间断向用户供气。 7.1.2沼气输配系统管网设计,应按区域总体规划,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管网布置方案。对供气 户大于2000户的沼气干管布置,应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设计。 7.1.3沼气管网宜采用低压供气。对设有高压储气柜的沼气工程,应采用高压供气。 7.1.4沼气管道平面布置图应标明管道起止点,管道水平转角桩号,水平转角或坐标,与其他固定建筑 物,道路中心线,地下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相对距离;标出阀门(井)、凝水器及套管的位置。 7.1.5沼气管道纵断面图应标明桩位、管道坡度、高差、水平距离、地面标高、设计标高、挖深、管材规格 和防腐要求;还应标出阀门(并)、凝水器、套管等的位置以及与沼气管道有关的其他地下管道和构筑物 的标高。
7.2.1沼气用气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a) 公共建筑及居民生活用气量,应根据当地统计数据,或参照相似地区用气量指标确定;一般情 况居民每户生活用沼气量按1.3m3/d~1.5m/d计算; b)发电或烧锅炉用气量,按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 c)未预见气量按总用气量的5%~8%计算。 .2.2沼气干管、支管的计算流量,按计算月的小时最大用气量计算:
NY/T 1220.2—2006
表3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
1.表中沼气双眼灶"是指一户居民装设一个双眼灶的同时工作系数;当每户居民装设两个单眼灶时,也可参 表计算; 2.表中“沼气双眼灶和快速热水器”是指一户居民装设一个双眼灶和一台沼气快速热水器的同时工作系数。
AP =6.26×107
式中: △P. 沼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单位为帕斯卡(Pa); 沼气管道的计算长度,单位为米(m); 入 沼气管道的摩擦阻力系数; Q 沼气管道的计算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d 管道内径,单位为毫米(mm); 沼气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T 设计中所采用的沼气绝对温度,单位为开尔文(K):
一沼气在标准状态下的绝对温度273.16(K)。
7.2.5. 1 层流状态: Re≤2 100. 入=64 /Re
7.2.5.2临界状态:Re=2100~3500
Z.2.5.3瑞流状态:Re>3500
7.2.5.3满流状态:Re>3500
入=0.11f 68 d Re 1 Q
P = 1.27 × 1010 ^ Q
入=0.11 Re 7 Q
NY/T 1220.2—2006
K 管壁内表面的当量绝对租糙度,对干钢管取0.2mm。 7.2.7室外沼气管道的局部阻力损失可按沼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的5%~10%计算。 7.2.8高压、中压沼气管道的允许压力降,应根据加压设备出口压力和调压器的进口压力要求确定。 7.2.9储气柜或调压器出口至用户的低压沼气管道允许压力降,可按式(14)确定:
式中: △P一一沼气管道允许压力降,单位为帕斯卡(Pa); Pn一一沼气燃具的额定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150一一沼气流量计的阻力损失,单位为帕斯卡(Pa)。
P....75P. .50.................
表5低压沼气管道压力降分配表
注:压力降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计算加以调整。
7.2.11沼气管网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沼气管道的压力损失应小于允许压力降;特殊情况下可以大于允许压力降,但不得超过允许压 力降的5%; b)环形沼气管网各环压力降闭合差不得超过土5%。
7.3.1室外高压沼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和低压沼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燃气管、钢管、机械接口球墨 铸铁管或者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聚乙烯燃气管应符合GB15558.1一1995和GB·15558.2一1995的规定; b)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应符合CJ/T125—2000和CJ/T126—2000的规定。 7.3.2 室内沼气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 7.3.3沼气管道最小壁厚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钢管敷设在街道红线内,4.5mm; b) 钢管敷设在小区、庭院及厂区内,3.5mm; c) 钢管敷设在室内,2.75mm; d) 聚乙烯塑料管,3.0mm; e) 塑料软管,1.5mm; 穿越重要障碍物管壁应加厚1mm~3mm。 7.3.4 沼气管道管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成型或焊接弯管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管径的1.5倍; b) 煨弯曲率半径不应小于管径的3.5倍。 .3.5 沼气管道阀门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适用于燃气介质,并有良好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在室外宜 选用球阀、新型蝶阀或密封面为不锈钢闸阀:在室内宜选用旋塞或球阀
.1室外沼气管道宜采用理地设;厂区及庭院内理地困难时,钢管可采用架空敷设;中、低 气管道采用聚乙烯塑料管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沼气管道不得与其他管道利电缴同沟敷设.同时严禁在下列场所敷设,
7.4.4沼气管道理地敷设时,埋深应在冻土层以下,同时管顶的覆土最小厚度应符
a)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b) 埋设在非车行道时,不得小于0.6m; c) 埋设在庭院内时,不得小于0.3m; d):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7.4.5沼气管道坡度应与地形相适应,沼气管道的低处必须设置凝水器,管道坡度坡向凝水器并不得 小于0.003。 7.4.6沼气管道埋地敷设时,应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干道,避免与铁路、河道交叉;当沼气管道穿越铁路 公路和主要城镇干道时应符合GB50028一93第5.3.8条的规定。 7.4.7室外架空沼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并应符合GB50028一93第5.3.15条的规定。 7.4.8沼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应符合GB50028一93第5.3.9条的规定。 7.4.9沼气管道上阀门应设置在便于应急操作的地方,宜按以下原则设置: a)高压、中压沼气管道应设分段阀门; b) 沼气支管的起点应设阀门; c) 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沼气管道,在河流两岸均应设置阀门; 低压沼气管道上可不设阀门。 7.4.10 地下沼气管道的凝水器、阀门,均应设置防护罩或阀门井。
/.5.1沼气引人管应直接从室外管引入厨房或其他用气设备房间,室内沼气管道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 品仓库和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及进风道等地方。 7.5.2沼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当沼气水平管道穿过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并安 装在套管中;沼气管道进人密闭室时,密闭室必须进行改造,并设置换气口,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 小于3次。
.5.3沼气引人管最小直径不应小于2
4沼气引入管的坡度不应小于0.01,且坡向庭院管道。 5沼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在套管内;套管与沼气管之间用沥清、润 热沥清封口;套管穿墙孔洞应与建筑物沉降量相适应;套管尺寸见表6。
7.5.6庭院支管采用塑料管时,引人管应
庭院支管采用塑料管时,引人管应采用钢管
5.7 沼气引入管上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阀门宜设置在室内,重要用户室内外均应设置阀门,阀门应选择快速式切断阀; b)低压沼气引人管直径小于80mm时,可在室外设置带丝堵的三通,不另设置阀门。 5.8室内沼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沼气管道可暗设,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暗设的沼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沼气水平管,可设在吊顶或管沟中; b)暗设沼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沼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c)工业和实验室用的沼气管道可敷设在混凝土地面中,其沼气管道的引人和引出处均应设套管 套管应伸出地面50mm100mm,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沼气管道应有防腐 绝缘层; d)暗设的沼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供水管道、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沟或设备层 中,但沼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沼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e) 当敷设沼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沼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内; f) 敷设沼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 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g) 沼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
7.5.7沼气引入管上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7.5.9室内沼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7
7.5.9室内沼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7的要求。
表7沼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
表8沼气钢管固定件的最大间距
7.5.11室内沼气管道水平敷设高度,距室内地坪不应低于2.2m,距厨房地坪不应低于1.8m,距顶棚 不应小于0.15m。 7.5.12室内沼气管道的水平坡度不应小于0.003,且分别坡向立管和灶具。 7.5.13室内沼气管道应在流量计和用气设备前分别设置阀门。 7.5.14沼气发电机组、沼气锅炉等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管道上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 1m以上,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吹洗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施。 7.5.15沼气管道与工业用气设备的连接宜采用硬管连接。 7.5.16沼气管道与民用沼气灶的连接可采用软管连接,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m.中间不应有接口:
b)沼气用软管宜采用耐油橡胶专用燃气软管; c)软管与沼气管道、沼气灶等用气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 d)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
钢质沼气管道必须进行防腐,其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 a)地下沼气管道的外防腐涂层应根据土壤的腐蚀性、地下构筑物情况、环境条件、电保护 确定防腐措施及相应结构; b 暴露在大气中的沼气管道外防腐层应根据输送沼气的温度、大气性质及大气含杂质成分 素选用防腐性能良好的涂料及结构。
及氯磺化聚乙烯涂料等。当选用上述涂层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 埋地钢管应根据管道所经地段的地质条件和土壤的电阻率按表9确定土壤的腐蚀等级和防底 牵级。
表9土壤腐蚀等级与防涂层等级
室内沼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表10的规
表10用户室内沼气管道的最高压力
8.1.2当采用高、中压供气或沼气压力不能满足沼气用气设备压力要求时,应设置加压设备。 8.1.3设置加压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加压设备必须设浮动式缓冲罐。缓冲罐的容量必须保证加压时不影响地区管网的压力工况; b) 缓冲罐前应设管网低压保护装置; c 缓冲罐应设储量下限位与加压设备联锁的自动切断阀; 加压设备应设案通陶和出口正同淘
8.2.1居民生活用气应采用低压用气设备。
8.2.1居民生活用气应采用低压用气设备。 3.2.2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3.2.3居民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扇和可燃气体报警器
8.2.4家用沼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习
NY/T 1220.2=2006
8.2.4家用沼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家用沼气灶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 b) 设置沼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c 设置沼气灶与可燃或易燃烧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d) 沼气灶的灶面边缘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e)沼气灶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8.2.5沼气热水器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装有热水器的房间在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面积不小于0.02m的通气口; b) 装有热水器的房间净高应大于2.4m; c) 在可燃或易燃烧的墙壁上安装热水器,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d) 热水器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8.2.6沼气采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b 容积式热水采暖炉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 1m的通道; 采暖装置设置在可燃或易燃烧的地板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8.3.1公共建筑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当特殊情况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没
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窗的设备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上宜设沼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自动送排风设备。 b)沼气管道净高不应小于2.2m; c)设备间应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d)沼气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e) 设备间的墙体材料应为非燃烧体的实体墙: f)沼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放散管。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8.3.2公共建筑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卧室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 8.3.3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设备的沼气用量,宜根据热平衡计算确定;也可参照同类用气设备的 用气量确定;或由原来加热设备使用其他燃料的消耗量折算确定。 8.3.4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设备的燃烧器选择,应根据加热工艺要求,用气设备类型,沼气供应压 力及附属设施的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8.3.5大型沼气燃烧设备的烟气余热应加以利用。 8.3.6公共建筑和生产用气设备应有排烟设施。 8.3.77 沼气锅灶和生产用气设备的炉膛和烟道处必须设置防爆设施。 8.3.8 沼气用气设备的防爆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用气设备的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爆破门;
a)用气设备的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爆破门; b)机械鼓风的燃烧器的主风管道,应设置爆破膜; c)用气设备的沼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d)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Q。 8.3.9大型工业用气设备,应设置观察孔和点火装置,并宜设置自动点火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
8.4.1沼气计量装置应根据输送沼气的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工作压力、温度等条件选择。
8.4.2沼气用户计量应按一户一表原则设计,民用沼气用户宜采用集中显示计量装置。
a)计量装置宜设置在非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处; b)计量装置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品堆放处; c)大型用气设备的计量装置,宜设置在单独房间内; d)设置计量装置的房间环境温度,应高于0℃。 8.4.4沼气计量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当沼气计量表安装 灶上方时,沼气计量表与沼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3m。 8.4.5沼气计量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5.1沼气燃具燃烧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有条件宜设置机械排油烟设施。 8.5.2家用沼气热水器烟气必须直接排向室外。排气系统与浴室必须有防止烟气泄漏的措施, 8.5.3大型用气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8.5.1沼气燃具燃烧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有条件宜设置机械排油烟设施。
.3天型用气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同用一套排烟设施; b) 每台用气设备宜采用单独烟道;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景 c 在容易积聚烟气的地方,应设置防爆装置; 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8.5.4用气设备的烟肉伸出室外,应符合下
a) 当烟肉离屋脊的水平距离小于1.5m时,应高出屋脊0.5m; b) 当烟离屋脊的水平距离在1.5m~3.0m时,烟窗可与屋脊等高; C) 当烟窗离屋脊的水平距离大于3.0m时,烟肉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0°的直线上; d) 在任何情况下,烟窗应高出屋面0.5m; e) 当烟窗的位置临近高层建筑时,烟窗应高出沿高层建筑45°的阴影线; f) 烟出口应有防止雨雪进入的保护罩
8.5.5排烟设施的烟道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额定热负荷30kW以下的民用用气设备,烟道的抽力不应小于3Pa; b) 额定热负荷30kW以上的公共建筑用气设备,烟道的抽力不应小于10Pa; c)大型生产用气设备的烟道抽力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8.5.6水平烟道的设置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30kW以下的居民生活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不宜超过3m; b)30kW以上的公共建筑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不宜超过6m; c)大型生产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长度,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烟道抽力确定。 8.5.7水平烟道应有0.01坡度坡向用气设备。 8.5.8沼气热水器的安全排气罩上部,应有不小于0.25m的垂直上升烟气导管,其直径不得小于热水 器排烟口直径。热水器的烟道上不应设置阀板。 8.5.9居民生活用气设备的烟道距难燃或非燃顶棚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05m;距易燃的顶棚或墙 的净距不应小于0.25m。 8.5.10烟肉出口的排烟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5℃以上。 3.5.11烟窗出口应设置风帽或其他防倒风装置
9.2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燃
a)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GBJ16一87的不低于"二级"设计的规定; b)建筑物门、窗应向外开; c) 厌氧发酵器和长度小于15m,宽度小于6m的封闭式建筑物,在其顶部或侧面宜设置金属防爆 减压板; d) 沼气生产、净化、储存区域应严禁明火,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J209—83的规定。 9.2.2沼气工程中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以及其他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物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 施。 9.2.2.1当采用强制通风时,其装置通风能力,在工作期间按每小时换气10次,非工作期间按每小时 换气3次计算。 9.2.2.2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300cm/m(地面);通风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应 靠近地面设管。
9.2.3在有可能散发沼气的建筑物内,产严禁设立休息室。 9.2.4公共建筑和生产用气设备应有防爆设施,其设计应符合本部分第8.3.7和8.3.8条的规定。 9.2.5沼气储气柜输出管道上宜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大型用气设备应设置沼气放散管,但严禁在 建筑物内放散沼气。
在迎离香 民居住区、村镇、工业企业和重要公共建筑的地区。 9.3.2沼气站内厌氧消化器和其他生产构筑物之间以及厌氧消化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但地上式构 筑物之间距离不宜小于4m。 9.3.3沼气站内厌氧消化器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当相邻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 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4m。 9.3.4沼气储气装置与相邻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部分第6.4.2条和6.4.3条的规定。 9.3.5沼气站与其他生产厂区宜采用非燃烧墙体分隔。 9.3.6沼气站内建筑物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5m。
9.4消防、灭火器材、防雷
9.4.1沼气站应设置消防车道。当沼气站面积大于3000m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9.4.2消防车道的设计应符合GBJ1687的规定。 9.4.3沼气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消防用水量按沼气站一次消防用水量确定,其 设计应符合GBJ16一87的规定。
NY/T1220.2—2006 11规定确定。
表11小型干粉灭火器的设置数门
.... - 设备安装规范
- 相关专题: 沼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