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696-2018 纤维增强塑料化工设备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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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5I型容器ClassIvessel

    通过制作原型容器并评定合格后,按原型容器设计、采用相同的材料和成型工艺制作产品容 器的设计类型。

    2.0.7接触模塑成型contactmolding

    在涂装脱模剂的模具上铺放增强材料并涂刷树脂胶液,在室温或加热条件下进行固 工艺,包括手糊成型和喷射成型。

    在涂装脱模剂的模具上,手工铺放增强材料并涂刷树脂胶液,直到所需厚度为止基坑标准规范范本,然后送 化的一种成型方法

    在控制张力和预定线型的条件下,以浸有树脂胶液的连续纤维或织物缠到芯模或模具上的成 型方法。

    加热或化学催化后产生化学聚合反应,逐渐硬化成型,再受热不软化、不熔解的树脂。

    2.0.12树脂浇铸体resincasting

    采用浇铸工艺将热固性树脂制成的树脂样块或

    2.0.13铺层ply

    一层纤维制品和树脂形成的片层状结构,是组成层合板的基本单元。 2.0.14单层板lamina 树脂材料相同,纤维及制品类型、含量、排列方式相同,成型工艺相同的铺层。 2.0.15层合板laminate 由两层或多层单层板压制而成的整体板材

    2. 0. 14 单层板lam

    2.0.16层合板理论

    2.0.17纯树脂层(RL)

    2.0.19单保护层(SPL)singleprotectivelayen

    2.0.27最高设计温度(Ta

    用以确定分项安全系数K,的最高温度。

    3.1.1纤维增强塑料化工设备(简称设备)的设计压力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2现行法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管辖范围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 器的设计单位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3现行法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管辖范围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

    器的制造单位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器的制造单位应持有相应的特 中设备前计可证 3.2.2用户或设计委托方的职责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设备设计条件(User"sDesigi Specification,UDS),其中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设计所依据的主要标准和规范; 2操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载荷条件等); 3设备使用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风和雪载荷等); 4介质组分与特性; 5 预期使用年限; 6几何参数、管口方位和支撑型式; 7 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3.2.3 设计单位的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1 设计文件应包括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风险评估报告(设 计委托方要求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 3设计图样中,应写明所盛装介质的名称、成分组成、适用标准、介质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等; 4现行法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管辖范围内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 应盖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 5设计单位应在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内保存全部设备设计文件。 3.2.4制造单位的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制造,如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 同意修改的书面文件,并应对改动部位作出记载。 2制造单位在设备制造前应制定完善的质量计划,其内容至少包括设备或元件的制造工艺 控制点、检验项目和合格指标。 3制造单位的检查部门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对设备进行 各项检验和试验,出具相应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每台设备产品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至少保存下列技术文件备查: 1)质量计划; 2)制造工艺图和制造工艺卡;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设备的成型工艺文件; 5)标准中允许制造单位选择的检验、试验项目记录及报告; 6)设备制造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检查、检验、试验记录及报告; 7)设备的原设计文件和峻工图。 5制造单位在检验机构确认设备符合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应填写产品质量合格证并 交付用户

    制造单位对每台设备应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出厂资料: 1)峻工图样,现行法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管辖范围内的压力 容器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复印章无效,批量生产的设备除外),加盖竣工 图章(峻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 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 要求在峻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应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式样见现行法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TSG21一2016附件B)、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材料清单、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质量 证明、质量计划、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粘接(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耐压试 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4)设计文件(含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设计文件)。

    3.3.1本标准中所有设备应采取过压保护措施。

    3.2与大气相通设备的过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顶部中心或最高部位处,应有一个净开孔面积不小于30mm的通气孔 2通气孔截面积不应小于设备进口和出口尺寸(净流通面积)之间的较大值。 3通气孔不应密封。 4应安装溢流口,溢流口的截面积不应小于进口尺寸。 3.3不与大气相通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超压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分,通用要求》GB/T150

    1 设备顶部中心或最高部位处,应有一个净开孔面积不小于30mm的通气孔。 2 通气孔截面积不应小于设备进口和出口尺寸(净流通面积)之间的较大值。 3通气孔不应密封。 4应安装溢流口,溢流口的截面积不应小于进口尺寸。 3.3.3不与大气相通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超压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T150.1的要求设置超压泄放装置。

    3.3.3不与大气相通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超压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T150.1的要求设置超压泄放装置。

    部分:通用要求》GB/T150.1的要求设置超压泄放装置

    4.1.1设备的选材应考虑材料的耐化学腐蚀性能、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4.1.2纤维增强材料应与树脂具有良好的浸润性,并且满足设计要求。树脂应与设计文件的选材 一致,使用前应复验其热变形温度 其值应高于设计温度至少20℃

    4.2.1设备所用增强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增强材料所用的玻璃种类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玻璃种类

    2表面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造商应说明原丝规格、粘结剂、浸润性和单位面积质量,并应说明其适用的树脂类型 和成型工艺; 2)表面毡可由合成纤维、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制作; 3)单位面积质量应为20~50g/m。 3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造商应说明玻璃类型、原丝规格、粘结剂、单位面积质量及宽度,并说明其适用的树 脂类型和成型工艺; 2)单位面积质量应为225~600g/m; 3)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 连续原丝毡》GB/T17470的规定。 4机织物/无捻粗纱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造商应声明编织用纱线或无捻粗纱的线密度,经、纬纱密度及方向,并说明其适用的 树脂类型和成型工艺: 2)单位面积质量应在240~1200g/m; 3)机织物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缝编织物》GB/T25040的规定;

    能、与层合板的粘结强度、加工性能(成型、焊接等)。 3衬里所有部件应选择相同或同等级材料来制作。 4热塑性塑料衬里制造商应确定衬里可满足本标准4.3中规定的耐化学性要求。 5热塑性塑料衬里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2.5的规定,衬里材料制造商应告知材料性能的 实际值。 6焊接填充材料宜选用与衬里材料相同的品牌。

    表4.2.5热塑性塑料衬里材料性能指标

    4.2.6材料符合性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制造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的制造商应具有生产能力和生产经验,能满足材料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要求; 2)材料的符合性应有文件支撑; 3)材料制造商应保留按本标准供货的5年供货记录,当设备制造商有要求时,材料制造商 应提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及钢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GB/T18253要求的检测报告; 4)材料制造商应说明材料的存储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产品保质期)。 2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压设备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声明所供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并提供规定的检验和试验 报告; 2)压力容器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声明所供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并提供规定的检验和试验 报告,且应由独立于生产部门的质检部门的授权代表批准并签发。 3不饱和聚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数据表中应注明材料名称、树脂类型、树脂组别及本标准4.2.2中第3款和第4款 所规定的材料典型特性:

    10缠绕和短切用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材料数据表应注明材料名称、标识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无抢捻粗纱》GB/ 18369规定的其他性能; 2)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包含线密度、可燃物含量和含水量,检测方法应按表4.2.6的规定。

    表4.2.6增强材料测试方法

    11热塑性塑料衬里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数据表应注明材料名称、类型、颜色、材质、纤维衬底构成及本标准表4.2.5的性 能指标; 2)材料的检测报告应包含密度、熔融指数或维卡软化温度,检测方法按本标准表4.2.5的 规定; 3)材料的检测报告还应包含热收缩值,检测方法应按衬里制造商规定。

    4.3.1设备的耐化学腐蚀层可分为单保护层(SPL)、内衬层(CRL)和热塑性塑料衬里(TPL) 三种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设备的耐化学腐蚀层可分为单保护层(SPL)、内衬层(CRL)和热塑性塑料衬里(TPL)

    设备的时化字阀独片 三种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化学腐蚀层厚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2耐化学腐蚀层与结构层宜采用同类型树脂。 3制作盛装食品的容器时,应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 4耐化学腐蚀层不应添加着色剂、触变剂。

    种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化学腐蚀层厚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2耐化学腐蚀层与结构层宜采用同类型树脂。 3制作盛装食品的容器时,应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 4耐化学腐蚀层不应添加着色剂、触变剂。

    表4.3.1耐化学腐蚀层厚度要求

    4.3.2单保护层(SPL)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护层(SPL)应是表面毡层(VL)或纯树月 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0.4mm,其树脂含量不

    4.3.3内衬层(CRL)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衬层应由内表面层和次内层构成,总厚度不应小于2.5mm,单位面积总质量不应小于 900g/m,纤维质量含量应为25%~35%。 2内表面层应由一层或两层表面毡增强,厚度不应小于0.3mm,宜采用玻璃纤维表面毡增强, 其树脂含量不应小于85%,也可选用合成纤维或碳纤维。 3次内层应由一层或多层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或喷射纱增强,厚度不应小于2mm,树脂含量 不应小于70%。 4.3.4当介质腐蚀性较强时,宜选用热塑性塑料衬里(TPL)作为耐化学腐蚀层,热塑性衬里应行

    4.3.5分项安全系数K,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图4.3.5分项安全系数K,的确定

    4.2层合板力学性能的确定可采用规定值法,并符合下列规定: 1层合板玻璃纤维质量含量应符合本标准4.4.1中第1款的规定。 2层合板力学性能可按表4.4.2取值,且试验测得的拉伸强度及拉伸模量不应小于表4.4.2的 定值。 3当采用表4.4.2的规定值时,应通过下列试验进行验证: 1)玻璃纤维含量(灼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 GB/T2576的规定; 2)拉伸模量(基于0.25%应变的载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 方法》GB/T1447的规定; 3)拉伸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447的规定; 4)层间剪切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层间剪切强度试验方法》GB/T1450.1 或本标准附录N.4的规定执行; 5)巴氏硬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GB/T3854的规定 执行; 6)短期端变试验应按本标准附录N.2的规定执行; 7)弯曲强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1449的规定 执行。

    表4.4.2层合板的力学性能

    4当采用热塑性塑料衬里时,应进行下列附加试验: 1)搭接剪切强度(以给定剪切长度的衬里与结构层之间的剪切法测试的粘结强度)应按本 标准附录N.5的规定执行; 2)剥离强度(衬里与结构层之间剥离法测试的粘结强度)应按本标准附录N.6的规定执行 3)内衬材料的拉伸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按 塑塑料的试验条件》GB/T1040.2的规定执行; 4)衬里焊缝的拉伸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持 塑塑料的试验条件》GB/T1040.2的规定执行。 5试验应通过五个独立的样本进行测试,其结果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5个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 2)去掉最大和最小值,其余3个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 3)上述1)和2)的计算结果均不应小于表4.4.2的规定值。 .4.3当层合板力学性能在本标准表4.4.2无规定值或需要采用较高值时,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层合板的力学性能可通过测试单层板性能值,并采用层合板理论计算得出。 2层合板理论应按本标准附录D执行。 3 单层板性能的测试应包含下列项目: 1)纵向拉伸模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4部分:各向同性和正交 各向异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验条件》GB/T1040.4或《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 部分:单向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验条件》GB/T1040.5的规定执行; 2)横向拉伸模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4部分:各向同性和正交 各向异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验条件》GB/T1040.4或《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 部分:单向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验条件》GB/T1040.5的规定执行;

    4.4.4安全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K=S.×K,×K,×K,×K,×Ks

    F=S×K,×K,×K,×K×

    F=S×K,×K,×K,×K,×K,

    动载荷分项安全系数K4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 1)设备不受动载荷作用时,K4应取1.0:

    2)设备受动载荷作用时,K4应取1.1。 6 层合板长期性能的分项安全系数Ks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Ks取值宜按本标准N.3通过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数据时可按表4.4.4取值; 2)当采用短切原丝毡、机织物/无捻粗纱布、缠绕纱制造混合层合板时,Ks应按主要纤维 成分取值:

    表4.4.4分项安全系数K

    式中: 层合板的环向极限应变;

    E,= KE. S. Sh Eim=min(e,,

    式中: [o,]—层合板的轴向许用拉应力,MPa; [o,]——层合板的环向许用拉应力,MPa; E—层合板的设计许用应变。

    [0,]= E,ed [o, ]= E,ed

    备设计压力或计算压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设备设计压力或计算压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上装有超压泄放装置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50.1的规定确定设备的设计压力。 2确定外压容器(如真空容器)的计算压力时,应考虑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最大内 外压力差。 3确定真空容器的壳体厚度时,设计压力按承受外压考虑;当装有安全控制装置(如真空泄 放阀)时,设计压力应取1.25倍最大内外压力差或0.1MPa两者中的低值;当无安全控制装置时, 应取0.1MPa。 5.1.2设备设计温度不应低于各元件在工作状态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对于0℃以下的温度,设计 温度不应高于各元件可能达到的最低温度,且应符合本标准3.1.2的规定。 5.1.3对有不同工况的设备,应按最苛刻的工况设计,且应考虑不同工况的组合,并在图样或相 应技术文件中注明各工况操作条件和设计条件的压力和温度值。 5.1.4设备设计可采用规则设计法、分析设计法、试验方法三种。当采用规则设计法时,内压安 全系数不应小于6.0,外压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0;当采用分析设计法时,应满足本标准附录F的要 求;当采用试验方法时,应满足本标准附录M的要求,失效压力不应小于6倍设计压力。 5.1.5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I型容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制作原型容器,对原型容器进行10万次的压力循 环试验,压力循环试验合格后进行评定压力试验,评定压力不应小于6倍设计压力,容器在试验 过程中不应渗漏、破裂。 2II型容器,应采用规则设计法或者规则设计法与分析设计法相结合的设计方法,并且用声 发射检测方法验收,无法进行声发射检测时应按本标准4.4.4的规定,提高安全系数;设计许用应 变不应大于0.1%,外压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0。 5.1.6设备的壳体应由耐化学腐蚀层、结构层和外保护层组成,并符合下列规定: 1耐化学腐蚀层应符合本标准4.3的规定。 2结构层起承压作用,其铺层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层可选用缠绕纱、短切原丝毡、喷射纱、机织物、无捻粗纱布等增强材料,通过缠 绕、喷射或手糊成型工艺制作; 2)结构层采用玻璃纤维时,其含量应符合本标准4.4.1中第1款的规定; 3)结构层的最初铺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无捻粗纱等单一或两种增强材料。

    1设备上装有超压泄放装置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50.1的规定确定设备的设计压力。 2确定外压容器(如真空容器)的计算压力时,应考虑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最大内 外压力差。 3确定真空容器的壳体厚度时,设计压力按承受外压考虑;当装有安全控制装置(如真空泄 放阀)时,设计压力应取1.25倍最大内外压力差或0.1MPa两者中的低值;当无安全控制装置时, 应取0.1MPa。 5.1.2设备设计温度不应低于各元件在工作状态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对于0℃以下的温度,设计 温度不应高于各元件可能达到的最低温度,且应符合本标准3.1.2的规定。 5.1.3对有不同工况的设备,应按最苛刻的工况设计,且应考虑不同工况的组合,并在图样或相 应技术文件中注明各工况操作条件和设计条件的压力和温度值。 5.1.4设备设计可采用规则设计法、分析设计法、试验方法三种。当采用规则设计法时,内压安 全系数不应小于6.0,外压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0;当采用分析设计法时,应满足本标准附录F的要 求:当采用试验方法时,应满足本标准附录M的要求,失效压力不应小于6倍设计压力。

    11型容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制作原型容器,对原型容器进行10万次的压力循 环试验,压力循环试验合格后进行评定压力试验,评定压力不应小于6倍设计压力,容器在试验 过程中不应渗漏、破裂。 2II型容器,应采用规则设计法或者规则设计法与分析设计法相结合的设计方法,并且用声 发射检测方法验收,无法进行声发射检测时应按本标准4.4.4的规定,提高安全系数;设计许用应 变不应大于0.1%,外压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0。 5.1.6设备的壳体应由耐化学腐蚀层、结构层和外保护层组成,并符合下列规定: 1耐化学腐蚀层应符合本标准4.3的规定。 2结构层起承压作用,其铺层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层可选用缠绕纱、短切原丝毡、喷射纱、机织物、无捻粗纱布等增强材料,通过缠 绕、喷射或手糊成型工艺制作; 2)结构层采用玻璃纤维时,其含量应符合本标准4.4.1中第1款的规定; 3)结构层的最初铺层应采用短切原丝毡或短切无捻粗纱等单一或两种增强材料

    3外保护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保护层的最外层应由连续纤维缠绕结构或最少450g/m短切原丝毡构成,树脂应为无 空气阻聚树脂或胶衣树脂; 2)当设备暴露于腐蚀环境时,应采用表面毡增强,厚度约为0.5mm,树脂含量不应小于 85%; 3)当有防紫外线要求时,应采取防老化措施,可在树脂中添加吸收剂或屏蔽剂。 5.1.7设备结构强度计算、刚度计算应采用应力和应变控制准则。强度计算时,不应计入耐化学 腐蚀层和外保护层厚度;外压失稳计算和自重载荷计算时可按设备总厚度计算。 5.1.8铺层设计应包括纤维及其制品的类型,树脂体系及配比,铺层的次序、方向和层数,成型 工艺(含固化工艺),树脂含量(重量比)。 5.1.9粘结设计应保证粘结接头许用承载力不低于接头处环向、轴向和剪切载荷

    5.2.1 设备的设计载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内压、外压或最大压差; 2工作和试验条件下的液柱静压力; 3 内件和填料的设备自重,正常工作条件下或耐压试验状态下内装介质的重力载荷; 4 附属设备和隔热材料、衬里、管道、扶梯、平台重力载荷; 风载荷、地震载荷和雪载荷; 6 偏心载荷; 7 局部载荷; 冲击载荷; 9 温度梯度或热膨胀量引起的作用力; 10 。人员安装和操作时产生的载荷,可按均布载荷1.5kN/m计算; 11其他短期载荷。 5.2.2J 局部载荷应包括支座、支耳及其他附件对设备壳体局部区域的反作用力,管道、阀门及其 他容器构件产生的连接载荷。 5.2.3风载荷、地震载荷和雪载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地区基本风压值可按《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或当地气象部门资料确定,并不应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300N/m; 2抗震设防烈度应包括设计地震分组、地震加速度,并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且不应低于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3雪载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2.4冲击载荷应包括压力急剧波动引起的冲击载荷、流体冲击引起的反力、运输和吊装时产生 的附加载荷。

    5.2.1设备的设计载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5.2.1设备的设计载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内压、外压或最大压差; 2工作和试验条件下的液柱静压力; 3内件和填料的设备自重,正常工作条件下或耐压试验状态下内装介质的重力载荷; 附属设备和隔热材料、衬里、管道、扶梯、平台重力载荷; 风载荷、地震载荷和雪载荷; 偏心载荷; 7 局部载荷; 8 冲击载荷; 温度梯度或热膨胀量引起的作用力; 10 。人员安装和操作时产生的载荷,可按均布载荷1.5kN/m计算; 11其他短期载荷。 2.2局部载荷应包括支座、支耳及其他附件对设备壳体局部区域的反作用力,管道、阀门及其 也容器构件产生的连接载荷。 2.3风载荷、地震载荷和雪载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地区基本风压值可按《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或当地气象部门资料确定,并不应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且不应小于300N/m; 2抗震设防烈度应包括设计地震分组、地震加速度,并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且不应低于 见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3雪载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2.4冲击载荷应包括压力急剧波动引起的冲击载荷、流体冲击引起的反力、运输和吊装时产生 的附加载荷。

    5.2.5短期载荷应包括风载荷、雪载荷、地震载荷、人员载荷和安装载荷。 5.2.6设备所承受的各项载荷应计入安装、水压试验、正常工作状态下及非正常工作条件下最不 利的组合,载荷的组合可按表 5.2.6 确定。

    表5.2.6载荷的组合

    安全标准5.3.1受内压圆简的计算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0=PD 4[o,] P。= p+ P:

    .3.2外压圆简的稳定性校核应包含下列内

    0=max(0.0]

    钙镁磷肥标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L,=b, +1.15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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