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854-2011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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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3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制定全员培训计划, 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重点,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至少四个阶段的培训, 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 装置内外的相互影响关系;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 过程。 第一阶段:专业培训。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备、电气、 义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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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实习培训。在同类型企业学习生产操作与控制、设备性能、开停车和事故处理等实际操 作知识。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 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 第三阶段:现场演练。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备、规章 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等能力。 第四阶段:实际操作培训。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的技能培训,参加现场 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 一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 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5.3.4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各阶段的考核成绩 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5.4.1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 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5.4.2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 表、计算机、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王,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

    5.4.1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 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5.4.2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 表、计算机、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 熟练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参加技术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5.4.3技术准备工作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参与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图纸会审。 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及审查预试车方案。 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组织翻译、复制、审核和编辑引进装置的流程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模拟机说明和操作手册等 资料。 组织编制技术培训资料,并以适当方式将各类试车方案(摘要)置于试车现场。 组织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收集设计修改项目、操作方法的变更和在安装、试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准备试车操作记录表、本。

    5.4.4建设(生产)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组织生产准备部门或聘请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相关技 术人员,编制化工装置的试车计划和方案;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出《总体试 车方案》,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并会审签批,确保安全可靠。总体试车方案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详 见附件B:《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5.4.5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适时完成各种培训教材、 技术资料、试车方案和考核方案的编制工作。 5.4.5.1培训教材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设备 结构图,工艺流程简图,生产准备手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气防知识教材,计算机仿真培 训软件等。 5.4.5.2生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反应原理、控制与联锁逻辑程序及整定值、设计修改

    项目和安装试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环保及职业 卫生技术规程、分析规程、检修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种 报表、台帐、技术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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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5.3综合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和化工装置情况、原材料手册、物料平衡手册、自动控制系 统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手册、备品备件手册、安全设施 一览表、阀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等,并及时收集整理随机资料。

    5.1建设(生产)单位应保证化工工程建设、生产准备和试车期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2化工装置试车之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试车期间 根据需要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试车需要。

    5.5.3建设(生产)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

    结合本企业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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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4建设(生产)单位要充分收集和整理汇编国内外有关安全技术资料和事故案例,本企业化工装 置的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等,明确化工装置试车前必须具备的 安全条件,形成培训教材,实施针对性教育。

    5.5.5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

    5.6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5. 6. 1 物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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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1.1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主要原料、燃料的供应单位进行深入的调查,确认所供应物资的品 种、规格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可以确保按期、按质、按量、稳定供应。 5.6.1.2建设(生产)单位应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编制试车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催化剂、溶剂、 添加剂)、化学药品、标准样气、备品备件、润滑油(脂)等的供应计划,并按使用进度的要求落实品 种、数量(包括一次装填量、试车投用量、储备量),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 5.6.1.3供货周期较长的物资,特别是需要国外订货的部分,应提前做出安排,确保在化工投料试车 前到位。对于进口设备的备品配件以及国内暂不能供应的催化剂、化学药品等,可组织或委托测绘、剖 析和试制,并做好试用和鉴定工作。 5.6.1.4各种化工原料、润滑油(脂)和备品配件应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妥善储存、保管,防止损坏、 丢失、变质,并做好分类、建帐、建卡、上架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 5.6.1.5各种随机资料、专用工具和测量仪器,在设备开箱检验时,应认真清点、登记、造册,留存 备查。 5.6.1.6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应按设计和试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劳 动防护用品应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发。 5.6.1.7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等,应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到位,

    5.6.2外部条件准备

    5.6.2.1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与外部签订的供水、供汽、供电、通信等协议,按照总体试车方案 要求,落实开通时间、使用数量、技术参数等。 5.6.2.2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厂外公路、铁路、码头、中转站、防排洪、工业污水、废渣等工程 项目进度,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衔接开通。 5.6.2.3建设(生产)单位应落实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抗震、防雷、特种设备登记和检测 检验等各项措施,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做到依法试车。 5.6.2.4建设(生产)单位需依托消防、医疗救护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及时与 依托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5.6.2.5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概算,在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时,应编制试车费用和生产流动资 金计划,落实到位。

    5.7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应落实产品流向,与用户签订销售协议或合同。此外, 产品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有关的许可手续。

    5.7.2产品储存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储存设施,保证产品储存能力与生产能力相 匹配,制定产品储存、装卸的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化工投料试车前,储存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完 整衔接,确保产品输送和储存的安全、通畅。当产品营销和储存能力不能满足试车需要时,不得进行化 工投料试车。

    5. 7. 3 物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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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要落实产品运输的方式和渠道,建立完善的运输资质、证照、 安全设施查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品运输的有关手续。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向 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依托外部运输力量的,应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和安全协议,保 证产品物流渠道畅通。

    5.8.1后勤服务保障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试车的时间、地点、人员、环境等因素,围绕饮食住宿、交通、通讯、医 疗急救、防暑降温、防寒防冻、气象讯息等后勤保障内容,落实保障措施,做到人员、措施、设施、标 准到位。

    .2技术提供、专利持有或承包方配合的有关准

    5.8.2.1对装置现场技术确认,提出并落实整改意见。 5.8.2.2对装置DCS、ESD等系统参数进行整定与确认,检查各工艺参数符合技术要求。 5.8.2.3对建设(生产)单位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 5.8.2.4根据专有技术的特点提出试车计划、目标及要求。 5.8.2.5参与编制生产考核方法和规程,配合做好项目的生产考核工作,

    5.8.3参建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5.8.3.1对建筑安装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进行全面复查。 5.8.3.2提供施工图版的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安全导则。 5.8.3.3参与审核业主的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分析规程等,确认各项操作指标。 5.8.3.4参与项目的工程交接等工作。 5.8.3.5参与编制生产考核方法和规程,配合做好项目的生产考核工作。

    5. 8. 4 施工、监理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5.8.4.1按试车统筹控制计划的要求,完成工程扫尾和有关试车任务。 5.8.4.2参与总体试车方案的编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5.8.4.3在化工投料试车前组织试车服务组织,负责巡回检查,做好相关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5.8.4.4出具工程监理或监督结论。 5.8.4.5出具监理报告,配合办理完成有关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

    5.8.5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5.8.5.1提供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和备品备件。 5.8.5.2指导设备的安装,单机试车的条件确认,单机试车方案审核确认,解决单机试车中的设备问 题,参与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工作。 5.8.5.3提供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手册。 5.8.5.4对建设(生产)单位人员进行设备原理、事故处理、开停车、操作及检修的培训。 5.8.5.5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随机设备图纸、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 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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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预试车的主要任务是,在工程安 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为化工投料试车做好准备。

    6.1.2预试车总体要求

    6.1.2.1预试车必须按总体试车计划和方案的规定实施,不具备条件不得进行试车。 6.1.2.2预试车应在必要的生产准备工作落实到位、消防及公用工程等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进行。 6.1.2.3预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提供单位、设备制造或供应单位 应对试车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有关技术措施进行交底并出具书面记录。 6.1.2.4预试车前,应确认试车单元与其它生产或待试车的设备、管道是否隔绝并已进行安全处理, 试车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6.1.2.5预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时试车,前 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消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车,决不能使危险因素后移。 6.1.2.6确需实物料进行试车的设备,经建设(生产)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制造或供应单位协商同 意后,可留到化工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 6.1.2.7预试车工作全部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检查确认是否具备化 工投料试车条件。

    主要控制以下环节:管道系统压力试验;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水冲洗;蒸汽吹扫;化学清洗;空气吹 扫;循环水系统预膜;系统置换;一般电动机器试车;汽动机、泵试车;往复式压缩机试车;烘炉;煮 炉;塔、器内件的装填;催化剂、吸附剂、分子筛等的充填;热交换器的再检查;仪表系统的调试;电 气系统的调试:工程中间交接:联动试车。

    6. 1.4 预试车阶段记录

    6.2.1单机试车的主要任务是,对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 介质进行负荷试车。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及与其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 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等,安装结束都要进行单机试车,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 和制造、安装质量。

    6.2.2单机试车前,工程安装及扫尾工作应基本结束。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试车的要求,认真 清理未完工程和工程尾项,自检工程质量,合格后报建设(生产)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初评, 并负责整改消除缺陷。

    6. 2. 2 单机试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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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当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建成,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 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建设(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中间交接。工程中间交接一般 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工程中间交 接后,施工单位应继续对工程负责,直至竣工验收。

    一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毕。 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管道耐压试验完毕,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毕,保温基本完成,工业炉煮炉完成, 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负压试验、气密试验等完毕,清扫完成,安全附件(安全阀、防 爆门等)已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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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3联动试车方案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施工、设计单位参与。主要包括以下

    6.4.3联动试车方案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施工、设计单位参与。主要包括以下

    试车目的。 试车组织机构。 一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试车程序、进度网络图。 主要工艺指标、分析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 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一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 一试车保运体系。 4.4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显示仪表和报警装置皆应参加联动试车,自控和联锁装置可在试车过程中 步投用,在联锁装置投用前,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试车中应检查并确认各自动控制阀的阀位与控制 的显示相一致。 4.5联动试车应做到:在规定期限内试车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的人员分层次、分类 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操作技术;通过联动试车,及时发现和消除化工装置有 的缺陷和隐患,完善化工投料试车的条件。

    一试车目的。 试车组织机构。 一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试车程序、进度网络图。 主要工艺指标、分析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 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一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 试车保运体系。

    一试车保运体系。 6.4.4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显示仪表和报警装置皆应参加联动试车,自控和联锁装置可在试车过程中 逐步投用,在联锁装置投用前,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试车中应检查并确认各自动控制阀的阀位与控制 室的显示相一致。 6.4.5联动试车应做到:在规定期限内试车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的人员分层次、分类 别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操作技术;通过联动试车,及时发现和消除化工装置存 在的缺陷和隐患,完善化工投料试车的条件。 联动试车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可按合同规定与施工单位或总承包等单位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7.1.1化工投料试车的主要任务是,用设计文件规定的工艺介质打通全部装置的生产流程,进行各装 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7.1.2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组织进行严格细致的试车条件检查。严格做到“四不 开车”,即: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未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化工投料试车不得进行。详见附录D:《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7.2.1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应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设计、施工单位参与,引进装 置按合同执行。主要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装置概况及试车目标。 试车组织与指挥系统。 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试车程序、进度及控制点。 一试车负荷与原料、燃料平衡。 试车的水、电、汽、气等平衡。 工艺技术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开、停车与正常操作要点及事故应急措施。 环保措施。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室息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试车保运体系。

    试车难点及对策。 试车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试车成本预算。

    7.2.2化工投料试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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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化工投料试车应达到下列标准:

    试车主要控制点正点到达,连续运行产出合格产品。 不发生重大设备、操作、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环保等事故。 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做到“三同时”,监测指标符合标准。 生产出合格产品后连续运行72小时以上。 做好物料平衡,控制好试车成本。

    7.3.1“倒开车”是指在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之前,用外供物料先期把下游装置或后工序的流程打 通,待主装置或主要工序投料时即可连续生产。通过“倒开车”,充分暴露下游装置或后工序在工艺 设备和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以保证主装置投料后顺利打通全流程,做到化工投料试车 次成功,缩短试车时间,降低试车成本。 7.3.2建设(生产)单位在编制试车方案时,应根据装置工艺特点、原料供应的可能,原则采用“倒 开车”的方法。

    7.4.1化工投料试车,应根据化工装置、建设(生产)单位的实际,组成以建设(生产)单位为主, 总承包、设计、施工、技术或是开车协助单位以及国内外专家参加的试车队伍。建设(生产)单位在试 车期间,可根据装置技术复杂程度,聘请专家,组成试车技术顾问组,分析试车的技术难点并提出相应 的对策措施。 7.4.2设计单位应安排骨干设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试车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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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3建设(生产)单位应会同总承包、施工、设计等单位成立保运组织,统一指挥试车期间的保运 工作,本着“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保运合同。施工单位应实行安装、试车保运 贯负责制,保运人员应24小时现场值班,做到全程保运。 7.4.4建设(生产)单位可根据试车需要,提前落实开车协助单位或有关技术专家来现场的人员和时 间,充分发挥其技术把关和指导作用(详见附录E: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1.1常规停车是指化工装置试车进行一段时间后,因装置检修、预见性的公用工程供应异常或 序故障等所进行的有计划的主动停车。

    8.1.2化工装置常规停车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编制停车方案,参加停车人员均经过培训开熟悉停车方案。 停车操作票、工艺操作联络票等各种票证齐全,并下发岗位。 停车用的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齐备,如专用停车工具、通讯工具、事故灯、防护服等。 停车后的置换清洗方案、停车阀位图等。 停车用的各种记录表、本等。

    8.1.3化工装置常规停车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

    停车的组织、人员与职责分工。 停车的时间、步骤、工艺变化幅度、工艺控制指标、停车顺序表以及相应的操作票证。 停车所需的工具和测量、分析等仪器。 化工装置的隔绝、置换、吹扫、清洗等操作规程 化工装置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化工装置内残余物料的处理方式。 停车后的维护、保养措施。

    工装置常规停车应注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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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通,以防空气进入引发燃爆事故。 停炉操作应严格依照规程规定的降温曲线进行,注意各部位火嘴熄火对炉降温均匀性的影 响;火嘴未全部熄灭或炉膛温度较高时,不得进行排空和低点排凝,以免可燃气体进入炉膛弓 发事故。 停车时严禁高压串低压。 停车时应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物料伤人。 冬季停车后,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蔬水器和保温伴 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常规停车。

    8.2.1紧急停车是指化工装置运行过程中,突然出现不可预见的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或工艺操作 条件恶化等情况,无法维持装置正常运行造成的非计划性被动停车。 紧急停车分为局部紧急停车、全面紧急停车。局部紧急停车是指生产过程中,某个(部分)设备或 某个(部分)生产系统的紧急停车,全面紧急停车是指生产过程中,整套生产装置系统的紧急停车。

    条件恶化等情况,无法维持装置正常运行造成的非计划性被动停车。 紧急停车分为局部紧急停车、全面紧急停车。局部紧急停车是指生产过程中,某个(部分)设备或 某个(部分)生产系统的紧急停车,全面紧急停车是指生产过程中,整套生产装置系统的紧急停车。 8.2.2针对化工装置紧急停车的不可预见性,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工艺装置的有关资 料,全面分析可能出现紧急停车的各种前提条件,提前编制好有针对性的停车处置预案。紧急停车处置 预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够导致化工装置紧急停车的危险因素辨识和分析。 一导致紧急停车的关键控制点和预先防范措施。 各种工况下化工装置紧急停车时的人员调度程序、职责分工、紧急停车操作顺序和工艺控制指 标。 紧急停车后的装置维护措施。 紧急停车后的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8.2.3化工装置紧急停车时的注意事项除参照正常停车的程序执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按规定向生产调度部门和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可先处理后报 告。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 坏。 一出现紧急停车时,生产场所的检修、巡检、施工等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一发生火灾、爆炸、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尽快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4发生紧急停车后,建设(生产)单位应深入分析工艺技术、设施设备、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停 车(ESD)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停车过程中和停车后各项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采 取措施加以改进,避免或减少各类紧急停车事件的发生。

    9.1.1建设(生产)单位应做好各种试车原始数据的记录和积累工作。 9.1.2建设(生产)单位原则上应在化工投料试车结束后半年内(中、小型化工装置三个月内),对 原始记录整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化工装置的试车总结,留存备案。 9.1.3试车总结应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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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化工投料试车结束后,化工装置进入提高生产负荷和产品质量、考验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性能 的阶段。建设(生产)单位应逐步加大系统负荷、提高装置产能、降低原料消耗、优化工艺操作指标, 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长周期运行考验,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以实现装置安全平稳运行、产品优质高 产、工艺指标最佳、操作调节定量、现场环境舒适、经济效益最大的目标。

    9.2.2化工装置长周期运行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工装置长周期运行应采取

    对化工装置工艺指标做进一步测试、核实、修正与定值,使之符合化工装置实际运行工况要求。 根据化工装置运行情况,编制化工装置消缺、检修、改造方案,进行设备优化,消除安全隐患。 自动控制系统全部投用,考察其适用性、灵敏性和安全性。 保证公用工程的总体平衡,满足化工装置在不同生产负荷下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9.2.3化工装置长周期运行考验应注意的事项:

    装置的生产负荷应按照低负荷、中负荷、高负荷三个阶段进行稳定运行考验,每个阶段达不到 稳定运行要求,不得进入下一个阶段。 每一个负荷阶段均要做好进入下一个负荷阶段的设备、工艺和公用工程分析,采取措施,提前 消除影响化工装置稳定运行的瓶颈,做好负荷调整准备。 每一个负荷阶段的安全运行条件均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分析,查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 取措施彻底消除,并做好记录。 化工装置运行期间调节幅度不宜过大,应逐渐找到系统稳定的最佳工况,同时探求系统增加负 荷的瓶颈,为系统优化提供依据

    9.3.1生产考核的主要任务是,对化工装置的生产能力、安全性能、工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 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对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旋 的能力进行全面鉴定。引进装置的生产考核按合同执行。

    组成以建设(生产)单位为主,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生产考核工作组,编制考 定考核工作计划。 研究和熟悉考核资料,确定计算公式、基础数据。 查找可能影响考核正常进行的因素。 会同设计部门和设备、仪表提供商等单位,校正考核所需的计量仪表和分析仪器,

    一准备好考核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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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4生产7 1进1: 满负荷试车条件下暴露出的问题已解决,各项工艺指标调整后处于稳定状态,影响生产考核的 问题已经解决。 生产运行安全、稳定,备用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全部自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已投入使用。 分析化验的采样点、分析频次及方法已经确认。 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备品配件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储备量能满足考核需 要。 一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的要求。 一上、下游装置的物料衔接已落实,产品、副产品等包装合格,运输渠道已畅通。 9.3.5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的要求。 上、下游装置的物料衔接已落实,产品、副产品等包装合格,运输渠道已畅通。 9.3.5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装置生产能力。 原料、燃料及动力指标。 主要工艺指标。 产品质量和成本。 一自控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工艺联锁、安全联锁投用情况。 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 一安全设施的稳定性、有效性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一“三废”排放达标情况。 一设计合同规定要考核的其它项目。 9.3.6生产考核时间一般规定为满负荷连续生产7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9.3.7生产考核结束后,由建设(生产)单位提出考核评价报告,参加生产考核的各单位签字确认。 9.3.8生产考核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建设(生产)单位与总承包、设计、可研等单位共同分 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协商解决,一般不再组织重新考核;确需重新考核的,不宜超过三次。引进装 置考核达不到合同保证值时,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并载入考核协议书附件,明确解决办法和期限。 9.3.9生产考核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编写生 产考核总结报告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留存备案,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9.3.5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监理的化工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本规范中各阶段的职责, 位代行建设单位的职责,按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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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标准《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纲要

    准备工作是化工装置试车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内容之一,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织生 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生产方面的专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工程 进行。具体编制提纲如下:

    化工工程项目简况;生产准备的总体要求, 任务和计划安排:与生产准备相关的化工建设项 审批(核准、备案)、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主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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