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159.1-2018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海洋石油自升式钻井平台 第1部分:功能配置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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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1.1主要包括主发电机组、应急发电机组、配电板、MCC、变压器、VFD及通信系统等。 4.3.1.2应符合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的相关要求。 4.3.1.3装机总功率一般计算方法见式(1):

    1.3.1.1主要包括主发电机组、应急发电机组、配电板、MCC、变压器、VFD及通信系统等

    P=2XPb+Pdg+0.5×Pich+Pa+Pb 式中: P 平台装机总功率,单位为千瓦(kW); Pih 单台钻井泵额定输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Pd 顶部驱动装置额定输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Pich 钻井绞车额定输人功率,单位为千瓦(kW); P tah 必要辅助设备输入功率,单位为千瓦(kW) Pby 备用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3.1.4主发电机组宜为4台~6台,且单台机组功率不大于装机总功率的25%。

    4.3.2主发电机组和应急发电机组

    过滤器标准4.3.2.1基本型式及参数如下

    GB/T37159.12018

    4.3.4.1通用设备MCC按照不同功能分别控制,也可依据设备分区布置的情况进行分组。

    .4.1通用设备MCC按照不同功能分别控制,也可依据设备分区布置的情况进行分组。 .4.2钻井设备MCC宜集中设置,并具备监测及报警的功能。 .4.3功率大于150kW的电机宜采用降压启动或软启动方式

    4.3.5.1主要类型包括动力变压器、照明变压器、钻井变压器、隔离变压器等。 4.3.5.2变压器容量配置应符合平台负荷计算书的要求,且能承受短路时造成的动态冲击。 4.3.5.3变压器宜配有冷却失效、温度监测和报警功能。 4.3.5.4变压器应满足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相关要求

    4.3.6.1通用系统VFD采用一对一驱动方式。 4.3.6.2钻井系统VFD采用整流驱动,公共直流母线通过独立逆变器驱动电机,挂接能耗制动电阻, 4.3.6.3VFD系统采用淡水冷却方式。

    钻井系统包括钻机系统、钻井液处理和循环系统及井控系统,可按照表1及GB/T23505 配置。

    4.4.2.1系统组成

    括提升设备、旋转驱动设备、钻井控制设备、管柱

    4.4.2.2提升设备

    4.4.2.2提升设备

    .4.2.2.1主要包括钻井绞车、井架、天车、游动滑

    4.4.2.2.2钻井绞车配置要求

    4.4.2.2.3并架配置要求

    a)应满足GB/T25428的要求

    GB/T37159.12018

    b)宜采用热浸锌防腐层,应满足海洋环境使用20年以上的要求; c) 底座尺寸应满足并架内部设备布置的设计要求,并架“V”门高度应满足排管设备工作需要 d) 配有排管设备的井架应配备应急操作猴台: e) 二层台位置应设置环形走道、挡风墙、应急逃生门,并配备应急逃生装置; f) 吊点应满足井架悬吊索具数量要求,标明安全工作载荷; g) 应选用防松防腐型紧固件及相关附件; 爬梯应配备休息台及防坠落装置; D 应设置两套大钳平衡块及其附件

    4.4.2.2.4天车配置要求

    a) 应满足GB/T25428GB/T19190的要求; 应配备起重架、底部防撞梁及障碍灯; C 不易到达的滑轮组润滑点应集中引至安全且易操作处。 2.2.5游动滑车配置要求: a)应满足GB/T19190的要求; b)顶端应配置悬挂吊点

    a)应满足GB/T19190的要求; b)顶端应配置悬挂吊点

    4.4.23旅转驱动设备

    4.4.2.3.1主要包括顶部驱动装置、转盘

    4.4.2.3.2顶部驱动装置配置要求

    4.4.2.3.3转盘配置要求:

    4.4.2.4钻并控制设备

    主要包括设置在司钻房内的司钻操作台、钻并仪表、通信对讲系统、工业监控系统、并控操作台, UPS及其他必要的附件,配置要求如下: a): 具备顶部驱动装置、钻井绞车、排管机、铁钻工及猫道机等钻台设备的空间防碰管理能力: 钻井参数及钻井液流量参数等宜集中显示在司钻控制台,并具备钻井设备应急关断功能; c) 司钻控制台宜配置两套并具备互换功能; d) 控制软件宜经过第三方认证检查; 司钻房防护等级应符合危险区域要求

    4.4.2.5管柱自动化设备

    主要包括猫道机、动力鼠洞、铁钻工、排管机、折臂吊运设备及管架区,配置要求如下: a)应满足平台设计的环境条件和运动性能的要求; b)排管机宜具备离线接钻具功能:

    C) 排管机的作业能力范围宜为:88.90mm~247.65mm(3Vin~9%in)钻具、177.80mm 508.00mm(7in~20in)套管; d) 猫道机应具备传送油管、钻具、套管、隔水套管至钻台的能力,并能实现自动和手动操作; 折臂吊宜配备73.02mm~508.00mm(2%in~20in)和399.72mm~762.00mm(13%in 30in)两种规格的抓管夹持器; f) 折臂吊的吊臂应安装泛光灯、飞行器警告灯和摄像头等; 管架区应能储存满足钻井需要的钻具、套管、油管、隔水套管等管具

    4.4.3钻井液处理和循环系统

    4.4.3.1系统组成

    4.4.3.2高压钻井液系统

    主要包括钻并泉和两套高压钻井液管汇,配置要求: a 高压钻井液管汇包括钻井泵高压管汇、立管管汇、立管、鹅颈管和钻井水龙带: 宜具备防硫化氢能力; C) 应配置满足作业及第三方设备连接需求的压力表和压力变送器接口,压力表接口不应采用螺 纹连接方式

    4.4.3.3散料储运系统

    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储气瓶、空气干燥器和减压站、散料加注站、散料储存罐、散料缓冲罐和集尘 器,配置要求: a)空气压缩机应采用隔音罩撬装,宜采用水冷却方式; b)空气干燥器应撬装,处理量不应小于两台空气压缩机的排量,干燥器应具有可连续运行所必要 的控制器、传感器、报警器等,宜采用吸附再生式的干燥器; 散料加注站的一端安装旋转接头,与补给船连接的一端应安装浮动式防溢出软管接头 d)散料储存罐、散料缓冲罐应单独装,应配备称重装置和料位指示装置,

    4.4.3.4钻井液混合系统

    包括混合漏斗、化学品混合漏斗、割袋机、液体添加剂撬、大袋加注站、钻井液混合和输送泵、钻井液 池、搅拌器、盐水和基油储存舱,配置要求: a) 应设置钻井液混合漏斗和化学品混合漏斗操作状态自动监控装置; 割袋机应能保持连续加料,并配置粉尘收集装置; c) 液体添加剂撬应配置至少两台泵和流量表; d) 大袋加注站应采用无粉尘加注方式 e) 钻井液混合和液输送泵应撬装,并配备弹性联轴器、机械轴封和可拆卸的联轴器罩; f) 钻井液池应为封闭式,配有人孔、机械进排风系统、遥控清洗设备、钻并液高压剪切装置,在司 钻房和钻井液控制室可以远程读取仪表数据; g) 钻井液池的容量应根据平台钻井深度所达到的井筒容积进行配置; h) 搅拌器的配置应与钻井液池的容积相匹配; i) 盐水和基油存储舱应具有加注、卸载、储存和输送的功能

    .4.3.5钻井液固相处理系统

    4.4.4.1系统组成

    通常包括分流器及控制系统、防喷器组及控制系统、节流压井系统

    4.4.4.2分流器及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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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3防喷器组及控制系统

    配置要求如下: a)满足GB/T20174、GB/T22513、SY/T6868的要求; b 闸板防喷器工作压力宜满足105MPa(15000psi),通径尺寸宜不小于476mm(18in),能 够剪断井内钻杆后封闭空井,宜配置4套闸板防喷器; C 节流压井管线的布置应满足钻井工艺要求,管线通径不应小于76mm(3in),节流压井出口配 置数量各不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应配置两个事故安全阀; d) 控制系统满足SY/T5053.2和SY/T6868的要求。宜配置两套UPS系统,并安装在A60防 火等级的不同区域

    配置要求如下: a)满足GB/T20174、GB/T22513、SY/T6868的要求; D 闸板防喷器工作压力宜满足105MPa(15000psi),通径尺寸宜不小于476mm(18in),能 够剪断井内钻杆后封闭空井,宜配置4套闸板防喷器; 节流压井管线的布置应满足钻井工艺要求,管线通径不应小于76mm(3in),节流压井出口配 置数量各不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应配置两个事故安全阀; d) 控制系统满足SY/T5053.2和SY/T6868的要求。宜配置两套UPS系统,并安装在A60防 火等级的不同区域

    4.4.4.4节流压井系统

    配置要求如下: a) 满足SY/T5323和SY/T6868的要求; b) 控制系统具备本地操作功能,并配置具有高温高压监视功能的司钻房遥控装置; c) 节流阀前端至少配置一个闸板阀; d) 高压软管满足SY/T5323的要求,宜采用SY/T5323等级,连接法兰、卡箍、连接件满足 GB/T22513与GB/T20174的要求; e) 液气分离器及排气管线应满足SY/T6962的要求

    配置要求如下: 满足SY/T5323和SY/T6868的要求; 控制系统具备本地操作功能,并配置具有高温高压监视功能的司钻房遥控装置; c) 节流阀前端至少配置一个闸板阀; d) 高压软管满足SY/T5323的要求,宜采用SY/T5323等级,连接法兰、卡箍、连接件满足 GB/T22513与GB/T20174的要求; e)液气分离器及排气管线应满足SY/T6962的要求

    4.5甲板及辅助机械装置

    4.5.1.1应满足SY/T10003的要求。

    满定下列安求 a) 吊钩速度应满足SY/T10003规定的最低稳定提升速度; b 单台吊机满足运送最大单件防喷器组件的要求; 能覆盖主要的作业区域; d)驾驶室宜配备冷暖空调,配备雨刮器,寒冷地区作业的平台配备电加热玻璃。

    4.5.2升降装置和锁紧

    4.5.2.1升降装置由升降单元组成,每套升降单元由马达、传动装置和刹车装置组成。 4.5.2.2 应将预压载控制系统、舱容指示及报警系统安装在升降控制室内。 4.5.2.3 升降控制室和每一桩腿位置之间应配置可靠的通信方式。 4.5.2.4 应具备桩边操作控制功能。 4.5.2.5 锁紧装置的配置应满足GB/T32079的要求,同时每套装置可独立控制, 4.5.2.6 锁紧装置和升降装置应具备负载转移及互锁功能

    4.5.3悬臂梁及钻台滑移装置

    1.5.3.1应能将悬臂梁、钻台移出到平台外的最远端井口覆盖位置,或移至平台内的封固位置。 4.5.3.2应配置横向及纵向拖航工况固定装置

    4.5.4.1应符合JB/T2391的性能要求 4.5.4.2叉车的外形尺寸选型应考虑所需通过空间和操作空间的限制。 4.5.4.3电动叉车的充电站宜布置于室内安全区域,且通风频次大于30次/h;若布置于露天区域则应 考虑相应的防护等级(IP)要求。 4.5.4.4应符合使用区域的防护、防爆等级

    4.5.4.1应符合JB/T2391的性能要求。 4.5.4.2叉车的外形尺寸选型应考虑所需通过空间和操作空间的限制。 4.5.4.3电动叉车的充电站宜布置于室内安全区域,且通风频次大于30次/h;若布置于露天区域则应 考虑相应的防护等级(IP)要求。 4.5.4.4应符合使用区域的防护、防爆等级。

    4.5.5.1负荷能力应满足平台精就位作业需求。

    主拖缆、应急拖缆、主副拖点、应急释放装置及拖

    .7.1主空气压缩机应选用电驱方式,应急空气压缩机应选用柴油机驱动方式,工作压力宜 5MPa~0.9MPa .7.2空气干燥器的容量应与空气压缩机的排量相匹配,宜采用吸附再生式的干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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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7.3散装料输送系统的压缩空气可由单独配置的压缩机供给或通过主压缩空气系统减压的方式供 给,工作压力为0.4MPa0.6MPa,排量应满足平台设计的吹灰能力并留有穴余。 4.5.7.4空调系统的热交换宜选用间接方式,并配置加热组件。 4.5.7.5甲板加注站应配置取样口和液体流量计,软管宜采用滚筒装置存放,接头宜采用自闭式快速接 头,含油液体的管线接头应带自闭阀

    4.6安全、救生和环保系统

    4.6.1消防系统配置

    4.6.1.2 应包括消防水系统、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器材、喷淋系统、直升机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4.6.1.3 宜在机舱、应急机房、配电间、油漆间和钻井液池间配置集中式灭火系统。 4.6.1.4宜在生活区、钻台和井口区域、甲板区域和逃生通道配置喷淋系统

    4.6.1.1应符合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和CCS相关规定的要求。

    4.6.2救生设备配置

    应符合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和CCS的相关规定,包括: a) 全封闭式救生艇、艇内属具及吊艇系统; b) 救助艇、艇内属具及吊艇系统; c) 救生筱、静水压力释放器、救生筱存放架、属具、薄弱环或易断绳; 救生圈、可浮救生索、自亮浮灯、自发烟雾信号; d e) 救生衣和救生服; f) 带应急释放装置的逃生软梯; g 便携式呼吸器瓶和充气系统

    4.6.3直升机停泊设施

    直升机甲板、防滑网、安全网、边界灯、照明灯等应满足IMO《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 则》的要求,其他要求如下: a 直升机加油装置应配置除水和过滤设施,储油罐存放架具有快速释放功能: b) 应配置覆盖整个区域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并能输送至污油水处理系统; 应配置覆盖整个区域的消防设施

    在机械处所的外面应配有应急关断手动 机、风闸、空调以及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应急设备等,并能通过广播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在中央控制 室、钻台及主甲板应配有应急关断操作站来关闭所有的通风机和燃料油泵

    .1生活区主要包括居住舱室、娱乐区域、公共区域、餐饮区域、清洁与储物、办公区域、医疗区域

    升机候机区域以及走廊区域、控制室、电报房等 4.7.2生活区中的固定设备设施应与平台的设计寿命相匹配。 4.7.3生活区配置应符合国际劳工组织《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 4.7.4餐饮区域餐位应满足50%床位人员同时就餐的要求 4.7.5走廊与房间的隔音应不小于50dB

    .8.1主要包括舱底系统、开式排放系统、压载系统、舱柜透气系统、溢流系统、测量系统、直升机加油 系统、润滑油系统、液压系统、基油系统、冷却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废气排放系统、固控管系、钻井液管 系、固井管系、输灰输钻井液管系和冲桩管系等 1.8.2应根据输送介质的压力、温度、流速及腐蚀性等因素来选择管系材质、尺寸及壁厚 4.8.3材质的机械强度、刚度、尺寸、重量、抗腐蚀能力、腐蚀余量、耐热性等应满足使用寿命的要求,并 满足弯曲、焊接、安装、维护保养、检修等方面的工艺技术条件。 4.8.4减震吸能管卡布置及安装应满足管汇支撑强度和减缓振动的要求

    .9.8电缆最高额定工作温度为90℃

    a) 公共广播/通用报警系统;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 6 c) 紧急切断系统; 消防系统; e) 应急照明系统; f) 主电源失电时仍有必要供电的控制系统; 除上述外的其他安全系统,

    a)船型方案及结构型式; b)平台布置方案; c)平台主要性能指标、环境条件和船级符号:

    d)关键设备技术指标

    D 关键设备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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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平台主体结构及分段划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平台在建造期间及运营期间承受 预期的极限载荷时能保持结构完整。 5.1.2自存状态的最大风速应按照相关船级社对无限制作业海区平台的要求选取,最大浪高、波浪周 期、流速等参数应基于目标作业海域重现期至少为50年最恶劣的环境条件选取。 5.1.3应根据目标作业海域环境参数确定典型波浪谱并进行平台疲劳寿命评估 5.1.4燃油、淡水及食品的储存空间应满足自持力要求。 5.1.5生活区应尽可能远离钻井区域及主发电机、甲板机械、通风设备、取暖设备和空调设备以及其他 大噪声的装置。 5.1.6救生艇筱和其他撒离设施应位于非危险区域,并与钻井系统和大型甲板设备隔离。 5.1.7应采用公认的或部 行结构分析

    台配置方案开展设计工

    5.2.2.1应包括空船重量、可变载荷及目标作业区域的环境载荷 5.2.2.2环境载荷应考虑风、波浪、海流、冰、海床条件、温度和海生物附着影响。可使用模型试验的结 果来验证或阐述计算结果。 5.2.2.3作业工况应考虑空船重量、作业可变载荷、环境载荷。 5.2.2.4 拖航工况包括油田内拖航及远洋拖航,应考虑空船重量和拖航可变载荷。 5.2.2.5 升降工况应考虑升降主船体或桩腿时的空船重量、可变载荷及压载重量。 5.2.2.6 自存工况应考虑空船重量、生存可变载荷、环境载荷。 5.2.2.7 应编制甲板载荷图,显示在每种工况下每个区域的最大设计均布载荷和甲板集中载荷

    5.2.3.1平台主桁应设计成一完整结构。应采用公认的方法并依照每一载荷的作用方式和位置来分 设计载荷,并以此载荷分布来确定主体结构的构件尺寸。 5.2.3.2 燃油舱布置应符合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规定。 5.2.3.3 隔离空舱布置及人员保护设施布置应符合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的要求。 5.2.3.4 局部结构包括沉垫/桩靴、桩腿、固桩区结构、悬臂梁、钻台、直升机甲板、重要设备底座等。 5.2.3.5 固桩区构件与其他部位构件连接应有恰当的过渡并能有效地传递船体与腿间的载荷。 5.2.3.6 应建立三维有限元模型对平台主要构件进行强度校核

    5.2.4.1平台构件除满足强度要求外,构件最小尺寸应满足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

    .4.1平台构件除满足强度要求外,构件最小尺寸应满足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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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4.2在主要构件的设计中应考虑到切口效应、局部应力集中以及其他应力增加因素。 5.2.4.3结构连接的设计不应设计成通过与连接为一体的板材厚度传递主要拉应力。如这种连接不可 避免.则板材应选择乙向特性钢材

    5.2.5.1平台结构用钢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制造和试验应符合CCS《材料与焊接规

    .5.1平台结构用钢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应符合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要求。 .5.2结构构件分类应符合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要求, .5.3钢材的最低设计温度及选择应符合CCS《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的要求

    5.2.7.1应符合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要求。 5.2.7.2防腐措施包括涂(镀)层保护、阴极保护系统或其他认可的防腐措施。 5.2.7.3应根据目标作业海域的特点、钢结构使用年限及维护和更新的可能性、技术经济效果等因素采 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5.2.7.4压载舱的保护涂层应符合IMO《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航侧处所保护涂层 性能标准》的相关规定。 5.2.7.5平台的防污底漆应满足IMO《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系统公约》的相关规定

    5.2.7.1应符合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要求。 5.2.7.2防腐措施包括涂(镀)层保护、阴极保护系统或其他认可的防腐措施。 5.2.7.3应根据目标作业海域的特点、钢结构使用年限及维护和更新的可能性、技术经济效果等因素采 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5.2.7.4压载舱的保护涂层应符合IMO《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侧处所保护涂层 性能标准》的相关规定。 5.2.7.5平台的防污底漆应满足IMO《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系统公约》的相关规定

    5.2.8稳性、分舱与载重线设计

    5.2.8.1稳性衡准、分舱原则及载重线勘画应符合CCS《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范》的规定。 5.2.8.2应计算并绘制相应于最危险轴的复原力矩和风倾力矩曲线,如图1所示,计算时应考虑液舱内 自由液面的影响, 5.2.8.3平台甲板、上层建筑、甲板室、门、舱口盖、通风筒、空气管、泄水孔、进水孔、排水孔和其他开口 等的风雨密性和水密性,均应符合IMO《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的规定。 5.2.8.4平台最小干应符合IMO《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的规定,且应满足 施航状态下完整稳性、破损稳性及结构强度要求。 5.2.8.5沉垫式自升式平台在计算干时沉垫应忽略不计,但在计算稳性时对沉垫应予以考虑

    5.2.9.1应符合IMO《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相关规定。 5.2.9.2丈量应以米为计算单位,计算过程中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总吨位和净吨位的最终丈量数值 应采用整数,

    5.2.10.1应符合IMO《检验通道技术规定修正案[MSC.133(76)决议]》的要求。 5.2.10.2平台内的每一处所都应设置至少一个能够对平台结构进行全面检查、近观检查和测厚的 通道。 5.2.10.3应能通过检验通道从开散甲板进人货舱、隔离空舱、液舱,或从机器处所、泵舱、深隔离空舱、 管隧、货舱、双壳处所或不载运油或危险品的类似处所进人。 1

    5.2.10.2平台内的每一处所都应设置至少一个能够对平台结构进行全面检查、近观检查 通道。 5.2.10.3应能通过检验通道从开散甲板进人货舱、隔离空舱、液舱,或从机器处所、泵舱、深 管隧、货舱、双壳处所或不载运油或危险品的类似处所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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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复原力矩和风倾力矩曲线

    5.3.1.1机组的启动、停止控制以及转速调整可以在机旁进行,应设有机旁手动与遥控的转换和联锁 装置。 5.3.1.2 应设有指示发电机组状况的指示装置,能显示发电机组启动、建压、合闸、分闸、故障等信息 5.3.1.3 应具有显示发电机定子绕组温度、轴承温度以及空间加热器状态的能力。 5.3.1.4 当运行的单台机组发生故障或母线断电时,备用机组从自动启动到投网供电的时间应不超过 45 s。 5.3.1.5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并联运行时,如其中一台机组发生故障,应有措施保证对重要负载的连 续供电。

    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配电柜体结构应依据GB/T7061设计,通过符合GB/T7061的型式试验,并采用符合GB/T18859 抗故障电弧设计; b 配电柜体高度如超过2m,应采用双门分段制作的设计。活动门应由铰链固定,并带有可锁定 的手柄,高度超过1100mm或宽度超过610mm的活动门应设有止动器,其停留设计应可以 使门处于完全打开的位置,并且活动门的开关应不影响任何安装的电气设备

    5.3.2.2内部通信系统

    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a)应保证中央控制室、无线电室、应急配电间、消防控制站、应急集合点设有可靠的通信设备确保 互相通信; b)应根据定员配置适当数量的对讲机; c)应配备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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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图纸、图集5.3.2.3广播系统

    5.3.2.4电伴热设施和电加热设备

    5.3.2.4.1目标作业海域空气温度 5.3.2.4.2电伴热设施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a)在存在腐蚀性气体或介质的条件下,电伴热的绝缘层应有适合于该区域的抗腐蚀性能; b 电伴热带及配套使用的控制电气设备应设有过载、短路及漏电流的检测、控制和保护装置 5.3.2.4.3电加热设备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应具有适合于该设备中被加热介质要求的抗腐蚀外壳; b) 应具有温度超过限定值时能自动将电源切断的控制与保护设备;

    53.2.5危险区域电气设备

    5.3.2.5.1应按照GB3836的要求进行选型

    5.2电缆应符合下列要

    a)2 2类危险区域的固定线路应使用热塑性铠装电缆、热固性铠装电缆或弹性铠装电缆: b) 在1类和2类区域使用的柔性电缆和可移动式电缆应获得CCS认可; c) 穿过1类危险区域永久安装的固定电缆应装有导电的覆盖物、编织物或用以接地的铠装; d) 每个本质安全电路应具有各自专用电缆建筑节能,并应与非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分开敷设; e) 电缆或电缆管穿越分隔危险与非危险区域或处所的气密舱壁或甲板时,其布置不应破坏墙壁璧 或甲板的气密完整性。 5.3.2.5.3照明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该区防爆等级的防爆型灯具: 采用隔爆灯照明时,其照明窗的结构应是坚固气密式的,并设有能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栅; c) 照明用的分电箱宜设置在非危险区域内; d) 照明开关应采用与其所在危险区等级相适应的防爆型并关; e) 照明开关及保护电器应能分断全部绝缘极或相,照明灯的控制应优先考虑集中控制。集中控 制的各个回路开关,应安装在安全区内,以安装在该区的值班室或控制室为宜,

    5.3.2.5.3照明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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