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672-2018 废钢破碎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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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1生产线的外表面应平整、顺滑,不应有图样上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零部件结合面 的边缘应均匀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 7.3.2沉头螺钉不应凸出零件外表面,螺栓尾端应凸出螺母,但凸出部分不应超过2倍螺距。 7.3.3管路及电气线缆应排列整齐、美观、牢固。 7.3.4生产线各配套设备均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一2011的规定。 7.3.5破碎机上应有制造厂商标及整条生产线的标牌。标牌应标明以下内容: 一制造厂的名称; 一设备的系列和型号; 生产年份。 7.3.6根据设备的特点,整条生产线的标牌可选择性地标明以下内容: 一处理能力; 一 一适用范围: 一安装、使用及维修说明。 7.3.7生产线的外表涂漆可单色,亦可多色,亦可按订货合同协商确定。涂漆层应清洁、平整,不允 许有明显的凹陷不平、流挂、起泡、发白及失光现象, 7.3.8生产线的外表涂漆应遵从薄刷多遍的原则,室内与室外部分区别对待,应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对 设备的影响。涂漆的各结构(预涂底漆、防锈底漆、中涂层、面漆、肽子)应满足ISO12944的规定。

    7.4.1生产线的安装应以破碎机为基准进行。

    7.4.2破碎机安装水平: 横向误差≤2mm; 纵向误差≤5mm。 7.4.3履带式输送机、进料碾压辊、振动输送机、出料带式输送机、磁选系统等设备中心线与破碎机 中心线应重合。其最大偏移量不应大于15mm。

    7.5.1生产线作业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7.5.2生产线应有急停装置,急停装置应能停止所有产生危险的操作和动作且能自锁。其操作件的颜 色为红色建筑造价、预算、定额,如操作件后有衬托件,则衬托件为黄色。采用按钮作为开关的操作件,其按钮应为掌掀式或 蘑菇头式。 7.5.3设备运转时在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区域的裸露运动部件(输送设备除外)应设置防护罩及安全保 护装置。

    7.5.1生产线作业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7.5.2生产线应有急停装置,急停装置应能停止所有产生危险的操作和动作且能自锁。其操作件的颜 色为红色,如操作件后有衬托件,则衬托件为黄色。采用按钮作为开关的操作件,其按钮应为掌掀式或 蘑菇头式。 7.5.3设备运转时在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区域的裸露运动部件(输送设备除外)应设置防护罩及安全保 护装置。

    7.5.4生产线中的传动带、齿轮、联轴器的传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 7.5.5生产线中的人易接触的部位不应有锐边、尖角、粗糙的表面及开口。 7.5.6生产线中各设备的底脚应有可固定的孔或可焊接的底板, 7.5.7生产线中不能直接吊装或者人工搬运的设备,应设有吊装环或者吊装钩。 7.5.8生产线设置的工作平台、梯子和栏杆应符合GB17120一2012的规定。 7.5.9生产线操作室噪声不应大于85dB(A),并应按GB/T13325一1991的规定进行检测 7.5.10除尘系统的排放标准应满足当地政府对环评的要求。

    7.5.5生产线中的人易接触的部位不应有锐边、尖角、粗糙的表面及开口。 7.5.6生产线中各设备的底脚应有可固定的孔或可焊接的底板, 7.5.7生产线中不能直接吊装或者人工搬运的设备,应设有吊装环或者吊装钩。 7.5.8生产线设置的工作平台、梯子和栏杆应符合GB17120一2012的规定。 7.5.9生产线操作室噪声不应大于85dB(A),并应按GB/T13325一1991的规定进行检测。 7.5.10除尘系统的排放标准应满足当地政府对环评的要求。

    汇应能显示出以下工作状态,且图像清晰明了: 主轴承温度; 主电动机转速; 主电动机电流; 进料碾压辊电动机电流; 振动输送机电动机电流。 7.6.2履带式输送机运行平稳,无异常噪声,应符合JB/T7013一2008中4.4.3和4.6的要求。 7.6.3进料碾压辊运转平稳,液压缸同步运动准确,碾压辊支架上升与下降时转动灵活可靠。 7.6.4破碎机运转正常,排料门开启、关闭灵活、可靠。主轴轴承润滑良好,温升不应大于40℃,最 高温度不应超过85℃。 7.6.5振动输送机输送物料均匀可靠。 7.6.6各带式输送机(包括出料带式输送机、非磁性物质输送机、堆料输送机等)运转平稳可靠,并 符合GB/T105952009的规定。 7.6.7磁选系统的磁鼓运转平稳,调节臂无甩动,分选铁金属可靠,其磁功率不小于6kW。 7.6.8悬挂式磁选机运转平稳,无摆动,传送带无跑偏打滑现象,磁选机分选铁金属可靠,其磁功率 不小于3.9kW。

    7.7液压、电气系统要求

    7.7.1生产线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一2015的规定,液压系统的清洁度应符合JB/T6996的规定。 7.7.2生产线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2008的规定。

    生产线的空运转试验,其试验时间不少于2h,并对其安全防护、各配套设备、液压系统、电气系 统、温度及渗漏进行检验。 生产线的空运转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全防护应符合7.5的要求: 检验各配套设备的执行机构运动的正确性与平稳性: 液压、电气系统应符合GB/T3766—2015、GB5226.1—2008、GB/T7935—2005的规定; 滑动轴承、滚动轴承的温升不大于40℃。其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5℃

    JB/T106722018

    发钢。 8.2.2负荷试验不少于2h,除对8.1的项目进行检验外,还应对其电动机功率、转速等进行检验,结 果应符合其设计文件的规定。 B.2.3生产线所加工的废钢铁破碎料应符合GB/T4223一2004的要求。

    废钢。 8.2.2负荷试验不少于2h,除对8.1的项目进行检验外混凝土结构,还应对其电动机功率、转速等进行检享 果应符合其设计文件的规定。 8.2.3生产线所加工的废钢铁破碎料应符合GB/T4223一2004的要求。

    生产线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生产线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亦可在用户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 用。生产线应按下列项目进行出厂检验: 一主要参数的检验; 一外观质量的检验; 一安全要求的检验; 空运转检验; 一负荷运转检验; 工作要求的检验

    9.3.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签定; 一产品正式投产后,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9.3.2型式检验项目按第6章和第7章的内容,型式检验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应对联动生产线进行调 整,然后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正式投产后,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9.3.2型式检验项目按第6章和第7章的内容,型式检验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应对联动生产线进行调 整,然后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检测标准2008的规定。 10.2产品在包装出厂时应有下列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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