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283-2015 锅炉修理单位技术条件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4/T22832015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锅炉修理单位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锅炉受压元 件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修理单位
DB34/T2283201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表2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员工数量
DB34/T 22832015
市.1办公面积和仓库面积应满足修理工作需要,且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办公面积和仓库面积
5.2应具有一、二级焊材库
5.3应具有焊接试验场地DB11标准规范范本,面积一般不低于10㎡。 5.4应配备满足修理需要的相应射线底片处理用暗室面积不低于10m。无损检测分包时可7 注:上述办公室、仓库(含焊材库)、焊接试验场地、暗室等可以租赁。
6.2持证焊工应满足修理工作需要,且应符合表5的规定。
6.3无损检测人员应满足修理工作需要,且应符合表6的规定。
注1:RTII持证4年以上(不包括4年)可替代RTIII
....- 锅炉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