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854-2020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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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及产品储运以 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和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5.1.2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 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方面的专家, 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生产准备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试 车生产准备工作要占》

    5.1.3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但不局限于以下条件:

    a) 化工装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b 化工装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C 化工装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 合格; d 化工装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e 化工装置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规范 要求,满足试车需要;消防设施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f 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依法检测检验合格,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名 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设备应符合有关制作和验 收规范、标准要求,并有合格的记录。 6.1.4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 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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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负责人;必要时钢筋标准规范范本,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 家参加。

    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确定。各工作 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5.2.4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按照AQ3013的规定, 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车指挥制度、生产调度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编制具体定员方案和人员配备计划, 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岗培训、产 正格 划的配备和培训人员

    5.3.2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产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主要生产技术骨干应在建设项目筹 建时到位,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b 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 C 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 员宜达到项目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 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或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5.3.3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全培训。同时,建设(生产)单位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以 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重点,分层次、分批次、分专业、分阶段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至少四个阶段的培训, 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 装置内外的相互影响关系;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 过程: 1)第一阶段:专业培训。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 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 有关知识等; 2 第二阶段:实习培训。在同类型企业学习生产操作与控制、设备性能、开停车和事故处理 等实际操作知识。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 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 3 第三阶段:现场演练。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 备、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 等能力; 4 第四阶段:实际操作培训。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的技能培训, 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开展应急演练。 C 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 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3.4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各阶段的考核成绩 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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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5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参与试车的施工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外聘保运人员等进行严格的安 全教育。

    5.4.1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 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5.4.2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

    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5.4.2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 表、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熟练掌握 工艺、设备、仪表、计算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参加技术 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5.4.3技术准备工作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及审查预试车和联动试车方案; b 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C 组织翻译、复制、审核和编辑引进装置的流程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模拟机说明和操作手册等 资料; d 组织编制技术培训资料,并以适当方式将各类试车方案(摘要)置于试车现场: e 组织编制各种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 f 收集设计修改项目、操作方法的变更和在安装、试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准备试车操作记录表、本。

    5.4.4建设(生产)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组织生产准备部门或聘请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相关技 术人员,编制化工装置的试车计划和方案;应在化工投料试车二个月之前,根据设计文件和《试车生产 准备工作要点》,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总体试车方案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详见附录B:《总体 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a)培训教材主要包括: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 专业知识,主要设备结构图,工艺流程图,生产准备手册,事故案例,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气防知识教材等; 生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卡片、操作规程、分析规 程、检修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报告、安全仪表功能评估报告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控制与联锁逻辑程序、设计修改项目和安装试车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等,各种报表、台帐、技术档案等: 综合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和化工装置情况、原材料手册、物料平衡手册、自动控制系统 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手册、备品备件手册、安 全设施一览表、阀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等,并及时收集整理随机资料; 各种试车方案应覆盖全部试车项目,主要有: 1 供电:外电网到总变电(总降)站、总变到各装置变电所、自备电站与外供电网联网、事 故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直流供电等受送电方案; 2 给排水系统:水源地到化工装置区、原水预处理、脱盐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冲洗、化学清 洗、预膜,污水处理场试车方案; 3) 工艺空气和仪表空气:空压机试车、设备及管线吹扫方案; 4 锅炉及供汽系统:燃料系统、锅炉冲洗、化学清洗、煮炉、烘炉、安全阀定压、各等级蒸 汽管道吹扫、减温减压器调校、锅炉(二台以上)并网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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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1建设(生产)单位应保证化工工程建设、生产准备和试车期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5.2化工装置试车之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试车期间,还应根据需要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试车需要。 5.5.3建设(生产)单位要充分收集和整理汇编国内外有关安全技术资料和事故案例,本企业化工装 置的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等,明确化工装置试车前必须具备的 安全条件,形成培训教材,实施针对性教育。 5.5.4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 讯等器材,应按设计和试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 5.5.5建设(生产)单位应按风险评价管理程序,运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方法,对各单元装置、辅助设施和作业活动 进行分析,辨识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制定相应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 救援组织和队伍,组织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5.5.6建设(生产)单位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系统、详细地对工艺过程和操作 进行检查,对拟订的操作规程进行分析,列出引起偏差的原因、后果,以及针对这些偏差及后果应使用 的安全装置,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 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在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 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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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布置合理;疏散通道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有毒有害气体 可能泄漏或排放场所应设置风向标

    5.6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5.6.1.1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主要原料、燃料的供应单位进行深入的调查,确认所供应物资的品 种、规格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可以确保按期、按质、按量、稳定供应。 5.6.1.2建设(生产)单位应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编制试车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催化剂、溶剂、 添加剂)、化学药品、标准样气、备品备件、润滑油(脂)、应急物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等的供应 计划,并按使用进度的要求落实品种、数量(包括一次装填量、试车投用量、储备量),与供货单位签 订供货协议或合同。 5.6.1.3各种化工原料、润滑油(脂)、备品配件、工具等应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妥善储存、保管, 防止损坏、丢失、变质,并做好分类、建帐、建卡、上架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

    5.6.2外部条件准备

    5.6.2.1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与外部签订的供水、供汽、供电、通信等协议,按照总体试车方案 要求,落实开通时间、使用数量、技术参数等。 5.6.2.2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厂外公路、铁路、码头、中转站、防排洪、工业污水、废渣等工程 项目进度,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衔接开通。 5.6.2.3建设(生产)单位应落实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抗震、防雷、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 各项措施,依法依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做到依法试车。 5.6.2.4建设(生产)单位需依托消防、医疗救护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及时与 依托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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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资金计划,确保生产准备资金来源。在 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时,应编制试车 及早筹措落实

    5.7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5. 7. 1营销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应落实产品流向,与用户签订销售协议或合同。此外, 产品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有关的许可手续,

    5.7.2产品储存准备

    化工投料试车前,储存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完整衔接,确保产品输送和储存的安全、通畅。当 销和储存能力不能满足试车需要时,不得进行化工投料试车。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要落实产品运输的方式和渠道,建立完善的运输资质、证照、 安全设施查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料、产品运输的有关手续。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依托外部运输力量的,应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和安全协 议,保证产品物流渠道畅通。

    5.8.1后勤服务保障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试车的时间、地点、人员、环境等因素,围绕饮食住宿、交通、通讯 急救、防暑降温、防寒防冻、气象讯息等后勤保障内容,落实保障措施,做到人员、措施、设施 到位。

    5.8.2技术提供、专利持有或承包方配合的有关准备

    5.8.2.1对装置现场技术确认,提出并落实整改意见。 5.8.2.2对装置DCS、SIS等控制系统调试合格。 5.8.2.3对建设(生产)单位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 5.8.2.4根据专有技术的特点提出试车计划、目标及要求。 5.8.2.5参与编制生产考核方法和规程,配合做好项目的生产考核工作

    5.8.3设计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5.8.3.1对建筑安装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进行全面复查。 5.8.3.2提供施工图版的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安全导则。 5.8.3.3参与审核业主的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分析规程等,确认各项操作指标。 5.8.3.4参与项目的工程交接等工作。 5.8.3.5参与编制生产考核方法和规程,配合做好项目的生产考核工作。

    5.8.4施工、监理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5.8.4.1按试车统筹控制计划的要求,完成工程扫尾和有关试车任务。 5.8.4.2参与总体试车方案的编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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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4.3在化工投料试车前组织试车服务组织,负责巡回检查,做好相关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 同题及时处理 5.8.4.4出具工程质量监理监督结论。 5.8.4.5办理完成有关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

    5.8.5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5.8.5.1提供保质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和备品备件。 5.8.5.2指导设备的安装,单机试车的条件确认,单机试车方案审核确认,解决单机试车中的设备问 题,参与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工作。 5.8.5.3提供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手册。 5.8.5.4对建设(生产)单位人员进行设备原理、事故处理、开停车、操作及检修的培训。 5.8.5.5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峻工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 督检验证书等。

    5.8.5.1提供保质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和备品备件。 5.8.5.2指导设备的安装,单机试车的条件确认,单机试车方案审核确认,解决单机试车中 题,参与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工作。

    5.8.5.4对建设(生产)单位人员进行设备原理、事故处理、开停车、操作及检修的培训。 5.8.5.5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 督检验证书等

    6.1.1预试车和联动试车的主要任务是, 在工程安装完成以后,化工投料试车之前,对化工 管道系统和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为化工投料试车做好准备

    6.1.2预试车和联动试车总体要求: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必须按总体试车计划和试车方案的规定实施,不具备条件不得进行试车; D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应在必要的生产准备工作落实到位、消防及公用工程等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后进行;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提供单位、设备制造或 供应单位应对试车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有关技术措施进行交底并出具书面记录,施工单位应当 编制并向建设(生产)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d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前,应确认试车单元与其它生产或待试车的设备、管道是否隔绝并已进行安 全处理,试车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时试 车,前一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消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车; 确因受公用工程或介质限值不能进行试车的设备,经建设(生产)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制造 或供应单位协商同意后,可留到化工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 名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工作全部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检查确认是否具 备化工投料试车条件。

    5.1.3预试车和联动试车过程中,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等情况和装置的规模

    5.1.3预试车和联动试车过程中,

    复杂程度,主要控制以下环节:管道系统压力试验;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水冲洗:蒸汽吹扫:化学清 洗;空气吹扫;循环水系统预膜;系统置换;一般电机拖动设备试车;汽动机、泵试车;往复式压缩机 试车;烘炉;煮炉;塔、器内件的装填;催化剂、吸附剂、分子筛等的充填;热交换器的再检查;仪表 系统的调试;电气系统的调试;工程中间交接;联动试车。 6.1.4系统清洗、吹扫、煮炉由建设(生产)单位编制方案,施工、建设(生产)单位实施。系统清 洗、吹扫要严把质量关,使用的介质、流量、流速、压力等参数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 求,引进装置应达到外商提供的标准。系统进行吹扫时,严禁不合格的介质进入机泵、换热器、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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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反应器等设备,管道上的孔板、流量计、调节阀、测温元件等在化学清洗或吹扫时应予拆除,焊接 的阀门要拆掉阀芯或全开。氧气管道、高压锅炉(高压蒸汽管道)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管道、设备的吹 扫、清洗应按有关规范进行特殊处理。吹扫、清洗结束后,应交生产单位进行充氮或其它介质保护。系 统吹扫应尽量使用空气进行;必须用氮气时,应制定防止氮气室息措施;如用蒸汽、燃料气,也要有相 应的安全措施,

    6.1.5预试车和联动试车阶段记录

    6.3.1当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建成,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 建设(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工程中间交接,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工程中间交接一 般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工程中间 交接后,施工单位应继续对工程负责,直至竣工验收。

    6.3.2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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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毕; 6 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管道耐压试验完毕,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毕,保温基本完成; 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负压试验、气密试验等完毕,清扫完成,安全附件(安全阀、防 爆门等)已调试合格; 2 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因受公用工程或介质限制未试车者除外); f 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毕,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 格; 名 装置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毕; 1 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毕,其它与联动试车无关的未完施工 尾项责任及完成时间已明确,

    6.3.3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6.3.3.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6.3.3.2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6.3.3.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6.3.3.4工程尾项清理实施方案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6.3.3.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6.3.4工程中间交接应先由建设(生产)单位组织总承包、生产、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单元工 程、分专业进行中间验收,最后组织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单位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

    6.3.4工程中间交接应先由建设(生产)单位组织总承包、生产、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 程、分专业进行中间验收,最后组织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单位参加的中间交 并分别在工程中间交接证明书及附件上签字。引进装置或设备的工程中间交接按合同执行。

    6.4.1联动试车的重点是掌握开、停车及模拟调整各项工艺条件,检查缺陷,一般应从单系 然后扩大到几个系统或全部装置的联运

    6.4.2联动试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全面检查、

    试车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等单机试车全部合格,单项工程或装置机械竣工及中间交接完毕; b 生产管理机构已建立,岗位责任制已制订、落实并执行; C 技术人员、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已经确定,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d 设备位号、管道介质名称和流向及安全色按规范标志标识完毕; e 公用工程已平稳运行; 试车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已经批准并印发到岗位及个人,在现场以适当形式公布; g 试车工艺指标、联锁值、报警值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并公布; h 生产记录报表齐全并已印发到岗位; i) 机、电、仪修和化验室已交付使用; J 通讯系统已畅通; k 安全设施(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已处于完好状态; 1 职业卫生监测点已确定,按照规范、标准应设置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已到位; m 保运队伍已组建并到位; 试车现场有碍安全的设备、场地、通道处的杂物等已经清理干净。 联动试车方案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施工、设计单位参与。主要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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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车目的、试车组织指挥、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b) 试车程序、进度网络图。 C) 主要工艺指标、分析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d) 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 e 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f 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 g) 试车保运体系。 2.4.4

    a) 试车目的、试车组织指挥、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b) 试车程序、进度网络图, 主要工艺指标、分析指标、联锁值、报警值。 d 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 e 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 g) 试车保运体系。

    d)开停车及正常操作要点。 e 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试车物料数量与质量要求。 g)试车保运体系。 6.4.4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显示仪表和报警装置皆应参加联动试车,自控和联锁装置可在试车过程中 逐步投用,在联锁装置投用前,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试车中应检查并确认各自动控制阀的阀位与控制 室的显示相一致。 6.4.5联动试车应做到:在规定期限内试车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的人员分层次、分类

    4.4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显示仪表和报警装置皆应参加联动试车,自控和联锁装置可在试车过 步投用,在联锁装置投用前,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试车中应检查并确认各自动控制阀的阀位与 的显示相一致。

    别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操作技术;通过联动试车,及时发现和消除化工装置存 在的缺陷和隐患,完善化工投料试车的条件。联动试车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可按合同规定与施工 单位或总承包等单位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组织进行严格细致的试车条件检查。试车应坚持高标准、 严要求,精心组织,严格做到“四不开车”,即:条件不具备不开车,程序不清楚不开车,指挥不在场 不开车,出现问题不解决不开车。未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化工投料试车不得进行。详见附录D:《化工 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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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试车首要目的是安全运行、打通生产流程、产出合格产品,不强求达到最佳工艺条件和产量; e 试车必须循序渐进,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试车; 仪表、电气、机械人员必须和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在修理机械、调整仪表、电气时,应事先办 理安全作业票(证); 试车期间,分析工作除按照设计文件和分析规程规定的项目和频次进行外,还应按试车需要及 时增加分析项目和频次并做好记录; h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果断处理; i 化工投料试车应尽可能避开严冬季节,否则必须制定冬季试车方案,落实防冻措施; J 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和隐患,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为生产考 核创造条件

    7.2.3化工投料试车应达到下列标准:

    a)试车主要控制点正点到达,连续运行产出合格产品; b) 不发生设备、操作、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环保等事故; C 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做到“三同时”,监测指标符合标准; a 生产出合格产品后连续运行72小时以上; e) 做好物料平衡,控制好试车成本

    7.3.1化工投料试车,应根据化工装置、建设(生产)单位的实际,组成以建设(生产)单位为主, 总承包、设计、施工、技术或是开车协助单位以及国内外专家参加的试车队伍。 7.3.2建设(生产)单位在试车期间,可根据装置技术复杂程度,聘请专家,组成试车技术顾问组, 分析试车的技术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7.3.3设计单位应安排骨干设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试车申发现的设计问题。 7.3.4建设(生产)单位可根据试车需要,提前落实开车协助单位或有关技术专家来现场的人员和时 间,充分发挥其技术把关和指导作用(详见附录E: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7.3.5建设(生产)单位应会同总承包、施工、设计等单位成立保运组织,统一指挥试车期间的保运 工作,本着“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与施工单位签订保运合同。施工单位应实行安装、试车保运 贯负责制,保运人员应24小时现场值班,做到全程保运。

    3.1.1常规停车是指化工装置试车进行 一段时间后,因装置检修、预见性的公用工程供应异 工序故障等所进行的有计划的主动停车,

    a 编制停车方案,参加停车人员均经过培训并熟悉停车方案; b 停车操作票、工艺操作联络票等各种票证齐全,并下发岗位; C 停车用的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齐备,如专用停车工具、通讯工具、事故灯、防护服等; d 停车后的置换清洗方案、停车阀位图等; e 停车用的各种记录表、本等。 3.1.3 化工装置常规停车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停车的组织、人员与职责分工:

    8.1.3化工装置常规停车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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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紧急停车是指化工装置运行过程中,突然出现不可预见的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或工艺操作 条件恶化等情况,无法维持装置正常运行造成的非计划性被动停车。紧急停车分为局部紧急停车、全面 紧急停车。局部紧急停车是指生产过程中,某个(部分)设备或某个(部分)生产系统的紧急停车,全 面紧急停车是指生产过程中,整套生产装置系统的紧急停车。V .2.2针对化工装置紧急停车的不可预见性,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工艺装置的有关资 科,全面分析可能出现紧急停车的各种前提条件,提前编制好有针对性的停车处置预案。紧急停车处置 预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能够导致化工装置紧急停车的危险因素辨识和分析; b 导致紧急停车的关键控制点和预先防范措施; C 各种工况下化工装置紧急停车时的人员调度程序、职责分工、紧急停车操作顺序和工艺控制指 标; d)紧急停车后的装置维护措施:

    3.2.1紧急停车是指化工装置运行过程中,突然出现不可预见的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 条件恶化等情况,无法维持装置正常运行造成的非计划性被动停车。紧急停车分为局部紧急 紧急停车。局部紧急停车是指生产过程中,某个(部分)设备或某个(部分)生产系统的紧 面紧急停车是指生产过程中,整套生产装置系统的紧急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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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紧急停车后的人员安全保障措施。 8.2.3化工装置紧急停车时的注意事项除参照正常停车的程序执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按规定向生产调度部门和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可先处理后报 告; b)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 坏; ) 出现紧急停车时,生产场所的检修、巡检、施工等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d)发生火灾、爆炸、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尽快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4发生紧急停车后,建设(生产)单位应深入分析工艺技术、设施设备、控制系统等方面存在的 问题,认真总结停车过程中和停车后各项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避免或减少 各类紧急停车事件的发生

    9.1.1建设(生产)单位应做好各种试车原始数据的记录和积累工作。 9.1.2建设(生产)单位原则上应在化工投料试车结束后半年内(中、小型化工装置三个月内),对 原始记录整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化工装置的试车总结,留存备案。

    9.1.3试车总结应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a 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b) 试车实际步骤与进度; c) 试车实际网络与计划网络的对比图; d) 试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与对策; e 开停车事故统计分析; f 安全设施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存在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g 试车成本分析: h) 试车的经验与教训; i 意见及建议,

    9.2.1化工投料试车结束后,化工装置进入提高生产负荷和产品质量、考验长周期安全稳定 的阶段。建设(生产)单位应遂步加大系统负荷、提高装置产能、降低原料消耗、优化工艺撑 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长周期运行考验,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以实现装置安全平稳运行、产 产、工艺指标最佳、操作调节定量、现场环境舒适、经济效益最大的目标。

    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长周期运行考验,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以实现装置安全平稳运行、产品优质高 产、工艺指标最佳、操作调节定量、现场环境舒适、经济效益最大的目标。 .2.2化工装置长周期运行应米取的主要措施: a 对化工装置工艺指标做进一步测试、核实、修正与定值,使之符合化工装置实际运行工况要求; b 根据化工装置运行情况,编制化工装置消缺、检修、改造方案,进行设备优化,消除安全隐患; c) 自动控制系统全部投用,考察其适用性、灵敏性和安全性; d 保证公用工程的总体平衡,满足化工装置在不同生产负荷下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2工法里长固加运德珍注的市

    9.2.2化工装置长周期运行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对化工装置工艺指标做进一步测试、核实、修正与定值,使之符合化工装置实际运行工况要求; b 根据化工装置运行情况,编制化工装置消缺、检修、改造方案,进行设备优化,消除安全隐患; C 自动控制系统全部投用,考察其适用性、灵敏性和安全性; d 保证公用工程的总体平衡,满足化工装置在不同生产负荷下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9.2.3 化工装置长周期运行考验应注意的事项: a 装置的生产负荷应按照低负荷、中负荷、高负荷三个阶段进行稳定运行考验,每个阶段达不到 稳定运行要求,不得进入下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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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每一个负荷阶段均要做好进入下一个负荷阶段的设备、工艺和公用工程分析,采取措施,提前 消除影响化工装置稳定运行的瓶颈,做好负荷调整准备; 每一个负荷阶段的安全运行条件均要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分析,查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 取措施彻底消除,并做好记录; d 化工装置运行期间调节幅度不宜过大,应逐渐找到系统稳定的最佳工况,同时探求系统增加负 荷的瓶颈,为系统优化提供依据,

    9.3.1生产考核的主要任务是,对化工装置的生产能力、安全性能、工艺指标、环保指标、产品质量、 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对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的能力进行全面鉴定。引进装置的生产考核按合同执行。

    设备性能、自控水平、消耗定额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对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的能力进行全面鉴定。引进装置的生产考核按合同执行。 9.3.2化工建设项目未经生产考核不得进行工验收, 9.3.3建设(生产)单位应会同科研、设计、施工等单位做好如下生产考核前的准备工作: 组成以建设(生产)单位为主,科研、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生产考核工作组,编制考核方 案,制定考核工作计划; b 研究和熟悉考核资料,确定计算公式、基础数据; 查找可能影响考核正常进行的因素; d 会同设计部门和设备、仪表提供商等单位,校正考核所需的计量仪表和分析仪器; e 准备好考核记录表格。 9.3.4 生产考核应在化工投料试车已完成,化工装置满负荷持续稳定运行,并具备下列条件后进行: a 满负荷试车条件下暴露出的问题已解决,各项工艺指标调整后处于稳定状态,影响生产考核的 问题已经解决; 6 生产运行安全、稳定,备用设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全部自动控制仪表、在线分析仪表和联锁已投入使用; d 分析化验的采样点、分析频次及方法已经确认; e 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备品配件等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储备量能满足考核需 要;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运行稳定并能满足生产考核的要求。 ) 上、下游装置的物料衔接已落实,产品、副产品等包装合格,运输渠道已畅通。 9.3.5 a 装置生产能力; b 原料、燃料及动力指标; 主要工艺指标; d 产品质量和成本; e f) 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 安全设施的稳定性、有效性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h “三废”排放达标情况; 设计合同规定要考核的其它项目。 9.3.6 生产考核时间一般规定为满负荷连续生产7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9.3.7 生产考核结束后,由建设(生产)单位提出考核评价报告,参加生产考核的各单位签字确认

    食用盐标准DB37/T18542020

    9.3.8生产考核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建设(生产)单位与总承包、设计、可研等单位共同分 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协商解决,一般不再组织重新考核;确需重新考核的,不宜超过三次。引进装 置考核达不到合同保证值时,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并载入考核协议书附件,明确解决办法和期限。 9.3.9生产考核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对生产考核的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编写生 产考核总结报告,留存备案,作为项目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监理的化工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本规范中各阶段的职责,监理 单位代行建设单位的职责,按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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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试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

    生产准备工作是化工装置试车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内容之一,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织生 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生产方面的专家,根据《试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开展生产准备工作 产准备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试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海洋标准生产准备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与生产准备相关的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主要工作。

    A.3.1 根据审批的定员,编制人员配备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 人员类别、来源、素质要求; b)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调配到岗时间。 A.3.2 人员培训: a) 人员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b) 人员培训方法与步骤; c) 培训单位的选择及时间安排; d 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的培训; e) 各培训阶段及各类人员培训的考试、考核; f 编制人员培训计划。

    A. 3. 2 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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