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103-2019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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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2化验室内部布置

    SH/T31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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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1分析房间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实验台、设备台、洗涤盆及通风柜。各房间内的布置应考虑统一 性和灵活性。 5.2.2.2实验台、通风柜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各类管道安装、使用和检修的要求。 5.2.2.3实验台、通风柜之间的间距应符合GB24820的相关规定。 5.2.2.4使用钢瓶气管道的设备台宜离墙布置建筑CAD图纸,维修空间不宜小于600mm。

    5.2.3分析仪器布商

    5.2.3.1对分析精度要求较高的分析仪器,宜布置在不受磁场、振动、噪声等干扰的房间内。 5.2.3.2大型或产生震动的仪器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塑料、橡胶等树脂制样设备宜单独布置在底 层的制样间内。辛烷值和十六烷值测定机宜布置在独立的辅助建筑物内,当条件所限时,可布置在主建 筑物的底层。辛烷值和十六烷值测定机应设置独立的基础。

    6.1分析仪器和设备的选型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并做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实用。 6.2主要分析仪器、设备配备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工广设计规模、进产原材料性质、工艺装置的组成 及其分析项目、控制指标、分析频率、分析方法以及工厂产品结构方案、产品标准等因素确定。 6.3应根据分析样品、分析方法、分析频率等因累综合优化分析仪器的配备。 6.4应配备必需的实验家具,如实验台、设备台、天平台、通风柜等。 6.5当采样路程超过800m时,宜配备机动采样车。

    7.1中心化验室的工艺管道包括公用工程管道和钢瓶气管道。 7.2所有工艺管道应统筹规划、集中布置,便于安装、操作和检维修。 7.3引入中心化验室的所有工艺管道总管应设切断阀,并根据要设留压力表、流量计、过滤器和减 压设施等。阀门或仪表宜设置在便于操作、观察和检维修的位置。 7.4接自系统管网的净化压缩空气、低压氮气总管,进入化验室前,宜设暨除水、除烃、除尘的净化 过滤设施;引入化验室后,宜转换成与钢瓶气管道一致的材质。 7.5蒸汽管道及其凝结水管道不得穿越与其使用无关的房间。 7.6不应将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采样管道引入中心化验室。 7.7分析化验宜采用电加热,室内不应敷设燃料气管道;特殊分析方法要求可引入蒸汽加热。 7.8当气体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从预理套管内穿过,经过餐管的部位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 之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7.9工艺管道应设色标并应设静电接地,氢气、氧气、乙炔等钢瓶气体管道应明线敷设。 7.10钢瓶气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瓶气体输送主管直采用外径3/8in(视仪器数量而定)的管道,支管应采用外径1/4in的管道 支管终端应设控制阀;控制阀后宜采用外径1/8in的管道与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连接,或视连接 仪器的要求而定: 引室设备台的管道应固定在设备台上设备台附近: ) 氛气、氧气、乙炔气管道所用管件和仪表应是适用于该介质的专用产品,不得代用: d)氢气、乙炔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闵阀门宜采用球阀、截止阀或隔膜阀; )红、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不得穿越与其使用无关的房间

    f)乙炔气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不得采用紫铜管,其他钢瓶气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当采用非金 属软管时,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管,不应采用乳胶管

    8.1中心化验室的土建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160、GB50345和SH/T3017的有关规定,属性 为辅助生产建筑物,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 8.2中心化验室主建筑物不宜超过三层;房间单面设置时,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8m,房间双面布置 时,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2.4m。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8m。塑料及橡胶制样间的层高应根据设备所需的 操作空间来确定。 8.3分析房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设观察窗,样品贮存间、试剂间、钢瓶间门的材质应为不燃材料。 8.4布置大型分析设备的房间门的尺寸应方便最大设备的进出。 B.5剧毒化学品间、易制链化学品间、煤样品储存间的门应设安全防盗门并设置双锁,外窗应加防盗网。 8.6天平室、热值分析室、生物分析室以及对温度、湿度要求严格的塑料、橡胶等树脂物性测试室宜 设前室。 8.7分析房间内地面应根据需要满足防滑、耐酸、耐碱、耐油的要求。 8.8布置有振动或噪声设备的房间,应采取减振和降噪措施。 8.9洗涤室应采用防滑地面及瓷砖墙裙,油品样品贮存间和产生粉尘的房间墙面宜贴瓷砖。 8.10中心化验室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有明显标志。 8.11 建筑物为多层布置时,楼面计算活荷载不宜小于3.0kN/m,楼板垫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8.12钢瓶间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当钢瓶间与主建筑物贴邻布暨时,隔墙应为钢筋混凝土墙; 营平M IR

    9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讯

    9.1中心化验室的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GB50019、SH/T3004的有关规定。防排烟设计应 符合GB50016和GB51251的有关规定。 9.2严寒地区宜设置集中供暖,热媒宜采用热水。 9.3穿越分析房间的供暖管道周围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9.4局部产生有毒、异味、有腐蚀性或易爆的气体、粉尘等物质的场所,应首先采用局部排风,设置 通风柜、万向排气罩、局部排气罩、排气式药品柜等局部排风设施,当局部排风装置不能保证室内工作 环境卫生要求时,应辅以全面通风系统。 9.5散发少量油气或异味气体且放散点分散时,局部排风设置困难或无法设置局部排风时,可采用全 面通风进行换气。 9.6排出气体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几个局部排风装置,可合用个排风系统。同一排风系统每台通风柜 应与该系统排风机设置联锁控制。同一个分析房间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排风系统时,各系统应同时运行。 9.7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制样间应设置机械除尘设施。 9.8钢瓶间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机械与自然的联合通风, 通风机应与钢瓶间的气体报警信号联锁,报警时自动启动通风机。 9.9中心化验室应设置补风系统,并应根据需要对补风进行过滤、加热、冷却、加湿、除湿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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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风口应布置合理,补风气流不应影响排风装置的排风效果,补风系统应与排风系统实行联锁控制。 9.10设有集中空调或集中补风时,送、排风系统宜采用变风量系统。 9.11处于工作状态的分析房间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非工作状态时,最小换气次数不宜小于4次/h 9.12管理区域宜保持不小于5Pa的正压,分析房间宜保持不小于5Pa的负压。 9.13对于排出腐蚀性气体的通风柜、排风风机、风道,应采取防腐措施。 9.14液化烃气分析房间、钢瓶间、试剂间、样品贮存间、辛烷值和十六烷值测定机室、产生易燃易煤 介质的洗涤室的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风机,风管应采用金属材质。 9.15光谱分析室排气罩应采用不锈钢等不燃材料。

    11.1.2动力、照明、电信线路应分别配线并宜暗设。 11.1.3每个分析房间宜分别设动力配电箱。动力配电箱的出线开关应具有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11.1.4中心化验室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有保护接地措施。 11.1.5进出化验室的金属管线,应按照GB50057的有关规定与接地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工艺管 道应按照SH/T3097的有关规定与接地装置做防静电连接。 11.1.6液化烃气分析房间、钢瓶间、试剂间、样品贮存间、辛烷值和十六烷值测定机室、产生易燃易 泰介质的洗涤室的开关、插座、灯具应防爆,其配电线路穿越隔墙处应隔离密封。 11.1.7按照设备的同时使用系数确定化验室设备用电负荷。化验室整体应为三级负荷;对中断供电会 引起人身伤害、造成重大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宜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 11.1.8分析房间照明宜采用荧光灯或LED灯,根据GB50034的有关规定,分析房间照度标准值宜 为3001x;对有精细要求的分析岗位,照度标准值宜为5001x,可采用局部照明提高照度的措施。 1.1.9中心化验室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11.2电信及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宣”,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SH/T3103一2019),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8月2日以第 29号公告批准发布的。 本规范是在《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SH/T3103200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 编单位是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上 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是:张民贞;陈世清;肖在峰;洪 波;薛志芳;许晖:李苏秦:李法海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现有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 了近年来我国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使用、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编制组按障章、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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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4.1工厂宜设一个中心化验室,是为了便于一体化集中管理。 “必要时”是指当装置离中心化验室较远,采样时间超过半小时,或者装置的分析频率高,样品不 立即分析其性质就发生改变而不能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时。 4.4当中心控制室采用抗爆建筑物时,中心化验室不应与中心控制室合建;当中心控制室采用非抗爆 建筑物时,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而中心化验室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且室内有产生 明火的实验,因此不宜合建。 根据GB50016一2014第3.3.5条,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 2.5h的防火墙和1.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因此不宜与办公楼 合建在一起。

    5中心化验室的组成及布置

    5.2中心化验室的布置

    5.2.1.1随着分析仪器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和网络技术在分析化验中的广泛应用,化验室定员大幅减少, 一人将分管多台设备,设大开间的分析房间,将同类型或类似分析项目布置在一个大房间,便于操作和 管理,提高分析效率。特殊分析项目是指剧毒或高毒样品分析、分析过程中使用或产生剧毒或高毒化学 物质的分析项目、热值测定、生物分析、对温度湿度有严格要求、产生震动和噪声影响分析工作人员身 心健康、使用贵重设备等的分析项目。 5.2.1.3变配电室内的变配电设施产生电磁场,新风机室内的送新风设施产生较大振动,可能会对分 析仪器尤其对精密分析仪器产生干扰电气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5.2.1.5给排水点漏水时可能会沿楼板裂缝滴到变配电设施上面,造成短路、损坏或其他事故。 5.2.1.7使用或产生剧毒、高毒化学物质的分析岗位,为避免交叉污染,宜在采样点附近设专用分析室。 5.2.1.8煤制样间产生大量煤的粉尘,为避免对其他房间造成污染,影响分析操作环境,宜布置在输 储煤设施附近。 5.2.1.9管理区域包括交接班室、管理室、更衣室、资料室等辅助房间。

    .2.3.2塑料、橡胶等树脂制样设备包括挤出机、注射成型机、板压机、混炼机、平板硫化机等 些设备质量较大,需要独立基础;有些设备操作时会产生震动;有些设备需要较高的操作空间。为 安装、操作,避免对其他仪器产生影响,这些设备宜单独布置在一层的制样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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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中心化验室含主建筑物、辅助建筑物、钢瓶间,既可以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建造,但都应作为 一个整体看待,火灾危险性类别均为丙类。当分开建设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一2014表3.4.1 和3.4.7条、3.4.8条的规定。 钢瓶间作为化验室的钢瓶气使用房间,钢瓶数量是少量的,并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甲、 乙类危险物品的逸出量不会大于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 8.3除辅助房间外,化验室所有分析房间的门向外开启,当出现紧急事故时,便于工作人员安全疏散。 8.11楼板垫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便于敷设大开间分析房间引向岛式实验台、半岛式实验台的电源 线套管。

    11.2.5石油化工厂每年对煤炭的需求量很大,为加强煤炭质量监控,提高采制化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 性,防范质量风险,维护工厂合法权益,促进煤炭采购和使用的整体优化,有必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对煤炭的质量检验实行全过程监控,实现可追溯性和可举证性。

    装修工艺、技术11.2.6全厂性剧化学品库另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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