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355-2019 管束式集装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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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瓶体用无缝钢管除应符合TSGR0006和GB/T33145的规定,还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1.2瓶体应选由整根无缝钢管制造,不允许拼接, 5.2.1.3充装氢气或天然气等有致脆性、应力腐蚀倾向的介质用无缝钢管,其材料化学成分中碳 (C)不大于0.350%、磷(P)不大于0.020%、硫(S)不大于0.010%,且硫和磷(S+P)的总含 量不大于0.025%。 5.2.1.4除充装5.2.1.3以外介质的无缝钢管,其材料化学成分中碳(C)不大于0.50%、磷(P) 不大于0.020%、硫(S)不大于0.010%,且硫和磷(S+P)的总含量不大于0.025%。 5.2.1.5钢管内、外表面应无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等缺陷。若有缺陷应完全清除,清 除处应光滑过渡,清除后的实际壁厚不小于规定值。 5.2.1.6钢管应按NB/T47013.3一2015的规定逐根进行纵、横向的超声检测,合格质量等级应不 低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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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管子应选用S30403、S30408、S31603、S31608等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且应符合 14976的规定。充装氢气介质应选用S31603、S31608等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 5.3.1.2管件应选用S30403、S30408、S31603、S31608等奥氏体不锈钢锻件,且应符合NB/T4 的规定,其级别应不低于Ⅲ级。充装氢气介质应选用S31603、S31608等奥氏体不锈钢锻件。
排污管宜选用S30403、S30408、S31603、S31608等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钢结构设计图纸,且应符合G 14976的规定。
泄放管宜选用S30403、S30408、S31603、S31608等不锈钢管,且应符合GB/T14976或GB/T 2771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气动管宜选用满足使用要求的非金属材料,其公称压力应不低于0.8MPa,且符合相应标准的 规定。当选用金属材料时应符合5.3.3的规定
5.5支撑端板与连接件
5.6.2密封材料使用寿命应满 周期的要求。
5.6.2密封材料使用寿命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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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充装天然气、氢、氮、氩、氨、氛、氨等介质时,O型密封圈宜选用氟橡胶、丁腈橡胶 或三元乙丙橡胶; b)平垫片宜选用聚四氟乙烯; c)挡圈宜选用聚四氟乙烯。 5.6.4管路与阀门、管路与仪表间的密封可采用金属密封和非金属密封。充装天然气、氢、氮、 氟、氨、氛、氨等介质时,非金属密封材料宜选用丁腈橡胶、丁基橡胶、氟橡胶、乙丙橡胶、聚氨 脂橡胶、氯丁二烯橡胶等。 5.6.5充装氢和氨时,密封材料应不单独选用聚四氟乙烯材料作为密封件。 5.6.6充装氧和空气时,.密封材料宜选用铜和铜合金等金属材料。
材标准规定的下限值。 1Z 周的标
材标准规定的下限值。 5.7.2受压元件用焊接材料应符合NB/T47018.1~NB/T47018.4的规定,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 5.7.3受压元件用焊接材料应按NB/T47014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7.4制造单位应建立并执行焊接材料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6.1.1管束式集装箱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6.1.2管束式集装箱的结构、气瓶与框架的连接,以及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和装卸附件的布置 应安全可靠,且满足使用要求。 6.1.3同一台管束式集装箱应当采用相同材料、公称工作压力、公称直径、公称水容积的气瓶。 6.1.4管束式集装箱设计时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在纵向、横向受到冲击或翻倒而 造成的损坏或充装介质的泄漏。 6.1.5管束式集装箱所承受的设计载荷应通过计算或试验来确定。 5.1.6国际联运用管束式集装箱应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6.1.7铁路运输用管束式集装箱,其原型箱的结构强度与刚度应能承受满载时在铁路运输中所经 历典型的机械振动而产生的不小于4倍额定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的冲击力。 3.1.8气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主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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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管束式集装箱的设计文件至少包括风险评估报告、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 制造技术条件、产品使用说明书、试验大纲以及气瓶设计鉴定文件等。设计文件的审批与签署应符 合TSGR0005的规定。 6.2.2风险评估报告,包括设计、制造及使用等各阶段的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其基本内 容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2.3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b)设计、制造规范,以及产品标准的选择依据; c)充装介质的编号(UN编号或CAS编号)、名称、类别(项别)、物理化学性质、危害 性、混合介质的限制组分、有害杂质的限制含量,以及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SDS)等; d)气瓶设计参数,主要包括安全系数、公称工作压力、使用环境温度、公称直径、公称水 容积等的确定依据; e)主要结构确定原则; f)气瓶、管路、密封材料、支撑端板等材料的选用说明; g)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的型号、规格、性能参数、连接方式,以及数量等的选用 说明; h)框架角件等的选用说明
6.2.4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气瓶强度计算; b)气瓶容积计算; c)气瓶最大充装量计算; d)气瓶弯曲应力校核计算; e)动载荷下气瓶弯曲应力校核计算; f) 动载荷下气瓶的挠度计算; 端塞螺纹强度校核计算; h)气瓶安全泄放量及超压泄放装置泄放面积计算; i 装卸管路的强度计算; j 管路安全阀排放量计算(需要时); k) 框架应力分析计算; 1) 惯性力载荷下拉杆、支撑端板、连接法兰用螺栓或框架的结构强度计算。 2.5设计图样,至少包括设计总图、气瓶图、管路系统图及必要的零部件图等。 2.5.1 设计总图上应至少注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设计制造应遵循的主要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等; b)适用的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或这些运输方式的联运等; c)主要工作条件,包括工作环境温度等; d)主要设计参数,包括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装卸管路的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低设计 全显温座篮
a)气瓶强度计算; b)气瓶容积计算; c)气瓶最大充装量计算; d)气瓶弯曲应力校核计算; e)动载荷下气瓶弯曲应力校核计算; f)动载荷下气瓶的挠度计算; g)端塞螺纹强度校核计算; h)气瓶安全泄放量及超压泄放装置泄放面积计算; i)装卸管路的强度计算; j)管路安全阀排放量计算(需要时); k)框架应力分析计算; 1惯性力载荷下拉杆、支撑端板连接法兰用螺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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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主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c 气瓶瓶体材料、瓶体设计壁厚、瓶体尺寸、瓶口螺纹规格及尺寸等; d) 技术特性表、瓶体材料化学成分、热处理后瓶体材料力学性能等; e) 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试验、气瓶内外表面处理要求等; f) 钢印标记(含制造单位代号); g) 设计使用年限(必要时注明气瓶循环疲劳次数)。 6.2.5.3 管路系统图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管路系统设计、制造应遵循的标准; b) 设计参数,包括设计温度、设计压力、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等; c) 管路材料标准、材料牌号、规格等; d) 管路安全阀(需要时)、仪表、装卸附件的型号、规格、连接密封面型式、管口方位等; e) 无损检测要求; f) 耐压试验要求; g 泄漏试验要求。 6.2.6 制造技术条件,应包括主要制造工艺要求、检验试验方法等。 6.2.7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充装介质的编号(UN编号或CAS编号)、名称、类别(项别)、危害性等; c 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必要时包括不适用的范围); d)使用环境条件及工作条件:
6.2.5.3管路系统图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b 充装介质的编号(UN编号或CAS编号)、名称、类别(项别)、危害性等; c) 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必要时包括不适用的范围); d 使用环境条件及工作条件; e) 安全附件、仪表、装卸附件等的型号、规格、性能参数及连接方式; f) 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操作使用说明:
h),使用注意事项和必要的警示性说明等; i)维护保养要求及应急措施; j)备品和备件。 6.2.8试验大纲,包括主要试验方法和合格要求等
6.3尺寸、公差和额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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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介质的分类、品名及编号应符合GB6944、GB12268的规定,且介质还应符合相应标 规定。
6.4.2.天然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车用压缩天然气应符合GB18047的规定; b)商品天然气应符合GB17820一2012中一、二类天然气的规定。 3.4.3氢气应符合GB/T3634(所有部分)的规定,燃料电池汽车用氢气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5.1管束式集装箱设计时应考虑
a)内压或最大内外压力差; b)运输中包括惯性力载荷在内的动载荷; c)自重、正常工作或检验试验条件下充装介质的压力载荷; d 运输或吊装时的作用力; e) 连接管路和其他部件的作用力; f) 温度梯度或热膨量引起的作用力; g) 充装或卸载时的压力; h)气瓶与支撑端板、抱箍连接时,支撑端板、拉杆、拉带或抱箍等支撑件或连接件的作 用力; 型式试验时的载荷。 市式售装筑东运检
5.2管束式集装箱在运
a) 运动方向:最大质量的2倍乘以重力加速度: b)与运动方向垂直的水平方向:最大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当运动方向不明确时,为量 质量的2倍乘以重力加速度); c)垂直向上:最大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 d)垂直向下:最大质量的2倍乘以重力加速度。 注1:计算气瓶在运输工况中所承受的惯性力载荷时,最大质量为介质的最大允许充装量。 注2:计算气瓶与框架连接处在运输工况中所承受惯性力载荷时,最大质量为介质的最大允许充装量、气瓶 件质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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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框架、起吊和系固件的设计
6.6.1框架的强度、刚度应满足型式试验的要求。 6.6.2框架的设计应考虑外界环境的腐蚀作用。 6.6.3框架、支撑端板、抱箍以及起吊和系固件的设计应避免对管束式集装箱的任何部位造成不 适当的应力集中。 6.6.4管束式集装箱应不设置叉槽。 6.6.5管束式集装箱应在框架上设置永久的起吊和系固部件。 6.6.6角件(包括项角件和底角件)所在的位置和定位尺寸应符合GB/T1413的规定。 6.6.7顶角件的顶面应至少比箱体各部件的顶面高出6mm。 6.6.8为保护角件附近免受冲击,对顶部和底部结构起到保护作用,可设置加强复板,并符合以 下规定: a)顶部加强复板:从集装箱的端部测量,该板沿箱长方向的尺寸应不超过750mm,厚度应 不超过6mm,但在箱体的宽度方向并不受此限制。顶部加强复板及其固定设施均不应超 出顶角件的顶面; b)底部加强复板:加强复板距底角件外端应不超过550mm,距底角件侧面应不超过 470mm,其底平面应至少高于集装箱底角件底面5mm。 6.6.9 管束式集装箱应具备仅由底角件支撑的能力。除1CC、IC、1CX、1D和1DX等型号以外的 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具备仅由其底部结构的载荷传递区承受的能力。载荷传递区应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 6.6.10 1CC、IC和1CX等型号的管束式集装箱,载荷传递区应视为可选择性设施。 6.6.11管束式集装箱达到额定质量时,气瓶的任何部位及管束式集装箱上的各个装置均应不低于 底平面(底角件的底面)以上25mm。 6.6.12在动态或相对静态的情况下,即相当于气瓶和框架自身质量与试验装载之和等于1.8倍额 定质量时,集装箱箱底任何部位的变形均应不低于底角件的底平面。 6.6.13 除1D和1DX等型号以外的管束式集装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整体横向刚性试验时,其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横向位移所引起的两个对角线长度变化之和 应不超过60mm; b) 整体纵向刚性试验时,其顶部相对底部纵向位移应不超出25mm。 6.6.14管束式集装箱的步道、扶梯等可选择性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步道的设计应能在600mm×300mm的面积上承受3kN的均布载荷,其纵向步道的最小宽 度为400mm; b)扶梯按每级梯板能够承受2kN的载荷进行设计。
6.6.4管束式集装箱应不设置叉槽
6.7.3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隙,必要时应有起保护作用的减震措施。 6.7.4管束式集装箱应在两端的合适位置设置支撑和固定气瓶的支撑端板。 6.7.5管束式集装箱后端应设置操作仓。操作仓内的管路、仪表及装卸附件的设置应便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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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压缩天然气、氢气等易燃易爆介质时,操作仓门应设置缓冲胶条。 6.7.6必要时管束式集装箱前端可设置安全仓,用于安装超压泄放装置或备用。 6.7.7气瓶组装后,其纵向中心平面和框架的纵向平面应重合,其允许偏差为±6mm。 6.7.8·管束式集装箱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横向和纵向撞击以及倾覆对气瓶 及其附件造成损坏。 6.7.9装卸系统的设计应保证每只气瓶能单独装卸。气瓶的装卸系统至少由三道相互独立并且串 联在一起的装置组成,第一道为每只气瓶瓶口的根部阀门,第二道为装卸管路的控制总阀,第三道 为装卸管路端部的快装接头或等效装置。 6.7.10装运天然气、氢等易燃易爆介质,其每只气瓶根部阀宜选用气动控制阀。
6.8.1气瓶的设计及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TSGR0006、GB/T33145及相关气瓶标准的规定。 6.8.2弯曲应力校核除应符合GB/T33145的规定外,还应考虑管束式集装箱组装后气瓶所承受的 各种弯曲应力,且各种弯曲应力之和应不大于气瓶材料屈服强度的80%。 6.8.3气瓶弯曲应力校核计算时,总质量应取气瓶在空载、满载等工况下的最大质量。气瓶与支 撑端板连接时,还应考虑支撑端板及拉杆、拉带或抱箍等对气瓶弯曲应力的影响。 6.8.4气瓶长度中间位置处的最大挠度不应使气瓶相互直接接触。 6.8.5瓶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气瓶两端与端塞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其螺纹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b)气瓶两端瓶颈的厚度,自螺纹的根径计算应不小于瓶体设计壁厚,且在端塞承受内压载 荷和支撑附加力时不产生变形或损坏。 6.8.6气瓶与端塞的连接应保证在各工况下密封可靠,宜选用端面(轴向)密封或端面(轴向) 与径向组合密封等结构,密封圈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端面(轴向)密封时,宜选用O型圈与挡圈的组合密封圈; b)端面(轴向)与径向组合密封时,端面宜选用平垫片或O型圈与挡圈的组合密封圈,环 向宜选用0型密封圈。
a)气瓶两端与端塞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其螺纹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b)气瓶两端瓶颈的厚度,自螺纹的根径计算应不小于瓶体设计壁厚,且在端塞承受内压载 荷和支撑附加力时不产生变形或损坏。 6气瓶与端塞的连接应保证在各工况下密封可靠,宜选用端面(轴向)密封或端面(轴向) 向组合密封等结构,密封圈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a)端面(轴向)密封时,宜选用O型圈与挡圈的组合密封圈; b)端面(轴向)与径向组合密封时,端面宜选用平垫片或O型圈与挡圈的组合密封圈,环 向宜选用0型密封圈。
6.9.1气瓶瓶体壁应力的许用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盛装氢气或天然气等有致脆性、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计算瓶体设计壁厚所选用的瓶体 壁应力的许用值应不大于材料最小抗拉强度的67%,且应不大于482MPa; b)盛装其他非致脆性、非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计算瓶体设计壁厚所选用的瓶体壁应力的 许用值应不大于材料最小抗拉强度的67%,且应不大于624MPa。 9.2装卸管路用管子的许用应力按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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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在充许的最大负荷下,承受运输工况中的惯性力载荷下,框架、气瓶与框架之间连接的支 承受力构件的许用应力按下列要求确定: a)具有明确屈服强度的材料,其许用应力为材料标准常温下屈服强度除以1.5; b)不具有明确屈服强度的材料,其许用应力为材料标准常温下的0.2%规定塑性延伸强度除 以1.5,
6.10.1.1管路的设计温度、设计压力等设计参数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管路设计使用年限内各种工况 条件下环境温度、工作温度、压力载荷、热应力载荷、疲劳载荷和充装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以及危 害性等因素的影响。 6.10.1.2管路结构设计应避免热胀冷缩、机械振动等所引起的损坏,必要时应设置温度补偿结构 和紧固装置。
6.10.2.1装卸管路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6. 10.3排污管路
5.10.3.1充装天然气的管束式集装箱应设置排污管路。 6.10.3.2'排污管的结构和布置应满足气瓶积液排出的需要,排污管应伸入瓶体至圆筒段,管口距 瓶底的距离应不大于10mm,且保证污物排净。
6.10.4气动控制管路
6.10.4.1紧急切断装置、气动阀用气动控制管路应优先选用非金属管,其公称压力应不小于 0.8MPa,且与使用环境温度相适应。 6.10.4.2当紧急切断装置、气动阀用气动控制管路选用金属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具有良好的焊接性能; b)选用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
路应设置易熔合金塞,其融熔温度为75℃±5℃
7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
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
7.1.1安全附件、仪表和装卸附件的设置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7.1.2安全附件包括气瓶超压泄放装置、管路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及导静电装置等。 7.1.31 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计等。 7.1.4 装卸附件包括装卸阀门、快装接头或等效装置等。 7.1.5选用的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应与充装介质相容。 7.1.6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应随产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且在产品的明显部位有永久性标 识或装设金属铭牌。 7.1.7安全阀、压力表组装前应校验或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 7.1.8安全附件、仪表和装卸附件应合理布置,便于观察和操作,并设有防护装置。该防护装置 应具有防止相关附件被意外开启的功能,国际联运用管束式集装箱还应满足海关铅封的相关要求。
7.2气瓶超压泄放装置
7.2.1每只气瓶应按管束式集装箱的失效模式、介质危特性、超压泄放装置技术特性等因素确定 超压泄放装置的类型。当气瓶可能遭遇喷射火、远低于公称工作压力时遭遇火灾的情况下,由设计 者在设计文件说明其安全防护措施 7.2.2超压泄放装置应选用爆破片装置或爆破片与易熔合金塞串联组合装置。 7.2.3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应符合GB/T567(所有部分)及GB/T16918的规定。 7.2.4爆破片应不使用脆性材料制作,且爆破片在破裂时不应产生碎片、脱落或火花。爆破片用 于氢气介质时应有考虑氢脆失效。 7.2.5爆破片夹持装置应选用锻件,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选用30CrMo、35CrMo时应符合NB/T47008一2017的规定,其级别不低于II级; b) 当选用S30403、S30408、S30603及S30608等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应符合NB/ 47010一2017的规定,其级别不低于Ⅱ级。 7.2.6 爆破片设计爆破温度为60℃,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为气瓶水压试验压力。 7.2.7 爆破片与易熔合金塞串联组合装置应保证在使用工况下安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非泄放状态下与介质接触的为爆破片,应避免因背压影响爆破片的爆破压力,易熔合 金塞不应妨碍和影响爆破片的正常泄放功能; b) 易熔合金塞装置的公称动作温度应为102.5℃±5℃; C) 60℃时,爆破片与易熔合金塞串联组合装置的动作压力为气瓶水压试验压力; d)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下易熔合金塞应不被挤出。 7.2.8气瓶的安全泄放量计算应符合GB/T33215的规定,且超压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应不小于 瓶的安全泄放量
7.2.9超压泄放装置泄放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海个超压池泄放装直均应设直池放管 素导致连接松动; )泄放管口应向上且引出仓外,泄放口应设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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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冰堵措施; 泄放管内截面积应不小于超压泄放装置所需的排放面积; d)当采用爆破片与易熔合金塞串联组合泄放装置时,泄放管应不妨碍易熔合金塞的顺利 排出。
a)选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 b)安全阀应设置在气瓶根部阀门与控制总阀之间的汇总管路上,且靠近控制总阀处。 7.3.2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为管路系统设计压力的1.05倍~1.1倍,排放能力应不小于管路安全泄 放量的要求。管路安全泄放量应按式(1)计算:
W.=2.83×10pvd
式中: Ws—管路安全泄放量,kg/h; 泄放条件下的气体密度,kg/m; 管路进气口内的气体流速,m/s; L 管路进气口内直径,mm。
7.4.1当设计委托方需要时,充装易燃易爆、氧气及空气等介质的管束式集装箱在气瓶根部阀门 与控制总阀之间的汇总管路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7.4.2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紧急切断阀、远程气动控制系统及易熔合金塞等装置组成。 7.4.3紧急切断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动作灵活、性能可靠、便于检修; b)紧急切断阀阀体不应采用铸铁或非金属材料制造; c)紧急切断阀在非装卸工况时应处于闭合状态。
7.4.1当设计委托方需要时,充装易燃易爆、氧气及空气等介质的管束式集装箱在气瓶根部阀 与控制总阀之间的汇总管路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7.4.2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紧急切断阀、远程气动控制系统及易熔合金塞等装置组成。 7.4.3紧急切断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动作灵活、性能可靠、便于检修; b)紧急切断阀阀体不应采用铸铁或非金属材料制造; c)紧急切断阀在非装卸工况时应处于闭合状态。 7.4.4远程气动控制系统的关闭操作装置应安装在人员易于到达的位置。
7.5.1充装易燃易爆、氧及空气等介质的管束式集装箱,其气瓶、管路、支撑端板、框架和阀门 等连接处的导电性应良好,且装设可靠的静电接地端子,其电阻值不大于52。 7.5.2设有静电接地端子的管束式集装箱应在靠近静电接地端子位置处设置明显标志。 76
7.6.1.1管路应至少装设一个抗震型压力表,压力表应符合JB/T6804的规定。充装氧气和空气的 应选用氧气专用压力表。
1.2压力表选用应符合
a)精度等级不低于1.6级; b)表盘的刻度极限值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 c)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 7.6.1.3压力表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精度等级不低于1.6级;
a)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的观察,并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 影响; b)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阀或针形阀,且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开启状态。
)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的观察,并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利 影响; )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阀或针形阀,且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开启状态。 2温度计 2.1管束式集装箱可在气瓶根部阀门与控制总阀之间的管路中设置温度计。当选用双金属温 时,应符合JB/T8803的规定。 2.2温度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7.6.2.2温度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7.1装卸附件的公称压力应不小于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其装卸阀门阀体的耐压试验压力为气瓶 的耐压试验压力,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阀体公称压力。 7.7.2管束式集装箱装卸附件的布置应便干维护与操作。
a)装卸阀门分为根部阀和控制总阀,一般选用球阀或截止阀; b)充装氢气和气的管束式集装箱,其根部阀宜选用截止阀; ) 充装氧气和空气的管束式集装箱住宅标准规范范本,其根部阀和控制总阀与介质接触的阀门表面的油脂含 量应不大于100mg/m; d 螺杆式截止阀应在顺时针方向转动时被关闭。对其他形式的截止阀,其开、关位置和关 闭方向均应清楚标明; e) 阀体应不选用铸造或非金属材料制造。 7.7.4阀门在全开和全闭工作状态下的气密性试验应合格。 7.7.5手动阀门应在阀门承受气密性试验压力下启闭操作自如,且不应有异常阻力、空转等。 7.7.6充装氢气、氨气的管束式集装箱用快装接头应具有防止装卸软管脱落时气瓶内介质向外泄 漏的功能。
8.1.1管束式集装箱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制造与检验。 8.1.2角件、端塞、管件、安全附件、仪表、装卸附件等外购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 计文件的规定,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1.3管束式集装箱出厂时压力表应在检定周期内,并在刻度盘上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 注明下次检定日期。 8.1.4充装氧气和空气的管束式集装箱,与介质接触的所有表面和零部件的油脂含量应不大于 100mg/m。 8.1.5焊接人员应按TSGZ6002的规定考核合格,且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 方可在有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8.1.6无损检测应由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且在有效期 内的人员担任。
NB/T10355—2019
NB/T103552019
8.1.7管束式集装箱各连接管路、附件与气瓶连接面、阀门等其工作状态应灵活可靠。 8.1.8管束式集装箱的零部件应安装牢固可靠,外表面应平整美观,无压伤、裂纹、焊渣或漆月 脱落等缺陷。
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8.2.2同一台管束式集装箱用气瓶长度差应不大于15mm。 8.2.3气瓶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瓶体材料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
8.2.4瓶体金相组织应为回火索氏体,晶粒度应不低于7级,其测定方法应符合GB/T6394的规 定,内、外壁脱碳层深度分别不应超过0.25mm和0.3mm。 8.2.5充装氢气、天然气等有致脆性、应力腐蚀倾向介质的气瓶试验环应进行压扁试验,压扁处 应无裂纹。 8.2.6瓶体硬度值应在设计规定的最小和最大抗拉强度对应范围之内,且同一环向截面上的硬度 值偏差不应大于30HB。 8.2.7瓶体外测法水压试验后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应不大于5%。 8.2.8瓶体应逐只在线进行100%超声检测和100%磁粉检测,其结果应符合GB/T33145的规定。 8.2.9 气瓶内表面应清洁、干燥、无异物,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除充装氢气的气瓶外,其他内表面质量应不低于GB/T8923.1一2011中规定的Sa2.5级; b) 充装氢气的气瓶,其内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Ra6.3μm。 8.2.10 瓶体直线度应不超过瓶体长度的0.2%,其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且不大于设计图样规 定值。 3.2.11 1气瓶螺纹尺寸应采用相应的螺纹量规进行检验,且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螺纹表面按 NB/T47013.4一2015进行磁粉检测,合格质量等级为I级。 8.2.12气瓶组装前应进行静平衡测试,并对静平衡位置标记
冶金标准NB/T1035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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