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996-2019 石料矿山开采设备 圆盘式锯切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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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5.4.2液压系统控制装置动作应安全、灵敏、可靠。各液压元件、接头处不应漏油。 5.4.3液压管路和管接头应满足压力要求。移动的液压软管应配备导向装置。 5.4.4升降液压缸应配备液压自锁装置。 5.4.5油箱应配置液位指示器及排油装置
5.5.1电气设备的安装与防护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 5.5.2电气系统应有过载和欠电压保护。 5.5.3机体应有接地保护措施,主电路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5M2。电气设备应进行耐电压试验。 5.5.4电气元件、部件应适应工作振动、频繁起动、工作环境恶劣的要求。 5.5.5外露电缆线应加装波纹套管。
5.5.1电气设备的安装与防护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 5.5.2电气系统应有过载和欠电压保护。 5.5.3机体应有接地保护措施高速标准规范范本,主电路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5M2。电气设备应进行耐电压试车 5.5.4电气元件、部件应适应工作振动、频繁起动、工作环境恶劣的要求。 5.5.5外露电缆线应加装波纹套管。
5.6.1控制系统的布局应紧凑合理,所有操作手柄、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醒目、集中、方便操作。各操 作手柄、开关和按钮附近处应有表明用途和操作方向的标志、字样,并以不同颜色区分。 5.6.2控制装置的操作应安全、灵活、可靠。 5.6.3锯切机应配备急停装置,并符合GB/T16754的要求。 5.6.4锯切机应具备手动、半自动、自动三种操作控制方式,三种操作控制方式应互锁
5.6.1控制系统的布局应紧凑合理,所有操作手柄、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醒目、集中、方便操作。各操 作手柄、开关和按钮附近处应有表明用途和操作方向的标志、字样,并以不同颜色区分。 5.6.2控制装置的操作应安全、灵活、可靠。 5.6.3锯切机应配备急停装置,并符合GB/T16754的要求。 5.6.4锯切机应具备手动、半自动、自动三种操作控制方式,三种操作控制方式应互锁
5.7.1总装时各零件需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和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 5.7.2产品应按照设计、工艺要求的规定进行装配。 5.7.3整机装配后各运动和转动部位应运转灵活、平稳,无阻滞、异常噪声,各紧固件连接应牢固 无松动现象。 5.7.4立柱导轨平行度误差应不大于0.20/1000。 5.7.5主轴径向圆跳动应不大于0.10mm。 5.7.6主轴轴向窜动量应不大于0.05mm。 5.7.7刀盘法兰盘端面外缘跳动应不大于0.10mm
5.7.1总装时各零件需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和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 5.7.2产品应按照设计、工艺要求的规定进行装配。 5.7.3整机装配后各运动和转动部位应运转灵活、平稳,无阻滞、异常噪声,各紧固件连接应牢固, 无松动现象。 5.7.4立柱导轨平行度误差应不大于0.20/1000。 5.7.5主轴径向圆跳动应不大于0.10mm。 5.7.6主轴轴向窜动量应不大于0.05mm。 5.7.7刀盘法兰盘端面外缘跳动应不大于0.10mm。
5.8.1锯切机外观可见部分的表面应喷涂油漆,其质量应符合JB/T5000.12的规定。 5.8.2主要零部件非加工外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5.8.3电气及液压系统线路、管路的外露部位应布局紧凑、排列整齐、安装牢固,不应与有相对运动 的零部件接触。
5.8.1锯切机外观可见部分的表面应喷涂油漆,其质量应符合JB/T5000.12的规定。 5.8.2主要零部件非加工外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5.8.3电气及液压系统线路、管路的外露部位应布局紧凑、排列整齐、安装牢固,不应与有相对运动 的零部件接触。
5.9.2锯片防护罩应采用半封闭式结构, 锯片防护罩应盖住锯片表面一半以上,锯片防护罩钢板厚度 应不小于2mm。锯片防护罩上应有锯片转动方向的标志。 5.9.3运行机构的部位应在行程端部设置可靠的限位开关和机械止挡。 得拾
5.9.2锯片防护罩应采用半封闭式结构, 锯片防护罩应盖住锯片表面一半以上,锯片防护罩钢板厚 应不小于2mm。锯片防护罩上应有锯片转动方向的标志。 5.9.3运行机构的部位应在行程端部设置可靠的限位开关和机械止挡。 5.9.4在运转过程中容易产生松动或掉落的零部件均应采取自锁或防松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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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或等于4500mm的机型,整机噪声声压级应不 于4500mm的机型,整机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9
5.13.1负载运转时,工作电压波动不超过土10%。 5.13.2 在进行负载运转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 5.13.3 在切割过程中,锯片应运行平稳,无明显冲击或振动。 5.13.4 经过起动、进给、停止反复10次试验,锯切机各个功能应准确、平稳运行,控制系统应准确 可靠。
5.13.1负载运转时,工作电压波动不超过土10%。 5.13.2 在进行负载运转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 5.13.3 在切割过程中,锯片应运行平稳,无明显冲击或振动。 5.13.4 经过起动、进给、停止反复10次试验,锯切机各个功能应准确、平稳运行,控制系统应准 可靠。
居切机成套供应范围包括:主机、轨道、锯片防护罩、锯片等。
6.1.1对5.7.4的检测:用相应精度的通用量具测量对应立柱导轨的导轨面,读取示值的最大差值。 6.1.2对5.7.5的检测:将百分表测头触及主轴轴伸圆柱面中间位置,主轴缓慢旋转一周,读取百分表 示值的最大差值。 6.1.3对5.7.6的检测:对主轴施加150N~200N的轴向推力,将百分表测头触及主轴前端面中心,反 复推拉主轴,读取百分表示值的最大差值。 6.1.4对5.7.7的检测:将百分表测头触及刀盘法兰盘端面外缘5mm~10mm处,主轴缓慢旋转一周, 读取百分表示值的最大差值。
6.2.1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
6.3.1锯切机选择单次锯切深度50mm、工作进给速度1000mm/min,对花岗石荒料连续负载试验时 间达1h,结果应符合5.13.3的要求。
噪声测定按GB/T3768的规定进行。
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用500V绝缘
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应经受DC1000V至少历时1s的耐电压试验。 宜经受该试验的元件应在试验期间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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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液压系统压力试验
液压缸等液压系统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保压10min,液压系统不应 有渗漏油现象。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1每台锯切机应经制造 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随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工程施工数据, 7.2.2出厂检验在制造厂 表2的规定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7.3.2型式检验内容应包括除5.11.2外的全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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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1台。 7.3.4型式检验所有项目均合格时判定该样品合格;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 仍有不合格项目,判定该样品不合格。批次检验中若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应加倍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 则判定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锯切机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上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 至少应标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d)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e)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及GB/T6388的规定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其内容至少应包含: a)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b)发货站及发货单位名称: c)产品名称及型号; d)毛重、净重、箱号及外形尺寸; e)储运图示标志及起吊位置标记。 8.2.2电气部件或部位包装应防潮、防振。 8.2.3产品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油脂并包扎好。 8.2.4锯切机出厂时应附有产品随机文件、备品备件、随机工具。随机文件应置于防水的密封袋内。 随机文件应包括: a)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产品清单(包括备件及附件清单); d)产品安装图; e)产品电气控制图。
8.3.1运输过程中有可能移动 可靠的固定措施 B.3.2锯切机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机体变形和防雨、防锈、防止碰伤的措施, 8.3.3锯切机的贮存应防止损坏和锈蚀,贮存期超过一年的,加工面部分应重新涂刷防锈油脂
8.3.1运输过程中有可能移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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