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911.2-2020 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 第2部分: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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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铸件、锻件、焊接件
JB/T13911.22020
3.8.1灰铸铁件应符合JB/T5775的规定。 3.8.2焊接件应符合JB/T8609的规定。 3.8.3重要的焊接金属构件和用于制造重要零件的铸件、锻件应采用热处理或其他降低应力的方法消 除内应力。 3.8.4重要锻件应进行无损检测。
3.8.4重要锻件应进行无损检测。
3.9.1零件不应有降低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的使用质量的缺陷。 3.9.2零件加工应符合设计、工艺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已加工表面不应有毛刺、斑痕和其他机械损伤。 除特殊规定外圆钢标准,均应将锐边倒钝
3.9.3刮研的滑动面和重要平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刮研的轴瓦、轴套的接触情况,应在实际工作位置检验(如轴瓦应压入瓦座内)。 b)轴瓦、轴套和导轨的工作表面刮研点应均匀。用检验棒或配合件做涂色检验时,在300cm面 积内平均计算(不足300cm时按实际面积平均计算),每25mm×25mm面积内的接触点数不 应少于表1的规定。轴瓦、轴套刮研点应在工作表面(不小于120°)内检验(当包括油槽时, 油槽边两倍油槽宽度范围不做考核)。
c)用刮研方法加工的重要工作平面,如各种导轨、滑块槽、滑块等,采用涂色法与检验平板合研 检验其平面度时,接触应均匀,且平均计算每25mm×25mm面积内接触点数不应少于6点。 3.9.4采用精刨、磨削或其他机械加工方法加工的滑动导轨、轴瓦、轴套等,应用涂色法检验其接触 情况,接触应均匀。其接触面积累计值,在轴套、轴瓦的轴向长度和导轨的全长上不应小于70%,在 导轨宽度上不应小于50%。
3.10.1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应按装配工艺文件进行装配,不允许装入图样上未规定的垫片、套等 零件。 3.10.2重要固定结合面紧固后,用0.05mm塞尺检验,允许塞尺塞入深度不应大于接触面宽的1/5 接触面间可塞入塞尺部位累计长度不应大于周长的1/10。 3.10.3凸模进模液压缸中心应与凹模进模液压缸中心对正,其误差应不超出土1.5mm。 3.10.4各冲头安装位置应均布,且每个冲头与安装座之间应有可靠的定位装置。 3.10.5操纵装置、调节装置等传动机构中的空程量,不应超过该机构尺寸链中各零件的配合间隙值 之和。 3.10.6啮合齿轮安装后的轴向错位量不大于表2的规定。
3.10.1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应按装配工艺文件进行装配,不充许装入图样上未规定的垫片、套等 零件。 3.10.2重要固定结合面紧固后,用0.05mm塞尺检验,允许塞尺塞入深度不应大于接触面宽的1/5, 接触面间可塞入塞尺部位累计长度不应大于周长的1/10。 3.10.3凸模进模液压缸中心应与凹模进模液压缸中心对正,其误差应不超出土1.5mm。 3.10.4各冲头安装位置应均布,且每个冲头与安装座之间应有可靠的定位装置。 3.10.5操纵装置、调节装置等传动机构中的空程量,不应超过该机构尺寸链中各零件的配合间隙值 之和。 3.10.6啮合齿轮安装后的轴向错位量不大于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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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数控系统应符合GB/T26220的规定。 3.11.2数控系统各位移量的显示精度不应大于0.1°或0.1mm。 3.11.3数控系统应保证0.1°或0.1mm的最小设定值。
3.12液压和润滑系统
3.12.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3.12.2液压系统中所用的液压元件应符合GB/T7935的规定。 3.12.3 液压系统清洁度应符合JB/T9954的规定。 3.12.4 液压系统应设有调压阀和安全阀,以防止压力超调或液压冲击引起的压力增高。 3.12.5 液压系统应设置夹料装置回路的单独调压装置,方便夹紧力的调整,夹紧系统应设置单向阀, 确保系统失压时还保留夹紧力。 3.12.6双机头的同时运动应具备同步功能。 3.12.7冲头和凹模运动应设置模具运行速度调整的调速装置。 3.12.8液压系统的液压阀、阀块及管路布置应合理、美观、流畅。应保证软管在活动区间的伸张度。 对于可能与地面摩擦的软管,其外部应设有钢丝或编织的保护层。 3.12.9液压系统油箱应有足够的容积,应设置过滤装置。 3.12.10执行部件不应有爬行、停滞、冲击等现象。 3.12.11在各个调压或调节装置旁应设置明示手柄的调节功能的标牌。 3.12.12 液压系统的油不应渗漏。 3.12.13 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润滑应符合GB/T6576的规定。 3.12.142 分散润滑应单独设置润滑标牌,标牌上应注明润滑部位。
3.13.1电气设备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 3.13.2 可使用固定式控制台或可移动式控制台。 3.13.3 强弱电应分开布线,布线应整齐、美观,便于维修。 3.13.4 固定与移动部件的电线电缆应可靠固定两端,外露电线、电缆应有保护套管。连接处应有接头 固定。
3.14.1外观应符合JB/T1829—2014中3.10的规定。 3.14.2表面涂漆应平整,颜色、光泽应均匀一致。漆膜外观必须清洁,无明显凸出颗粒和黏附物。漆 膜应无流挂、起泡和漏涂。部件装配结合面之漆层,应牢固、界线分明,边角线条清楚、整齐。不同颜 色的涂漆不应相互沾染。
膜应无流挂、起泡和漏涂。部件装配结合面之漆层,应牢固、界线分明,边角线条清楚、整齐。不同颜 色的涂漆不应相互沾染。 3.14.3外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或粗糙不平。盖板和罩壳等接缝处应平整。外露管、线 路应排列整齐、牢固。外露的结合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错位。
3.14.3外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或粗糙不平。盖板和罩壳等接缝处应平整。外露管、线 路应排列整齐、牢固。外露的结合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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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主要的外露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和锈蚀。 3.14.5经常操作调整的零部件,如冲头安装座、调节螺栓、螺母、进模行程调整机构等应发黑,用金 属制造的操纵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镀铬抛光,不应涂漆。
应符合JB/T1829的规定。
精度检验应在满负荷试验后进行。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JB/T13911.3的规定
结构和性能检验应在空运转试验前或试验过程中进行,结果应符合3.4的要求
按3.6的要求进行安全与防护检验。
运转状态下检测噪声,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GB/
安3.10的要求检验装配质量。
10的要求检验装配质量
按GB/T26220的规定检验,结果应符合本部分3.11的要求。
4.9液压和润滑系统检验
按3.12的要求检验液压和润滑系统。
按3.12的要求检验液压和润滑系统。
按3.13的要求检验电气设备。
安3.13的要求检验电气让
4.11.1每台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均应进行空运转试验。空运转时间应不少于4h。 4.11.2对能进行自动和联动工作的机构应同时运转,其中连续循环的运转时间应不少于2h,连续循 环运转试验应按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工作顺序进行,各循环间停歇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0s。 4.11.3在进行单次空运转试验时,每个分程序动作之间按钮停顿的时间一般在5s内,各单次循环间 停歇时间最长不应超过40s。
4.11.4对可调速的传动,应按低、中、高速分档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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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在空运转时间内,用点温计在零件发热最高的可测部位进行测量,其温升与最高温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滑动轴承的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 滚动轴承的温升不应超过40℃,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 滑动导轨的温升不应超过1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50℃; 液压泵的油液进口温度不应超过60℃。
4.12.1满负荷试验
4.12.1.1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应做满负荷试验。非新产品或更新产品的满负荷试验可按用户最大需 要成型规格进行。 4.12.1.2满负荷试验应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按最大成型规格及其相应最大成型比例,成型管件3次。 4.12.1.3在满负荷试验过程中,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的工作应平稳、准确、可靠。
4.12.2超负荷试验
4.12.2.1进行型式检验时,应进行超负荷试验。 4.12.2.2在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的条件下,运转各工作机构,不少于10次。 4.12.2.3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按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额定负荷的110%,成型管件3件。 4.12.2.4超负荷试验过程中,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管爆裂、液压振动和冲击、异常噪声、元件失 稳等缺陷,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上的所有零部件不应受损害。
4.12.2.1进行型式检验时,应进行超负荷试验。 4.12.2.2在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的条件下,运转各工作机构,不少于10次。 4.12.2.3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按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额定负荷的110%,成型管件3件。 4.12.2.4超负荷试验过程中,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管爆裂、液压振动和冲击、异常噪声、元件失 稳等缺陷,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上的所有零部件不应受损害。
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3.14的规定。
包装检验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
5.2.1每台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均应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若不能在制造
5.2.1每台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均应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若不能在制造厂进行检验,可 在用户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可交付使用。
基本参数检验; 结构和性能检验; 噪声检验; 一装配检验; 数控系统检验; 液压和润滑系统检验: 电气设备检验;
地铁标准规范范本基本参数检验; 结构和性能检验; 噪声检验; 一装配检验; 数控系统检验; 液压和润滑系统检验 电气设备检验;
5.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定型; 产品在设计、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一产品正常生产后每五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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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参数检验; 结构和性能检验; 噪声检验; 装配检验; 数控系统检验; 液压和润滑系统检验; 一电气设备检验; 一空运转试验; 一满负荷试验; 一超负荷试验; 一精度检验; 一外观检验; 一包装检验。 5.3.3产品在型式检验时若出现故障或不合格,应查明原因,经修复后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出 现故障或不合格,则评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6.1.1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及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T8356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的规定。 6.1.2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的零件、部件、附件和备件的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剂,非涂装表面应 清除干净,并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6.1.3包装箱内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装箱单。
卡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碰撞,避免雨、雪直接淋袭;在贮 放置在于燥、通风的室内,避免与有腐蚀性的物质接触,
压式管件弯头成型机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碰撞,避免雨、雪直接淋袭;在贮存过程中,应 干燥、通风的室内绿化标准规范范本,避免与有腐蚀性的物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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