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NAME 008-2020 自升式平台(船舶)动力定位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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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定位系统主要由动力系统、推进系统、动力定位控制系统和传感器系统组成,其中: a)动力系统:主要由原动机、发电机、主配电板、配电系统和功率管理系统组成; b 推进系统:主要由原动机、齿轮箱、轴系和螺旋桨组成; C 控制系统:主要由自动控制系统、独立的联合操纵杆系统、各推进器的单独手柄、不间断电源 和备用控制系统组成; d)传感器系统:主要由位置参照系统、垂直面参照系统、陀螺罗经和风速风向仪组成
定位系统标记方法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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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字钢标准6.2位置参照系统和传感器
口应满足系统的分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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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人机交互系统应显示动力定位系统的信息,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动力定位系统安全操作所必需 的信息应在任何时候均可获得。当动力定位系统及其控制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 对这些故障的发生及状态应进行永久的记录。记录应通过报警打印机或系统磁盘存储来实现。人机交互 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内容应按表2布置
表2人机交互系统报警和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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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现场信息可以是施工固定设施位置、计划施工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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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定位能力估算中风、流载荷计算应计入桩腿部分,宜留20%的推力作为推力储备,风、流载荷 系数宜通过模型试验测得,计算中应计入推进器推力损失,包括:流速、推进器间干扰、推进器与船体 干扰。 6.5.14推进器的单手柄系统、独立的联合操纵杆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的操作台布置应不影响系统间快 速切换。 6.5.15推进器的单手柄系统、独立的联合操纵杆系统和自动控制系统的操作台宜面向自升式平台主要 作业设备,DP操作台宜安装在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操作台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视器附近。 注:主要作业设备包括吊机、抱桩器等。 6.5.16推进器控制权限选择器的失效应保持原推进器控制权限的选择状态。任何情况下,推进器的单 独手柄系统都有恢复推进器控制的权限,即推进器的单独手柄系统对推进器控制权限最高。 6.5.17动力定位系统中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GB/T3797的要求,
7.2位置参照系统和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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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在自动定位定向模式下,关闭动力定位系统正在使用的位置参照系统,查看推进器运行状态 是否突变。 7.2.9当自升式平台(船舶)有显著的横摇(3°~5°)时,切换动力定位系统至自动定位定崩向模 式,查看动力定位系统定位偏差是否受到横摇影响
7.4.1关闭动力定位控制系统不间断电源的输入电源,动力定位系统通过电池供电,检测电池是否可 以满足供电30min要求。 7.4.2查看关闭独立的联合操纵杆系统电源后,动力定位控制系统是否可以正常工作。
7.5.1检查动力定位系统人机交互报警和显示情况是否满足表2要求。 7.5.2检查动力定位系统各操作模式和系统功能是否可以正常工作。 7.5.3试验自升式平台(船舶)在插、拔桩腿操作过程中的自动定位功能,插、拔桩腿操作应没有引 起平台位置偏差超出允许值,并且推进器运行平稳、没有发生转速突变。 7.5.4模拟切断推进器控制权限选择器的电源或信号线路,查看各控制系统对推进器控制权限的状态。 测试推进器的单独手柄系统的越控功能。 7.5.5仿真集成性能试验是根据实船配置情况将动力定位系统和仿真器连接,模拟实船海况、工况和 故障模式,对动力定位系统的性能进行全面的测试,具体试验方法见表3。
表3仿真集成性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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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仿真器具有仿真船舶运动、电力系统、推进器系统、传感器系统、位置参照系统和典型故障 能,仿真器通过数字量、模拟量或串行接口与DP控制系统连接形成硬件在环仿真测试系统。该 架结构见图2。
7.5.6仿真器具有仿真船舶运动、电力系统、推进器系统、传感器系统、位置参照系统和典型故障的 等功能,仿真器通过数字量、模拟量或串行接口与DP控制系统连接形成硬件在环仿真测试系统。该系 统框架结构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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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转厂生产的首制产品;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产品转厂生产; 出厂检验结构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变异; 有关质量主管检验机构提出要求,
8.2.2检验样品数量
动力定位系统原型机一套
动力定位系统原型机一套
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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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定位系统所有样品的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判定动力定位系统型式检验合格。不符合要求 顶,允许修复后进行一次复检;若复检后符合要求,仍判定动力定位系统型式检验合格;若不符合要求, 则判定动力定位系统型式检验不合格
产品在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8.3.2检验样品数量
每套动力定位系统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5。
动力定位系统所有样品的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判定动力定位系统出厂检验合格。不符合要习 项,允许修复后进行一次复检;若复检后符合要求,仍判定动力定位系统出厂检验合格;若不符合要求 则判定动力定位系统出厂检验不合格。
8. 4. 1试验时机
产品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海上试验。
8.4.2试验样品数量
每套动力定位系统均应进行海上检验。
每套动力定位系统均应进行海上检验。
8. 4. 3试验项目
管材标准试验项目及顺序见表5。
动力定位系统所有样品的全部试验项目均符合要求,判定动力定位系统海上试验合格。不符合 允许修复后进行一次复检;若复检后符合要求,仍判定动力定位系统海上试验合格;若不符合要 判定升动力定位系统海上试验不合格。
每台设备应有一个铭牌,铭牌上一般应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额定输出电压、额定输出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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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标准d) 负载等级; e) 其他必要的技术数据; f) 出厂序号; g) 重量; h) 制造厂名称; i)制造年月。
产品出厂时,应随产品提供下述文件或资料: a)产品合格证书; b)使用维护必要的电气原理图、装配图、说明书; c)接线图或接线表; d)备用件一览表。
设备的包装应符合JB/T308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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