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331-2014 土方机械 液压挖掘机 起重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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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在检验测试计算的起重量表时,挖掘机应按制造商的规定配备工作装置和配重。 5.3.3轮胎底盘机器的轮胎应按制造商推荐的压力值进行充气。 5.3.4履带底盘机器的履带张紧度应按制造商的推荐值进行调整。 5.3.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包括检查回路工作压力和回路保持压力,以保证系统处于制造商推荐的正 常值状态。 5.3.6在试验进行中,应配备防止挖掘机倾翻的措施。 5.3.7在规定的提升点测量倾翻载荷。 装有支腿和/或回填铲的机器,应在支腿和/或回填铲收回和支腿和/或回填铲支放时的最有利位置 两种状态下进行计算。 5.3.8液压起重量应在各规定的起重点处进行测试,以验证液压起重量的计算值。在该试验中,任何 液压缸不超过回路工作压力,任何其他回路不超过回路保持压力。 5.3.9测试点数量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装有支腿和/或回填铲的机器,应在支腿和/或回填铲收回和支腿和/或回填铲支放时的最有利 两种状态下进行计算 5.3.8液压起重量应在各规定的起重点处进行测试,以验证液压起重量的计算值。在该试验中, 液压缸不超过回路工作压力,任何其他回路不超过回路保持压力。 5.3.9测试点数量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应记录所测量的倾翻载荷的提升力、提升点高度和提升点半径及液压起重量。
起重量的测量值应达到计算值的95%或以上。如果没达到,起重量表应由测量值确定的修正系数 进行修正。
7.1额定起重量表的两种推荐格式见附录A的表A.1和表A.2。也可以使用符合7.2至7.6要求的其 他格式。 7.2额定起重量表应列出提升点半径和提升点高度处的起重量。如果表中的起重量是由液压起重量 限定时,则应注明。 7.3额定起重量应制成交叉的表格形式,提升点在挖掘机的作业范围内按0.5m、1m、1.5m或2m的 垂直和水平间距列出。试验时,铲斗姿态保持在规定的提升位置。表中应包括最大和最小提升点半径 位置。表格的起点在基准地平面(GRP)与回转轴的交点处。 7.4额定起重量表在操作位置上应清晰可见并能防止损坏或过早失效。 7.5由于存在大量的附属装置选择和可用机器的变化,如果降低值超过机器额定起重量的5%时,制造 商应修订额定起重量表。 7.6当机器装备具有能提供瞬时增加起重量的液压回路(如:动力提升或加力模式)时,制造商应在额 起重量表中说明是否有此功能
GB/T13331—2014/ISO105672007附录A(资料性附录)额定起重量表典型示例额定起重量表示例见表A.1和表A.2。表A.1制造商的液压挖掘机起重量表制造商机器的型号严禁在规定的提升点半径和高度处,试图提升和保持超过额定起重量值的载荷。提升点位于铲斗提升孔额定起重量纵向LPHkgmLPR最大半径处起重量4.5 m6.0 m7.5 m9.0 m6.06 000 *4.5 7 500 *6 900*3 400 *3.010 300 *8 000 *7 3004 600 *位于10.4m时达3000*1.5 12 800 *9 400 *7 0005 400位于10.2m时达3100地平面14 300 *10 0006 9005 3001.514 700 *9 7006 800 3.09 600由液压能力限定的额定量用(*)标识,见注2。额定起重量侧向LPHkgmLPR最大半径处起重量4.5 m6.0 m7.5 m9.0 m6.05 0004.57 0004 8003 4003.010 300 *69004 6003 500位于10.4m时达28001.510 0006 5004 4003400位于10.2m时达2600地平面9 40061004 2003 3001.59 2005 9004 2003.09 2005 900标注(*)的起重量由液压起重量限定,见注2。应从额定起重量中减去吊索和其他辅属提升装置的质量,以确定可提升的净载荷。起重量是基于机器位于坚固平坦的支撑地面上。使用者要对工况(如:松软或不平坦的地面)预期作出适当的预留量。操作者在操作本机器前,应完全了解由制造商提供的司机手册并始终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注1:标示的起重量不带动力提升功能,注2:标示的起重量不超过最低倾翻载荷的75%或液压能力的87%。注3:侧向是最不稳定的位置。注4:起重量通常只适用于制造商原始制造的及正常装备的机器。注5:机器的总质量为28000kg,其中包括长800mm的三筋履带,6.3m的动臂,3.6m的斗杆,5500kg的配重,800kg的铲斗,所有工作油液和75kg的司机。注6;起重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2
GB/T13331—2014/IS010567:2007表A.2制造商的液压挖掘机起重量表制造商机器的型号严禁在规定的提升点半径和高度处,试图提升和保持超过额定起重量值的载荷。提升点位于铲斗提升孔额定起重量kgLPHLPRn3.0 m4.5 m6.0 m7.5 m9.0 m10.5 m纵向侧向纵向侧向纵向侧向纵向侧向纵向侧向纵向侧向9.03 400 *3 400 *7,54 900 *4 900 6.06 000*5 0004.57 500*7 0006 900 *4 8003400*3 400 *3.016000*16000*10 300 *10300 *8 000 *69007 3004 6004 600 *3 5003 200 *3 200 *1.58500*8 500 *12 800 *10 0009 400*6 5007 0004 4005 40034003 3002900地平面8300*8 300 *14 300*9 40010 0006 1006 9004 2005 3003 3001.510800*10 800 *14 700 *9 2009 7005 9006 8004 2003.014 600 *14 600 *14 000 *9 2009 6005 9004.517 000 *17 000 *12 100 *9 3008 9005 800标注(*)的起重量由液压起重量限定,见注2。应从额定起重量中减去吊索和其他辅属提升装置的质量,以确定可提升的净载荷。起重量是基于机器位于坚固平坦的支撑地面上。使用者要对工况(如:松软或不平坦的地面)预期作出适当的预留量。操作者在操作本机器前,应完全了解由制造商提供的司机手册并始终遵守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注1:标示的起重量不带动力提升功能。注2:标示的起重量不超过最低倾翻载荷的75%或液压能力的87%。注3:侧向是最不稳定的位置。注4:起重量通常只适用于制造商原始制造的及正常装备的机器。注5:机器的总质量为28000kg。其中包括长800mm的三筋带,6.3m的动臂,3.6m的斗杆,5500kg的配重,800kg的铲斗,所有工作油液和75kg的司机。注6:起重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3
公共安全标准2008土方机械基本类型识别、术语和定义(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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