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588.1-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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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1保护的人员包括

    a 乘客、胜任人员和被授权人员[如:维护人员和检查人员(见GB/T18775)]; b) 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周围可能会受到电梯影响的人员。 0.2.2.2 保护的物体包括: a) 轿厢内的装载物; b) 电梯的零部件; C) 安装电梯的建筑; d) 紧邻电梯的区域。 注:GB/T31095给出了地震情况下电梯的附加要求。 0.2.3当部件因重量、尺寸和(或)形状原因徒手不能移动时.则这些部件应

    稀土标准a)设置可供提升装置吊运的附件:或

    a)设置可供提升装置吊运的附件;或

    .3.1总则:制定本部分时,采用了0.3.2~0.3.6所述的原则。 0.3.2本部分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 规范。 然而,有必要制定某些为保证良好制造质量的要求,因为它们对电梯的制造单位而言可能是特有的 要求,或者因为在电梯使用中,可能有较其他场合更为严格的要求 0.3.3本部分给出了电梯所安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最基本的要求。 0.3.4本部分尽可能仅规定所用材料和部件须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0.3.5根据GB/T15706.GB/T20900和GB/T20438.考虑了风险分析、术语和技术解决方案

    0.3.2本部分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 规范。 然而,有必要制定某些为保证良好制造质量的要求,因为它们对电梯的制造单位而言可能是特有的 要求,或者因为在电梯使用中,可能有较其他场合更为严格的要求 0.3.3本部分给出了电梯所安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最基本的要求。 0.3.4本部分尽可能仅规定所用材料和部件须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考虚了风险分析术语和技术解决方安

    GB/T 7588.12020

    0.3.6人员平均体重按75kg计算。基于该值,本部分规定了额定载重量对应的最大轿厢有效面积和 运裁人员数量对应的最小轿厢有效面积,以防止超载

    .4.1总息则:制定本部分时,做了0.4.2

    0.4.2买方和供应商之间就下列内容已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 a) 电梯的预定用途; b) 对于载货电梯,预计使用的装卸装置的类型和质量; ) 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暴露在阳光、风、雪或腐蚀性空气中; d) 土木工程问题(如建筑法规); 与安装地点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了电梯部件或设备的散热,对井道和(或)机器空间、设备安装位置的通风要求; g 与设备所引起的噪声和振动相关的信息 0.4.3 已考虑组成一部完整电梯的每个零部件的相关风险,并制定了相应要求。 零部件: a 按照通常的工程实践(参见GB/T24803.2)和计算规范设计,并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 b) 具有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 由足够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料制成; d)无缺陷; e)未使用有害材料,例如石棉。 0.4.4零部件具有良好的维护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尽管有磨损,仍满足所要求的尺寸。所有的电 梯零部件均按要求进行检查以确保在电梯使用寿命内持续地安全运行。 不仅在交付使用前的检查期间,而且在电梯使用寿命内,均保持本部分所规定的运行间隙。 注:不需要维护(如免维护或永久性密封)的零部件,也是可检查的。 0.4.5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所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不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 0.4.6承载支撑件的设计能保证在0%~100%额定载重量再加上设计允许的超载(见5.12.1.2)的载荷 范围内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 0.4.7本部分不考虑电气安全装置(见5.11.2)或经型式试验证明完全符合本部分和GB/T7588.2的 安全部件失效的可能性。 0.4.8当使用者按预定方法使用电梯时,对其因自身疏忽和非故意的不小心而造成的危险应予以 保护。 0.4.9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者可能做出某种鲁葬动作,本部分没有考虑同时发生两种鲁莽动作和(或 违反使用说明的可能性。 0.4.10如果在维护期间,使用者通常不易接近的安全装置被有意置为无效状态,此时电梯的安全运行 无保障,则需遵照规程采取补充措施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假定维护人员受到指导并按规程开展工作。 0.4.11本部分相关条款中给出了水平力和(或)能量。如果本部分没有其他规定,通常一个人产生的 能量所导致的等效的静力为: a)300N; b)1000N,当发生撞击时。 0.4.12除了已特别考虑的下列各项外,根据良好实践和标准要求制造的机械装置,包括钢丝绳在曳引 轮上失控滑移,在无法检查的情况下,如果由制造单位提供的所有说明已被正确地应用,将不会损坏至 频临危险状态:

    悬挂装置的破断; 起辅助作用的绳、链条和带的所有连接的破断和松弛; C) 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式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d) 与主驱动部件和电引轮有关的零部件失效; e) 液压系统的破裂(不包括液压缸); f) 液压系统微小的泄漏(包括液压缸,见6.3.11)。 0.4.13 轿厢在底层端站从静止状态自由坠落,在撞击缓冲器之前,允许安全钳有未起作用的可能性。 0.4.14 当轿厢速度与主电源频率相关时,假定速度不超过额定速度的115%或本部分规定的检修运 行、平层运行等对应速度的115%。 0.4.15提供了用于吊装较重设备的通道[参见0.4.2e)]。 0.4.16 为了保证并道和机器空间内设备的正常运行,例如:考设备散发的热量,并道和机器空间内 的环境温度视为保持在十5℃~十40℃之间,参见0.4.2。 注:参见GB/T16895.18一2010表51A中的代号AA5, 0.4.17并道具有适当通风,根据国家建筑规范,考虑了制造单位给出的散热说明、电梯的环境状况和 0.4.16给出的限制,如:因节能要求的建筑物环境温度、湿度、阳光直射、空气质量和气密性。 注:对于进一步指导,参见0.4.2和E.3 0.4.18通向工作区域的通道具有足够的照明(参见0.4.2)。 0.4.19 按照维护说明(参见0.4.2),电梯和(或)井道外工作区域任何保护装置的门或活板门的开启不 阻碍最小通道、走廊和消防疏散通道等路径, 0.4.20 如果一个以上的人员同时在一部电梯上工作,在他们之间有充分的通信手段 0.4.21 在定期维护和检查期间,如果不得不拆卸通过物理屏障来专门防止机械、电气或任何其他危害 的防护装置,当该防护装置被拆卸时,其固定件能保持在防护装置或设备上。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7588的本部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的更引、强制和液压驱动的乘客电梯或载货电梯的安 准则。 本部分适用的电梯服务于指定的层站,具有用于运送人员或货物的轿厢,轿厢由绳或链条悬挂或由 压缸支撑并在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或等于15°的导轨上运行, 在特殊情况下(如:残障人员使用电梯、火灾情况、潜在的爆炸环境、极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 险物品的运输等),除本部分的要求外,应考虑附加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 a)下列电梯: 1)采用1.1规定之外的驱动系统; 2)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15m/s。 b)下列液压电梯: 1)额定速度大于1.0m/s; 2)溢流阀(5.9.3.5.3)的设定压力超过50MPa。 C 某些安装于现有建筑物的新乘客电梯或载货电梯。因为受到建筑结构的限制,这些电梯不能 满足本部分的部分要求,需考虑GB/T28621的规定, 升降设备,如:链斗式升降机、矿山升降机、舞台提升设备、具有自动吊笼和料斗的机械、施工 升降机、船用升降机、海上开采或钻井平台、建筑和维修机械,或者风力发电塔内的电梯, e 本部分实施前安装的电梯的改造。 在电梯的运输、安装、修理和拆卸期间操作的安全性。 但是,本部分可作为参考。 本部分未涉及噪声和振动,因为未发现它们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维护达到了危害的程度(参见 4.2)。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本部分发布日期前安装的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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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作用式液压驱动电梯 柱塞或缸简与轿厢或轿架直接连接的液压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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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速器overspeedgovernor

    3.34 乘客passenger 电梯轿厢运送的人员。 3.35 棘爪装置 pawldevice 用于停止轿厢非操作下降并将其保持在固定支撑上的机械装置。 3.36 底坑pit 位于底层端站以下的井道部分。 3.37 强制式电梯 positivedrive lift 强制驱动电梯 通过卷筒和绳或链轮和链条直接驱动(不依赖摩擦力)的电梯。 3.38 预备操作 preliminaryoperation 当轿厢位于开锁区域且门未关闭和锁紧时,使驱动主机和制动器(液压阀)做好正常运行的准备。 3.39 溢流阀 pressure relief valve 通过溢出流体限制系统压力不超过设定值的阀。 3.40 电梯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programmableelectronicsysteminsafetyrelatedapplicationsfo lifts;PESSRAL 用于表A.1所列安全应用的,基于可编程电子装置的控制、保护、监测的系统,包括系统中所有单 元(例如:电源、传感器和其他输入装置、数据总线和其他通信路径以及执行装置和其他输出装置)。 3.41 渐进式安全钳progressivesafetygear 作用在导轨上制动减速,并按特定要求将作用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力限制在容许值范围内的安 全钳。 3.42 滑轮间pulleyroom 放置滑轮的房间,也可放置限速器,但不放置驱动主机, 3.43 额定载重量 ratedload 电梯正常运行时预期运载的载荷,可以包括装卸装置(参见0.4.2)。 3.44 额定速度 rated speed 电梯设计所规定的速度。 注:对于液压电梯: m 上行额定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Vd 下行额定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 上行额定速度(vm)和下行额定速度(a)两者中的较大值,单位为米每秒(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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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7 专用工具 specialtool 为了使设备保持在安全运行状态或为了救援操作,所需的特定工具。 3.58 平层准确度stoppingaccuracy 按照控制系统指令轿厢到达目的层站停靠,门完全打开后,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铅垂距离 3.59 电引式电梯 tractionlift 电引驱动电梯 通过悬挂钢丝绳与驱动主机更引轮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60 随行电缆 travellingcable 轿厢与固定点之间的挠性多芯电缆。 3.61 型式试验证书typeexaminationcertificate 由被批准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后出具的文件,该文件证明产品样品符合相应的规定。 注:被批准机构的定义参见GB/T7588.2—2020中的3.1。 3.62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movement 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操作引起的移动。 3.63 开锁区域 unlockingzone 层门地坎平面上、下延伸的一段区域,当轿厢地坎平面在此区域内时,能够打开对应层站的层门。 3.64 使用者user 利用电梯服务的人员,包括乘客、层站候梯人员和被授权人员。 3.65 井道well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和(或)液压缸柱塞运行的空间。通常,该空间以底坑底、墙壁和井道顶) 界限。

    3.57 专用工具 special tool 为了使设备保持在安全运行状态或为了救援操作,所需的特定工具, 3.58 平层准确度stoppingaccuracy 按照控制系统指令轿厢到达目的层站停靠,门完全打开后,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之间的铅垂距离 3.59 电引式电梯 tractionlift 电引驱动电梯 通过悬挂钢丝绳与驱动主机更引轮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60 随行电缆travellingcable 轿厢与固定点之间的挠性多芯电缆。 3.61 型式试验证书typeexaminationcertificate 由被批准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后出具的文件,该文件证明产品样品符合相应的规定。 注:被批准机构的定义参见GB/T7588.2—2020中的3.1。 3.62 轿厢意外移动 unintended carmovement 在开锁区域内且开门状态下,轿厢无指令离开层站的移动,不包含装卸操作引起的移动。 3.63 开锁区域 unlockingzone 层门地坎平面上、下延伸的一段区域,当轿厢地坎平面在此区域内时,能够打开对应层站的层门。 3.64 使用者user 利用电梯服务的人员,包括乘客、层站候梯人员和被授权人员。 3.65 井道well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和(或)液压缸柱塞运行的空间。通常,该空间以底坑底、墙壁和井道顶 界限

    本章列出了与本部分有关的所有 危险状态和事件。它们通过风险评价方法识别得出 该类机器是重大的且需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小,见表1

    5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5.1.1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应符合本章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此外,对于本部分未涉及的相关 但非重大危险(如:锐边等),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应按照GB/T15706中的原则进行设计。 5.1.2所有标志、标记、警示和操作说明应永久固定、不易擦除、清晰和易于理解(如必要可用标志或符 号辅助)。应使用耐用材料,设置在醒目位置,并采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几种文字)。

    5.2并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面

    5.2.1.1电梯设备的布置

    5.2.1.1.1所有电梯设备应安装在电梯井道、机器空间或滑轮间内。 5.2.1.1.2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在同一机房和(或)滑轮间内,每部电梯的所有部件(驱动主机、控制柜 限速器、开关等)应采用相同的数字、字母或颜色加以识别

    5.2.1.2并道、机房和滑轮间的专用

    2.1.2.1并道、机房和滑轮间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 置。 但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可设置: a)这些空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以蒸汽或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然而,采暖设备的控 制与调节装置应在井道外。 b) 火灾探测器或灭火器。应具有高的动作温度(如80℃以上),适用于电气设备且有合适的防 意外碰撞保护。 如果使用喷淋系统,应仅当电梯静止在层站且电梯电源和照明电路由火灾或烟雾探测系统自 动切断时,喷淋系统才能动作。 注:烟雾、火灾探测和喷淋系统是建筑管理者的责任

    5.2.1.2.1并道、机房和滑轮间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

    并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不应用于非电梯用房的通风。 应保护电动机、设备以及电缆等,使其不受灰尘、有害气体和湿气的损害。 注:进一步指导参见附录E中E.3。

    有的关团时,轿租位于开道 何位置也能达到下列要求的照度:

    .2.1.4.1井道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所有的门关闭时,轿厢位于井道内整个行程的任

    .4.1井道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 照明装置,即使所有的 置也能达到下列要求的照度: a)轿顶垂直投影范围内轿顶以上1.0m处的照度至少为501x; b)底坑地面人员可以站立、工作和(或)工作区域之间移动的任何地方,地面以上1.0m处的照

    至少为501x; c)在a)和b)规定的区域之外,照度至少为201x,但轿厢或部件形成的阴影除外。 为了达到该要求,井道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灯,必要时在轿顶可设置附加的灯,作为井道照明系统 的组成部分。 应防止照明器件受到机械损坏。 照明电源应符合5.10.7.1的要求 注:对于特定的任务,可能需要设置附加的临时照明,如手持灯具。 测量照度时,照度计需朝向最强光源。 5.2.1.4.2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人员需要工作的任何地方的地面照度至少 为2001x,工作区域之间供人员移动的地面照度至少为501x。照明电源应符合5.10.7.1的要求, 注:该照明可以是井道照明的组成部分。

    .2.1.5底坑、机器空间和滑轮间中的电气装置

    5.2.1.5.1底坑内应具有

    a)停止装置,该装置应在打并门进入底坑时和在底坑地面上可见且容易接近,并应符合5.12.1.1 的要求。该装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坑深度小于或等于1.60m时,应设置在: 底层端站地面以上最小垂直距离0.40m且距底坑地面最大垂直距离2.00m; 距层门框内侧边缘最大水平距离0.75m。 2)底坑深度大于1.60m时,应设置2个停止装置: 上部的停止装置设置在底层端站地面以上最小垂直距离1.00m且距层门框内侧边 缘最大水平距离0.75m; 一下部的停止装置设置在距底坑地面以上最大垂直距离1.20m的位置,并且从其中 个避险空间能够操作。 3)如果通过底坑通道门而非层门进入底坑,应在距通道门门框内侧边缘最大水平距离 0.75m,距离底坑地面1.10m~1.30m高度的位置设置一个停止装置。 如果在同一层站具有两个可进人底坑的层门,则应确定其中一个层门是进入底坑的门,并 设置进人底坑的设备。 注:停止装置可与b)所要求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组合 ) 永久设置的符合5.12.1.5规定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应设置在距离避险空间0.30m范围内, 且从其中一个避险空间能够操作。 电源插座(见5.10.7.2)。 d 井道照明操作装置(见5.2.1.4.1),设置在进人底坑的门地面以上最小垂直距离1.00m且距该 门门框内侧边缘最大水平距离0.75m的位置。 .5.2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内应具有: 照明控制开关,仅被授权人员可接近,设置在靠近每个入口的适当高度位置; b) 至少一个电源插座(见5.10.7.2),设置在每个工作区域的适当位置; 落轮简内应直者练全512111航的信止准票设要在温轮简内教近每个入口倍黑

    5.2.1.5.2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内应具有

    5.2.1.6紧急解困

    如果没有为困在井道内的人员提供撤离手段,则应在人员存在被困危险的地方(见5.2.1.5 .6.4和5.4.7)设置接通符合GB/T24475要求的报警系统的报警触发装置,并且从其中一个避险 可操作该装置

    如果在井道外区域存在人员被困的风险,需与建筑物业主进行协商「参见0.4.2e)1

    5.2.1.7设备的吊运

    在机器空间以及在并道顶端(如果有必要)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具有安全工作负荷标志的一个或多 圭点,用于较重设备的吊装(参见0.4.2和0.4.15)

    5.2.1.8墙壁、底面和顶板的强度

    5.2.1.8.1并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驱 动主机施加的载荷,在轿厢偏载情况下安全钳动作瞬间通过导轨施加的载荷,缓冲器动作产生的载荷, 防跳装置作用的载荷,以及轿厢装卸载所产生的载荷等。参见E.1。 5.2.1.8.2并道壁应具有下述机械强度:能承受分别从并道外侧和内侧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 布在0.09m的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1000N的静力,并且: a)永久变形不大于1mm; b)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5.2.1.8.3平的或成形的玻璃面板均应使用夹层玻璃。 玻璃及其附件应能承受分别从并道外侧和内侧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09m的圆形 (或正方形)面积上的1000N的静力而无永久变形。 5.2.1.8.4除悬空导轨外,每列导轨下的底坑底面应能承受来自导轨的下述作用力:由导轨自重加上固 定或连接到导轨上的部件产生的力和(或)紧急停止时附加的作用力(如:如果驱动主机设置在导轨上, 由于回弹而作用在引轮上的载荷),再加上安全钳动作瞬间的作用力和通过导轨压板传递的作用力 见5.7.2.3.5), 5.2.1.8.5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底面应能承受4倍满载轿厢静载的作用力(F),该作用力应按公式 (1)计算,并均匀分布在所有轿厢缓冲器上

    F=4g. (P +Q)

    式中: F 垂直方向的合力,单位为牛(N); g.—标准重力加速度,取值9.81m/s; P一一空载轿厢与由轿厢支承的零部件[如部分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如果有)等]的质量和,单 位为千克(kg); Q一一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千克(kg)。 5.2.1.8.6对重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底面应能承受4倍对重静载的作用力(F),该作用力应按公式(2) 计算,并均勾分布在所有对重缓冲器上

    F=4g·(P+q·Q)

    F 一一垂直方向的合力,单位为牛(N); 标准重力加速度取值9.81m/s; P一一空载轿厢与由轿厢支承的零部件[如部分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如果有)等的质量和, 位为千克(kg); 平衡系数,表示由对重平衡额定载重量的量; Q 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千克(kg)。 5.2.1.8.7 对于液压电梯,位于每个液压缸下的底坑底面应能承受液压缸施加的载荷和力。 5.2.1.8.8 对于液压电梯,棘爪装置动作期间施加到固定点上的垂直力可按公式(3)和公式(4)估算: a)对于蓄能缓冲型棘装置:

    ·(3) 刀 b)对于耗能缓冲型棘爪装置: (4) 71 式中: 棘爪装置动作时施加在固定点上的垂直力,单位为牛(N); gn 标准重力加速度,取值9.81m/s; P 空载轿厢与由轿厢支承的零部件[如部分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如果有)等」的质量和,单 位为千克(kg); Q 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千克(kg); 7 棘爪装置数量

    F 棘爪装置动作时施加在固定点上的垂直力,单位为牛(N); gn 标准重力加速度,取值9.81m/s P 空载轿厢与由轿厢支承的零部件[如部分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如果有)等]的质量和 位为千克(kg); Q 额定载重量,单位为千克(kg); 7 木装置数量

    5.2.1.9墙壁、底面和顶板的表面

    并道、机房和滑轮间的墙、地面和顶板的表面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如混凝 土、砖或预制砌块等。 供人员工作或在工作区域之间移动的地板表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注:有关的指南参见GB/T17888.2一2008中的4.2.4.6。 工作区域的地面应基本平整,缓冲器支座、导轨座以及排水装置除外。 导轨、缓冲器、隔障等安装峻工后,底坑不应漏水或渗水。 对于液压电梯,放置驱动装置的空间和底坑应设计成不渗漏的,以便能够容纳放置其内的机器所泄 漏的全部液压油。

    5.2.2进入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通道

    5.2.2.1并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及相关的工作区域应是可接近的。应规定:除电梯轿厢内的工作区域 外,其他工作区域仅允许被授权人员进人,参见附录D。 5.2.2.2进入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任何门或活板门邻近的通道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照度 至少为501x, 5.2.2.3为了维护和救援,通道(例如:通往底坑、层站、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通道)不应经过私人空间。 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需与建筑设计者(建造者或业主)就通道、火灾和人员被困有关的问题达成 一致,参见0.4.2协商的内容。 5.2.2.4应提供进入底坑的下列方式:

    外,其他工作区域仅允许被授权人员进人,参见附录D。 5.2.2.2进入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任何门或活板门邻近的通道应设置永久安装的电气照明,照度 至少为501x。 5.2.2.3为了维护和救援,通道(例如:通往底坑、层站、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通道)不应经过私人空间。 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需与建筑设计者(建造者或业主)就通道、火灾和人员被困有关的问题达成 致,参见0.4.2协商的内容。 5.2.2.4应提供进入底坑的下列方式: a)如果底坑深度大于2.50m,设置通道门; b)如果底坑深度不大于2.50m,设置通道门或在井道内设置人员从层门容易进人底坑的梯子。 底坑通道门应符合5.2.3的有关要求。 梯子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如果梯子在展开位置存在与电梯运动部件发生碰撞的危险,梯子应配置一个符合5.11.2规定的电 气安全装置,当梯子未在存放位置时,能防止电梯运行。 如果该梯子存放在底坑地面上,当梯子处于存放位置时,应保持底坑的所有避险空间。 5.2.2.5应提供人员进入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安全通道。应优先考虑全部使用楼梯,如果不能设置楼 梯,应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梯子: a 通往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如果高出楼梯所到平面3m,则应 设置防坠落保护。

    5.2.2.4应提供进入底坑的下列方式:

    梯子应永久地固定在通道上,或至少采用绳或链条连接使之无法移走。 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夹角应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翻转。 梯子的内侧宽度不应小于0.35m,踩踏面应处于水平且深度不应小于25mm。对于直立的梯 子,踏棍后面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在有不连续障碍物的情况下不应小于150mm。 踏板和踏棍的设计载荷应至少为1500N。 e 靠近梯子顶端,应至少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f 梯子周围1.50m的水平距离内,应防止来自梯子上方坠落物的危险

    5.2.3通道门、安全门、通道活板门和检修门

    5.2.3.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具有中间安全门,使安全门与层门(或安全门)地坎间的距离均不大于11m。 b) 紧邻的轿厢均设置5.4.6.2所规定的安全门。 C) 在上述a)或b)均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上部层门(或安全门)地坎与轿顶间的距离, 使胜任人员能够安全地到达和离开轿顶,可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 当相邻层门(或安全门)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8m时,可采用在现场可获得的消防用防坠 落装备(见GA494),消防安全绳的长度与相邻地坎间的距离相适应。如果采用消防用防 坠落装备,在上部层门(或安全门)附近的井道外建筑结构上设置安全固定点,其承载能力 不应小于22kN。 2)采用设置在井道内的固定式钢斜梯(见GB4053.2)或具有安全护笼的固定式钢直梯(见 GB4053.1),并提供在上部层门(或安全门)、所设置的钢斜梯(或钢直梯)以及轿顶之间安 全进出的措施(例如:采用符合GA494的消防安全绳成套系统等) 针对上述c),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应与建筑业主(建筑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就救援组织、救援 程序、救援设备以及被授权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等内容达成一致(见0.4.2)。 注:“相邻"是指两个相邻的具有层门(或安全门)的楼层,无论贯通门还是直角门。 5.2.3.2 通道门、安全门、通道活板门和检修门应满足下列尺寸: a) 进入机房和井道的通道门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宽度不应小于0.60m; 进入滑轮间的通道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0.60m; C) 供人员进出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活板门,其净尺寸不应小于0.80m×0.80m,且开门后能保持 在开启位置; d) 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50m; e) 检修门的高度不应大于0.50m,宽度不应大于0.50m,且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通过该门进行 所需的工作。 5.2.3.3 通道门、安全门和检修门应: a) 不向井道、机房或滑轮间内开启。 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关闭并锁住, C 即使在锁闭状态,也可从井道、机房或滑轮间内不用钥匙打开。 d 设置符合5.1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 对于通往机房、滑轮间的通道门以及不是通向危险区域的底坑通道门(见5.2.2.4),可不必设 置电气安全装置。“不是通向危险区域”指电梯正常运行中,轿湘、对重(或平衡重)的最低部 分(包括导靴、护脚板等)与底坑地面之间的净垂直距离至少为2.00m的情况 对于随行电缆、补偿绳(链或带)及其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认为不构成危险, e) 无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 f)具有下述机械强度:能承受从井道外侧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09m的圆形(或

    5.2.3.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具有中间安全门,使安全门与层门(或安全门)地坎间的距离均不大于11m。 b) 紧邻的轿厢均设置5.4.6.2所规定的安全门。 ) 在上述a)或b)均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上部层门(或安全门)地坎与轿顶间的距离 使胜任人员能够安全地到达和离开轿顶,可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 当相邻层门(或安全门)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8m时,可采用在现场可获得的消防用防坠 落装备(见GA494),消防安全绳的长度与相邻地坎间的距离相适应。如果采用消防用防 坠落装备,在上部层门(或安全门)附近的井道外建筑结构上设置安全固定点,其承载能力 不应小于22kN。 2)采用设置在井道内的固定式钢斜梯(见GB4053.2)或具有安全护笼的固定式钢直梯(见 GB4053.1),并提供在上部层门(或安全门)、所设置的钢斜梯(或钢直梯)以及轿顶之间安 全进出的措施(例如:采用符合GA494的消防安全绳成套系统等)。 针对上述c),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应与建筑业主(建筑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就救援组织、救援 程序、救援设备以及被授权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等内容达成一致(见0.4.2)。 注:“相邻"是指两个相邻的具有层门(或安全门)的楼层,无论贯通门还是直角门。 5.2.3.2 通道门、安全门、通道活板门和检修门应满足下列尺寸: a) 进入机房和井道的通道门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宽度不应小于0.60m; 进人滑轮间的通道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0.60m; ) 供人员进出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活板门,其净尺寸不应小于0.80m×0.80m,且开门后能保持 在开启位置; d) 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50m; e) 检修门的高度不应大于0.50m,宽度不应大于0.50m,且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通过该门进行 所需的工作。 5.2.3.3 通道门、安全门和检修门应: a) 不向井道、机房或滑轮间内开启。 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关闭并锁住, c 即使在锁闭状态,也可从井道、机房或滑轮间内不用钥匙打开。 d 设置符合5.1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 对于通往机房、滑轮间的通道门以及不是通向危险区域的底坑通道门(见5.2.2.4),可不必设 置电气安全装置。“不是通向危险区域”指电梯正常运行中,轿湘、对重(或平衡重)的最低部 分(包括导靴、护脚板等)与底坑地面之间的净垂直距离至少为2.00m的情况。 对于随行电缆、补偿绳(链或带)及其附件、限速器张紧轮和类似装置,认为不构成危险 e) 无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 f)具有下述机械强度:能承受从井道外侧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09m的圆形(或

    GB/T 7588.12020

    正方形)面积上的1000N的静力,不应有超过15mm的弹性变形, 5.2.3.4通道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应能承受作用于其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0.20m×0.20m 面积上的2000N的静力。 活板门不应向下开启。如果门上具有铰链,应属于不能脱钩的型式。 仅用于运送材料的通道活板门可只从里面锁住。 当活板门开启时,应具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护栏),并应防止活板门关闭造成挤压危险 (如通过平衡)。

    5.2.4.1在通往机房和滑轮间的门或活板门的外侧(层门、安全门和测试屏的门除外)应设置包括以下 简短文字的警告:

    电梯机器一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对于活板门,应设置以下警告,提醒活板门的使用者: “谨防坠落一一重新关好活板门” 5.2.4.2在井道外,通道门和安全门(如果有)近旁,应设置警告标明 “电梯井道一一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5.2.5.1.1井道内可以设置一部或多部电梯的轿厢。 5.2.5.1.2对重(或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 5.2.5.1.3对于液压电梯,液压缸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可延伸至地下或其他空间内

    5.2.5.2并道的封闭

    5.2.5.2.1总则

    气象标准电梯应由下述部分与周围分开: a)井道壁、底板和顶板;或 b)足够的空间

    5.2.5.2.2全封闭的并道

    5.2.5.2.2.1 井道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 只允许有下列开口: a) 层门开口; b) 通往井道的通道门和安全门以及检修门的开口; 火灾情况下,气体和烟雾的排气孔; d) 通风孔; e) 为实现电梯功能,在并道与机房或并道与滑轮间之间必要的开口, 5.2.5.2.2.2对于任何从井道壁突入井道内的宽度和深度均大于0.15m的水平凸出物,或者井道内宽 度大于0.15m的水平梁(包括分隔梁),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站立其上,除非轿顶设置了符合 5.4.7.4规定的护栏

    该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于凸出物突人深度大于0.15m的部分,具有与水平面夹角至少为45°的倒角。或 b) 对于凸出物突人深度大于0.15m的部分或水平梁(包括分隔梁)宽度大于0.15m的部分,设 置与水平面成不小于45°斜面的防护板。该板能承受垂直作用于任何位置且均匀分布在 5cm圆形(或正方形)面积上的300N的静力,并且: 1)永久变形不大于1mm; 2)弹性变形不大于15mm

    该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楼梯标准规范范本5.2.5.2.3部分封闭的井道

    需要部分封闭的并道时,例如:与瞻望台、竖并、塔式建筑等建筑物连接的观光电梯,应符合下列 求: a) 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围壁的高度足以防止人员: 1)遭受电梯运动部件伤害; 2)直接或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电梯设备而干扰电梯的安全运行。 b) 如果符合图1和图2的要求,则认为围壁高度足够,即: 1)在层门侧的高度不小于3.50m; 2) 在其余侧,当围壁与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为最小允许值0.50m时,高度不应小 于2.50m;如果该水平距离大于0.50m,高度可随着水平距离的增加而降低;当水平距离 为最大允许值1.50m时,高度可减至最小值1.60m。 围壁应是无孔的。 d 围壁距地板、楼梯或平台边缘最大距离为0.15m(见图1)或根据5.2.5.2.2.2a)或5.2.5.2.2.2b) 进行防护, e 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其他设备干扰电梯的运行[见5.2.1.2.3b)和7.2.2c)]。 f 对露天电梯,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参见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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