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64-2020 公共建筑机电系统调适技术导则(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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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64-2020 公共建筑机电系统调适技术导则(完整清晰正版)
对建筑机电系统及自控设备的控制功能、逻辑关系进行现场 单点调试、单机调试、系统联合调适3个层级的验证过程
在典型季李对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供热能力、制冷能力、 室内环境效果、调控性能、系统能效进行测试和验证的过程
对项目调适目标进行指标分解、细化的综合文件,包括各专 业调适范围、调适目标、参照标准、时间要求、成果文件要求 安全要求、培训要求、验收要求等
基于调适需求编写的实施方案 照明标准,包括调适工作内容、团队耳 、沟通方式、过程文档提交方式、工作流程、步骤、时间计 训等。
由调适顾问组织的对各阶段调适结果进行检查、测试、验证 和确认的过程。
全过程,建设方可根据项目需求确定调适阶段。 3.0.2设计阶段调适工作应包括设计方案优化、基于调适工作 整体实施要求的设计图纸核查、自控系统设计方案核查等,并在 比基础上编制调适需求。 3.0.3施工阶段的调适工作应在具备工作条件后开始,包括符 合性检查、缺陷检查、设备和系统性能调适、联合调适等工作。 3.0.4运行阶段调适工作应包含对机电系统的性能进行持续跟 踪、验证,处理前期调适遗留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调适 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优化运行策略 3.0.5调适仪表准确度和精度等级应满足表3.0.5的要求,且 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或检测证书
整体实施要求的设计图纸核查、自控系统设计方案核查等, 此基础上编制调适需求
3.0.5调适仪表准确度和精度等级
.0.6具体项目应根据系统配置特点及建设单位需求等制定 田的项目调适需求和调适方案
0.6具体项目应根据系统配置特点及建设单位需求等制定 田的项目调适需求和调适方案
4.1.1机电系统调适的基本目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4.1.1机电系统调适的基本目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保影响调适效果的设备和系统安装质量满足调适需求 文件要求; 2确保设备的实际性能参数、功能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3系统功能、综合效果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4确保机电系统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4.1.2调适顾问应基于业主要求编制调适需求,通过需求文件 对调适目标进行量化和细化,调适需求宜包括下列内容: 1各专业系统设备性能、节能环保、室内环境、舒适等总 本目标以及各关键时间节点的控制目标; 2具体设备系统性能控制指标、平衡调试指标、系统性能 指标、室内效果验证指标等性能指标; 3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等环境 参数目标: 4交付成果要求及培训要求; 5调适需求的确认、更新要求; 6验收方法与原则。
4.2.1调适工作开始前,建设单位应确定调适顾问,由调 可负责调适工作的组织、实施、调适指导及调适结果的复验 训等相关工作。
4.2.2调适顾问应建立调适团队并明确各方职责,调适团
间括建设单位、调适顾问、总承包单位、机电专业承包单位、设 十单位、监理单位、机电设备供应商和运行管理单位等,各方主 要职责宜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宜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调适工作需求; 2)确定调适顾问,确认调适目标: 3)协调其他参与单位、配合调适工作; 4)组织调适成果验收、确认。 2调适顾问主要职责宜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项目调适需求、总体调适计划和总体调适方案; 2)组建调适团队; 3)组织召开调适例会; 4)审核机电承包商编写的具体调适方案和计划; 5)组织调适团队实施调适工作并示范: 6)组织调适过程中技术问题的讨论; 7)对调适结果进行复验: 8)组织总承包、机电专业承包、设备供应商等对运行管 理团队开展培训工作; 9)编写总体调适报告; 10)组织编写系统手册。 3总承包单位宜负责配合调适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 资源。 4机电专业承包单位主要职责宜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总的调适方案组织编写系统、设备调适工作 方案; 2)按照总体调适方案组织实施各系统调适工作,并提交 分项调适报告; 3)安排相关人员参与调适工作; 4)参与调适例会;
5)对调适工作中发现的施工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 报告; 6)配合调适顾问开展调适结果复验。 5设计单位主要职责宜包括下列内容: 1)安排人员参与调适工作: 2)提供必要的调适依据文件; 3)参与调适过程中技术问题的解决; 4)参与最终效果验证。 6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宜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调适例会; 2)参与调适过程中技术问题的解决 7设备供应商主要职责宜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调适例会; 2)提供设备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 3)编写设备调适方案; 4)开展设备调适工作,确保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5)解决调适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问题 8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职责宜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调适例会及主要调适过程: 2)提出培训要求和建议; 3)参加培训; 4)协助调适顾问开展运行阶段的调适工作
4.3.1调适工作开始前,应制定调适方案,调适过程中应根 工作进度更新和完善。
3 调适过程中的检查、测试、验证工作过程及结果应以表
4.3.3调适过程中的检查、测试、验证工作过程及
格、照片等形式详细记录。
可应协助建设单位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整 改,对于调适过程中发现不能快速解决的问题,应建立问题 志
4.3.5调适过程中应及时编制各阶段调适进度报告,调适完成 后应编制调适总报告,
件、过程记录、报告等,按照一定的层级整理成册
4.4.1调适工作宜包含检查、设备和系统性能调适、联合调适、 培训和交付、季节性验证5个阶段,调适流程如图4.4.1所示, 各阶段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检查应包含符合性检查及缺陷检查; 2性能调适应包含单机试运转、设备及系统性能调适; 3联合调适在机电系统相关自控系统安装完成后实施,应 包含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准确性验证、控制功能验证、逻辑 验证、系统联动、优化控制效果验证等; 4项目交付阶段应对建设单位和物业团队基于系统手册进 行培训,培训人员包括调适顾问、设备供应商、部件供应商、建 筑智能化分包商,培训组织方应制定培训计划,确定每次培训的 内容、培训人员、时间安排; 5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在典型工况开展季节性验证 至少包括夏季和冬季
4.4.2建设单位、调适顾问应组织总承包单位、机电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机电设备供应商和运行管理相关单 位等确定控制策略。
复验方法及判定标准应在项目调适方案中明确,复验结果应 调适需求文件的要求。
4.5.2建筑机电系统调适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 成验收记录
偏离时,应采取整改措施。
5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5.1.1调适顾问应根据具体系统形式和建设单位需文
5.1.1调适顾问应根据具体系统形式和建设单位需求确定供暖、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适细化性能指标,宜包括下列内容: 1各功能区域室内环境参数调适指标宜包括下列内容: 1)室内温湿度目标及控制偏差要求; 2)室内噪声; 3)特殊区域风速; 4)特殊场所压差要求; 5)室内PM2.5浓度; 6)室内CO2浓度; 7)汽车库内的CO浓度; 8)冷热源系统能效指标。 2水系统静态、动态平衡调试指标。 3 风系统平衡调试指标。 4 设备实际运行性能指标。 5 控制系统动态响应时间及稳定性指标。 5.1.2 供暖、通风与空调设备调适应包括下列内容: 1冷水(热泵)机组、冷水泵、冷却水泵及冷却塔等冷源 及配套设备; 2锅炉、换热器及热水泵等热源及配套设备; 3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通风机及变风 量未端装置,散热器等末端及配套设备; 4多联机室外机、室内机。 5.1.3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调适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暖热水系统、冷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定压补水系统 等水系统; 2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全空气变风量系统、新风加风机盘 管系统、送排风系统等风系统: 3多联机空调系统; 4与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相关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
5.2.1 调适检查应包括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 5.2.2资料核查应包括设计资料核查、设备资料核查和施工过 程资料核查。 5.2.3应对水系统、风系统管路严密性试验记录进行检查,确 认试验结果满足调适要求,
代两正通安 5.2.4现场应进行符合性检查和施工缺陷检查,符合性检查和 施工缺陷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符合性检查应包括: 1)设备安装位置、型号和铭牌参数符合性; 2)系统形式、管路走向、管道材质、管径规格、管道坡 度、保温做法等符合性; 3)阀门、传感器、执行器等附件规格符合性。 2施工缺陷检查应包括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系统管 路的安装缺陷。 5.2.5供暖、通风与空调自控系统资料核查应包括设计说明、 设备材料表、系统图、控制逻辑说明、监控原理图、监控点表、 平面图、安装大样图、监控机房、竖井设备平面布置图、控制器 箱内设备布置和配线连接图、接口文件等。 5.2.6供暖、通风与空调自控系统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3检查自控系统传感器、执行器安装位置。 5.2.7精装工作开展时,应检查风系统管路和末端风口接驳 装质量。
5.3.1设备性能调适前应确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可靠,供日 供水、排水等配套条件满足要求,设备性能调适应在单机试运 完成后实施
5.3.2设备单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整改完成: 27 相关设备及管路冲洗、严密性试验应完成且符合要求; 37 相关阀门状态应正确; 4相关电气系统和设备安全性、供电稳定性应符合单机 运转要求。
5.3.3设备单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况参数、调适方法和判定原则,应记录调适工况、过程和结果 生能调适结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 收规范》GB50243的要求和调适需求
5.3.6水泵性能调适参数应包含流量、扬程,应记录
压、电流、功率因数、输入功率、噪声等
5.3.7冷却塔性能调适参数应包含冷却水流量、冷
温度、冷却塔风机风量,应记录转速、电压、电流、功率因数 输人功率、噪声等。
5.3.8电制冷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调适应在典型夏季工
行,机组负荷不宜小于其额定负荷80%,性能调适参数应 机组的进出口水温、流量,应计算机组供冷量、能效系数, 录机组输入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功率等
3.9锅炉性能调适应在典型冬季工况进行,燃气、燃油锅炉
5.3.9锅炉性能调适应在典型冬季工况进行,燃气、火
调适参数应包含循环水流量、供回水温度,应计算锅炉供热 应记录耗电量、燃料消耗量,
5.3.10送(排)风机性能调适参数应包含送(排)风量、 进出口主管静压,应记录转速、电压、电流、功率因数、输 率、噪声等。
5.3.10送(排)风机性能调适参数应包含送(排)风
3.11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性能调适宜选择夏季冷负荷
5.3.11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性能调适宜选择夏
或冬季热负荷接近设计工况进行,新风机组性能调适参数应包含 机组出口(进口)风量、空气温湿度、静压、表冷器(热水盘 管)水流量及进出口水温,应记录风机转速、电压、电流、功率 因数、输入功率、噪声等参数:组合式空调机组性能调适参数还 应包括新风量、回风量及送风量
5.3.12风机盘管性能调适宜选择夏季冷负荷或冬季热负荷
设计工况进行,风机盘管性能调适参数应包含送风量、送回风温 湿度。
3.13变风量末端装置性能调适应包含设备通信调试、一次风
5.3.13变风量末端装置性能调适应包含设备通信调试
量测量装置准确性测试、控制器控制动作验证、一次风量整定。 对于风机动力型变风量末端装置应进行风量、静压调适
5.3.14多联机空调系统性能调适参数应包含室内机送风量
回风温湿度,应记录室内机噪声、室外机电流、功率因数、输入 功率等。
5. 4 系统平衡调试
5.4.1空调风系统、水系统应进行静态平衡调试。
5.4.2系统静态平衡调试应在相关设备单机试运转、设备性能
5.4.2系统静态平衡调试应在相关设备单机试运转、设备性能
调适完成并满足调适要求后实施,应根据系统功能特点制定静 平衡调试方案
限据设计要求和产品特性,在系统静态平衡调试前完成阀门的 查、初始化和参数预设
5.4.4风系统平衡调试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关设备及风道系统的安装质量和清洁程度应符合风系 统平衡调试要求: 2风道系统的漏风试验结果应满足要求; 3 调节阀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具有良好调节性能, 5.4.5 水系统平衡调试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关设备、部件及水系统的安装质量和清洁程度应符合 水系统平衡调试要求: 2水量调节阀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5.4.6 平衡调试完成后,应编制平衡调试报告,应包括下列 内容: 系统图、子系统图; 2平衡调试初始状态下和最终状态下各支路的流量、调节 阀状态; 3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过程和结果。 5.4.7系统平衡调试后,风系统总风量、新风量、未端风口风 是和水系统首流是支管流是应 我立件两金
要求后实施,并应根据系统形式和功能特点制定联合运行调适专 项方案。
5.5.2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联合调适应包括下列内
1现场控制设备单点调试; 2受控设备单机调试验证; 3系统联合运行与调适。 5.5.3传感器、执行器和现场控制器安装应规范、合理、便于 维护,供电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执行器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感器的型号、精度、量程应与所配仪表相符,安装 位置应合理,刻度误差校验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应进行执行器动作特性校验,执行器的动作和动作顺 序应与设计的工艺要求相符; 3)控制器读取的传感器数据、执行器状态应与现场的测 量值、状态一致。 2现场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正常,上位机停机或通信网络故障时,控制器应 能保持正常工作; 2)当控制器发生失电,重新恢复供电后,控制器应能自 动恢复失电前设置的运行状态。 5.5.4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备的参数监测、安全保护、启 亭控制和单机设备自动控制的功能应正常。 5.5.5空调自控系统调适结果应满足调适需求文件的要求,监 控软件的功能调适宜包括下列项目: 1空调自控系统软件监控功能验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图形、系统流程及数据正确显示和记录功能; 2)控制和管理功能; 3)控制参数设定功能; 4报警信号监测功能:
5)数据的存储、导出和统计功能 2中央管理工作站及分站系统的控制命令系统响应时间和 报警信号响应速度的实时监测。 3中央管理工作站及分站系统可靠性检测。 4设备、网络故障自检功能检查。 5.5.6冷热源系统的控制功能验证宜包括下列内容: 1各设备启停连锁控制功能和报警功能; 2冷水(热泵)机组台数、加减载控制功能; 3冷冻水、冷却水温度或压力控制功能: 4冷水(热泵)机组和冷冻水泵、冷却塔、冷却水泵等联 锁运行控制功能; 5冷却塔台数、加减载控制功能: 6一级泵系统中,水泵台数及变频调节功能、旁通调节阀 控制功能; 7二级泵及多级泵系统中,负荷侧各级水泵变流量控制 功能。 5.5.7 风系统的控制功能验证宜包括下列内容: 送风温度、回风温度、相对湿度、送风量的控制功能; 2 可变新风比和全新风的控制功能; 变风量系统中风量控制功能 5.5.8 多联机空调系统控制功能验证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机、室外机启停控制功能; 室内机风速、风向控制、回风温度控制功能; 3 配置有电加热器的应验证与风机连锁及超温断电保护 功能。 5.5.9 系统控制功能验证完成后,应进行系统和设备综合性能 调适。 5.5.10 系统综合效果验证宜在冬夏两季开展,应包括下列 内容
1综合效果验证参数应包含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 噪声等参数; 2系统能效验证应包含冷水机组实际性能系数、水系统回 水温度一致性、水系统供回水温差、冷源系统能效、风系统单位 风量耗功率、新风量、风系统平衡度等参数
5.6.1联合运行调适完成并满足要求后,应开展系统季节性验 证,开展前应制定季节性验证方案。 5.6.2季节性验证至少应包括冬季和夏季,根据系统的特性可 增加春季或秋季,验证工作应在典型工况下进行,验证工作应包 括系统控制功能、系统实际效果、系统能效。 5.6.3季节性验证宜基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测和记录功能 开展。
5.6.4不同季节的控制功能、系统综合效果验证方法应参照本
导则第5.5.10条规定,验证结果应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 不满足要求的应进一步诊断分析,并采取整改措施。
6.1.1应根据具体的系统形式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细化给水排水 系统调适目标,宜包括下列内容, 给水系统压力要求及控制精度: 2 生活热水系统出水温度及控制偏差要求; 3 冷热水压力平衡性及控制偏差要求; 4 生活热水系统热水出水时间要求: 5 热水循环支路之间的流量平衡要求: 6 用水点供水压力要求; 7 排水系统自动控制功能要求。 6.1.2 给水排水系统调适范围应包括室内给水系统、生活热水 系统、排水系统和相关自控系统
6.1.1应根据具体的系统形式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细
6.2.1给水排水系统的检查应包括相关系统、设备的资
6.2.1给水排水系统的检查应包括相关系统、设备的资料核查 和施工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料核查应包括设计资料核查、设备资料核查、施工过 程资料核查; 2施工现场检查应包括主要设备和系统的符合性检查和施 工缺陷检查。
6.2.2给水排水系统调适前应检查确认满足调适要求,调适前
3 敲口水箱满水试验,密闭水箱水压试验,试验记录齐全; 4排水系统按规范要求完成灌水、通球和通水试验,且试 记录完整,排水系统各排水点畅通、接口无渗漏。
6.3.1水箱补水自动控制装置应工作正常,补水设备或装置应 能根据液位设定值自动启停。 6.3.2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以及生活热水系统的水泵试运转及 调适应满足本导则第5.3.4条和第5.3.6条对水泵的相关要求。 6.3.3给水泵组应验证流量、扬程、压力,控制功能和控制精 度,验证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6.3.4给水系统各设备、部件及用水点在压力和流量均达到设 计要求后,应无渗漏、损坏。 6.3.5热水锅炉及辅助系统和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热泵热水 系统调适应编写专项调适方案,并依据方案开展调适工作。 6.3.6给水系统应对下列参数或功能进行检查和验证,且查验 结果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1变频调速给水系统的水泵变频范围,气压水罐贮备调节 水量; 2气压给水设备的最低和最高工作压力以及补气功能; 3无负压给水设备的真空抑制、稳流补偿功能; 4二次供水系统贮水设备的自动补水、溢流、泄水、防倒 流、通气、液位监测和溢流报警功能; 5超高层建筑给水系统的减压稳压措施; 6水处理系统的净化、软化及消毒处理装置功能; 7各分区用水末端出水压力
6.3.7生活热水系统应对下列参数或功能进行检
间、压力; 2加热器温度自动控制功能、水温波动幅度; 3回水温度控制精度以及循环泵自动启停功能; 4闭式热水供应系统压力膨胀罐、安全阀、泄压阀等安全 装置功能; 5高层建筑热水供应系统的冷、热水压力平衡措施; 6 热水循环支路之间的流量平衡调试; 7原水软化处理和阻垢缓蚀处理装置功能 6.3.8排水系统应对下列参数或功能进行检查和验证,且查验 结果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1排水泵控制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2)故障切换、故障指示报警功能; 3)水泵漏水、过热、过流保护功能; 4)液位自动控制、备用泵自投功能以及液位报警功能。 2超高层建筑排水系统的消能措施功能。 3事故排水防范措施功能。 4自动隔油器的排油系统、加热系统、提升系统、通风系 统、手自动功能以及安全报警功能
7.1.1应根据具体的系统形式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电 调适细化目标
7.1.2电气系统调适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相关设备及 系统; 2用户自管的供电电压为6kV或10kV的冷水机组和其高 压配电设备及线路,
7.2.1 检查应包括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 7.2.2资料核查应进行设计资料核查、设备资料核查和施工过 程资料核查。
7.3低压装置检查和测试
7.3.1 低压装置检查和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保护导体的连续性; 2 绝缘电阻; 3 极性; 4 接地电阻: 5 各项保护器件的功能, 7.3.2 所有保护导体,包括用作等电位联结的所有导体及任何
7.3.3安装完成后通电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且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低压成套配电柜和馈电线路的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 的相间和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Q2: 2低压装置的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与所有带电部分之间的 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Q2; 3灯具、电缆、母线槽等装置的绝缘电阻限定值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 关规定。
7.3.4低压装置通电后应进行极性测试,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下测试动作时间,测试值应符合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测试期 把负载断开。
7.4 主要设备、系统检查和测试
主要设备、系统的检查和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防雷接地系统检香和测试:
7.4.3柴油发电系统检查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房的照明、通风及通信设施等安装完毕,符合电 气设备运行要求; 2低压动力电缆及柴油发电机母线的绝缘电阻测量、耐压 试验合格; 3发电机组空载运行合格以后,由机组逐一对负载供电 分阶段对机组进行试运转,分别加载25%、50%、75%、100% 运行60min,检查发电机运行是否稳定,频率、电压、电流和功 率应保持在正常充许范围内; 4模拟切断市电电源,应急发电机组应能在设计要求的时 间内自动启动恢复市电,应急发电机组自动停机。 7.4.4低压配电十线应检查下列内容:
7.4.4低压配电干线应检查下列内容:
1金属电缆支架与保护导体(PE)端的连接可靠性,暗 部位查阅隐蔽工程记录; 2配电柜(箱)、桥架、母线等安装牢固程度、外观完好
度、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等; 3封闭母线的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文件: 4电缆连接器与导线截面应匹配。 7.4.5低压配电干线应测试下列内容: 1通电前,应对断路器、开关等低压电器设备与所连接电 缆及二次回路进行交流耐压测试和线路绝缘电阻测试,测试时, 应将所有断路器(或熔断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则试方法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 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有关规定; 2低压配电干线通电后公路工程,应对极性进行测试。 7.4.6低压配电柜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线电缆吊牌内容应全面,包含电缆始端、终端、电缆 型号等; 2进线断路器设置的分断能力应正确,各相之间应设置相 间隔板; 3柜(箱)内应无杂物,相色、铭牌号应齐全: 4柜(箱)内的出线回路应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 脱色; 5配电室内成套低压出线柜、各层配电柜的外露可导电部 分应单独与PE连接紧密,连接导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mm 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 6柜(箱)内的接地端子排和零线端子排应分开设置,进 出口处应设防火封堵,且封堵严密; 7柜(箱)内的端子接线应牢固;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 象;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的导 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8柜(箱)应根据其布置的环境,检查其IP防护等级。 7.4.7低压配电柜满负荷运行后,应测试每个回路电流值,根
据运行电流对相应开关脱扣器值进行整定。 7.4.8双电源切换箱(开关)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测主用电源与备用电源电压、频率、相序的一致性 2 主用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应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 3 主用电源与备用电源进线回路的零线应保持电气隔离
3主用电源与备用电源进线回路的零线应保持电气隔离。 7.4.9设备控制柜(箱)应测试下列内容: 1在无负荷的情况下,手动控制操作正常自动模式下,模 拟自控信号操作正常,转换开关处于停止,控制箱上所有按钮应 停止工作; 2在带负荷的情况下,应进行点动校核设备转向: 3在满负荷运行情况下,检查设备运行正常,测试设备运 行电流,根据运行电流和额定电流对控制箱热继电器、开关脱扣 器值进行整定;
TZZB标准规范范本7.4.10UPS(EPS)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UPS(EPS)环境温度、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使用环境无漏水、可燃气体、积尘等; 2UPS(EPS)和放置电池金属柜(箱)的外露可导电部 分(金属框架、金属基础和金属门)应单独接地并连接可靠; 3各电子元件及配线应牢固,蓄电池无裂纹、鼓肚、损伤: 4 UPS(EPS)系统一次接线应全部完毕,且接线正确: 5 UPS(EPS)所用蓄电池应已充满,并达到使用条件; 6 记录UPS(EPS)和电池的型号规格,核对初装容量; 应校核UPS(EPS)的带载放电时间,结果应满足设计 要求。
结果应符合谐波治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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