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07-2010 高炉喷吹粉煤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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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07-2010 高炉喷吹粉煤工程设计规范
喷吹系统设置2个或2个以上并列布置的喷吹罐,每个哦 罐以喷吹一装煤一一待喷的程序交替工作的喷吹方式。
blendedcoalinjection
按一定的比例混合经磨细后喷入高
3.1.1新建或改造的高炉必须设置喷煤设施。 3.1.2高炉喷吹煤粉应与高风温配合应用,且宜采用富氧鼓 风。 3.1.3煤种应选用无烟煤测绘标准,烟煤中的贫煤、不粘煤、长焰煤以及贫 瘦煤和粘结性指数不大于40的弱粘煤。 3.1.4高炉喷吹煤粉工程应根据当地煤炭资源的实际情况,可采 用混合煤喷吹,也可单独喷吹无烟煤或烟煤。 3.1.5高炉喷煤设施宜采用直接喷吹方式,总图布置应靠近高 炉。
3.2.1高炉喷吹煤粉系统设计时,选择的煤和煤粉特性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工程中使用的新煤种应收集其原煤理化性能和煤粉特性 的完整技术数据。 2工程中已使用且未发现特殊问题的常用煤种应收集其原 煤理化性能数据。
3.2.2采用有爆炸性和自燃特性的
1对爆炸性指数大的煤种应进行特殊防爆设计,并应补充收 集煤粉云最大爆炸压力、最大爆炸压力上升速率和爆炸指数等技 术数据。 2对自燃倾向高的煤种,应补充收集有关判断其自燃倾向性 等级的技术数据。
3.3高炉喷吹用煤的质量要求
3.3.1高炉喷吹用煤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选择灰分低、含硫量 少、可磨性能好的煤作为喷吹煤。喷吹煤质量应符合表3.3.1的 规定。
表3.3.1喷吹煤质盘
3.3.2煤的胶质层厚度不应大于10mm。
3.3.3煤的特质应符合燃烧性能良好,着火温度低,反应性强和 发热值高的要求。 3.3.4原煤的粒度不宜大于40mm,入磨水分不宜大于12%。
3.3.4原煤的粒度不宜大于40mm,入磨水分不宜大于12%
3.4.1高炉喷吹煤粉量应根据原料、燃料、风温、富氧、炉顶压力 和鼓风含湿等条件确定,不同冶炼条件下的喷煤量宜符合表3.4.1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高炉鼓风采用自然湿度、热风温度1050℃~1100℃时 应采用表3.4.1中的下限值。 2当焦炭强度高、渣量低,并采用脱湿鼓风,热风温度 1200℃~1250℃,炉顶压力超过0.20MPa的情况下,可采用表 3.4.1中的上限值。
表3.4.1不同冶炼条件下的喷煤量
计算风口前的理论燃烧温度值来确定。风口前的理论燃烧 为2100℃±50℃。
计算风口前的理论燃烧温度值来确定。风口前的理论燃烧温度宜 为2100℃±50℃。 3.4.3喷煤系统的设备能力应在高炉喷煤量的基础上留有富余 最最大酷煤是不官大王250k/M
3.5高炉喷吹对煤粉粒度及水分的要求
3.5.1高炉喷煤宜采用粉煤喷吹,煤粉中大于90μm颗粒宜为 20%~25%。 3.5.2煤粉水分不应大于1.5%
3.5.2煤粉水分不应大于1.5%
3.5.2煤粉水分不应大于1.5%
3.5.2煤粉水分不应大于1.5%
3.6干煤棚、原煤的运输和储存
3.6.1高炉喷吹煤粉系统宜设置干煤棚。配煤设施的设计应能 适应多种煤进行混合的要求,其配煤设施宜布置在干煤棚内。原 煤进人干煤棚后,应按不同煤种分别卸到规定的地点。
3.6.1高炉喷吹煤粉系统宜设置干煤棚。配煤设施的设计应能
3.6.2干煤棚内原煤的购存量宜按5d~10d的用量设计
3.6.3对于自燃倾向高的煤种,在干煤棚内应设防止原
3.6.4配煤斗的斜面与水平夹角不宜小于55°。配煤斗顶面应 设置算子,配煤斗下应设有给煤机。根据原煤条件可在配煤斗上 安装衬板和清堵器。
3.6.4配煤斗的斜面与水平夹角不宜小于55°。配煤斗顶面应
3.6.5干煤棚至制粉间的原煤运输,宜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或
3.6.5干煤棚至制粉间的原煤运输,宜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或天 倾角带式输送机。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时,倾角不应大于18°。 3.6.6原煤运输系统中应设有除铁设备,并应与所在的输送机联 锁控制。
3.7.1制粉系统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无烟煤外,混合煤、烟煤制粉系统必须按惰性于燥气 计。
2按惰性干燥气设计的制粉系统可采用下列流程: 1)烟气直排式制粉流程; 2)烟气自循环式制粉流程。 3在烟气直排式制粉流程中,宜采用烟气炉烟气和热风炉烟 气作为情性干燥气。 4在采用烟气自循环式制粉流程时,烟气管道系统上应设置 周节装置。 5制粉系统宜采用一级负压布袋收粉系统。 3.7.2在系统工况下情性气氛的最高允许氧含量应符合表3.7.2
3.7.2在系统工况下情性气氛的最高允许氧含量应符合表3.7.2 的规定。
3.7.2在系统工况下惰性气氛的最高允许氧含量应符合表3.7.2
7.2惰性气氛的最高允许氧含量(%)
3.7.3烟气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气炉的燃料宜为高炉煤气,但应备用少量的焦炉煤气或 天然气作为引火及正常生产时保火的辅助燃料。高炉煤气压力低 于设定最低压力时,应紧急切断煤气。 2烟气炉炉膛温度宜控制在800℃~1100℃,最高不宜超过 1200℃。 3烟气炉系统应设置氮气或蒸汽吹扫点。 4烟气炉宜按1台磨煤机配置1座烟气炉设计。 3.7.4原煤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煤仓的有效贮存量应达到磨煤机产量4h~8h的贮存量。 2原煤仓内表面应光滑,其几何形状和结构应使煤流动顺 畅,而且能使原煤全部自流排出。 3对于粘性大的煤,宜采用圆筒型钢结构原煤仓。原煤仓下 部宜采用等截面收缩率不天于0.7的双曲线形出口段。对于出口 段为普通圆锥体的原煤仓,其出口段壁面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
60。原煤仓出料口直径均不宜小于600mm。原煤仓出料口处应 设置清堵器或检修手孔。 4贮存普通原煤的非圆筒仓型原煤仓的相邻两壁交线与水 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55°,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60。贮 存粘性大或爆炸感度高和自燃倾向大的非圆筒仓型原煤仓的相邻 两壁交线与水平面交角不应小于65°,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应 小于70°相邻壁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应小 于200mm。 5原煤仓的高径比应小于5:1。 6在严寒地区,钢结构以及靠近厂房外墙或外露的钢筋混凝 土原煤仓仓壁应有防冻保温装置。 7原煤仓应设置料位计或称重电子秤。 3.7.5磨煤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煤仓至磨煤机之间应设置密闭的带计量的给煤装置。 磨煤机的入口短管内宜设置耐磨衬板。 2新建的制粉系统宜采用立式中速磨。 3设计中不宜设置备用磨煤机,磨煤机的作业率按80%~ 35%计算。晨 4磨煤机出口最高温度应根据煤种和采用的制粉系统流程 确定。无烟煤制粉系统磨煤机出口温度不应高于受磨煤机和收粉 设备允许使用温度。其他煤种的制粉系统磨煤机出口最高温度必 须符合表3.7.5的规定。
表3.7.5磨煤机出口最高温度
注:V是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3.7.6布袋收粉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袋收粉器本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袋材质应选用防静电型; 2)箱体强度耐负压不应小于15000Pa; 3)通风阻力不应大于2000Pa; 4)满足当地环保要求情况下,排放气体含尘浓度不应天于 30mg/m; 5)布袋过滤速度应为0.6m/min~1.0m/min; 6)漏风率不应大于3%; 7)用于直排式系统的最高使用温度不应大于120℃; 8)应设置外保温层或灰斗处伴热保温; 9)应设置自闭式泄爆阀或带泄爆片的泄爆阀。 2布袋收粉器下料口与煤粉仓入口之间应设有锁气装置,宜 置给料器和煤粉筛,筛孔直径应为5mm~10mm。 3布袋收粉器清灰气体种类,对于混合煤和烟煤制粉系统应 用氮气,对于无烟煤制粉系统可采用压缩空气。
3.7.7主排烟风机应符合下列规
1主排烟风机的工况风量应按风机人口最大风量、温度和压 力进行折算,其工况风量应满足磨煤机最大台时产量的要求。 2主排烟风机全压值应大于计算的制粉系统总阻力20%。 3主排烟风机出口的介质最低温度,应保证无水分凝结和煤 粉粘附,该温度应比其露点高5℃,并且不低于60℃。 4烟气直排式流程的主排烟风机出口宜设置消声器。 5烟气自循环系统的主排风机壳体底部成设有排水装器
3.7.8制粉系统管道及防爆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气炉至磨煤机人口的热风管道上应设置热风隔离阀;在 热风隔离阀之前应设置通往大气的热风放散阀及相应的放散管 道。 2煤粉管道的布置和结构不应存在煤粉在管道内沉积的可
能性,磨煤机至布袋收粉器之间的管道内流速取值宜在15m/s~ 8m/s之间;布袋收粉器至主排烟风机之间的管道内流速取值宜 在15m/s~25m/s之间。 3磨煤机出口气粉混合管道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于45°。 4布袋收粉器下煤粉管道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手60°,且 弯管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倍管道公称直径。 5煤粉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不宜用法兰连接。 6制粉系统及其相关烟、风道上的人孔、手孔和观察孔应有 团锁装置。 7装设防爆门的设备和管道,在进行其强度及支撑结构设计 时,其外部荷载应包括防爆门动作产生的最大反作用力。 8布袋收粉器下部落粉管、主排烟风机入口和出口的管道上 可装设隔离阀或调节阀,其布置应排除积粉的可能,并应布置在垂 直管道上,其他输送煤粉的管道上均不应装设隔离阀或调节阀。 9除无烟煤制粉系统外,其他制粉系统的煤粉仓、磨煤机和 布袋收粉器应设置紧急充氮管线及相应的阀门。 10制粉系统管道装设防爆门时:应按减低的最大爆炸压力 设计,给煤机及给煤管、给粉机、锁气器应按承受不小于40kPa的 内部爆炸压力进行设计:除以上所列之外的设备,管道及部件应按 承受150kPa内部爆炸压力设计。 11防爆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粉系统管道上装设防爆门的总有效泄压面积,应按系 统泄压比不小于0.025m/m计算,计算系统容积不包 括煤粉仓容积,靠近磨煤机出口的煤粉管道上,防爆门有 效泄压面积不应小于该处煤粉管道截面面积的70%; 2防爆门应设置在靠近被保护设备或管道上,其安装位置 应防止爆炸气体喷射到工作地点和人行通道上,当不能 满足这些要求时,应采用引出管引出; 3)装设引出管的防爆门,入口接管的长度不应大于2倍防
爆门当量直径,且不大于2m,引出管的截面积不得小于 防爆门的截面面积; 4)防爆门入口接管倾斜布置时,室内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 小于45°,室外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于60°; 5膜板式防爆门室外安装时,膜板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 于10°重力式及其他形式的自动启闭防爆门室外安装 时,门板与水平面的倾角宜在10~45°之间。 12制粉系统管道不装设防爆门时,应按承受350kPa的内 爆炸压力进行设计。
喷吹系统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粉喷吹系统应选用直接喷吹工艺。 2 煤粉输送浓度不应小于20kg/kg气。 3 喷吹系统应采用并罐喷吹方式或串罐喷吹方式。 4并罐喷吹方式的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喷吹罐与煤粉仓之间应设置手动阀、气动阀和软连接: 2喷吹罐的有效容积能够满足其所装煤粉的喷吹时间大于 装煤作业周期时间的1.25倍~1.40倍,应设置2个喷 吹罐并列布置: 3)对喷煤量天的大容积高炉采用并罐喷吹方式时,其喷吹 罐的有效容积所保证的喷吹时间小于完成装煤全过程所 需时间的1.25倍~1.40倍,应设置3个以上喷吹罐相 互并列布置。 5串罐喷吹方式的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由煤粉仓,储煤罐和喷欧罐组成。喷吹罐的有效容 积宜比储煤罐有效容积大20%~30%; 2)煤粉仓与储煤罐之间应设置手动阀、气动阀和软连接;喷 吹罐与储煤罐之间应设置手动阀、气动阀和压力自平衡
喷吹系统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煤粉喷吹系统应选用直接喷吹工艺。 煤粉输送浓度不应小于20kg周/kg气。 喷吹系统应采用并罐喷吹方式或串罐喷吹方式。 并罐喷馈吹方式的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喷吹罐与煤粉仓之间应设置手动阀、气动阀和软连接; 2)喷吹罐的有效容积能够满足其所装煤粉的喷吹时间大于 装煤作业周期时间的1.25倍~1.40倍,应设置2个喷 吹罐并列布置: 3对喷煤量大的大容积高炉采用并罐喷吹方式时,其喷吹 罐的有效容积所保证的喷吹时间小于完成装煤全过程所 需时间的1.25倍~1.40倍,应设置3个以上喷吹罐相 互并列布置。 串罐喷吹方式的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由煤粉仓、储煤罐和喷吹罐组成。喷吹罐的有效容 积宜比储煤罐有效容积大20%~30%; 2)煤粉仓与储煤罐之间应设置手动阀、气动阀和软连接;喷 吹罐与储煤罐之间应设置手动阀、气动阀和压力自平衡
7喷吹罐应设置防止喷吹罐产生位移的机械装置。 3.8.2喷吹系统的安全防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高炉喷吹无烟煤粉时,喷吹罐和串罐系统储煤罐可以在 非情性气氛下操作,喷吹罐和串罐系统储煤罐的充压、流化和喷吹 管路的输送气体均可采用压缩空气。 2当高炉喷吹混合煤或烟煤时,喷吹罐和串罐系统储煤罐的 官动、运行和停机都应在情性气氛下操作,喷吹罐和串罐系统储煤 罐的充压、补压和流化气体必须用氮气,喷吹管路的输送气体可采 用压缩空气或氮气。 3当高炉喷吹混合煤或烟煤,一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 用压缩空气作为输送气体的喷吹管路必须停止喷吹或改为氮气输 送: 1)喷吹罐的罐顶压力低于混合器出口输送压力; 2)喷吹罐或串罐系统储煤罐内的温度高于设定的上限值: 3)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设定压力。
3.8.37煤粉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粉仓的容积应能贮存制粉系统磨煤机发生故障时高炉 一个冶炼周期正常喷吹的煤粉量。制粉系统配置多台磨煤机向 座高炉供应煤粉时,煤粉仓的容积应按一台磨煤机发生故障的条 件进行计算。 2煤粉仓应封闭严密,减少开孔。不应使用散开式煤粉仓。 煤粉仓的进粉装置必须具有锁气功能。 3煤粉仓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和不积粉,煤粉仓的几何形 状和结构应使煤粉能够顺畅自流。 4煤粉仓的壁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5°。当采用非 圆筒形煤粉仓时,相邻两壁间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0°, 相邻两壁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光滑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应小于
o0mm。 5煤粉仓的高径比应小于5:1,非圆形煤粉仓以当量直径 作为基准值。 6煤粉仓宜设置电子秤称重装置。 7高炉喷吹单一无烟煤的煤粉仓可按非压力容器设计。喷 欠烟煤或混合煤的煤粉仓,同时满足以下工作条件者,可按非压力 客器设计: 1)煤粉仓出口处设置的流化装置流化气体采用氮气; 2)煤粉仓的上部设有带稳压控制系统的充氮气装置,氮气 引入管以平行于煤粉仓顶盖的分散气流方式引入: 3)煤粉仓设置单独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其除尘器风机全压 应小于1kPa,对于不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的煤粉仓应设 置泄压装置,泄压气体应通过引出管引至室外,超压泄压 门的面积按0.025m/m,额定动作压力按1kPa~10kPa 设计; 4)煤粉仓应设有温度检测和超限报警功能; 5)制粉系统按惰性干燥气设计,煤粉仓内设有含氧量监测 装置,仓内含氧量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8喷吹烟煤或混合煤的煤粉仓,若不能同时满足本条第7款 作条件或用户有特殊要求者,应按贮仓并承受150kPa内部爆 压力设计。 9当煤粉仓不设仓顶布袋除尘器时应设置固定的吸潮管,吸 管应装设远方操作的隔离阀。 10煤粉仓下部与喷吹系统的喷吹罐之间设置加煤料管和阀 组。加煤料管的数量与煤粉罐的数量相等,它与水平面的夹角 宜小于65°。每根加煤料管上应设3个阀门,最上面阀应为手动 门,中间阀应为气动阀门,下部阀应为气动阀门。 11为防止煤粉仓内煤粉降温至露点,煤粉仓应采用外保温 施,并在下锥体部分采用蒸汽伴热
12煤粉仓内的煤粉应及时喷吹完,检修时煤粉仓内不充许 存煤粉,
3.8.4喷吹罐(包括串罐系统的储煤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吹罐(包括储煤罐)不宜设防爆门。在满足本规范第 3.8.2条规定的条件下操作的喷吹罐(包括储煤罐)设计压力可按 下式计算:
P, =(1. 2~1, 35)Pgd
式中:P一一一喷吹罐的设订 Pgd一一喷吹罐正常工作的罐顶压力(MPa); 1.2~1.35一系数,大容积高炉取下限,小容积高炉取上限。 2当喷吹烟煤或混合煤的喷吹罐不能满足第3.8.2条条件 下操作或者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喷吹罐(包括储煤罐)应按最大爆 炸压力设计。 3喷吹罐正常工作的罐顶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P=P十△P十P+△PX
机械装置,以保证喷吹罐和储煤罐的对中。 9煤粉罐内应设温度检测,罐内煤粉温度不应超过设定温 度。 10当采用间接喷吹工艺时,喷吹罐的排压气体可排至煤粉 仓上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当采用直接喷吹工艺时,排压气体可排至 布袋收粉器人口或煤粉仓上的仓顶布袋除尘器或带仓顶布袋除尘 器的煤粉仓内。放散管道上应设有等流量排压阀或其他限流装 置。 11高炉喷煤量的计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罐喷吹系统,应以累计喷吹罐的装煤次数和每一罐煤 粉的校正后的煤粉称重值进行计算; 2)串罐喷吹系统,应以累计储煤罐的装煤次数和每一罐煤 粉的校正后的煤粉称重值进行计算。 12喷吹罐(包括串罐系统的储煤罐)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 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和国家现行有关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3.8.5煤粉喷吹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煤粉喷吹管路应采用总管输送方式,炉前应设置分配器并 通过分配器分成若干支管,支管总数应与高炉风口数目相等。 2总管输送方式宜适用于并罐和串罐喷吹系统。 3多支管路输送方式宜适合于输送距离不大于200m的串 罐喷吹系统。 4煤粉喷吹总管直径应根据在已定的喷煤量条件下,按气力 输送的浓度和起始端的工况实际流速确定。 5喷吹系统中应设置以下四种喷吹用气: 1)喷吹罐充压用气; 2)喷吹罐补压用气; 3)喷吹罐流化用气; 4)喷欧用气或二次补气量。
1煤粉喷吹管路应采用总管输送方式,炉前应设置分配器并 通过分配器分成若干支管,支管总数应与高炉风口数目相等。 2总管输送方式宜适用于并罐和串罐喷吹系统。 3多支管路输送方式宜适合于输送距离不大于200m的串 罐喷吹系统。 4煤粉喷吹总管直径应根据在已定的喷煤量条件下,按气力 输送的浓度和起始端的工况实际流速确定。 5喷吹系统中应设置以下四种喷吹用气: 1)喷吹罐充压用气; 2)喷吹罐补压用气; 3)喷吹罐流化用气; 4)喷吹用气或二次补气量
4.0.1高炉采用富氧鼓风时,鼓风含氧量应与喷吹煤粉量相适
4.0.1高炉采用富氧鼓风时,鼓风含氧量应与喷吹煤粉量相适 应,设计应将风口前理论燃烧温度控制在2100℃士50℃范围内。 4.0.2氧气输送管线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深度冷 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的有关规定。 4.0.3氧气的加入方式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5.0.1高炉喷吹煤粉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炉喷吹煤粉工程的厂房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抗 囊设计规范》GB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及相应 高层结构规范的有关规定设计。 2煤粉喷吹站、制粉间主厂房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荷 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 定。 3煤的储运、制粉和喷吹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 性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0.2高炉喷吹煤粉工程的厂房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
1烟气炉区域厂房宜采用开式。 2 煤的储运、制粉和喷吹系统的厂房可以采用散开式、半封 羽式或封闭式,封闭式厂房内应设有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并应防 正粉尘积聚。 3采用钢结构时宜采用开式。 5.0.3煤的储运、制粉和喷吹系统采用封闭式厂房时,外墙装设 的窗户应向大气方向泄压。 5.0.4煤的储运建筑物的内墙应光滑、不积粉,应减小带式输送 机的转运点处落煤高差,应有可靠的捕灰,抑尘装置,或设置水冲 洗墙和地面的装置。
排出口之上及有特殊要求的平台外,应采用栅格式平台、扶梯。 5.0.6煤的储运、制粉和喷吹系统的厂房地面宜设水力清扫设 施。 5.0.7带式输送机通廊的人行道坡度超过6°时应设有防滑条, 超过12°时应设踏步。
6.1.1高炉喷欧煤粉工程应采用双路电源供电。 6.1.2烟气炉厂房应按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2区设计。其 电力装置的选型、布置及线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爆炸性气 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6.1.3对高炉喷吹煤粉工程中的厂房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 混合的场所,室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制粉和喷吹系统的设计在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时,其厂 房属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场所22区。 1)厂房为开式或当厂房为封闭式,但装有良好的负压通 风除尘系统; DInC 2)制粉为负压系统; 3)所有储装煤粉的容器应具有气密性: 4)设有可靠的程序控制及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系统的启动 及停机均按程序自动操作。 2当制粉和喷吹系统的设计不能同时达到本条第1款 四项条件时,其厂房属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场所21 区。 3制粉和喷吹系统电力装置的选型、布置及线路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12476和《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中有关可燃性粉尘与 空气混合物场所22区或21区的规定。
1制粉系统设备启动、正常运行、非正常运行和停止运行的 顺序控制。 2原煤仓料位控制。 3磨煤机出口可设温度自动调节;当温度达到高限值时,发 出声光信号,高于警戒值时,停止向磨煤机供煤,切断制粉系统运 行。 4对于按情性气氛设计的制粉系统,在热风炉烟气供应中 断,系统含氧量达到12%时发出声光信号
7.0.1高炉喷吹煤粉系统要求所用压缩空气和氮气的压力应供 应稳定。压缩空气宜单独设置喷煤专用空气压缩机组。 7.0.2高炉喷吹煤粉系统要求喷吹所用压缩空气应经脱水、脱油 处理。压缩空气含油不应大于10ppm,露点温度应低于当地最低 温度。
.0.3煤粉喷吹用气体置设有加热
7.0.4高炉喷吹煤粉系统的氮气纯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0.4高炉喷吹煤粉系统的氮气纯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GB/T3864的有关规定。供应的氮气压力应为0.8MPa~ 8MPa,中小高炉设计宜取低值,大型高炉设计取高值。
8.0.8高炉喷吹煤粉系统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废水控制应符合现
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证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国家标 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7126号) 的要求,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 成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编制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 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 策,认真研究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和先进标准;深入 了解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广泛收集生产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积极 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体现高效、低耗、节能、环保的原 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 本规范编制工作从2007年8月启动,历经两年多时间完成。 期间主要完成工作包括筹建编制组、编制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报批稿等。 ■ 编制组筹建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下完成,考虑到该规范 是我国第一部高炉喷吹煤粉设计规范,为使规范具有先进性、可操 作性、可实施性,编制组由6家钢铁设计研究单位和3家钢铁企业 组成。在设计单位选择上,重点考感所选单位具有丰富的设计经 验。在钢铁企业选择上,重点考虑企业规模大小、喷煤实践效果等 具有代表性钢铁企业。 征求意见稿编制是各起草单位按照《编制大纲》的工作分工, 开展了广泛的调研,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收集有关资料,分别 完成了《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规范》的分工部分的初稿。主编单 立将各起草单位提供的初稿汇总在一起,形成征求意见稿的初稿, 并将电子版发往各参编单位互审。各参编单位安排本单位资深专
家认真把关,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主编单位汇总各参编单位的 审核意见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的初稿。通过编制组召开的一次编 制会议,对该初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修改补充,同时又再一次广 泛征求意见,主编单位整理汇总各编写单位的修改稿,形成了规范 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由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在网上发布征求意 见,同时用信函方式邀请参编单位以外的设计单位、钢铁协会、企 业有关专家对条文进行审查。编制组对征求意见阶段返回的30 多条建议和意见进一步论证、达成共识,对规范中相关条文进行修 改,最终形成送审稿。 送审稿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召开审查会,邀请参编单位 以外的钢铁企业、钢铁行业设计单位、大学等单位的10名专家进 行评审,编制组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论证、确认,完善规范条文,形 成报批稿。 本规范是我国第一部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规范,总结了我 国50多年来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的主要经验。该规范的出台, 将填补我国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将促进高炉 喷吹煤粉工程设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 计质量和水平,以适应现代化钢铁企业建设的需要,必将产生巨大 鉴于本规范是初次编制,内容是否齐全、条文是否具有可操作 性、先进性、约束性等,都需要在执行中证实和完善。因此,及时跟 踪了解规范使用情况,为完善、修订规范,搜集第一手资料是今后 的主要工作。 为了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冶金标准,编制组编 写了《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 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 定的参考,
1总 则 (35) 2术 语 (37) 工艺和设备 (42) 3.1 一般规定 (42) 3.2煤和煤粉特性、煤种的要求 (45) 3.3 高炉喷吹用煤的质量要求 (46) 3.4高炉喷吹煤粉量 (47) 3.5高炉喷吹对煤粉粒度及水分的要求. (48) 3.6干煤棚、原煤的运输和储存 (49) 3.7制粉系统 (49) 3.8喷吹系统 (55) 富氧鼓风及氧气输送管线 (64) 建筑物、构筑物 (66) 电气和仪表控制 (67) 6.1 一般规定 (67) 6.2检测和控制要求 (68) 能源介质 (69) 防火安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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