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214-2020 石油化工挤压造粒框架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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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生产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在装置生产运行时的情况: b) 检修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在装置检修时的情况;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在装置生产运行时遭受地震的情况。 5.1.6 对于本规范第5.1.5条规定的三种结构设计状况,应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对三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 b) 对生产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对检修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5.1.7 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下列表达式: 生产设计状况、检修设计状况

    %。—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Sa——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a—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表5.1.7采用

    YS,≤R S, ≤R, /YRe

    表5.1.7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8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探伤标准,应采

    C一一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 5.1.9混凝土结构构件正截面的受力裂缝控制、混凝土结构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计算及其限值、混凝 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1.10钢结构受弯构件的挠度计算及其容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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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凝土梁、柱宜与支承在结构上的仓体对应布置。 5.2.3挤压造粒框架结构主体部分不宜设置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楼梯间、电梯井等宜布置在同 一结构柱网内

    5.2.5带有料仓的挤压造粒框架,按料仓的竖向布置形式一般有下列三种情况:

    6.2.6挤压造粒框架常用结构类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挤压造粒框架适用的最大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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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6(续)挤压造粒框架适用的最大高度(m

    地面到脱气仓或料仓支座层框架梁顶面或主体结构顶面的高度,两者取较大值 (不包括局部突出主体结构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 注2:表中括号内数值仅用于对应仓体布置的框架柱设置有矩形芯柱; 注3:挤压造粒框架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

    5.2.7带有脱气仓的挤压造粒框架当脱气仓为上挂式支承时,挤压造粒框架的结构类型不宜采用钢筋 混凝土框架。

    6.1.1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梁、板、柱,抗震墙不宜低于C30; b) 型钢混凝土梁、柱不宜低于C40; c) 基础、承台、基础拉梁不宜低于C30。 6.1.2混凝土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0 》

    6.2.1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采用HRB400、HPB300级热轧 钢筋。 6.2.2抗震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框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 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 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6.2.3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

    3.3.1钢结构和型钢混凝土构件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 b)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c)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6.3.2钢材宜采用Q235碳素结构钢及Q35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质量等级不应低于B级,且应分 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700《碳素结构钢》和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规定。 6.3.3钢材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的专关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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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钢结构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挤压造粒框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 a)永久荷载,包括结构自重、仓体及保温自重、其他设备及保温自重、管道及保温自重等; b)可变荷载,包括平台(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仓内物料荷 载、其他设备及管道内介质荷载、平台(楼面)堆放添加剂荷载、管道水平荷载等。 2.1.2荷载代表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7.2平台(楼面)活荷载、堆放添加剂荷载

    7.2.1挤压造粒框架平台(楼面)活荷载分为操作荷载、检修荷载,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a 生产设计状况时,取值2.0kN/m; b) 检修设计状况时,检修区域取值4.0kN/m,非检修区域取值2.0kN/m; c 当施工、安装和检修需要放置较重部件或工具时,应按实际情况取值。 注:当对结构有利时,平台(楼面)活荷载可取为零。 7.2.2平台(楼面)堆放添加剂荷载应按生产工艺规定的单位面积堆放重量,并在标识堆放范围内按 生产周期添加剂最大用量进行计算

    造粒工段的吊车是指用于挤塑机、电机等安装和检修的悬挂运输设备,一般为电动葫芦或电 重机。 竖向荷载标准值应按最大起吊部件的重量计算,当采用两点起吊挤塑机螺杆时,每个吊钩

    7.3.1挤压造粒工段的吊车是指用于挤塑机、电机等安装和检修的悬挂运输设备,一般为电动胡 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的竖向荷载标准值可为螺杆重量的1/2。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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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计异市车及 吊车竖向荷载应乘1.05的动力系数。 7.3.4挤压造粒框架整体结构分 与风荷载或地需作用的组合。

    7.4.1沿管道轴线方向的水平荷载,包括管道移动的摩擦力、补偿器弹力、不平衡内压力、振动管道 荷载等。 7.4.2与管道轴线方向交叉的侧向水平荷载,包括风荷载、拐弯管道或支管传来的推力、管道横向位 移产生的摩擦力、振动管道荷载等。

    7.5.1仓内物料荷载标准值在不同设计状况下的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a)生产设计状况:高料位报警处物料重量或空仓; b) 检修设计状况:空仓; c 地震设计状况:高料位报警处物料重量的60%。 7.5.2仓内物料重量宜按物料的最大密度计算,高料位报警处物料重量由上游专业提供

    7.6.1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7.6.2基本风压不得小于0.35kN/m

    7.7.1挤压造粒框架应按多遇地震确定地震影响系数,并进行地震作用和作用效

    7.7.1挤压造粒框架应按多遇地震确定地震影响系数,并进行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7.7.2带有脱气仓的挤压造粒框架,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坚向地需作用。

    Y, 第j个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按第j个永久荷载标准值G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YQ 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r.为主导可变荷载Q1的分项系数; SQ.k 按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Q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Sok为主导可变荷载; Y 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m 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数; 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b) 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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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2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a)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 1.2,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1.0; b)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平台(楼面)操作荷载应取1.4;平台(楼面)检修荷载应取1.4; 风荷载、雪荷载应取1.4;吊车荷载应取1.4;平台(楼面)堆放添加剂荷载应取1.3;仓内物 料荷载按高料位报警处物料重量计算时,应取1.1;其他设备及管道内介质荷载应取1.2,当介 质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1.0。

    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S, =YGESGE+YEhSEhk +YEvSEk +wYwS

    YGE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SGE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YEh 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Sen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YEv 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S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Vw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Yw 风荷载分项系数; Sa 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a)重力荷载分项系数GE,应取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应取1.0; b) 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Eh,应取1.3; 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Ev,应取1.3; d) 风荷载分项系数w,应取1.4; e)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Vw,对于带有脱气仓的挤压造粒框架应取0.2,其他情况可应取0.0

    d)风荷载分项系数w,应取1.4; e)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yw,对于带有脱气仓的挤压造粒框架应取0.2,其他情况可应取0.0。 7.8.5计算地震作用时,框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构件、仓体和其他设备及管道自重标准值和 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7.8.5采用。

    7.8.5计算地震作用时,框架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构件、仓体和其他设备及管道自重标准值和 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7.8.5采用。

    7.8.5可变荷载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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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7.8.5(续)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在生产设计状况、检修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态下,应根据不同的 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 7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计算:

    7.8.8荷载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计算

    .8荷载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计复

    ,一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9荷载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S =ZSo+Solk +Zy,Sok (7.8.7

    S. =Sox +2ya.Sok

    工况活荷载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

    7.8.11当挤压造粒框架支承多个仓体时,应计算仓内高料位报警处物料重量和空仓情况下的各种荷载 组合,并取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8.1.1挤压造粒框架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抗侧力体系,梁与柱、柱与抗震墙或柱与支撑的中心线 主体结构的梁、柱节点不宜采用铰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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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1带有脱气仓的挤压造粒框架结构分析时,宜采用不少于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并对其 进行分析比较。 8.2.2型钢混凝土组合框架在进行结构内力和变形计算时,型钢混凝土构件截面刚度采用钢筋混凝土 截面刚度和型钢截面刚度叠加的方法计算。 8.2.3挤压造粒框架结构计算模型中的仓体宜按实际建立,也可将仓体等刚度模拟成构架,仓体构架 一般由8根立柱和沿仓体竖向间隔2m~3m设置的环梁组成,仓内物料荷载可按比例分配均布在构架 环梁上。 8.2.4仓体地脚螺栓沿环形均布时,建立的仓体模型与混凝土支承梁的连接可假定为刚接。当仓体通 过称重传感器与混凝土支承梁连接时,应按具体情况假定连接形式,每个仓体设置的称重传感器数量宜 为4个或8个,

    表8.3.5挤压造粒框架的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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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8.3.5(续)挤压造粒框架的抗震等级

    8.3.9挤压造粒框架室内楼梯间应符合下列

    9.1.1挤压造粒框架基础设计时,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类型、荷载情况,结合挤塑机布置确定框架 的基础类型。 9.1.2挤压造粒框架常用基础类型一般有桩基独立承台或筱形承台、柱下条形基础或筱形基础和柱下 独立基础等。 9.1.3除岩石地基外,挤压造粒框架基础的埋深不宜小于2.0m。 9.1.4挤压造粒框架采用柱下独立基础或承台时,宜沿框架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拉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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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地基承载力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庄基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2.2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

    9.3.1挤压造粒框架的地基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框架基础的平均沉降量不宜大于100mm: b 框架整体倾斜率不宜大于0.0025; c) 框架相邻柱基的沉降差不宜大于0.002L。 注1:规定数值为框架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a) 框架基础的平均沉降量不宜大于100mm; b) 框架整体倾斜率不宜大于0.0025; C 框架相邻柱基的沉降差不宜大于0.002L。 注1:规定数值为框架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注2:L一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 9.3.2挤压造粒框架计算地基变形时,仓内物料荷载标准值可取高料位报警处物料重量的80%。 9.3.3挤压造粒框架计算地基变形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值,不考虑 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的影响。

    10.1.1框架柱截面宜采用矩形,短边长不宜小于500mm。框架柱剪跨比宜大于2。 10.1.2当框架柱截面中部设置矩形芯柱时,芯柱边长不宜小于柱边长的1/3,且不宜小于250mm 10.1.3型钢混凝土柱内宜配置十字形型钢。

    10.2.1挤压造粒框架仓体支座层主梁的截面高度可按计算跨度的1/6~1/12确定,其他层主梁的截面 高度按计算跨度的1/10~1/18确定。梁剪跨比不宜小于4。 10.2.2当支承仓体的环梁截面高度由地脚螺栓锚固长度控制时,地脚螺栓宜采用单锚板式。地脚螺栓 锚固长度为:Q235钢18d,Q355钢23d。

    10.3.1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构造、钢筋的连接和锚固等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11《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现行行业标准JGJ138《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确定。 10.3.2钢结构构件及节点连接的构造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料仓等刚度模拟构架参数

    b)等刚度模拟构架参数见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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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勾架参数 由八根混凝土方柱和多层矩形环梁组成的构架见

    图A料仓等刚度模拟构架平面图

    表A料仓等刚度模拟构架参数

    等式左侧为料仓惯性矩,右侧为平行移轴(中心竖轴)惯性矩,即截面面积乘以距离的平方,不计 主本身惯性矩。 式中: di料仓内径; d2一料仓外径; Es一金属弹性模量; E。一混凝土弹性模量; b一方柱边长; DI一相邻柱中心水平间距; D,间隔柱中心水平间距

    等式左侧为料仓惯性矩,右 本身惯性矩。 式中: di料仓内径: d2—料仓外径; Es金属弹性模量: E。混凝土弹性模量; b一方柱边长; Di—相邻柱中心水平间距; D,间隔柱中心水平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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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过滤器标准,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挤压造粒框架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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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化工挤压造粒框架设计规范》SH/T3214一2020,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9日以第 4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程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技术 标准,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和研究,经反复讨论、修改,完成编制工作。 为便于广大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挤压造粒框 架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为理解和把 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石油化工挤压造粒框架设计规范》SH/T3214一2020,经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T2月9日以第 4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程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技术 标准,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和研究,经反复讨论、修改,完成编制工作。 为便于广大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挤压造粒框 架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竣工资料,仅供使用者为理解和把 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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