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406-2011 通用门式起重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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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对于双小车或多小车联合作业的起重机,当抬吊重量不大于单个小车最大起重量时,其额定 起重量是指单小车所能吊起的最大起重量;当抬吊重量大于单个小车最大起重量时,其额定起重量是指 联合作业时所能抬吊的最大起重量。 5.3.2与起重机使用有关的参数,应符合4.2和用户在订货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5.3.3对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品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机构控制器处在下降速度的最低档稳定运 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重物停止时的下滑距离)不应大于1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1/65。 5.3.4对吊钩起重机,当起升机构的工作级别高于M4,且额定起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m/min时要求 制动平稳,应采用电气制动方法,保证在(0.2~1.0)G范围内下降时,制动前的电动机转速降至同步转 速的1/3以下,该速度应能稳定运行。 5.3.5抓斗所抓取的物料特性,应符合抓斗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规定。抓斗的抓满率不应小于90%。 5.3.6起重电磁铁的吸重能力不应小于其额定值,但也不应使所属机构过载。 5.3.7起重机的静态刚性(额定起重量和小车自重在主梁跨中或有效悬臂长度位置产生的垂直静挠度 f或f,与起重机跨度S或有效悬臂长度L,的比)应考虑定位精度的需要。推荐选取下述范围中的 个值,并在合同中注明: 对低定位精度要求的起重机,或具有无级调速控制特性的起重机,采用低起升速度和低加速度 能达到可接受定位精度的起重机: fS/500; b) 使用简单控制系统能达到中等定位精度特性的起重机: fS/750; 需要高定位精度特性的起重机: f≤S/1000; d)有悬臂的起重机: fi≤L1/350 注:起重机静态刚性指标应在合同中注明。 5.3.8走 起重机的动态刚性一般不作规定。当用户从起重机使用条件考虑对此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 商定。 5.3.9 起重机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其主梁和悬臂不应产生永久变 形。静载试验后的主梁和悬臂,当空载小车处于支腿支点位置(无悬臂时在极限位置)时,上拱最高点应 在跨度中部S/10范围内,其值不应小于0.7S/1000;悬臂端的上翘度不应小于0.7L/350。试验后进 行目测检查,各受力金属结构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无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 环,各连接处也应无松动或损坏。 5.3.10起重机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1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各部件应能完成 其功能试验,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机构或结构的构件不应有损 坏环,连接处也不应出现损坏或松动。 5.3.11起重机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的载荷超载倍数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在订货合同中约定 5.3.12起重机和小车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土10%(慢速时允许误差为名义值的土25%), 起开速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士10%,下降速度的充许偏差为设计值的一5%~十25%。 5.3.13起重机的起升范围不应小于名义值的97%。 5.3.14吊具左右极限位置的允许偏差为±100mm
高层标准规范范本5.4.2.1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制动安全系数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的规
5.4.2.2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限制器应符合GB12602的规定。 5.4.2.3对于双小车或多小车的起重机:各单小车均应装有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的限制值为 各单小车的额定起重量,当单个小车起吊重量超过规定的限制值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联合起 吊作业时,如果抬吊重量超过规定的抬吊限制值及各小车的起重量超过规定的限制值,起重量限制器应 能自动切断各小车的起升动力源。 5.4.2.4双小车或多小车联合作业的起重机进行起吊作业时,吊点数一般不应超过三个。 5.4.2.5应设起升高度限位装置,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定的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切断上升方向电源; 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应留有至少一圈空槽;当需要限定下极限位置时,应设下降深度限位装置,除能自 动切断下降方向电源外,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不计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至少还应保留两圈。 5.4.2.6 钢丝绳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一2008中表44对安全系数的要求和GB/T24811.1的 规定。 5.4.2.7 钢丝绳的绳端固定和连接应牢固、可靠、便于检修,并符合GB6067.1一2010中4.2.1.5的 规定。 5.4.2.8取物装置(如起重电磁铁、可卸抓斗)供电电缆的收放,应保证电缆的受力合理,且在升降过程 中电缆不应与起重钢丝绳发生接触、摩擦,
5.4.3.1起重机和小车的运行机构均应设置行程开关、止挡、扫轨板和缓冲器。 5.4.3.2反滚轮式小车应设防倾翻的安全装置。 5.4.3.3同一轨道上有两台起重机或小车时,相互间应设防碰撞装置。如需严格控制相互间距离时, 宜设定距装置, 5.4.3.4起重机应设夹轨器、锚定装置或其他抗风防滑装置。小车及门架上的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设备本身已有防雨功能的可除外)
5.4.4.1 应符合GB/T20303.1和GB/T20303.5的规定。 5.4.4.2 应设有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装置。 5.4.4.3 司机室内的适当部位至少应留有一个备用插座。 6.4.4.4 应在司机方便操作的地方设置急停开关和接通、断开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关(照明信号除外) 5.4.4.5 取物装置和司机室间的外廊间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小于0.4m。 5.4.4.6 司机室应具有符合结构要求和操作安全的最大视野。 5.4.4.7 司机室带有外平台、栏杆时,则平台、栏杆应符合5.4.5的要求,此时司机室门可向外开。
5.4.5通道与平台、栏杆、梯子
起重机的通道与平台、栏杆、梯子的设置应符合GB6067.1一2010中3.6~3.8的规定
5.4.6电气保护和联锁保护
5.4.6.1电气保护
起重机应有以下电气保护: 电动机保护:电动机应具有过电流、内设热传感元件、热过载这三种保护中的一种或一种以 的保护功能。具体选用应按电动机及其控制方式确定; b)线路保护:所有外部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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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及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 d 零位保护:起重机各机构应设有零位保护; e 错相和缺相保护: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1 超速保护:电控调速的起升机构、行星差动起升机构应设超速保护: 5 失磁保护:能耗制动的调速系统,或有因失磁而重物下坠导致安全事故可能的系统,应设失磁 保护; h) 超载保护:起升机构均应设超载保护
5.4.6.2联锁保护
如无加防护罩的可能时,应设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5.4.8.2宜在起重机的人口处.设置登机信号。 5.4.8.3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严 GB2893和GB15052的规定 5.4.8.4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中可能触及的带电裸露部分,应有防止触电的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 示牌。 5.4.8.5起重机的总高度大于30m,且周围无高于起重机最高点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在其端部和 顶部装设障碍灯。 5.4.8.6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5.4.8.7应装设起重机运行声光报警器
起重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在无其他外声干扰的情况下,在司机操作位置处测量(闭式司机室 窗),噪声不应大于8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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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用符合下列标准的电动机:JB/T5870、JB/T7076、JB/T7077、JB/T7078、JB/T7842、 JB/T8955、JB/T10104、JB/T10105、JB/T10360。视需要也可选用符合GB/T21972.1的变频电动机 或符合GB/T21971的多速电动机
用于多层套统时, GB/T20118要求的钢丝绳
5.5.3水平反滚轮轴
应优先选用符合JB/T6392规定的车轮
应优先选用符合JB/T7017、JB/T8110.1、JB/T8110.2、JB/T10833规定的缓冲器
5.5.12起重电磁铁
应优先采用符合JB/T10730规定的直流起重电磁
起重机的无线遥控装置除应符合JB/T843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5.4.4.4要求。地面有线控制装 置,应符合5.4.4.4的要求。
.6.1.1焊缝外观检查不得有目测 的裂纹、气孔、固体夹杂、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B"级,焊缝内部质量应进行无损探伤。射线探伤时不应低于GB/T3323中规定的质量等级Ⅱ;超声 探伤时不应低于JB/T10559中的1级
钢结构采用高强度螺栓完成构件间的连接时,其连接接头应符合JGJ82的规定。大六角头高强度 螺栓接头所用螺栓、螺母、垫圈及其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GB/T1228、GB/T1229、GB/T1230、 GB/T1231的规定。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接头所用的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符合 GB/T3632的规定
5.7.1主梁应有上拱度,悉臂应有上翘,并应满足5.3.9的要求。 5.7.2主梁在水平方向产生的弯曲:正轨箱形梁和半偏轨箱形梁,不应大于S,/2000(S,为两端始于 第一个大肋板或节间之间的实测长度,在离上翼缘板约100mm的大肋板或竖杆处测量)。最大不得超 过20mm。当G.≤50t时,只能向走台侧凸曲;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及桁架梁最大不得超过15mm 并应满足小车轨道的各项要求(见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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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2t(见图3)。 5.7.4箱形主梁上翼缘板的水平偏斜值C≤B/200(见图4),此值应在大肋板或节点处测量。对于偏 轨箱形梁,推荐安装轨道侧处于高位, 5.7.5箱形梁腹板的垂直偏斜h≤H/200(见图5),此值应在大肋板或节点处测量。 5.7.6桁架梁杆件的直线度△/≤0.0015a(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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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车轨距S≤16m时(见图10),轨距S的公差A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a)G.≤50t的对称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 在轨道端部:A为土2mm; 在轨道中部:当轨道长度≤19.5m时,A为mm; 当轨道长度>19.5m时,A为mm。 b) 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及桁架梁等其他梁时,A为土5mm(GB/T10183.1表3中的2级公 差,见图11。
8小车轨距S≤16m时(见图10),轨距S的公差A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a)G.≤50t的对称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 在轨道端部:A为土2mm; 在轨道中部:当轨道长度≤19.5m时,A为imm; 当轨道长度>19.5m时,A为mm。 b) 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及桁架梁等其他梁时,A为土5mm(GB/T10183.1表3中的2级公 差见图11
5.7.9小车轨道上任一点处,在与之垂直的方向上,相对应的两轨道测点之间的高度差E
5.7.9小车轨道上任一点处,在与之垂直的方向上,相对应的两轨道测点之间的高度差E GB/T10183.1表3中的2级公差,见图11)应符合下列要求: S≤2m时,E=4.2mm; S>2m时,E=2.0Smm,且E≤8mm;S单位为m。
小车轨道上任一点处,在与之垂直的方向上,相对应的两轨道测点之间的高度差E 10183.1表3中的2级公差,见图11)应符合下列要求: 2m时,E=4.2mm; 2m时,E=2.0Smm,且E≤8mm;S单位为m。
5.7.10非单主梁起重机,小车轨道上任一点处,车轮接触点高度差△h,不应超过 (GB/T10183.1表3中的2级公差,见图12):
非单主梁起重机,小车轨道上任一点处,车轮接触点高度差△h,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0183.1表3中的2级公差,见图12):
图13 5.7.12刚性支腿与主梁在跨度方向的垂直度,一般应为h≤H/1000,见图14
5.8.1制动轮和制动盘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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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轮安装后,应保证其径向圆跳动不应超过表8规定的值;制动盘安装后,应保证其盘端面跳动 不应超过表9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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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单主梁小车车轮构造公差
单主梁小车的车轮构造公差(见图16),主车轮与反滚轮、水平反滚轮在主梁横截面内应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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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双主梁小车车轮和起重机车轮、导向轮的构造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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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S≤26m时,A=±8mm 相对差8mm; S>26 m时,A=±10mm 相对差10mm, 3.6.2起重机及小车运行机构的车轮基距e(或8轮和8轮以上的最上层运行平衡架轴间水平距离 e)时的公差△e(GB/T10183.1中表4、表5的2级公差),见图19
重机:S≤26m时,A=±8mm 相对差8mm; S>26m时,A=±10mm 相对差10mm
小车和起重机:e≤3m时△e=士4mm;e>3m时△e=士1.25emm,e单位为m。 5.8.6.3带轮缘车轮的水平偏斜△F(GB/T10183.1中表5、表4的2级公差),见图20。
小车和起重机:对带轮缘车轮△F≤0.5emm,e单位为m。 5.8.6.4车轮接触点高度公差△h.(GB/T10183.1中表4、表5的2级公差),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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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镗孔型轴承箱车轮在水平投影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斜度9.(GB/T10183.1中表5、 2级公差).见图22
镗孔型轴承箱车轮在水平投影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斜度9.(GB/T10183.1中表5、表4的 见图22
>车和起重机:9.三±0.5%
角型轴承箱车轮在水平投影面内车轮轴中心线倾
当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结构,并用测量车轮端面来控制车轮偏斜时,测量值 P,一P2|,(见图23)。对于四个车轮的起重机和小车不应大于表14的规定,但同一轴线上的两个小 车轮的偏斜方向应相反;对于多于四轮的起重机和小车,单个平衡梁(平衡台车)下的两个车轮按 14.同一轨道上的所有车轮间不得大于E,/800,(E,为测量长度)且不控制车轮偏斜方向
5.8.7终端止档器或缓冲器的安装
终端止挡器或缓冲器垂直于纵向轴线的平行度公差Fmax(即GB/T10183.1中表2、 差),见图25。(图中左侧为缓冲器头部图形)
5.9.1电气设备的选用原则
5.9.1.1一般采用交流传动控制系统,在有特殊要求或仅有直流电源情况下,可采用直流传动控制 系统。 5.9.1.2除辅助机构外,应采用符合5.5.1规定的电动机,必要时也可采用符合起重机要求的其他类 型电动机。 5.9.1.3选择电阻器时应注意: a 接电持续率不同的电动机,宜选用不同参数的起重机标准电阻器。如特殊需要,也可由起重机 制造商自行设计,但应符合GB/T3811一2008中7.5.1.3的要求; b 起升机构不应选用频敏电阻器, 5.9.1.4 起重机进线处应设隔离开关或熔断器箱。 5.9.1.5 当采用按钮盒控制时,控制电压不应大于50V。 5.9.1.6 对电磁起重机,起重电磁铁的电源在交流侧的接线,应保证在起重机内部各种事故断电(起重 机集电器不断电)时,起重电磁铁供电不切断,即吸持物不脱落, 5.9.1.7 如果用户要求对起重电磁铁设置备用电源(如蓄电池)时,备用电源支持时间不宜小于 20min,应同时提供自动充电装置及其电压的指示器,并应有灯光和声响警告装置示警。该电源可接入 起升制动器回路,或起升制动器应具有手动释放功能。 5.9.1.8当选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时,对用于安全保护的联锁信号,如极限限位、超速等,应具有 直接的继电保护联锁线路
5.9.2.1设计应满足GB/T3811—2008中7.2.2.2的要求。 5.9.2.2起重机电源馈电装置一般采用电缆卷筒供电,也可采用型钢、铜线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 5.9.2.3小车馈电装置应采用悬挂电缆小车导电或符合JB/T6391.1、JB/T6391.2要求的滑接输电 装置。用户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铜线、型钢或其他新型馈电装置。 5.9.2.4小车采用悬挂电缆导电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门架或小车架的适当部位设置固定的接线盒(箱); b)为使车体运动过程中电缆不受过大拉力,可附加电缆牵引绳索; C)宜采用扁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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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圆电缆时,电缆截面在2.5mm及以下的可选用多芯电缆,4mm及以上的可选用三芯 或四芯电缆,其中16mm及以上的圆电缆宜选用单芯电缆。 5.9.2.5起重机馈电装置采用电缆卷筒供电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缆卷筒的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的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电刷,电 刷的防护等级应满足环境要求,且不应低于IP54; b) 要有防止电缆在运动过程中被拉断和磨损的措施: 在电缆卷简附近便于操作处,设置电缆收放操作箱
暖通空调设计、计算5.9.3电气设备的安装
5.9.3.1电气设备应安装牢固,在主机工作过程中,不应发生目测可见的相对于主机的水平移动和垂 直跳动。 5.9.3.2起重机或小车运行时,锁电装置的裸露带 与金属构件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大于30mm, 起重机运行可能产生相对晃 办时,其间应大于最大晃动量加30m 5.9.3.3四箱及四箱以下的电阻器可以直接叠装,五箱及六箱叠装时,应考虑加固措施并要求各箱之 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0 nm,间距过小时应降低容量使用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5.9.3.4 电阻器应 加防扩 户章,并注意散热需要的空间。室内使用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中 的IP10,室外使用 不应低 5.9.3.5安装在 电气内的电 设备具防护等级用 为1208更的1P00比时应有适当的防护措 施,如防护栅栏 防护网等;室内 留 m宽的检修通 5.9.3.6门架 上的控制柜,安装 光迎 易合时 外 护等级 拉低乐 4208中的1P54;有遮 蔽场合安装使 用时, 外壳防护笔 爱当降低 满足防 求。 5.9.4导线及其敷设 5.9.4.1 起重机上应采用铜芯 的维 机室 充许彩用无担套的铜芯、多股、塑料 绝缘导线。 5.9.4.2起重机上的配线移动用电缆车采用手睛聚氟艺烯扁型软电缆橡胶扁型软电缆重型橡套软 电缆或船用软电缆 5.9.4.3起重机上的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1.5mm的多股单芯导线的多股多芯导线。对电子装 置,油压伺服机构,传感元件等连接线的截面不作规定。 5.9.4.4 不同机构、不同电压种类和电压等级的电线敷设,应尽量分开,安全照明线宜单独敷设。 5.9.4.5 交流载流25A以上的单芯电线(或电缆)不允许单独穿金属线管。 5.9.4.6 传送低电压、低功率的电缆线,不应与动力电缆线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线使用同一根多芯 电缆,必要时还应采用屏蔽电缆。 5.9.4.7 所有导线中均不应有中间接头,照明线允许在设备附近用过渡端子连接。 5.9.4.8 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接线座 5.9.4.9 电线敷设可采用线管、线槽或电缆桥架,且应尽量引接到电气设备附近,尽量避免人员可能触 及到外露电线。对有相对移动的场合,可穿金属软管敷设。 5.9.4.10 电缆允许直接敷设,但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5.9.4.11 电缆固定敷设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扁形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0倍 电缆厚度。 圆形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倍电缆外径。 5.9.4.12 导线穿过的金属管、孔、洞处,必须有保护措施,以防止导线磨损。 5.9.4.13 接线盒(箱)的内腔,应有足够的引线空间。 5.9.4.14 导线与其端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的冷压钳将导线与冷压铜端头压紧、不会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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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15线管、线槽、电缆桥架内、司机室地板下等导线密集的地方,应将导线整理成束,导线的两端 应有与电路图或接线图一致的永久性识别标记和线束号。 5.9.4.16起重机、司机室、电气室和电气设备的进出线孔、电缆桥架、线槽和线管的进出线口均应采取 防雨措施,且不应积水
6.2.1门架的检测条件
6.2.2起重机跨度偏差检查
检查顺序和方法如下: a)在按图26所示的测量部位测量起重机跨度时装修软件,应采用表15规定的拉力值和修正值 b)测量时钢卷尺和起重机温度应一致,钢卷尺不得摆动并自然下垂:
c)测量所得钢卷尺上的读数加上表15所列修正值,再加上钢卷尺的计量修正量(正或负,必须经 相关计量资质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即为起重机的实际跨度
注1:表中的修正值已经扣除了根据JG4规定检定时施加49N力所产生的弹性伸长。 注2:当跨度更大时,采取对在测钢卷尺加一浮动支点于1/2跨度处,使三测点在同一直线上,再按1/2跨度值 取表中对应跨度的修正值,将该修正值乘2后即为更大跨度的修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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