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60-2015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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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60-2015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完整清晰正版)
1.0.1为提高油气输送管道跨越施工水平,保证施工质量,使建 设工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的油气输送管道跨越人工或 天然障碍物工程的施工。不适用于沿既有桥梁敷设管道。 1.0.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 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地方法规的规定。 1.0.4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管道跨越工程
管道从天然或人工障碍物上部架空通过的建设工程。
2.0.2斜拉索式跨越
探伤标准aerial crossing
输送管道结构用多根斜向张拉钢索联结于塔架上的跨起 型式。
2.0.5轻型托架跨越
以管道作为上弦,与钢索或型钢构成的下撑式组合梁的跨越 结构型式。
2. 0.6 梁式直路
用输送管道或套管作为梁的跨越结构型式
anchor block
用于承受钢索的拉力并锚固钢索或固定管道的钢筋混凝王 结构。
2.0.8大体积混凝土
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几何尺寸不小于1m的大体量混激 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 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
为悬索结构上部结构施工需要而架设的,一般由施工缆索支
将工厂化预制的平行高强钢丝组成的索股,并将其从一端罐 体向另一端锚体牵引就位锚固而形成主索的架设方法。
拉索两端锚具及防腐外护套已经在厂内安装完毕的拉索
2. 0. 12抗风索
wind resistance cable
为提高跨越结构的侧向刚度,保证跨越结构在风振作用下的 稳定而在桥面两侧设置的索系结构
cableclamp
索跨越索系间联结的夹箍式构件
2.0.14隧道式锚碗
tunnel anchorage
tunnel anchorage
用隧道的方式将主缆张力通过锚旋体传递给周围的岩体从而 满足锚固要求的锚
3.0.1跨越工程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1跨越工程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跨越工程等级划分要求
注划分跨越工程等级时,以满足总跨长度或单跨最大长度条件之一确定。
3.0.2承担管道跨越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总 承包资质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3.0.3施T.单位应具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并 应取得相应的体系认证证书。 3.0.4特种施工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证,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 3.0.5用于施T.的计量、试验器具应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使用。
4. 0. 1 跨越工程开工前,应
4.0.1跨越工程开工前,应调查施工区域内建(构)筑物、管道、水 利、通信及电力等设施的影响及拆迁数量;施工场地布置与相邻工 程、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征地等的关系;施工的自然气候条件,雨 季和洪水对施工的影响;洪水位及凌汛等情况。
4.0.2施工单位应编制并报批施T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完成技 术交底。 4.0.3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岗前 培训。 4.0.4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物资临时储存库房,并做好物资采 购、验证、现场保管工作
4.0.5施工单位应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完好的机具
4.0.6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完成现场水、电讯、
设施和场地平整,做好施工总平面布置
5.1.1用于跨越工程的材料、管件和配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产 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 量证明文件以及材质证明书或使用说明书。
5.1.2用于跨越T.程的弯头、热煨弯管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1.2
5.1.2用于跨越T.程的弯头、热煨弯管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1.2 的规定
表5.1.2弯头、热煨弯管要求
注:D为管道外径:DV为公称直径
5.2.1钢管的外径、壁厚、椭圆度等钢管尺寸偏差,应按钢管制 造标准检验。钢管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折叠以及其他深度超 过公称壁厚偏差的缺陷。变形的管段超过钢管制造标准时不应 使用。
5.2.2弯头或弯管端部应标注弯曲角度、钢管外径、壁厚、
径及材质型号等参数。凡标注不明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5.3.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 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 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 规定。
5.3.2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
5.3.3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
5.3.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氢化物的外加剂。钢解
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 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 关规定。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5.3.6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 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5.3.7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 规定。
5.3.7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5.3.8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土》GB14902的有关规定
5.3.10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5.4.1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王用
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的 有关规定。
5.4.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除应满 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5.4.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
5.4.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
5.4.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 状老锈
5.4.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
5.5.1焊接材料的品种和型号应符合焊接..艺规程的要求,焊材 包装应完好,标识应清晰。
5.5.2焊条应无破损、霉变、油污、锈蚀
剂应无变质现象;保护气体的纯度和干燥度应满足焊接工艺规程 的要求。未受潮情况下,纤维素焊条不宜烘干。受潮后,纤维素焊 条烘干温度应为80℃C~100℃,烘干时间应为0.5h1.0h。 5.5.3焊接材料的储存应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执行,避 免受潮。在运输和搬运时,应避免损害填充金属及其包装。
剂应无变质现象;保护气体的纯度和干燥度应满足焊接工艺规程 的要求。未受潮情况下,纤维素焊条不宜烘干。受潮后,纤维素焊 条烘干温度应为80C~100℃,烘干时间应为0.5h~1.0h。
5.5.3焊接材料的储存应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执行,避
5.6钢材、缆索、钢丝绳、锚具、夹:
现行国家标准《斜拉桥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技术条件》GB/T 18365的有关规定。
装、储存及运输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悬索桥预制主缆丝股技术 条件》JT/T395的有关规定
装、储存及运输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悬索桥预制主缆丝股
5.6.6锚具、夹具应按设计规定采用,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
.0.0 具、夹具应按设计规定米用,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有关 规定。
5.7.1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进行扭矩系数、螺栓楔负
5.7.1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进行扭矩系数、螺栓楔负 载、螺母保证载荷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 T1231的有关规定。
5.7.2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应进行紧固轴九螺栓極负
母保证载荷检验,检验方法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5.8.1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
5.8.1: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 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钢材混批;
2中型及以上跨越的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 的钢材; 3设计要求复验的材料和配件; 4对质量有疑义的材料; 5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规定需要复验的材料。 5.8.2混凝土材料、钢筋、预应力材料的复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T程施T.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5.8.3钅 钢结构所用焊材使用前应对不同批号的焊接材料进行 复检。 5.8.4 预应力锚具、夹具的复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 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14370的有关规定。
准《混凝土结构T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5.8.3钢结构所用焊材使用前应对不同批号的焊接材料进行 复检。 5.8.4 预应力锚具、夹具的复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 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14370的有关规定。
5.8.5高强螺栓的复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范》GB50755的有关规定。
范》GB50755的有关规定。
6.1.1施工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 6.1.2对设计或建设单位交付的跨越中线桩、控制网基点桩、水 准桩应进行复测,并应对复测资料与设计图进行核对。 6.1.3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 作为极限误差。
作为极限误差。 6.1.4对中型及以上跨越应建立施工测量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6.1.5控制点选点应符合相应精度等级对观测的要求。控制桩 宣妞设水湿标桩,并应平取保护控制桩的措施
6.1.4对中型及以上跨越应建立施工测量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6.2.1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三角形网、导线网和卫星定位 测量控制网等形式。
6.2.1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三角形网、导线网和卫星定位
测量控制网等形式。 6.2.2平面控制网的控制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角网、三边网应采用四等和一、二级小三角、小三边; 2导线网应采用四等和一、二、三级导线; 3卫星定位测量应采用四等和一、二级。 6.2.3平面控制网应利用现有控制点建立,坐标系统应采用设计 选用的坐标系。大型跨越的首级控制网精度不应低于一级,中型 及以下跨越的首级控制网精度不应低于二级。
2.4当利用已有控制点构成施工控制网起始边,其相对中误差
不能满足相应等级控制网对起始边的要求时,可采用一个控制点 作为基点、另一控制点作为起始方向的独立网。
6.2.5 当采用三角测量网作首级控制网时,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
6.2.5当采用三角测量网作首级控制网时,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 角形网。其三角形的内角不宜小于30。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 求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6.2.5当采用三角测量网作首级控制网时,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
表6.2.5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6当导线网用作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网。相邻边边长 似相等,其长度之比不宜小于1:3。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6.2.7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表6.2.7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6.2.8采用三边测量控制网时,各等级三边网的起始边至
6.2.8采用三边测量控制网时,各等级三边网的起始边至最远边 之间的三角形个数不宜多于10个。各等级三边网的边长宜近似相 等,其组成的各内角宜为30~100。距离测量应采用对向观测。 6.2.9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6.2.9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6.2.9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6.2.10当观测数据超限时,应重测整个测回。当观测数据出现 分群时,应分析原因,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重新观测。
6.2.11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6.2.11的规定。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规定
表6.2.11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6.2.12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应由一个或若干个独立观测环构 成。宜采用三角形或大地四边形网。
6.3.1施T.高程系统应与设计高程系统一致。 6.3.2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或光电测距三角高程 测量。 6.3.3高程控制测量等级应依次划分为三、四、五等。大型跨越 的首级高程控制不应低于四等,中型跨越不应低于五等。 6.3.4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6.3.4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L为水准线路长度(m)。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D为电磁波测距边长度(mm)
6.3.6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仪器高度、反射镜高度或牌高 度,应在观测前后量测,四等量测值应精确至1tnm,当较差不大于 2mm时,应取用平均值;五等量测值应精确至1mm,当较差不大 于4mm时,应取用平均值。
地质情况放出基坑开挖线。 6.4.2跨越基础和锚固墩的定位可采用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 法、光电测距极坐标法、卫星定位法等。小型跨越也可采用导线定 位法。
6.4.3跨越基础和锚固墩中心定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型及以上跨越桥墩和锚固墩中心点应由不少于3个控 制点按三角法交会测设,或由不少于2个控制点按光电测距极坐 标法测设,或采用卫星定位法测设,小型跨越可采用导线法测设; 2交会法测设桥墩中心点时,当一个方向为跨越轴线,误差 三角形的最大边长或两交会方向与跨越轴线交会点间长度不大于 5mm时,应以交会点投影至跨越轴线的交点作为桥墩中心点;当 各方向均不包括跨越轴线时,应以交会的误差三角形的重心作为 桥墩中心;
3极坐标法测设桥墩中心点时,如两测设点间误差大于 3mm,应增加测量测设点,并应按交会法的误差三角形方法确定 桥墩中心点; 4卫星定位法测设桥墩中心点时,每岸不应少于1个控制点 参与测设,并应选择在天空环境影响较小的不同时段进行测量、复 核,复核精度应满足本规范第6.2.11条的要求
6.4.4钢桩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位应按跨越桥墩中心十字线与桩的相对位置测设,测设限 差应不大于20mm斜桩应按设计倾斜度推算至地面高程后再测设; 2钢桩打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倾斜度,每根桩打入一半桩长 和接桩时应测量一次,直桩倾斜度不得超过桩长1%,斜桩不得超 过15%tano(0为设计桩纵轴线与垂直线间夹角);
过15%tan0(0为设计桩纵轴线与垂直线间夹角); 3每根桩打完后应测定桩顶高程。 6.4.5挖(钻)孔灌注桩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位应按设计桩位与跨越桥墩中心十学线与桩的租对位 置测设,平面位置测设限差不应大于10mm; 2挖(钻)孔内混凝土灌注完毕,导管提出混凝土面后,应测 量混凝土面高程,混凝土凝固后应再复测桩顶面高程; 3灌注混凝土后应测定桩中心位置。 6.4.6基础及锚固墩、钢塔架安装或钢筋混凝塔架浇注施工完 毕后,应复测塔架安装中心距,以及基顶标高、锚固点标高、塔架安 装中心至锚固点的距离,并应按设计单位的要求反馈复测结果。 6.4.7跨越塔架安装中心及锚固点的复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浇注养护完毕后,应在基础顶部测设跨越中心点和纵 燃灿
6.4.7跨越塔架安装中心及错固点的复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浇注养护完毕后,应在基础顶部测设跨越中心点和纵 横轴线; 2中心点的测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4.3条的要求; 3中心点定位完成后应复测跨越中心距,测量宜采用对向观 测。测量的相对中误差不应低于1/10000,与设计中心点长度较 差不应大于1/10000,且不应大于20mm。
7.1.1跨越工程的基础和锚固墩基坑开挖,应根据工程地质、施 T.季节、机具设备能力、工.期和设计要求进行施T.,宜采取明挖法 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7.1.2基坑开挖应符合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
7.1.3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岩溶等
7.1.3基坑施工时应对边坡稳定性、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岩溶等 特殊地质进行观察和监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如出 现异常情况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1.4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验收合格后
7.1.5基坑开挖遇岩石时,可采用机械、人工凿石或边线控制
7.1.6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水利管理,开挖过程中遇水
7.1.6基坑开挖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节进行,开挖过程中遇
7.1.7基坑开挖尺寸应满足基础施
按设计要求进行,其他基础的开挖尺寸宜比设计基础的平面尺寸 各边增宽0.5m~1.0m,对有渗水的基坑坑底的开挖尺寸,可根据 基坑排水的需要适当加宽。
7.1.8基坑坑壁坡度.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基坑深度
载荷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深度在5m以内、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基壁地质 构造均匀、不加支撑时,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应按表7.1.8的 规定执行:
表7.1.8基坑坑壁最陡边坡坡度值
2基坑深度大于5m时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并应加支 撑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其台阶设置高度不宜大于3m; 3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 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可采用集水坑或降水法排水进行 施工。 7.1.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对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基底平 整度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底的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形成验收 记录; 2基坑平面尺寸、标高、轴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9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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