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619-2021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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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资料审查、气瓶瓶体(以下简称瓶体)检验 (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和快装接头等)检验、安全附件检验、气瓶固定装置(包括框架、 和多孔板等)检验和整车气密性试验。

    检验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两种: 符合要求:各项检验检测未发现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或者经过维修确认发现影 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已消除,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b)不符合要求:检验检测发现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并且缺陷(情况)未消除,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4.2.2和4.2.3的规定,确定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5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NB/T10619202

    5.1定期检验前电力弱电技术、方案,使用单位和检验辅助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使用单位应将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外表面有碍检验的杂物清除干净,并且将其相关技 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一并送至检验地点; 6 检验辅助单位应在对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前,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采取安全有 效的方法将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瓶内(可 燃、有毒)气体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方可进行拆卸。 5.2检验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等,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需要检定或校准的,应当 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首次定期检验时,应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计、制造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竣工.总图、监督检验证书等; b)改造、维修资料,包括方案、施工质量证明; c) 检验、检查资料,包括以往年度检查报告、定期检验报告,重点查阅上次检验、检查报告 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d)产品铭牌; e)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使用记录。 对于已安装可实时采集温度、压力等物理参数的智能采集终端装置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 可对终端装置中来集的运行状态等数据进行审查,

    ,1.1本文件规定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瓶体检验,分为拆卸检验和不拆卸检验, 和不拆卸检验的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a)首次进行定期检验的; b)上一次定期检验采用不拆卸检验的; c) 符合4.2.3规定的; d)瓶体外螺纹腐蚀严重,气瓶与固定法兰的连接松动,气瓶发生转动的; e)不拆卸检验时发现问题需要进行拆卸检验检修的。 对于充装纯度大于99.999%,且水含量小于1ppm的高纯气体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对充 装介质、充装记录等资料进行审查,并经气瓶内部宏观检查确认无腐蚀后,其首次定期检验可采用 不拆卸检验,根据充装记录,可适当缩短下次检验周期。 7.1.3对于已安装智能采集终端装置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可综合分析在线监测数据(压 九温度充装次数泄温等)使用和充装情况及检验结果数据进行结果评定

    表1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瓶体检验项目

    7.2.1宏观检验前,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方法将气瓶表面的残渣、残液、氧化皮等有碍检验的杂 物以及疏松漆膜清除干净

    7.2.1宏观检验前,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方法将气瓶表面的残渣、残液、氧化皮等有碍检验的杂

    内表面情况。宏观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核对气瓶钢印标志内容,并且逐只登记其编号; b)检查气瓶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腐蚀、凹陷、鼓包、火焰灼伤、机械损伤和颈部折叠等; c)检查气瓶内表面,是否存在腐蚀、鼓包、皱折和碰伤等; d)检查瓶口内、外螺纹是否存在裂纹、腐蚀和机械损伤等。 对于气瓶端塞、附件、固定装置等材料、结构方面的宏观检验还应参照第8、9、10章的内容。

    7.3.1当进行拆卸检验时,应采用全自动超声检测方法对气瓶简体部分进行100%超声检测,超声 检测设备应当具备C扫描记录和缺陷A形波记录的功能。对自动超声检测发现的缺陷,应当进行手 动超声检测复验。

    7.4.1当进行拆卸检验时,应当对 记录功能,检测设备应当具备对最小厚度进行自动记录的功能;除进行全面积测厚外,还应采用超 声波测厚仪对有缺陷部位进行局部测厚。 7.4.2当进行不拆卸检验时,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对易发生腐蚀或者怀疑减薄的部位进行重点测厚。 7.4.3壁厚测定时,如发现瓶体存在分层缺陷,应对分层部位进行超声检测,查明分层分布以及 与瓶体表面的倾斜度,并且作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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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全感应非接触、非通电磁化 包括外螺纹部位)进行100%磁粉 年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和位 粉检测应按照NB/T47013.4的相关规定

    按照NB/T47013.5的相关规定,对瓶口及瓶颈部位内表面进行渗透检测。

    a)首次进行定期检验的; b)瓶体有严重腐蚀或者损伤的: 拆卸检验发现瓶体有裂纹缺陷的; d) 发生过交通、火灾等事故,对安全使用有影响的; e) 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瓶体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7.7.2 水压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水压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等应当符合GB/T9251的相关规定; b) 水压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或按照设计文件中试验压力的规定进行),保 压时间不得少于2min; c)水压试验时,应测定瓶体残余变形率; d)水压试验后应对气瓶内部进行干燥处理。

    7.7.2水压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按照NB/T47013.9的相关规定,对气瓶进行声发射检测与评价,对发现的有效声发射源应予以 记录,并采用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复验。

    7.9金属显微组织检验

    B.1.1检查气瓶端塞是否有腐蚀、裂纹及机械损伤等。

    3.1.1检查气瓶端塞是否有腐蚀、裂纹及机械损伤等。 8.1.2如果端塞上带有内伸式接管,检查接管有无变形、裂纹、凹陷及堵塞等。

    8.2.1采用目视方法,对管路和阀门进行宏观检查: a)检查金属管路有无变形、裂纹、凹陷、扭曲和机损伤等; b)检查阀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和泄漏现象; c)检查高压软管是否应进行更换。 8.2.2按照NB/T47013.5的相关规定对管路焊缝部位进行渗透检测。 B.2.3检查阀门开闭是否正常。 8.2.4应按以下要求逐只对阀门进行高压和低压密封试验: a)高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1倍,低压密封试验的试验压力为0.5MPa~ 0.7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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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采用涂液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的保压时间应满足观察所需时间,保压期间不允许有气泡 逸出。

    a)试验压力应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5/3倍; b)保压时间不得少于2min,在保压期间管路不得有渗漏、变形及异常响声,且不得有压力回 隆现象。

    检查快装接头是否有腐蚀、变形、裂纹或其他

    9.1.1检查安全阀外观和铅封是否完好,是否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9.1.2检查安全阀的检定或校准报告是否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检查爆破片装置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准备更换的爆破 规格和爆破压力等是否适用,外观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组装前应检查是否按期更换全部爆破,

    检查易熔合金塞外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表面裂纹、挤出等现象。

    9.4.1检查导静电带的安装是否正确。 9.4.2采用万用表或电阻表等对瓶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进行测量,测量设备 的精度应满足相关要求。

    9.4.1检查导静电带的安装是否正确。

    0气瓶固定装置(包括框架、捆绑带、多孔板

    10.1检查框架、多孔板有无裂纹及明显变形等,同时检查框架与车辆部分的连接是否完好。 10.2检查气瓶捆绑带是否有损坏和腐蚀,斜拉杆紧固连接螺栓是否有腐蚀、松动和弯曲变形。

    10.1检查框架、多孔板有无裂纹及明显变形等,同时检查框架与车辆部分的连接是否完好。

    所有检验项目均检验合格,并在组装工作完成后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试验压力应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b)试验介质、装置和方法应满足GB/T12137的相关要求,对于漏率要求小于等于1.0×10~"Pa·L/s 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可采用氨质谱仪泄漏检测方法,还应满足NB/T47013.8的相关要求; c)采用涂液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在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应满足观察所需时间,保压期间不 充许有气泡逸出。采用氮质谱仪泄漏检测方法的,漏率应满足设计文件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试验过程中若因装配不当而引起密封部位泄漏,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 进行试验。维修或重新装配工作严禁带压进行。

    许壁厚(气瓶两端瓶口最小允许壁厚为气瓶筒体设计壁厚的75%,除瓶颈外的气瓶瓶体最小允许壁 厚为气瓶简体设计壁厚的95%),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12.1.2气瓶表面存在机械损伤,且损伤处的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的,不得继续使用。 12.1.3瓶口内螺纹存在机械损伤或腐蚀,导致锥形螺纹有效螺纹长度小于规定值或直螺纹有效啮 合螺纹数(螺纹牙高大于标准值80%为有效啮合)小于6个时,不得继续使用。 12.1.4瓶体存在魔蚀的,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评价

    a)点腐蚀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充许壁厚时,不得继续使用; b)均匀腐蚀或者线腐蚀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时,不得继续使用; c)剩余壁厚大于最小允许壁厚的,需计算其腐蚀速率,以确定下次检验周期。 12.1.5瓶体存在凹陷,且凹陷最大深度与瓶体直径之比大于0.7%或者凹陷长径与瓶体直径之比大 于等于20%时,不得继续使用或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合于使用评价应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通过 合于使用评价的为符合要求,未通过或未进行的为不符合要求。对于通过合于使用评价的,负责长 管拖车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根据合于使用评价的结论和其他定期检验项目的结果,综合确定长管 拖车的检验结论、允许使用参数和检验周期。 12.1.6对于瓶体存在鼓包的,鼓包明显或鼓包部位硬度值不符合GB/T33145相关要求的,不得 继续使用。 12.1.7气瓶遭受火焰灼烧等热损伤,硬度或金属显微组织不符合GB/T33145相关要求的,不得 继续使用。

    a)瓶体发生明显变形、鼓包或者保压期间出现压力回降现象(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造成的 压力回降除外); b)瓶体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6%,并且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c)瓶体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10%。

    12.2.1气瓶端塞存在以下缺陷(情况)时,不得继续使用: a)密封面等重要部位存在裂纹、严重腐蚀或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损伤时; b)虫 螺纹机械损伤或者腐蚀导致锥形螺纹有效螺纹长度小于规定值或直螺纹有效啮合螺纹数 小于6个时。 12.2.2管路、阀门存在以下缺陷(情况)时,不得继续使用: a) 管路曾遭受火灾或者存在裂纹、明显变形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损伤; b) 高压软管未进行更换; ) 管路、排污装置堵塞; d)阀门变形、腐蚀、泄漏,开闭不灵活; e) 管路系统水压试验不合格。 12.2.3快装接头存在腐蚀、变形、裂纹或其他损坏情况的,不得继续使用。

    安全附件存在以下缺陷(情况)时,不得继续使用: a)安全阀未按期校准或检定; b)易熔塞存在变形,表面出现裂纹;

    c)爆破片装置存在变形、裂纹和螺纹损坏; d)导静电装置安装错误、连接松动或者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超过10Q和接地导体不正确

    12. 4气瓶固定装置

    气瓶固定装置存在以下缺陷(情况)时,不得继续使用: a)气瓶两端与支撑板、支撑板与框架的连接松动 压力容器标准,气瓶发生转动; b)框架出现开裂、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损伤; c)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松动,紧固件损坏; d)捆绑带有损伤、严重腐蚀,紧固连接螺栓损坏; e)斜拉杆紧固连接螺栓腐蚀、松动或弯曲变形损坏。

    12.5整体气密性试验

    时检验辅助单位应在气密性试验结束后对气瓶进行抽真空,抽真空后的真空度应小于等于

    13.3涂数、标志检验

    检验合格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气瓶和固定装置应重新涂敷。气瓶涂敷的漆色、字 色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应喷涂“下次检验日期:××××年××月”字样。

    检验合格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霜的气瓶和固定装置应重新涂敷。气瓶涂敷的漆色、学样、 字色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建筑安全管理,应喷涂“下次检验日期:××××年××月”字样。

    各单项检验实施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填写检验记录,检验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执行标准的规定。

    定期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出具检验报告,各单项检验、检测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执 的规定,检验结论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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