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754-2021 机械安全 急停功能 设计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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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16754-2021  机械安全 急停功能 设计原则

    急停功能应由单一人为动作触发。 4.1.1.2急停功能应在任何时间都可用和可操作。无论机器处于何种操作模式,该功能都应优先于其 他所有功能和操作且不削弱其他保护功能(例如受困人员脱困、灭火)。 急停功能被触发时: 一应保持急停状态,直至手动复位; 一对于被急停功能停止的操作,任何启动指令都应是无效的。 急停功能的复位应是人为审慎操作。急停功能的复位操作应将急停装置脱扣(见4.1.4),且不应启 动机器。 注:如GB/T15706一2012所述,急停功能不能作为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4.1.1.3急停功能是一种补充保护措施,不应用来代替安全防护措施和其他功能/安全功能。 4.1.1.4急停功能不应削弱其他安全功能的有效性。 注:为此,确保辅助设备(如磁力卡盘或制动装置)持续运行是有必要的。 4.1.1.5急停功能的设计应使急停装置触发后,机器的危险运动和操作以适当的方式停止,不产生附加 风险,且无需进一步人为干预。 注:“适当的方式”可能包括: 一 选择机器设计允许的最佳减速率; 选择停止类别(见4.1.3); 预先设定的必要停机顺序。 根据机器和具体风险的不同,急停功能可能触发停止之外的其他功能(如反转或限制运动、制动), 以尽可能减小产生伤害的风险。这些功能在本文件未涉及,但也属于急停功能的一部分。 4.1.1.6急停功能的设计应使得人员在做出触发急停装置的决定时,无需考虑后果。

    急停功能应由单一人为动作触发, 4.1.1.2急停功能应在任何时间都可用和可操作。无论机器处于何种操作模式,该功能都应优先于其 他所有功能和操作且不削弱其他保护功能(例如受困人员脱困、灭火)。 急停功能被触发时: 一应保持急停状态,直至手动复位; 一对于被急停功能停止的操作,任何启动指令都应是无效的。 急停功能的复位应是人为审慎操作。急停功能的复位操作应将急停装置脱扣(见4.1.4),且不应启 动机器。 注:如GB/T15706一2012所述,急停功能不能作为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4.1.1.5急停功能的设计应使急停装置触发后,机器的危险运动和操作以适当的方式停止,不产生附加 风险,且无需进一步人为干预。 注:“适当的方式”可能包括: 选择机器设计允许的最佳减速率; 选择停止类别(见4.1.3); 预先设定的必要停机顺序。 根据机器和具体风险的不同,急停功能可能触发停止之外的其他功能(如反转或限制运动、制动) 以尽可能减小产生伤害的风险。这些功能在本文件未涉及,但也属于急停功能的一部分。 4.1.1.6急停功能的设计应使得人员在做出触发急停装置的决定时,无需考虑后果。

    阻燃标准4.1.2急停装置的控制范围

    通常情况下,每个急停装置的控制范围都应覆盖整台机器。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停止所有关联机器 后,会产生额外的危险或对生产产生不必要的影响时,不适宜采用单一控制范围。 每个控制范围可能覆盖一台机器的一个或多个区域、整台机器或者一组机器(见图1)。 不同的控制范围可重叠。 控制范围的分配应考以下因素: a) 基于机器可见区域的机器物理布局; b)识别危险状态的可能性(如可见性、噪声、气味); ) 任何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安全影响因素; d)可预见的危险暴露; e 附近可能存在的危险。 4.1.2.1 如果满足以下要求,可能采用多个控制范围: 控制范围应被明确界定且可识别; 急停装置应与需要急停的危险直接关联; 急停装置的控制范围在其操作位置应易识别(见4.1.1.6); 注:可以通过图示或安装位置实现易识别。宜避免需要阅读急停装置的相关文字说明或具备经验。 示例:此类图示可靠近急停装置放置,并且明确该装置的控制范围,

    急停装置的触发不应产生额外的危险或增加风险; 一个控制范围内急停装置的触发不应阻碍另一个控制范围内急停功能的触发; 机器的使用信息应包含急停装置控制范围的信息。 只要切实可行,不同控制范围的急停装置不应相邻安装,

    4.1.4急停装置的脱扣(如解锁)

    急停装置触发后,其作用应持续保持到急停装置脱扣。脱扣动作应在同一急停装置上执行,且为审 慎操作。脱扣动作本身不应重启机器,仅是重启机器的前提条件。 机器的使用说明书应明示,在急停装置触发后至脱扣前应对机器进行检查以查明触发急停的原因。

    宜根据急停功能的目的来确定性能等级(PL)或者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但至少应达到PL,=c

    4.2工作条件、环境影响

    用于实现急停功能的元件、装置和组件的选择、装配、连接、固定和防护应使其在预期的工作条件和 环境影响下能够正确地运行,在这一过程中应考虑: 操作频次以及在不常使用等的情况下定期检测的需要; 一环境限制,例如振动、冲击、温度、辐射(如太阳紫外线)、雨水、雪、冰水、粉尘、异物、潮湿、腐蚀 性物质和流体,

    3.1急停装置的设计应便于操作者和其他需要操作急停装置的人员识别与操作。急停装置的 构可以是以下类型中的一种:

    4.3.2急停装置应位于:

    4气动或液压急停装置应采用机械锁月的直接机械作用原理(见GB/T15706一2012的6.2.5) 注:气动与液压系统典型的执行方式是不依靠弹簧直接关闭阀门。 5即使急停装置的致动机构没有锁住(闭锁),对急停装置的触发操作也应发出停止命令。 6急停装置的致动机构应为红色。如果在致动机构的后面有背景且在可行时,则背景的颜色应

    注:气动与液压系统典型的执行方式是不依靠弹簧直接关闭阀门。

    4.3.10防止急停装置被意外致动的措施不应产生阻碍致动或妨碍触及急停装置的风险;此类措施不

    4.4采用线或绳作为致动机构

    4.4.1使用线或绳作为急停装置的致动机构时 为此,应考虑: 产生急停指令所需的位移量; 可能的最大位移; 线或绳与最接近的物体之间的最小间隙; 给线或绳做标记(例如:通过使用标志旗)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使操作者易见; 触发急停装置需要对线或绳施加的力及其方向。

    急停装置的设计应避免意外致动。 应尽可能通过选择安装位置而不是采用其他应用性设计措施来防止意外致动。 不应影响急停装置的致动。为了防止急停装置的意外致动可能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一将急停装置安置于远离可预见的通行繁忙区域; 选择合适的急停装置类型; 一选择大小或形状合适的急停装置; 一将急停装置安装在控制面板的凹陷表面上。 宜避免使用急停装置保护圈,除非其他措施都无法防止急停装置被意外致动。 保护圈不应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尖角、锐边或粗糙表面。边角应去毛刺,表面应手感光滑。 对于需要用手致动的急停装置,防止意外致动的措施不应妨碍或阻止机器操作者或其他需要致动 急停装置的人员从任意方向用手掌触发。

    4.6.1便携式操作控制站的急停功能

    通过便携式操作控制站控制机器时,所有急停装置都应处于激活状态(见4.3.8)。风险评估应 拔可分离操作控制站产生的影响

    4.6.2无线操作控制站的急停复位

    无线控制系统中断或部件失效后照度标准,恢复动力不应复位先前由无线急停装置触发的急停状态。 无线控制装置触发急停后,只有急停装置从锁定位置脱扣后才能够复位。 如果无法完全观察到急停装置的控制范围,除了将便携式控制站的急停致动机构脱扣之外,还 器上或机器周围提供一个或多个固定安装的辅助复位装置,以确定造成急停的原因已经被排除。

    GB/T167542021/ISO138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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