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91-2021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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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SG 91-2021  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4.1锅炉销售 锅炉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执行锅炉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销售的锅炉应当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文件等相关技术资 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4.2锅炉进口 进口锅炉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 相关标准和要求

    5.1基本要求 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 员应当具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和要求。 5.2节能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节能管 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2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 (3)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 (4)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5)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6)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7)锅炉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

    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TSG91—20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5.3维护保养 5.3.1定期维护保养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 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3.2能效日常检查和监测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 监测的项目包括锅炉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 水质、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排污率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5.3.3正常排污率 5.3.3.1电站锅炉的正常排污率 电站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凝汽式电站锅炉,不高于1%; (2)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电站锅炉,不高于2%; (3)以软化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电站锅炉,不高于5%。 5.3.3.2工业锅炉的正常排污率 工业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排污率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5.3.3正常排污率 5.3.3.1电站锅炉的正常排污率 电站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凝汽式电站锅炉,不高于1%; (2)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电站锅炉,不高于2%; (3)以软化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电站锅炉,不高于5%。 5.3.3.2工业锅炉的正常排污率 工业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2)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5.4定期能效测试和系统能效评价

    5.3.3.2工业锅炉的正常排污率

    工业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2)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5.4定期能效测试和系统能效评价

    5.4.1定期能效测试

    5.5锅炉能效技术档案

    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且与锅炉安全技术档案统一管理: (1)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工业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2)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3)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环保改造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91—2021

    规程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TSG91—20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7.3文件废止 以下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自本规程施行之日起废止: (1)《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一2010); (2)《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一2010)。 本规程施行之前发布的其他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相关的通知、文件等,其要求与 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7.3文件发止 以下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自本规程施行之日起废止: (1)《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一2010): (2)《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G0003一2010)。 本规程施行之前发布的其他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相关的通知、文件等,其要求与 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燃煤锅炉产品额定负荷下热效率指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方法

    B3.1锅炉负荷 对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每个工况锅炉平均(折算)负荷应当在额定负荷的97%~ 105%: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应当在锅炉设计安全运行范围内按照实际运行负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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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G91—2021

    B3.4测试结果确定 锅炉产品能效测试:固体燃料锅炉两个工况的热效率之差应当不大于2个百分点 液体燃料、气体燃料和电加热锅炉两个工况的热效率之差应当不大于1个百分点。锅 炉热效率测试结果为两个工况的算数平均值。

    B4锅炉能效测试方法和修正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他锅炉采用能量平衡法(反平衡法)进行测试。 B4.2锅炉产品测试时燃料偏离设计值的修正 测试燃料特性应当符合原设计值。当测试燃料特性偏离设计值时,在测试燃料与设 计燃料为同一类型燃料(如同为烟煤煤种)的前提下,将设计燃料的元素分析值及低位发 热量设计值替代所有热损失计算有关公式中的分析值,即可求得修正后的热损失值。 用经修正后的输入热量及热损失,代人锅炉热效率计算式中计算所得的锅炉热效 率,就是燃料偏离设计值修正后的热效率, 固体燃料锅炉灰渣比例结果的确定,可采用测量飞灰质量的方法计算锅炉飞灰比 例,飞灰取样见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如采用其他灰渣比例测量方法,应当保证锅炉能效测试和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测试中 的飞灰质量数值一致。 所采用的标准中已有测试或者试验燃料偏离设计值修正方法的按照其标准进行

    锅炉产品能效测试和锅炉 详细测试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测试综合报告; (2)测试结果汇总表; (3)设计数据综合表; 汤监 (4)测点布置图及测试仪表说明: (5)测试数据综合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测试方法

    C3测试条件 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测试应当与锅炉产品能效测试在相同负荷下同时进行 C4测试边界 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测试的边界应当以锅炉设计为准,测量位置原则上应当 在锅炉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 C5采样点和采样频次的确定

    C5采样点和采样频次的确定

    按照GB/T16157、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73《固定污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 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有关规定,确定采样位置、采样点及频次。 气态污染物采样点及采样频次应当与锅炉能效测试烟气成分测量一致,氮氧化物 及其氧含量(氮氧化物折算时所使用的测试氧含量)测试应当在进入选择性催化还原 装置等尾部脱硝设施之前进行,其他情况则应当在最后一级受热面后测量。 在烟道中心位置附近,至少有一个采样点预留采样孔径内径不小于80mm,其他 气态污染物采样预留孔内径不小于40mm,采样孔管长不大于50mm

    天然气标准C6烟尘(颗粒物)采样方法

    C7 二氧化硫测试方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91—2021

    C10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测试报告

    锅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测试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测试综合报告; (2)测试结果汇总表; (3)设计数据综合表; (4)测点布置图及测试仪表说明; (5)测试数据综合表。

    技术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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