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WA 0012-2021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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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WA 0012-2021 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技术导则
8.2.2水管锅炉锅筒取用壁厚
水管锅炉锅简的取用壁厚应不小于6mm
水管锅炉锅简的取用壁厚应不小于6mm,
吊环标准8.2.3锅壳锅炉壁厚及炉胆长度
8.2.5.3锅壳锅炉的安全降水时间一般应不低于7min,对于燃气(液)锅炉一般应不低于5min。 8.2.5.4锅炉的最低及最高安全水位应在图样上标明。 8.2.5.5直读式水位计和水位示控装置开孔位置,应保证该装置的示控范围包括最高、最低安全 水位。
8.2.6主要受压元件的连接
8.2.6.1基本要求
a 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包括锅筒(壳)、启动(汽水)分离器及储水箱、集箱、管道、 集中下降管、炉胆、回燃室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等的拼接焊 缝」应采用全焊透的对接焊接; b)锅壳锅炉的拉撑件不应拼接
8.2.6.2对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天于2.5MPa卧式内燃锅壳锅炉、锅壳式余热锅炉以及贯流式锅炉,
b)管极与同体的连接未用描人式的结构(员流式辆炉除外) T型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计算厚度不小于管板(盖板)的壁厚,并且其焊缝背部能够封焊的 部位均应封焊,不能够封焊的部位应采用氩弧焊或其他气体保护焊打底,并且保证焊透; d)T型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应进行超声检测
2.6.3锅炉管接头与锅简(壳)、集箱、管道的连接,在以下情况下应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 a 强度计算要求全焊透的加强结构型式; b)A级高压以上(含高压,下同)锅炉管接头外径大于76mm时; A级锅炉集中下降管管接头; d 下降管或其管接头与集箱连接时(外径小于或等于108mm,并且采用插人式结构的下降管 除外)。 2.6.4A级锅炉外径小于32mm的排气、疏水、排污和取样管等管接头与锅筒、集箱、管道相连
2.6.4A级锅炉外径小于32mm的排气、疏水、排污和取样管等管接头与锅筒、集箱、管道相 时,应采用厚壁管接头
8.2.6.4A级锅炉外径小于32mm的排气、疏水、排污和取样管等管接头与锅筒、 接时,应采用厚壁管接头。
8. 2. 7 管孔布置
8.2.7.1胀接管孔间的净距离应不小于19m
8.2.7.2胀接管孔中心与焊缝边缘以及管板扳边起点的距离应不小于0.8d(d为管孔直径),并且 不小于0.5d+12mm。
8.2.7.2胀接管孔不应开在锅筒简筒体的纵向焊缝上,并且避免开在环向焊缝上;对于环向焊缝,如 果结构设计不能够避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如果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孔径值)范围内的 捍缝经过射线或超声检测合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缺陷,对开孔部位的焊缝内外表面 进行磨平且将受压部件整体热处理后,可以在环向焊缝上开胀接管孔。 8.2.7.3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应开在焊缝及其热影响区上,其他焊接管孔也应避免开在焊缝及其热 影响区上。当结构设计不能够避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如果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 范围内的焊缝经过射线或超声检测合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缺陷,管接头焊后经过热
并且避免开在环向焊缝上;对于环向焊缝, 吉构设计不能够避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 (如果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 逢经过射线或超声检测合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缺陷,对开孔部位的焊缝内外表 行磨平且将受压部件整体热处理后, 可以在环向焊缝上开胀接管孔
8.2.7.3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应开在焊缝及其热影响区上,其他焊接管孔也应避免开在焊缝及其热 影响区上。当结构设计不能够避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如果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 范围内的焊缝经过射线或超声检测合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缺陷,管接头焊后经过热 处理(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除外)消除应力的情况下,可以在焊缝及其热影响区上开 焊接管孔
2.8.1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 且顶或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彼此相连,其焊缝中心线间距离(外圆 )应至少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倍,并且不小于100mm。
3.2.8.2受热面管子及管道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 锅炉受热面管子(异种钢接头除外)以及管道直段上,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L)应满足以 下要求: 外径小于159mm时,L≥2倍外径; b 外径大于或等于159mm时,L≥300mm。 当锅炉结构难以满足本条(a)、(b)要求时,对接焊缝的热影响区不应重合,并且L》 50mm
8.2.8.3对接焊缝
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盘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对接焊缝应位于管子直段上。 b 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锅筒(壳)及集箱外壁、管子弯曲起点、管子支、吊架边缘 的距离至少为50mm,对于A级锅炉此距离至少为70mm(异种钢接头除外);对于管道此 距离应不小于100mm。 C 受压元件主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避免焊接附件。如果不能够避免,则焊接附件的焊缝可以穿 过主焊缝,而不应在主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
2.9除了球形封头以外,扳边的元件(例如封头、管板、炉胆顶等)与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 力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的直段距离应不小于25mm;当扳边元件内径大于600mm时,该距离 小于38mm。 2.10B级以上(含B级)蒸汽锅炉,凡能够引起锅筒(壳)壁或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 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筒(壳)壁或集箱壁处应加装套管
8.2.11定期排污管位置
8.2.12.4锅炉受压元件人孔圈、头孔圈与筒体、封头(管板)的连接应采用全焊透结构 头孔盖、手孔盖、清洗孔盖、检查孔盖应采用内闭式结构:对于B级及以下锅炉,其受压 盖可以采用法兰连接结构,但不得采用螺纹连接;炉墙上人孔门应装设坚固的门,保证炉 孔的孔盖不会被烟气冲开。
8.2.12.5锅筒内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大于1000mm的锅壳锅炉,均应在 简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当由于结构限制导致人员无法进入锅炉时,可以只开设头孔;对锅 壳内布置有烟管的锅炉,人孔和头孔的布置应兼顾锅壳上部和下部的检修需求;锅筒内径小于 3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为800mm~1000mm的锅壳锅炉,至少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 开设1个头孔
8.2.12.6立式锅壳锅炉(电加热锅炉除外)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应满足清理和检验的需要,其数量 不少于3个。
8.2.13.1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应不小于280mm×380mm,圆形人孔直径应不小于380mm, 人孔圈的密封平面宽度应不小于19mm,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应不超过3mm(沿圆周各 点上不超过1.5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能够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 8.2.13.2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头孔应不小于220mm×32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 100mm,头孔圈的密封平面宽度应不小于15mm。 8.2.13.3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应不小于8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65mm,手孔圈 的密封平面宽度应不小于6mm。 8.2.13.4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应不小于50mm,颈部高度不应超过50mm。 8.2.13.5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般不小于400mm×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般不小于450mm,矩 形门孔一般不小于300mm×400mm。
8.2.13.1锅炉受压元件上,圆人孔应不小于280mm×380mm,圆形人孔直径应不小于380mm, 人孔圈的密封平面宽度应不小于19mm,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应不超过3mm(沿圆周各 点上不超过1.5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能够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 8.2.13.2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头孔应不小于220mm×32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 100mm,头孔圈的密封平面宽度应不小于15mm。 8.2.13.3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应不小于8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65mm,手孔圈 的密封平面宽度应不小于6mm。 8.2.13.4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应不小于50mm,颈部高度不应超过50mm。 8.2.13.5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般不小于400mm×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般不小于450mm,矩 形门孔一般不小于300mm×400mm。 主一加里中王注超盾用一硫品图含
8.3.1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的强度可以按照GB/T16507或GB/T16508的规定进行计算和 可以采用试验或其他计算方法确定锅炉受压元件强度。锅炉范围内管道强度可以按照国家或 标准进行计算和校核。
8.3.2热水锅炉的工作压力值应不低于额定出口水温加20℃相对应的饱和压力。
8.4安全阀排放量计算
3.4.1蒸汽锅炉锅筒(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总排放量,应大于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筒 壳)和过热器上所有的安全阀开启后,锅简(壳)内的蒸汽压力不应超过设计时的计算压力的1.1 倍。过热器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证过热器有足够的冷却。
8.5热力计算和水循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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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热力计算和水循环计算应符合相关规定。 8.5.2多种燃料锅炉的热力计算需对每种燃料进行计算。 8.5.3蒸汽锅炉应提供阻力计算或汇总表;自然循环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应进行水动力或流 动阻力(流速)计算。热水锅炉可按JB/T8659等的规定进行计算。 8.5.4相关计算应保证锅炉在预期的运行工况下蒸发受热面、过热器、省煤器系统工作可靠,保证 水动力特性稳定,防止传热恶化。非受热面的元件,壁温可能超过该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时,应 明确冷却或绝热措施,
8.5.1热力计算和水循环计算应符合相关规定
8.6.1需要进行热处理的范围
3.6.1.1碳素钢受压元件,其名义壁厚天于30mm的对接接头或内燃锅炉的筒体、管板的名义壁厚 大于20mm的T型接头,应进行焊后热处理; 8.6.1.2合金钢受压元件焊后需要进行热处理的厚度界限应按照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8.6.1.3除焊后热处理以外,还应考虑冷、热成形对变形区材料性能的影响以及该元件使用条件等 因素进行热处理
6.1.1碳素钢受压元件,其名义壁厚大于30mm的对接接头或内燃锅炉的筒体、管板的名义壁 于20mm的T型接头,应进行焊后热处理;
8.7.1可选用的无损检测基本方法有包括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渗 透检测(PT)、涡流检测(ET)等。当选用超声衍射时差法(TOFD)时,应与脉冲回波法(PE) 组合进行检测,检测结论应以TOFD与PE方法的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3.7.2无损检测技术等级及焊接接头质量等级
8.7.2.1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射线检测技术等级应不低于A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应不低于 ⅡI级; 8.7.2.2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超声检测技术等级应不低于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低于 I级; 8.7.2.3锅炉受压部件焊接接头的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 低于Ⅱ级;
8.7.4无损检测方法和比例应按照TSG11中4.5.4.5、4.5.4.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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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 2 零部件水压试验
8.9.1锅炉水质应符合GB/T1576的规定。
8.9.1锅炉水质应符合GB/T1576的规定。
8.9.2取样点的设置
8.10安全附件、仪表和保护装置
8. 10. 1基本要求
安全附件、仪表和保护装置的数量、规格、类型、参数、型式、安装位置、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阀门、仪表的配置要求应在管路阀门仪表图的技术条 详细说明。
8. 10. 2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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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装设1个安全阀: a)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 b)额定蒸发量小于4t/h并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 c)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10.2.2除满足本文件8.10.2.1的要求外,以下位置也应装设安全阀: a)多压力等级余热锅炉,每一压力等级的锅简和过热器上
8.10.2.3安全阀选用
a 蒸汽锅炉的安全阀应采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或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 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选用的安全阀应符合TSGZF001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b 额定工作压力为0.1MPa的蒸汽锅炉,可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水封式安全装置,热水锅炉 上装设有水封安全装置的,可以不装设安全阀;水封式安全装置的水封管内径应根据锅炉的 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和额定工作压力确定,且不小于25mm;水封管应有防冻措施, 且不得装设阀门
3.10.2.4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8.10.2.5安全阅设置的其他要求
a 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且应装设在锅筒(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壳)之 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应装设阀门和取用介质的管路; b) 几个安全阀如果共同装在一个与锅筒简(壳)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 所有安全阀的流通截面积之和:
C 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应符合GB/T12241的规定;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 连接,而短管与锅简(壳)或集箱简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结构
B. 10. 3压力测量装置
8.10.3.1锅炉的以下部位应装设压力表!
a) 蒸汽锅炉锅筒(壳)的蒸汽空间; b) 给水调节阀前; c) 省煤器出口; d) 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e) 直流蒸汽锅炉的出口管道上; f) 直流蒸汽锅炉省煤器进口; 8) 直流蒸汽锅炉蒸发受热面出口截止阀前(如果装有截止阀); h) 热水锅炉的锅筒(壳)上; i 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进口; j 热水锅炉循环水泵的出口、进口; k) 燃油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油系统的油泵进口(回油)及出口; 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 伐组稳卡伐(调压阀)后
8. 10. 3. 2压力表选用
a)压力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b)A级锅炉压力表精确度应不低于1.6级,其他锅炉压力表精确度应不低于2.5级; 压力表的量程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最好选用2倍。 8.10.3.3压力表设置的其他要求: a)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或其他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 有缓冲弯管,弯管内径应不小于10mm; b)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装设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8.10.4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8.10.4.1每台蒸汽锅炉锅筒(壳)应至少装设2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锅炉可以只装设1个直读式水位表: a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b)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且装有1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C) 装设2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 d) 电加热锅炉; 有可靠壁温联锁保护装置的贯流式工业锅炉
8.10.4.2水位表的结构和装置要求!
a 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并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 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玻璃管式水位表的玻璃管内径应不小于8mm; C) 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d) 用2个以上(含2个)玻璃板或云母片组成的一组水位表,能够连续指示水位; e 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壳)之间阀门的流道直径应不小于8mm,汽水连接管内径应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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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8mm,连接管长度天于500mm或有弯曲时,内径应适当放天; 连接管应尽可能地短,当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能够流向水位表,水连 管中的水能够自行流向锅筒(壳); 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筒(壳)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装设阀门;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0.5t/ h的锅炉,水位表与锅简(壳)之间的汽水连管上可以不装设阀门
8.10.4.3水位表的安装要求
a)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水位视频监视系统; b)用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信号应各自独立取出
8.10.5温度测量装置
10.5.1在锅炉相应部位应装设温度测点,测量以下温度: a) 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常温给水除外); 铸铁省煤器出口水温; C 热水锅炉进口、出口水温: d) 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 e) 空气预热器进口、出口空气温度; f 空气预热器进口烟温; g) 排烟温度; 直流蒸汽锅炉上下炉膛水冷壁出口金属壁温,启动系统储水箱壁温。 1 在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出口应装设可记录式的温 度测量仪表。
8.10.6排污及放水装置
8.10.6.1蒸汽锅炉锅筒(壳)、立式锅炉的下脚圈和水循环系统的最低处都应装设排污阀;B级及 以下锅炉采用快开式排污阀门;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为20mm~65mm;卧式锅壳锅炉锅壳上的排污阀 的公称通径应不小于40mm。 8.10.6.2额定蒸发量大于1t/h的蒸汽锅炉和B级热水锅炉(工业用直流和贯流式锅炉除外),排 污管上装设2个串联的阀门,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排污阀,并且安装在靠近排污管线出口一侧, 8.10.6.3过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的最低集箱(或管道)处应装设放水阀。 8.10.6.4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锅筒应装设连续排污装置。 8.10.6.5每台锅炉装设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尽量减少弯头。 8.10.6.6锅炉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宜采用螺纹连接 8.10.7安全保护装置 8.10.7.1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 时动作无锦筒(素)日看
8. 10.7 安全保护装置
8.10.7.2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 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8.10.7.3锅炉的过热器,应根据过热器设计结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金属壁超温; 8.10.7.4安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蒸汽锅炉应配备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热水锅炉应配备 超温联锁保护装置。 8.10.7.5A级直流锅炉应装设给水的断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自动切断锅炉燃料供应的装置; 8.10.7.6循环流化床锅炉应装设风量与燃料联锁保护装置,当流化风量低于最小流化风量时,能够 切断燃料供给,
8.10.7.7室燃锅炉应装设具有以下功能的联锁装置: a 全部引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送风和燃料供应; 全部送风机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直吹式制粉系统一次风机全部跳闸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燃油及其雾化工质的压力、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或燃气供应; 点火程序控制装置和熄火保护装置; f) 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除符合a)~d)要求外,还应有炉膛高低压力联锁保护装置 8.10.7.8用液体、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应符合GB/T36699的规定,并经型式试验合格; 用煤粉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必须保证点火、熄火安全时间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 现定,
10.7.8用液体、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应符合GB/T36699的规定,并经型式试验合 煤粉作燃料的锅炉,其燃烧器必须保证点火、熄火安全时间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定,
8.10.8电加热锅炉的其他要求
按照压力容器相应标准设计的电加热锅炉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本文件的设置规定及其要求;电力 炉的电器元件应有足够的耐压强度
8.10.9热水锅炉及系统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热水锅炉及系统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设置、选用还应满足以下关于热水锅炉及系统的专功 并且优先采用。
8.10.9.1排放装置
a)锅炉的出水管一般应设在锅炉最高处,在出水阀前出水管的最高处应装设集气装置或自动排 气阀,每1个回路的最高处以及锅筒(壳)最高处或出水管上都应装设公称通径不小于20 mm的排气阀,各回路最高处的排气管宜采用集中排列方式; b 锅筒(壳)最高处或出水管上应装设泄放管,其内径应根据锅炉的额定热功率确定,并且不 小于25mm;泄放管上应装设泄放阀;装设泄放阀的锅炉,其锅简(壳)或出水管上可以不 装设排气阀; 锅简(壳)及每个循环回路下集箱的最低处应装设排污阀或放水阀
8. 10. 9. 2保护装置
a)B级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的C级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 装置; b 锅炉的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水温超过了规定值以及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并且备用泵
8.10.9.3热水系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在热水系统的最高处以及容易集气的位置应装设集气装置或自动排气阀,最低位置应装设放 水装置; b) 热水系统应有可靠的定压措施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 C) 热水系统应装设自动补给水装置,并且在锅炉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地点装设手动控制补给水 装置; 强制循环热水系统应至少有2台循环水泵,在其中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水泵总流量应满足 最大循环水量的需要; 在循环水泵前后管路之间应装设带有止回阀的旁通管,或采取其他防止突然停泵发生水击的 措施; 锅炉 热水系统的回水干管上应装设除污器 除污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f)
3.11锅炉炉膛、本体烟
锅炉本体承压部件的支承、吊挂、膨胀等结格
锅炉本体承压部件的支承、吊挂、膨胀等结构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承载强 度、刚度、稳定性、防腐性及热膨胀量应符合要求
8. 13管道、阀门布置
8. 13. 1基本要求
管道、阀门的布置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
8.13.2管道阀门布置
8.13.2.1锅炉的给水系统应保证对锅炉可靠供水。 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的蒸汽锅炉应装设自动给 水调节装置,并且在锅炉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地点装设手动控制给水的装置。
给水切断阀紧接相连;铸铁省煤器的出口也应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 8.13.2.3主汽阀应装在靠近锅筒或过热器集箱的出口处;立式锅壳锅炉的主汽阀可以装在锅炉房内 便于操作的地方。 3.13.2.4锅筒(锅壳)、过热器和省煤器等可能聚集空气的地方应装设排气阀。 3.13.2.5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立式锅炉的下脚圈和水循环系统的最低处都需要装设排污阀;过 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的最低集箱(或管道)处需装设放水阀
3.14.1锅炉设计热效率、排烟温度、锅炉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炉膛结构和燃烧设备、受热面布 置、检查门孔、炉墙保温和仪表配置等应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8.14.2锅炉设计热效率、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符合TSGG0002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8.14.3锅炉排烟温度设计应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且应符合TSGG0002和相关安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 8.14.4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满足TSGG0002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锅炉本 体以及尾部相连接烟风道应设置能效环保测试以及监控、控制计量孔(点),用于检测、记录锅炉运 行状况。 8.14.5锅炉设计文件中,应标明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初 址业油中全一服险
9.1.1.1有机热载体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的强度应参照GB/T16507或GB/T16508进行计算和校核, 也可采用试验或其他计算方法确定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其中设计附加压力按0.3MPa选取。对于火 加热的锅炉,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不低于1.0MPa;对于电加热及余(废)热锅炉,其设计计算压力 应不低于0.6MPa
9.1.1.3强制循环液相锅炉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时,其工作压力应高于其最高工作温度加20℃下对 应的有机热载体饱和压力
1.2.1系统内的受压元件、管道及其附件所用材料应满足最高工作温度的要求,并且不应采用 或有色金属制造,
.1.3.1液相系统内管件和阀门的公称压力应不低于1.6MPa,气相系统内管件和阀门的
下小于2.5MPa,系统内宜使用波纹管密封的截止阀和控制阀; 9.1.3.2系统内的管道、阀门和管件连接一般应采用焊接方式;采用法兰连接方式时,应选用突面、 凹凸面法兰或样槽面法兰,除仪器仪表用螺纹连接以外,系统内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2.5MPa,系统内宜使用波纹管密封的截止阀和
9.1.4.2有机热载体锅炉的额定工作温度不应高于所选用有机热载体的自燃点,并至少低于其最高 允许使用温度10℃。电加热锅炉、燃煤锅炉或炉膛辐射受热面平均热流密度大于0.05MW/m的锅 炉,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工作温度应低于其最高允许使用温度20℃。 9.1.4.3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允许使用温度小于或等于320℃时,其最高允许液膜温度应不高于最高 允许使用温度加20℃。有机热载体的最高充许使用温度高于320℃时,其最高充许液膜温度应不高 于其最高允许使用温度加30℃。锅炉制造单位应在锅炉出厂资料中提供锅炉最高液膜温度和最小限 制流速的计算书。 9.1.4.4系统至少应设置1个非水冷却的有机热载体取样冷却器。液相系统取样冷却器宜装设在循 环泵进出口之间或有机热载体供应母管和回流母管之间。气相系统取样冷却器宜装设在锅炉循环泵的 进出口之间
环泵进出口之间或有机热载体供应母管和回流母管之间。气相系统取样冷却器宜装设在锅炉 进出口之间
生产标准9. 1. 5 安全阀设置
9.1.5.1气相锅炉及系统
自然循环气相系统至少装设2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一个安装在锅炉的气相空 间上方,另一个安装在系统上部的用热设备上或供气母管上; b 液相强制循环节流减压蒸发气相系统的闪蒸罐和冷凝液罐上应装设安全阀,额定热功率天于 1.4MW的闪蒸罐上应装设2个安全阀; 气相系统的安全阀与锅炉或管线连接的短管上应串连1个爆破片,安全阀和爆破片的排放能 力应不小于锅炉的额定蒸发量,爆破片与锅炉或管线连接的短管上应装设1个截止阀,在锅 炉运行时截止阀应处于锁开位置
9.1.5.2液相锅炉及系统
a)液相锅炉应在锅炉进口和出口切断阀之间装设安全阀; b)当液相锅炉与膨胀罐相通,并且二者之间的联通管线上没有阀门时,锅炉本体上可以不装设 安全阀; c)闭式膨胀罐上应装设安全阀;闭式膨胀罐与闭式储罐之间装设有溢流管时,安全阀可以装设 在闭式储罐上
测绘标准9. 1. 6 压力测量装置
9.1.6.1气相锅炉的锅简和出口集箱、液相锅炉进出口管道、循环泵及过滤器进出口、受压元件以 及调节控制阀前后应装设压力表。压力表存液弯管的上方应安装截止阀或针形阀
9.1.7液位测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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