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A025-202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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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25-202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清单的修订记录(包括对校准方法的变更、增加和停用等)。 7.2.1.3当校准方法的规定不明确或不充分时,校准实验室应编制补充文件(如 ××校准作业指导书、××校准细则),对校准项目、校准方法(程序)、测量 标准、原始记录格式等予以规定。 注:校准实验室制定的“××校准作业指导书”、“××校准细则”作为对校准方法的 补充文件时,应与相关校准方法同时使用。 7.2.1.5校准实验室对校准方法的验证应全面,对于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的, 方法验证应包含检定规程规定的全部“后续检定”项目;对于依据校准规范进行 校准的,方法验证应包含校准规范规定的全部校准项目。应具备校准上述项目的 能力。 注1:客户另有要求时,应保留书面记录,如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注2:经验证具备检定规程规定的全部“后续检定”项目或校准规范规定的全部校准项 自的能力方可申请认可。 7.2.1.7校准实验室不应由于其设备的技术性能低于相关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要求 而发生偏离;当因设施、环境条件、操作方法等与相关规范或校准方法的规定不 致而发生偏离时,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获得授权和被客 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充许发生。 注1:根据法规的规定或与客户的约定,对校准项目以及校准点进行删减,属于对校准 方法的偏离,且该偏离只有在法规有明确规定或与客户有约定时才允许发生。 注2:对校准方法的偏离应在校准证书中注明,见7.8.2.1n)
7.2.2.1校准实验室自行开发的校准方法在批
注1:本条款中校准实验室自行开发的校准方法不包含7.2.1.3条所述的“补充文件” 注2:该“审定”属于方法确认的一部分,但并不能替代方法确认。 注3:实验室应根据所开发的校准方法的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审定专家的数量和能力要 求,所需的其他专家的能力或资格要求由实验室自行规定。
7.4.1被校设备如果有仅限校准时调整的装置(如调校器),应对该装
4.1被校设备如果有仅限校准时调整的装置(如调校器)玻璃钢管标准,应对该装置采取适 自的措施以防止其被意外调整。 注:本条款中的“措施”,包含诸如封印、漆封、封签、铅封等。 .4.2校准实验室加贴在被校设备上的标识(标签),不应影响其使用,
7.5.1校准记录应经过校核人员的核验。
注:校准人员不应作为校核人员核验自己的工
2022年1月20日发布
2022年1月20日实施
2.1当用电子方式储存记录时,对记录的修改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并记录修 、修改时间、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内容,必要时,应注明修改的原因。 2.2当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和(或)存储原始记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自动校准或测量(装置)系统通过电子等自动方式生成的原始记录,应 有措施防止其被人为修改; b)校准过程中,经人工录入到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存储设备中生成的原始记 录,一般应由原校准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修改; c)先在纸质材料上记录原始观察数据,再输入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存储设备 中生成的校准记录,应同时保存原纸质记录或通过扫描、复印、照相等 方式转化为电子记录保存。
7.8.1.1校准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果,尤其是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和批准时。 7.8.1.2依据客户要求实施的校准,应在校准证书中给出客户要求的详细内容。
7.8.2校准证书的通用要求
7.8.2.1除非有有效的理由,校准证书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 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但不应使用“测试报告”; b)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其中实验室名称应与认可证书上的名称或CNAS 司意使用的其他名称一致,实验室的地址应与认可证书附件中的场所地址一致, 对于多场所实验室,校准证书中还应有实施校准的具体分场所信息; d)将校准证书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 正书结束的清晰标识,其中页码应包含校准证书首页,证书结束标识之后除页脚 内容之外不应有其他内容; e)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其中客户的联络信息可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删减 当使用个人信息作为客户的联络信息时,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f)所用方法的识别,应提供所依据的校准方法的编号(代号)、版本号(发 布年代号)及名称; g)被校设备的具体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被校设备的状态,包 被校设备的名称、型号(或规格、准确度等级等)、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等, 当被校设备存在影响正常使用或校准的缺陷时,应在校准证书中注明; i)实施校准活动的日期,当校准过程持续多日时,可以在校准证书中给出 实施校准的全部日期或仅给出完成日期,但原始记录中应记录实施校准的全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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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n)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包括对校准项目(参数)以及校准点进行的 删减、增加或调整。
7.8.4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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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校准日期: d)校准标签引用的校准证书
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7.11.1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信息查询、统计功能: a)按被校设备名称、校准方法、校准日期、校准人员、核验人员、授权签 字人和(或)测量设备等查询、统计相关校准记录; b)按实施校准活动的场所类型(如现场校准、送校)查询、统计相关校准 记录; c)查询、统计校准记录和证书的更改、更换记录; d)使用同一信息管理系统的多场所实验室,按不同场所查询、统计校准记 录。 注:基于保护客户信息的需要,实验室可仅授权特定人员具备使用上述功能的权限。
8.4记录控制(方式A)
8.4.2多场所实验室应对所有场所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统一管理。在实验室主
3.4.2多场所实验室应对所不 和技术记录统一管理。在实验室主
8.4.2多场所实验室应对所有场所 T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统一管理。在实验室主 场所或实验室选定的场所,应能查询所有场所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注:纸质记录应定期收集,集中保存,电子记录应统一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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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
固定场所实施校准活动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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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校准是对处于运行状态下的测量设备进行的校准,如流体输送管道上安 装的流量计、工作状态下的电能表等。在线校准的校准条件与被校设备的使用(工 作)条件相同,在线校准时应考虑测量标准对测量回路的影响,比如信号回馈对 设备的影响
多动设施中实施的校准(移动校准实验室)
在移动设施中实施的校准,通常在根据相关校准所需的条件设计或改造的移 动设施中进行,如加装空调、工作台、电源的车厢,由校准实验室人员在该移动 设施内完成校准。这类移动设施一般也可称为移动实验室,
e)在临时设施中实施的校准
在临时设施中实施的校准,通常属于“现场校准”的一种特殊情况,当现场 不具备校准条件时,建造或改造满足校准条件要求的临时设施实施相关校准。 临时设施与特定校准活动关联,随该校准活动设立和废止。当该校准活动是 长期、固定的校准活动,该设施长期设立时,应作为“固定场所”按多地点实验 室管理和电请认可。
.5.3校准实验室应在相关文件中规定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活动的范围。 注:该文件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及能力范围。
A.6.2.1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应由实验室人员实施。当需要由客户人员或其 他外部人员协助完成时,应对这些协助人员参与校准活动的具体范围予以规定, 并在校准前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A.6.2.1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应由实验室人员实施。当需要由客户人员或其 他外部人员协助完成时,应对这些协助人员参与校准活动的具体范围予以规定, 并在校准前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注:在校准过程中,客户人员或其他外部人员不应操作测量标准、不应参与读取和记录 校准数据,其可以协助的工作如: a)校准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b)校准完成后的设备拆装、整理工作; c)校准所需工作条件的准备、维护工作; d)被校设备的操作等。 A.6.2.2校准实验室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 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比如设备的包装、运输、安装和使用、校准条件的确认 和监测,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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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5校准实验室的相关程序应包含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人员的能力 要求、选择、培训、监督、授权、能力监控的要求及实施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6.2.5)校准实验室应有适当的方式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人员进行必要 的监控。 注:监控方式可采用技术手段或安排特定人员实施,以及结合客户回访、客户评价结果 实施。监控方式应能够确保管理层对校准人员规范实施相关校准建立信任,鼓励有条件的实 验室对校准过程实施视频监控。
A.6.3设施和环境条件
A.6.3.1当非固定场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不满足校准方法等的要求时,应评估其 对校准结果有效性的影响,当其对校准结果有不利影响时,应停止校准或将评估 结果告知客户,经客户同意方可开展校准。 A.6.3.2校准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所需的设施、环境条件 和资源,包括可能发生的偏离, 注:如规定哪些偏离可以接受、哪些偏离不可接受,发生偏离时重新进行合同评审
注:如规定哪些偏离可以接受、哪些偏离不可接受,发生偏离时重新进行合同评审、 与客户沟通以及保留相关记录等要求。
A.6.4.2除非相关规范文件另有规定,通常对校准结果有直接影响的测量设备不 应由客户提供,客户仅可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场地、环境设施、电源等)和 辅助工具。 A.6.4.3校准实验室应有文件规定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所用设备的使用和管 理要求,包括其包装、运输、存储、安装、验证、使用、故障处理等。
A.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A.7.1.1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的合同评审应包含相关工作条件、设施等是 否满足校准要求。合同中应明确需要客户提供的工作条件和辅助工具。
A.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A.7.2.1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A.7.2.1.1校准方法明确规定不适用于非固定场所的校准活动,或者其规定的校 准装置(含测量设备或系统)不可移动时,不应依据该方法实施非固定场所的校 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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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2.1.3必要时,校准实验室应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校准项目制定专门 的作业指导书。 A.7.2.1.5对于可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项目,校准实验室对校准方法的验证 应包含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对设备、设施、环境条件等的特殊要求。 A.7.2.1.7受现场条件所限需要偏离方法时,仅限于无法送校的样品。 注1:对于便于运输或移动的被校样品,非固定场所(如客户现场)不具备方法规定的 校准条件时,不应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 注2:附录B列出了通常情况下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对设施、设备、环境或校准方法 竺有特殊要书的测哥设
A.7.4校准物品(被校设备)的处置
A.7.4.1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时,如在客户现场,应遵守客户的设施、设备管 理规定,以避免在校准过程中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 注:如在有防爆要求的环境内,应使用防爆电器(含测量设备)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A.7.4.2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可便用简化的样品标识,或在确保被校物品不 会发生混淆时不使用实验室的样品标识。 注: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可使用被校样品的型号/规格、编号等信息作为样品唯 性标识。
注: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可使用被校样品的型号/规格、编号等信息作为样品唯 性标识。
A.7.5.1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的相关记录中应详细列出实施该校准所携带 和使用的设备清单,包括环境条件监测设备等辅助设备。 注:该清单应至少包含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及编号等信息
A.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A.7.6.1当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所用测量标准、设施和环境条件等与在固定 设施中实施的校准不同时,应另行评估和报告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
A.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A.7.7.1校准实验室监控校准结果有效性的程序应包含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 准活动,并针对校准活动的特点采用适当、有效的监控方式,并保存相关记录,
A.7.8.2 通用要求
.7.8.2.1c)应在校准证书中给出实施校准的详细地点。 注:校准地点不应使用“客户现场”等模糊的描述,只要可能,应具体到实施该校准的 筑物、设施、房间的名称或编号等,以实现对该校准活动的可追溯性
A.8.2管理体系文件
A.8.2.4校准实验室应建立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管理或控制程序,对在非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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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场所实施的校准的管理、实施程序和相关人员的活动予以规定,并保证客户或 铺助人员对校准结果不产生不利影响。只要适用,管理体系文件应包含: a)可提供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类型及项目(能力)清单,并包含所配 备的测量标准和辅助设备: b)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相关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工作条件进行确认和 (或)监测的要求; c)使用的校准方法,及相关补充规定、作业指导书(必要时); d)对校准结果的记录、处理和修改的要求(应包括防止未经授权修改数据 的措施); e)对测量标准、辅助设备的包装、运输、安装、使用、核查、维护等要求; f)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授权; g)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活动进行有效监控的措施和计划;
A.8.4.2校准实验室应保存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相关的过程记录,且保存期限 不短于相关技术记录的保存期。 注:“过程记录”如实施该校准活动相关的计划单、派工单、派车(用车)记录、差旅 费用报销凭证(如交通、食宿票据)等。
A.8.4.2校准实验室应保存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相关的过程记录,且保存期限 不短于相关技术记录的保存期。 注:“过程记录”如实施该校准活动相关的计划单、派工单、派车(用车)记录、差旅 费用报销凭证(如交通、食宿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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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对设施、设备、环境或校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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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当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所用的测量设备、设施以及校准条件等不符合校准 方法及相关规范要求,且该偏离影响校准结果的有效性时,该校准结果仅供客户 参考,不能用于建立和证明被校 果的计量溯源性,
所实施校准对设施、设备、环境或校准方法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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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标准2022年1月2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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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标准2022年1月2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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