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029-2021 石油天然气钻井海洋弃井作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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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41029-2021  石油天然气钻井海洋弃井作业规程

    4.3.1.5上部套管回收

    切割、回收套管和套管头。最后一层套管切割深度要求见4.1.7

    电器标准4.3.1.6套管割口封堵

    在已切割的每层套管割口位置以下至少30m处向上注水泥塞,水泥塞向上覆盖至切割位置以上 至少30m

    4.3.1.7海底井口遗留物清除

    按海区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按海区所属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3.1.8资料备案

    牵井结束后,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资料

    4.3.2裸眼或裸眼筛管完成探并

    4.3.2.1油气层层间封隔

    、水等渗透层进行全封,在其上部打至少50m水泥塞,以封隔油、 气、水等渗透层,防止互窜或者流出海底。裸露井眼段无油、气、水时,在最后一层套管鞋以下和以上各 打至少30m水泥塞 4.3.2.1.2在裸眼筛管井段,若井况允许可采用封隔裸眼井段的方式进行封堵,或者在筛管顶部封隔器

    1.3.2.2顶部油气层封堵

    3.2.2.1在裸眼上层套管鞋或筛管顶部封隔器以下30m附近向上注水泥塞,水泥塞顶面应高出套 或筛管顶部封隔器以上50m,探水泥塞顶面并试压合格。 3.2.2.2特殊井宜在裸眼上层套管鞋或筛管顶部封隔器以上30m内坐封一只挤水泥封隔器,采月

    GB/T 41029—2021

    层挤水泥,挤量应满足封固挤水泥封隔器以下套管环空和剩余裸眼段 要求或最高挤入压力达到该井段原始地层破裂压力。挤水泥结束后,在挤水泥封隔器上注长度不小于 50m的水泥塞.探水泥塞顶面并试压合格

    4.3.2.3后续作业

    后续按4.3.1.3~4.3.1.8的要求完成作业

    4.3.3并内管柱可以回收的开发并

    4.3.3.1管柱回收

    压井并起出井下生产管柱

    4.3.3.2裸眼段层间封隔

    用水泥塞封堵裸眼井段或封隔裸眼筛管井段的油、气、水渗透层之间流动通道,单个水泥塞长度不 应少于50m。用水泥塞封堵油、气、水层时,应自所封堵油、气、水层底部30m以下向上覆盖至所封堵 层顶以上不少于30m

    4.3.3.3射孔段层间封隔

    4.3.3.3.1自每组射孔段底部以下不少于30m向上分段注水泥塞,水泥塞顶面应高出每组射孔段顶部 不少于30m。层间距较短时可连续注水泥塞一次性封隔多层;特殊井宜在层间下桥塞,并向上继续注 水泥塞封隔。 4.3.3.3.2用分层管柱开采或注人但层间距短时,可关闭分层管柱上部滑套,一次性向下挤注水泥封堵 相邻产层,水泥塞顶面应高出所封堵层段顶部不少于30m

    3.3.4顶部油气层封堵

    4.3.3.4.1封固顶部油、气、水层的水泥返高应高于所封堵层顶部不少于50m,探水泥塞顶面并试压 合格。 4.3.3.4.2特殊井宜在油气层顶部、裸眼上层套管鞋或筛管顶部封隔器以上30m内坐封一只挤水泥封 南器,采用试挤注、间歇挤水泥的方法向油气层挤水泥,挤人量应满足封固油气层段要求或最高挤人压 力达到该井段原始地层破裂压力。挤水泥结束后,在挤水泥封隔器上注长度不小于50m的水泥塞,探 水泥塞顶面并试压合格

    4.3.3.5后续作业

    后续作业按4.3.1.3~4.3.1.8的要求完成作业

    4.3.4并内生产管柱不能全部回收的开发并

    并内生产管柱不能全部回收的开发并宜采取以下措施: 在无法解封的封隔器或落物鱼顶以上避开接箍打孔或割断生产管柱,进行洗井和压井作业,然 后切割、回收上部自由生产管柱: b)上部生产管柱回收后,在井内残存管柱内距打孔或割断位置以上2m~5m坐封挤水泥封 隔器; C 通过挤水泥封隔器,采用试挤注、间歇挤水泥方法进行挤水泥作业,设计最小挤入量满足封固 产层段要求或最高挤入压力达到该井段原始地层破裂压力;

    GB/T 410292021

    d)在挤水泥封隔器上部注长度不小于50m的水泥塞,探水泥塞顶面并试压合格

    4.4其他弃并原则及要求

    4.4.1不再使用的生产井段应按永久弃井方式弃置, 4.4.2弃井水泥应按照GB/T19139的要求检测合格。 4.4.3下桥塞井段应保证桥塞坐封质量,水泥封固井段应保证水泥与套管壁的胶结质量 4.4.4浮式钻井装置完成弃井作业前后,宜分别下入遥控潜水器(ROV)对井口周围(半径30m内范 围)检查、摄影以及绘制海底井口遗留物图。 4.4.5自升式或固定式钻井装置完成弃井作业后,必要时可进行水底检查、摄影以及绘制海底井口遗 留物图

    4.4.1不再使用的生产井段应按永久弃井方式弃置。 4.4.2弃井水泥应按照GB/T19139的要求检测合格。 4.4.3下桥塞井段应保证桥塞坐封质量,水泥封固井段应保证水泥与套管壁的胶结质量 4.4.4浮式钻井装置完成弃井作业前后,宜分别下入遥控潜水器(ROV)对井口周围(半径30m内范 围)检查、摄影以及绘制海底井口遗留物图。 4.4.5自升式或固定式钻井装置完成弃井作业后肉制品标准,必要时可进行水底检查、摄影以及绘制海底井口遗 留物图

    探井钻井设计应包括弃井设计

    5.1.2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应包括弃井方案。

    5.1.3弃并作业计划书

    作业前应编写弃并作业计划书,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计划书应包括: a)弃井作业或者清除井口遗留物安全风险评估, b)弃井或者清除井口遗留物施工方案、作业程序、时间安排、井液性能等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5.2弃并报告编写与收存

    5.2.1收集和整理弃并作业资料并编制弃并作业报告。

    2弃井作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油田/区块名称与所在海域地理位置; b) 井名以及井位坐标; c) 水深与转盘补心海拨高度; d) 弃井作业过程概述,包括弃井作业起止日期等; e) 井身结构和各层套管尺寸、实际下人深度; f) 各层套管外各级固井水泥返高和试压数据: g) 各组油气层深度以及油气层原始压力、射孔层段及深度; h) 桥塞下人数量、下人深度及试压数据; i) 水泥塞数量、深度、长度、密度及试压数据; j) 各层套管切割深度; 弃井、清除遗留物作业完工图; 1) 弃井作业最终井身结构示意图 弃并作业报告作为共中的一部分内容.应完整收录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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