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592-2021 墙材工业用移动式隧道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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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592-2021 墙材工业用移动式隧道窑
5.2.5制品综合能耗应符合GB30526一2014中表1的规定。 5.2.6密体移动应平稳,无卡滞现象。 5.2.7移动窑移动应采用变频调控,移动速度应在4m/min~8m/min范围内。 5.2.8移动窑窑顶和窑墙表面温度应符合GB/T50528一2018的规定,窑顶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差不大 于20℃,窑墙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差不大于15℃。 5.2.9移动窑第一次大修期应不少于5年。
5.3.2.1热工管道应设置合理的伸缩节。 5.3.2.2管道筒节与筒节,筒节与封头组对时,相邻两节间纵向焊缝间距应大于壁厚的3倍,且不应小 于100mm,同一筒节上两相邻纵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5.3.2.3管道的纵向焊缝应置于易检修的位置,且不宜在底部。 5.3.2.4不等厚对接焊件组对时,薄件端面应位于厚件端面之内。 5.3.2.5管道外应铺设保温材料,材料性能符合GB/T50264一2013中4.1的要求。 5.3.2.6热工管道外温度应不大于50℃。 5.3.2.7热工管道使用寿命应不少于3年。
5.3.3.1环形轨道半径偏差为±5mm。 5.3.3.2轨道接头水平高度差为士0.5mm。 5.3.3.3环形轨道的水平标高偏差应不超过3mm/20m,10mm/100m。 5.3.3.4窑体行走轮应采用双轮缘车轮,轮面应大于轨面宽度,且应不大于8mm。 5.3.3.5轨距偏差为±4mm。
5.3.4截止门及检查门
5.3.4.1截止门应设置密封装置。 5.3.4.2截止门升降运行速度应不小于130mm/s。 5.3.4.3窑体应设置检查门上海标准规范范本,检查门应具备密封和保温功能。
5.3.4.1截止门应设置密封装置。
5.4.1移动密电气设计应符合GB19517一2009中2.1~2.7的规定。 5.4.2移动窑应具备温度监测、风量控制功能。 5.4.3移动窑的自动化控制功能应符合JC/T2042一2011中4.14.3的规定。
5.4.4移动密温控系统自身偏差应符合GB/T16839.21997表1中2级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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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安全、环保要求
5.5.1机械安全应符合GB/T29058的规定。 5.5.2移动窑应配有监控、联锁保护、报警装置。 5.5.3对人员可触及范围内的旋转、挤压和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的 规定。 5.5.4移动窑所有外露旋转、挤压、带电、高温、易跌落和有潜在危险存在的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 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5.5.5移动窑应设置钢斜梯,钢斜梯应符合GB4053.2的规定。 5.5.6窑顶应设置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 5.5.7电气设备安全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 5.5.8电气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和明显的接地标志,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2。电气系统绝缘 电阻值不得小于1M2。 5.5.9移动窑应配备有效的灭火装置。 5.5.10移动蜜工作噪声应不超过80dB(A)
5.6.1运行设备的轨道、机架、壳体外露部分应去除锐边毛刺;零部件结合部应平整匀称。 5.6.2涂漆防锈应符合JC/T402的规定
5.7 装配与安装要求
5.7.1耐火保温棉安装前需对棉捆进行密度校核,棉安装应牢固,棉捆之间贴实无缝隙,如有间隙需 用补偿棉填塞,棉安装完成后窑室内壁应平整。 5.7.2窑体安装应牢固,立柱垂直度应不大于8mm。 5.7.3移动窑窑轮组装后连接牢固,无松动及晃动,移动窑窑轮应布置在轨道径向切线上,轮面与软 面贴实。 5.7.4钢斜梯、钢平台和护栏安装牢固,无明显变形,连接处平整。 5.7.5窑体安装完成后所有焊接处清理焊渣,焊点和零件油漆面破损处补涂油漆,保证油漆面均匀、 平整。
5.8.1窑体内部、沙封槽内、轨道上不得有任何杂物。 5.8.2所有紧固件与密封件不应有松动与变形现象。 5.8.3移动窑风机在点火前试运转正常。 5.8.4截止门升降不应有卡滞现象。 5.8.5窑体行走试运转前进、后退方向正常,窑体及附件无故障状况。
5.9.1窑体稳固无异常晃动及变形,无塌落现象。 5.9.2移动窑在热胀冷缩后各部件运行不应有卡滞现象。 5.9.3移动窑行走轮轴承最高温度不大于80℃,温升不大于40K。 5.9.4体管道运行正常,无烟气逸出现象。
5.9.1窑体稳固无异常晃动及变形,无塌落现象。 5.9.2移动窑在热胀冷缩后各部件运行不应有卡滞现象。 5.9.3移动窑行走轮轴承最高温度不大于80℃,温升不大于40K。 5.9.4窑体管道运行正常,无烟气逸出现象。
5.9.1窑体稳固无异常晃动及变形,无塌落现象。
5.9.5控制系统运行正常,各监测点温度正常。 5.9.6耐火保温层外温度无异常。 5.9.7生产制品符合GB5101和GB13544的要求
5.9.5控制系统运行正常,各监测点温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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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对5.2.1中窑宽、窑高、窑炉直径、窑长的检验,采用红外测距仪、钢卷尺等相应量具测量。 6.1.2对5.2.1中产能的检验,测定连续7日窑炉能达到的日均产量。 6.1.3对5.2.2的检验,采用JC/T428给出的方法检验。 6.1.4对5.2.3和5.2.6的检验,采用目测法检验。 6.1.5对5.2.4的检验,采用直角尺和钢直尺测量。 6.1.6对5.2.5的检验,采用GB30526一2014给出的方法检验。 6.1.7对5.2.7的检验,采用秒表和钢卷尺测量。 6.1.8对5.2.8的检验,采用红外测温仪检验。 6.1.9对5.2.9的检验,采用用户提供使用证明的方式检验。
6.2.1.1对5.3.1.1的检验,采用目测法检验。 6.2.1.2对5.3.1.2的检验,采用JC/T532—2007给出的方法检验
6.2.1.1对5.3.1.1的检验,采用目测法检验。
6.2.2.1对5.3.2.1、5.3.2.3和5.3.2.4的检验,采用自测法检验。 6.2.2.2对5.3.2.2的检验,采用钢直尺检验。 6.2.2.3对5.3.2.5的检验,采用GB/T50264一2013给出的方法检验。 6.2.2.4对5.3.2.6的检验,采用红外测温仪检测。 6.2.2.5对5.3.2.7的检验,采用用户提供使用证明的方式检验
6.2.3.1对5.3.3.1的检验,采用全站仪测定轨道半径,检测点位不少于20个。 6.2.3.2对5.3.3.2的检验,采用深度游标卡尺检测。 6.2.3.3对5.3.3.3的检验,采用光学水准仪检测,20m一个点,测量一周。 6.2.3.4对5.3.3.4的检验,采用游标卡尺检验。 6.2.3.5对5.3.3.5的检验,采用钢卷尺沿内外轨道法线测量,测点圆周均布且不少于20个点。
6.2.3.1对5.3.3.1的检验,采用全站仪测定轨道半径,检测点位不少于20个。 6.2.3.2对5.3.3.2的检验,采用深度游标卡尺检测。 6.2.3.3对5.3.3.3的检验,采用光学水准仪检测,20m一个点,测量一周。 6.2.3.4对5.3.3.4的检验,采用游标卡尺检验。 6.2.3.5对5.3.3.5的检验, 采用钢卷尺沿内外轨道法线测量,测点圆周均布目不少于2
6.2.4截止门及检查门
6.2.4.1对5.3.4.1和5.3.4.3的检验,采用目测法检验。 6.2.4.2对5.3.4.2的检验,采用秒表和钢卷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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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
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老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1出厂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进行,各项检测应全部合格,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时,产 合格品,不合格品允许返修。
7.3.1出厂检验项目按表2的规定进行,各项检测应全部合格,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时,产品判定为不 合格品,不合格品允许返修。 7.3.2型式检验所有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该产品为合格工程规范,否则判为不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可返 修一次。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在移动窑的明显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内容应 包括: a 商标、产品名称与型号; b)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c) 执行标准号; d) 产品编号; e) 点火日期栏; f) 制造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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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耐火保温材料包装应具备防潮功能,每一包装中应放入同一规格的产品。 8.2.2移动窑的部件、配件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电气设备、成套附件等均应包装成箱、或 成框,零部件编号清晰。 8.2.3移动窑部件、配件分件包装时,出口产品应满足外贸订货及运输的要求。 8.2.4 移动窑辅机零配件装箱单应包括以下文件: a) 产品合格证书; b)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含易损件表); )产品安装图、由路维修图
a)产品合格证书; b)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含易损件表); c)产品安装图、电路维修图。
移动窑安装使用前,应对其部件、配件妥善贮存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避免重压,防止淋雨、锈蚀、变形和损坏。
移动窑安装使用前,应对其部件、配件妥善贮存,避免重压,防止淋雨、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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