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680-2021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钻机和修井机出厂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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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680-2021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钻机和修井机出厂验收规范
5.1.1制造商应以书面的形式规定钻机和修井机出厂验收的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本文
验收应按调试大纲进行,整机检查、功能验收的验证结果应得到用户确认; 文件资料随钻机和修井机出厂验收,应内容完整、表达准确;包括设计输入及技术确计 料、钻机质控资料、钻机技术文件、钻机研制过程报告等。 5产品编号和相关记录应一致,保持产品和相关记录的可追溯性
5.2.1 HSE 要求
5.2.1.1 防护栏杆基本安全应符合GB 4053.3的规定。 5.2.1.2 防护栏杆、防坠落装置或防退出装置应安装齐全,防高空坠落。 5.2.1.3旋转件和传动件(除转盘、猫头、方钻杆外)防护罩应安装齐全有效,防人身伤害。 5.2.1.4升降式载人装置(包括套管扶正台、人货两用提升机等)设置的安全装置,如上下限位、自 锁、松绳保护和下砸缓冲装置等硬度标准,应安装齐全。 5.2.1.5高空作业区域应设有固定安全带、防坠系统的固定装置,含二次防坠系统的保护链(索)的 悬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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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吊点的数量、位置设置合理 5.2.1.7设备运行中噪声、排放的相关要求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
5.2.2.1电气设备防爆应符合SY/T6671划分危险区域的规定。 5.2.2.2电气设备标志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2.2.3电气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制造商提 供的设计文件资料和产品合格证验收为主。还应包括以下要求: a)主电动机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23507.1的相关规定; b)辅助用电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23507.4的相关规定。 5.2.2.4并场电路应符合GB/T23507.4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2.2.1电气设备防爆应符合SY/T6671划分危险区域的规定。
联轴器的性能参数、安装精度和尺寸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 供产品合格证。
用于起升钻机和修井机目的的钢丝绳吊索, 应进行载荷为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 验。当端部连接采用浇铸套环(索节)结构时,试验后钢丝绳套环(索节)不应出 形或从钢丝绳上滑落,制造商应提供试验记录
附属于设备组成功能的仪器仪表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无明确要求时,其 刻度单位应为国际单位制和英制对照形式,采用中文和英文标志
关键焊缝的检测(包括目视检测、表面无损检测、体积无损检测)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及相关 标准的规定,制造商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5.3.1动力传动系统
5.3.1.1 电传动系统
电传动系统的配置、功能及控制房等应符合GB/T23507.2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电传动 的各项功能、性能检验宜随5.5进行,满足钻机和修并机使用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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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体外部的电缆安装接口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b)各种仪表、线路插件接口、电缆、铭牌的标志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当用户无明确 要求时,应采用中文和英文标志; c)柴油发电机组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23507.3的规定; d)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22343的规定; e)工业电网接人设备或电容储能装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f)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定,但5.6.3、5.6.4、5.6.5不适用; g)制造商应提供生产相关产品的资质证明。
5.3.1.2 机械传动系统
机械传动系统各设备质量控制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满足钻机和修并机传动的使用性能 要求,制造商应提供性能试验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a)换挡机构应能准确、迅速完成挂合和脱离,换挡机构安全可靠,无卡阻现象,锁挡可靠。传 动轴在换挡机构未挂合状态下,应能在人力作用下灵活转动。 b)万向联轴器的安装质量控制应符合表1的规定。 c)气动离合器不应漏气,气动离合器进排气迅速,传递动力准确、可靠。 d)润滑系统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配套齐全,满足设备工作性能要求;若配置有油温检测装置、油 压报警装置及系统的加热和(或)冷却装置,则应配套完整。 e)皮带传动装置应在钻机和修井机调试过程进行运转试验或随5.5中绞车功能验证进行。 f)试验在空运转条件下进行,运转总时间不少于4h,在运转1h后检查各连接紧固件不应有松 动,各密封结合处不应有渗漏,传动件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和明显的冲击和振动;试验结 束测量轴承座外壳处的温升应小于40℃,最高温度应小于85℃。
5.3.,1.3 动力系统
5.3.2.1 绞车的质量控制应符合 GB/T 17744、SY/T 5532 及制造商设计文件自
5.3.2.1 绞车的质量控制应符合 GB/T 17744、SY/T 5532 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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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并架的配置及质量控制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要求,满足钻机和修并机的使用性能要求。 并架主体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25428的规定,并架附件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各种辅助滑轮应固定牢靠,设有防坠落保护链(索); b)二层台的安装高度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c)二层台应设有紧急情况下人员逃生设备的固定装置; d)二层台安全措施还应符合5.2.1.5的规定; e)二层台指梁槽尺寸应符合钻柱排放的要求; f)登梯助力机构应符合制造商的设计文件要求; g)套管扶正台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h)并架与底座之间、伸缩式井架与井架之间的锁紧装置宜按实际工作状况在钻机、修井机整体 组装调试时进行验证,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3.2.4天车质量控制应符合GB/T19190、GB/T25428及制造商设计文件规定,天车附件还应包括 以下内容: a)天车底部防止冲撞天车的缓冲装置(例如:木质块或橡胶等)应设有防坠落保护链(索),木 制缓冲装置还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防护网、白铁皮包裹等),以避免碎片掉落。 b)天车台人口宜设自动闭合安全门;天车台周围防护栏杆应符合5.2.1.1的要求及制造商设计文 件的规定,其他安全措施应符合5.2.1.5的规定。 c)主滑轮应符合5.2.5的要求,每一个滑轮应按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静平衡试验检验。 d)辅助滑轮应符合5.3.2.3a)的要求。 5.3.2.5游车、游车大钩的游车部分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19190及制造商设计文件规定。主滑轮 还应符合 5.3.2.4 c)的要求。 5.3.2.6大钩、游车大钩的大钩部分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19190及制造商设计文件规定。钩身应 转动灵活, 5.3.2.7吊钳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17744、 SY/T5074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3.2.8吊环、吊卡质量控制应符合GB/T19190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3.2.9卡瓦质量控制应符合GB/T17744、SY/T5049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3.3.1顶部驱动装置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31049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3.3.2转盘、主补心、方钻杆补心、转盘补心和补心衬套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17744、SY/T 5080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3.3.3水龙头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19190、SY/T5530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带有旋扣器 时,旋扣器正向和反向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密封结合处无泄漏。 5.3.3.4动力水龙头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19190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3.4 钻并液循环系统
5.3.4.1钻并泵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17744、GB/T32338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3.4.2钻井液循环管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SY/T5244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3.4.3选用的压力表应有抗震功能。 5.3.4.4钻井液固相控制设备的质量控制应符合SY/T5612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3.4.5钻井液罐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功能设置、配置要求及质量控制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3.5钻机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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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机控制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满足钻机和修并机的使用性能要求。其中: a)液压系统的功能设置应符合GB/T 3766的规定; b)气动系统的功能设置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c)电气控制系统功能设置应符合GB/T23507.2的相关技术规定; d)司钻控制房的配置、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配置便于司钻逃生的门锁; e)设备组成功能的仪器仪表相互之间不应产生干扰。
5.3.6底座及支撑装置
5.3.6.1底座及支撑装置的配置、钻台布置及质量控制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满足钻机和修 并机使用性能要求;底座及支撑装置的主体应符合GB/T25428的规定,钻台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 5.6.3的规定。 5.3.6.2车装式、道路行驶拖挂式钻机和修并机的移运系统的配置及质量控制应符合GB7258和SY/T 5534的规定。其中常规型油田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桥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持型油田专用车辆外廓尺寸应符合QC/T739的规定,其他特殊要求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专用车行驶发动机的排放应符合有关排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3.6.3非道路行驶拖挂式钻机和修井机的轮式移运系统的配置及质量控制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
a)轮式承载机构至少包含以下要求: 1)主承载结构件应符合GB/T25428的相关规定 2)车轴应符合 JT/T 475 的相关规定; 3)移运模块与牵引车之间气制动管连接器应符合GB/T13881的规定; 4)制动机构应配套独立的储气罐: 5)轮胎选择应符合GB/T2980的规定 6)轮辋应符合GB/T3487的规定; 7)车桥为双轮胎并装时,内侧轮胎应配加长气嘴。 b)牵引销宜选用GB/T4607或SAEJ848规定的90#或31/in规格。 c)尾灯装置至少应包含转向信号、制动信号和倒车信号显示,与牵引车的连接形式与接口应符 合GB/T5053.1的规定。
移运装置技术参数、性能和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 但5.6.3不适用
5.3.8.1气源及气源净化装置的配置、性能参数和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支件的规定,满足钻机 和修并机的使用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定。设置独立房体时,应在显著位置标记允许最大起 重量及吊装示意图等。 5.3.8.2液压站应符合钻机和修井机的使用要求,制造商应提供性能试验合格证明。其中: 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应有低油位、油压报警(或指示)、回路滤网堵塞指示及高、低油温报警(或指示)功能; 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定,但5.6.3、5.6.5不适用。
5.3.8.1气源及气源净化装置的配置、性能参数和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满足钻机 知修并机的使用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定。设置独立房体时,应在显著位置标记允许最大起 重量及吊装示意图等。 一正上流
.8.2液压站应符合钻机和修并机的使用要求,制造商应提供性能试验合格证明。其中:
5.3.8.2 液压站应符合钻机和修并机的使用要求,制造商应提供性能试验合格证明。
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应有低油位、油压报普(或指示)、回路滤网堵塞指示及高、低油温报警(或指示)功能 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定,但5.6.3、5.6.5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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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3动力钳和旋扣钳应符合GB/T17744、SY/T5074的规定,铁钻工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T 17744、SY/T5074的规定。技术参数和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制造商应提供产品 质量合格证。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定,但5.6.3不适用。 5.3.8.4液压伸缩猫头、液压旋转猫头技术参数、性能和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和关标准 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定,但5.6.3不适用。 5.3.8.5提升机技术参数、性能和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 合 5.6 的规定,,但 5.6.3、5.6.5 不适用。 5.3.8.6倒绳机技术参数、性能和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 定,但5.6.3不适用。 5.3.8.7辅助绞车(包括钻机及修井机辅助用气动绞车、液压绞车、电动绞车)技术参数、性能和功 能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满足钻机和修井机提升或拖运物体的作业要求,制造商应提供产品 质量合格证。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定,但5.6.3不适用。其中: 气动绞车应有两种及以上刹车制动方式; 一液压绞车(上卸扣用除外)、电动绞车应有两套及以上独立的刹车装置、双制动双刹车功能。 5.3.8.8载人绞车技术参数、性能和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满足应急下放、松绳保 护、过载保护及紧急停车等高空载人作业的要求,具备两套独立的刹车装置。制造商应提供性能试验 合格证。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定,但5.6.3不适用。 5.3.8.9钻台偏房的配置、功能设置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定,应 在显著位置标记允许最大起重量及吊装示意图等。 5.3.8.10油、水罐及外围设备的配置、功能设置及性能要求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满足钻 机和修并机的使用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5.6的规定,但5.6.5不适用。 5.3.8.11防喷器吊移装置的质量控制应符合GB/T17744和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 5.6的规定,但5.6.3不适用。 5.3.8.12防坠落装置、梯助力器、逃生装置的配置要求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满足钻机 和修井机的使用要求。
5.3.9管柱自动化处理系统
5.4.1 基本安装要求
5.4.1.1钻机、修并机的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单元设备安装检验要求; b)测量仪器仪表应符合4.1的要求; c)验收场地应符合4.3的要求; d)验收场地安全警示要求; e)人员资格和职责; f)作业内容和程序; g)记录。 5.4.1.2参与整机安装的各单元设备应是符合5.3规定的验收合格的设备,宜按实际使用状态进行安 装,所有辅助装置及安全防护装置应按产品设计要求正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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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水、电及供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SY/T6202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电缆槽或电缆通 光洁平整,不应有任何可能划伤线、缆的毛刺和尖锐棱角。 设备应符合规定加注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油、冷却水(液)等
5.4.2 动力传动系统
5.4.2.1 电传动系统
5.4.2.1.1电传动系统控制的多台发电机组含房体应并排摆放成一个整体机房,防雨、防风沙措施可 靠,设在室外的排气引管、消声器应有防雨和灭火措施。 5.4.2.1.2电控房的摆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到各设备的线缆应连接正确、安装牢固、排列整 齐、走向合理、标志清楚正确,折弯处圆滑过渡,符合设计要求
5.4.2.2 机械传动系统
机械传动系统各组成设备以并口中心为基准找正,应符合制造商文件的规定组装。其中: 万向轴传动的安装找正应符合5.3.1.2b)的要求; 对接形式链传动装置安装后,成对传动链轮对应的槽或齿的对应平面应重合,允许的误差应 符合表2的规定。组装后链条的张紧度按链条的下垂度控制。水平传动时,链条下垂度应小 于两链轮间切线长度的3%;倾斜传动时,链条下垂度应小于两链轮间切线长度的2%。 带传动装置安装后,两带轮相对应的V型槽的对应平面应重合,允许的误差应符合表2的 规定。窄V带的张紧程度应适中,应抽查一组或两组传动皮带检查初张紧力。 窄V带初张紧力控制,应通过在带与两带轮切点的跨度中点处施加一个垂直于带边的载荷 Wa,使皮带产生规定挠度的方法进行。单根窄V带施加的载荷按照表3规定,联组窄V带 施加的载荷为单根窄V带施加的载荷乘以联组数。
表2传动轮槽或齿的对称平面允许误差
表3单根窄V带初张紧力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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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 动力系统
动力系统各组成设备以并口中心为基准找正,按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组装。其中: 发动机(如柴油机、天然气发动机等)、液力变矩器及液力偶合器传动装置应安装在具有足 够刚性的底座或基础上; 油门控制、紧急停车和启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燃料供给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进气管道、供油管道、空气滤清器、排气消音器(带 灭火花装置)应安装齐全。
5.4.3 并架、底座
5.4.3.1并架、底座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底座以并口中心为基准安装,并架按起升 前的实际位置安装。 5.4.3.2底座在左右基座及相关连接梁、斜撑杆等构件安装完成后,下一阶段组装前按制造商设计文 牛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基础找平,找平后的基座下平面与基础间用双斜铁多处垫实,在立板受力处 立设垫实点 5.4.3.3二层台及辅助设备应安装齐全,安全走道畅通,各种安全链(索)应正确连接。指梁应收、 放灵活,无卡阻;舌台前端至游动系统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4并架、底座上各类电器设备、照明和线路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按5.2.2.4的规定进 行检验。 5.4.3.5死绳固定器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4.3.6套管扶正台应按实际位置进行安装,防坠落装置安装齐全,人员能安全进入。 5.4.3.7并架、底座起升、下放遵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程序和检验要求进行,主要检查: a)起升、下放过程运行状况; b)液缸和(或)液压绞车的运行状况(如适用) c)各受力部位焊接及变形状况; d)绳系及转动铰接处的运转性能 5.4.3.8并架(及底座)起升后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并口对中找正。采用非榄杆并架时 天车上标记的井口中心和口中心偏移量应小于20mm,采用杆井架时,其偏移量应小于40mm。 5.4.4天车、游车、大钩 天车、游车、大钩应按起升前的设计位置安装。穿钻井钢丝绳作业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 定,穿绳前天车、游车主滑轮应符合5.2.5的要求
5.4.4天车、游车、大钩
天车、游车、大钩应按起升前的设计位置安装。穿钻并钢丝绳作业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 穿绳前天车、游车主滑轮应符合 5.2.5的要求。
5.4.5.1绞车以井口中心为基准找正,按制造商设计要求安装和固定。 5.4.5.2联轴器的安装找正应符合5.3.1.2b)的要求。 5.4.5.3各类液、水、气管线及安全监测系统的安装,冷却系统的压力、流量等检测装置的安装应符 合制造商的设计要求。 5.4.5.4排绳器张紧装置的预张紧度应符合制造商的设计要求
5.4.6转盘及顶部驱动装置
6.1转盘及驱动装置以并口中心为基准找正,按制造商设计要求安装在底座上。其中联轴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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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正应符合5.3.1.2b)的要求。 .6.2顶部驱动装置应在并架(及底座)起升后以并口中心为基准找正安装,应符合SY/T687 定及制造商的设计要求,
5.4.7 钻并液循环系统
钻井泵(机泵组)、钻井液循环管汇、钻井液处理系统等按钻机和修并机使用的实际位置安装。 其中: 各设备端部接口按规定连接,阀门位置处于待工作状态。 各类管线连接正确、走向合理、排列整齐、固定牢靠、密封良好。采用气胎活接头连接时 其充气压力应符合气胎活接头的规定,充气压力宜为0.4MPa~0.6MPa。 钻井液循环管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金属压板应加装防震胶垫。 钻井液固相控制设备及附件的安装应符合SY/T6871的要求。 钻井液罐的位置正确,梯子、走道和管线上的栏杆及其他附件齐全、完好,固定牢靠。 钻井泵空气包加注的氮气或空气压力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钻开求 (机尔组)、销开循环信汇 其中: 各设备端部接口按规定连接,阀门位置处于待工作状态。 各类管线连接正确、走向合理、排列整齐、固定牢靠、密封良好。采用气胎活接头连接时 其充气压力应符合气胎活接头的规定,充气压力宜为0.4MPa~0.6MPa。 钻井液循环管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金属压板应加装防震胶垫。 钻井液固相控制设备及附件的安装应符合SY/T6871的要求。 钻井液罐的位置正确,梯子、走道和管线上的栏杆及其他附件齐全、完好,固定牢靠。 钻井泵空气包加注的氮气或空气压力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5.4.8司钻控制房 司钻控制房按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连接、组装,检验内容主要包括:电气系统,液、气系 统,电控系统,仪器仪表系统和工业监视系统。其中: 各系统管缆连接布置应符合 5.6.2 的规定; 安全接地等应符合制造商的设计要求; 紧急按钮宜设置防误碰装置 各种标志应符合5.6.7的规定 司钻房房体定位准确,安装平稳。
5.4.9钻并仪器仪表
钻井仪器仪表的减震和避震措施应符合钻井工况要求,安装位置应利于司钻的视线观察,并依 居其观察的重要性合理安排。连接线路和管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安装排列整齐,标志清楚,走向 合理。
5.4.10 并场用电
并场用电应符合GB/T23507.4及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其中: 各种线、缆、接线盒、插接件、密封接头(格兰)应安装齐全、连接牢固、标志清楚,线路 排列整齐,走向符合设计规范,线缆入口处的密封型式及设备接地、接零等应符合制造商的 设计要求; 各种线路插件接口及线缆两端铭牌的标识应符合5.3.1.1b)的要求; 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5.2.2的要求。
5.4.11车装式、道路行驶拖挂式钻机和修井机的移运系统
车装式、道路行驶拖挂式钻机和修井机移运系统随钻机及修井机安装检验,应符合GB/T30 规定;道路行驶拖挂式钻机和修井机还应符合SY/T7424的相关规定。其他特殊要求应符合制 与用户认可的书面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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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非道路行驶拖挂式钻机的轮式移运系
非道路行驶拖挂式钻机的轮式移运系统各组成应正确安装、齐全,检验内容至少包括: a)目测轮胎外观应无穿刺、扎口、割痕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b)移运试验前,移运模块与牵引车之间的连接件应安装到位、连接可靠; c)刹车控制装置应连接正确; d)驻车制动机械解除装置应安装完整、可靠; e)轮式承载机构动力转向装置(如有)应配套齐全,连接可靠, f)拆装轮式承载机构的液压起降装置(如顶升液压油缸)和工作时的机械支撑应安装可靠; g)液压、气动管线连接正确,管线无破损,接头无渗漏; h)尾灯装置与牵引车之间的连接电缆采用插接件连接时,电缆及插接件应安装正确,连接牢国 i)非移运状态时,轮胎保护措施、方法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规定,避免轮胎因承受外力市 久变形,避免轮胎日晒雨淋或油污污染
5.4.13 移运装置
移运装置按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配套,其中: a)基础的承压强度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b)棘爪轨道式、轮轨式移运装置轨道总成整体组装后,轨道基础的平面度误差不大于3mm,左 右相对轨道上表面平面度误差不大于2mm,前、后相邻两轨道之间上表面平面度误差不大于 0.5mm; c)运动件组装后转动应灵活,无卡阻。
5.4.14.1液压站
5.4.14.2动力钳和旋扣钳
5.4.14.3液压猫头
液压猫头应按制造商设计要求安装,其连接管路应符合5.4.16的规定。其中: 钢丝绳端部连接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 滑轮的润滑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规定
5.4.14.4 提升机
创造商的设计要求安装,管缆布置应符合5.6.2的
5.4.14.5倒绳机
5.4.14.6辅助绞车
辅助绞车按制造商设计要求安装,气动绞车、液压绞车管路安装还应符合5.4.16的规定
5.4.14.7 载人绞车
5.4.14.8钻台偏房
5.4.14.9油、水罐及外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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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水罐及外围设备按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配套,用电设备安装应符合5.4.10的要求
5.4.14.10 防喷器吊移装置
防喷器吊移装置按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配套,管缆布置应符合5.6.2的规定。
5.4.15管柱自动化处理系统
5.4.16 管路系统
5.5.1气源及气源净化装置
气源及气源净化装置的验收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各主要性能应符合制造商的设计文件 的规定。运行中应检查以下性能: a)相关部位应密封可靠、无泄漏; b)空气压缩机组应运转正常,自动加载、卸载功能正常; c)干燥机应运转正常、性能稳定,各项指示显示状态正确; d)冷启动空气压缩机应正常启动、平稳运行,按设计文件规定给储气罐供气加压; e)储气罐上安全阀泄压整定压力值符合设计要求: f)各设备配置的自动和(或)手动排污装置的功能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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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动力传动系统
5.5.2.1 电传动系统
电传动系统的验收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满足钻机和修并机使用性能的要求。各主要性 能应符合制造商的设计文件的规定,应检查以下性能: a)发电机组及其控制单元检测项目: 1)分别启动发电机组,检查机组运转状况,调整各机组的工作参数(如频率、电压等)使其 符合设计的规定,按表4检验发电机控制单元电指标; 2)机组应监视各运行参数,提供机组正常运行和事故性质的声光信号状况; 3)宜能隔室监视发动机排温、水温、油温和机油压力; 4)机组应进行启动、停机、送电、停电、调频和调压操作; 5)机组应进行并网、并联和解列操作。 b)钻机及修并机电传动系统的所有控制装置应参与钻机各设备的功能验收,其主要控制功能、 保护功能应符合GB/T23507.2和制造商的设计文件的规定,
表 4 发电机控制单元电指标控制要求
5.5.2.2机械传动系统
机械传动系统的验收宜随司钻控制功能(5.5.3)验证或空运转(5.5.7)进行,满足下列要求: a)传动设备运转平稳,各连接紧固件不应有松动,无异常声响和明显的冲击和振动;各密封结 合处无渗漏。 b)当有要求时应进行载荷运转试验,载荷运转各挡位运转总时间不少于2h。试验结束测量轴承 座外壳处的温升应小于45℃,最高温度应小于85℃。 c)润滑系统压力应符合制造商设计文件的规定,润滑管路应畅通无泄漏。 d)润滑系统的油温度和压力报警装置、加热和(或)冷却装置功能,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5.5.2.3动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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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各仪表显示正常; b)机油压力、油位和供油状况无异常; c)冷却水循环和温度无异常; d)油、水、气的密封良好,无泄漏; e)模拟进行报警功能检测(如高油温、低油压、低水位等),各报警功能正常; f)多台发动机并车使用时,各发动机之间载荷应均衡,相互间转速差应小于50r/min; g)每台发动机应进行空载荷低速、高速运转及载荷运转(如钻泵组试验)等试验
5.5.3 司钻控制功能
5.5.3.1绞车控制
司钻应进行绞车控制功能验证,各操作控制功能及显示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钻机及修并机使用 要求。各操作手柄、阀件、开关应动作灵活、无卡阻,控制逻辑关系正确。绞车控制功能包括: 主电动机调速性能、运行性能控制(仅直流电驱动和交流变频电驱动适用); 自动送钻装置或辅助应急装置控制(若适用): 辅助刹车控制(若适用); 电动机惯性刹车控制(若适用); 各离合器进气、排气控制(若适用); 换挡机构控制(若适用); 锁挡机构控制(若适用); 润滑油泵电动机肩动、停止(若适用) 5.5.3.2 盘刹控制 司钻应进行液压盘式刹车功能验证,盘式刹车各操作控制功能及显示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钻机 及修并机使用要求。各操作手柄应动作灵活, 无卡阻,控制逻辑关系正确。盘刹控制功能包括: 工作制动控制;
5.5.3.2 盘剂控制
5.5.3.3转盘驱动装置控制
司钻应进行转盘操作控制功能验证,各操作控制功能及显示应符合设计要求,各操作手柄、阀 牛、开关应动作灵活,无卡阻,控制逻辑关系正确。转盘控制功能包括: 主电动机调速性能、运行性能控制(仅直流电驱动和交流变频电驱动适用); 润滑电动机启动、停止; 转盘惯性刹车; 离合器进气、排气控制(若适用); 转盘换挡控制及显示(若适用); 扭矩限制控制(若适用); 软扭矩控制功能(若适用)
5.5.3.4 钻并泵控制
司钻应进行钻并泵组控制功能验证,各控制功能及显示应符合设计要求,各操作手柄、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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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应动作灵活,无卡阻,控制逻辑关系正确。钻并泵控制功能包括: 灌注泵、喷淋泵、润滑泵启动和停止(若配置有); 主电动机调速性能、运行性能控制(仅直流电驱动和交流变频电驱动适用)。
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5.5.3.5顶部驱动装置控制
司钻应进行顶驱操作控制功能验证,各操作控制功能及显示应符合设计要求,各操作手柄、阀 件、开关应动作灵活,无卡阻,控制逻辑关系正确。顶驱控制功能包括: 正反转速度给定控制; 吊环倾斜机构倾摆控制、中位浮动控制; 旋转头控制; 扭矩限制控制; 软扭矩控制功能(若适用); 内防喷器控制,
5.5.3.6急停控制
5.5.3.7报警功能
应分别模拟司钻控制系统、电控系统等设置的报警,进行报警功能验证,检验报警装置的灵敏度 和可靠性,报警装置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5.3.8发动机控制
司钻应进行发动机动力、油门的控制功能验证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如下: a)分别在司钻操作台和本地操作各柴油机动力输人控制手柄,控制发动机动力的逻辑关系正确, 发动机动力挂合、脱开迅速; b)司钻分别操作发动机油门控制阀,油门单独控制、联动控制逻辑关系正确。
5.5.3.9辅助设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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