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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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特级动火作业要习
5.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a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 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管道外侧动火,应对管道采取隔绝措施 并对管道内的危险物质进行分析; 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在设备外壁动火,除满足以上要求, 还应对设备内部进行动火分析; 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 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 应随时进行监测; e)使用便携式、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标准气浓度标定。 b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被测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不大于10%LEL。
6.1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民用航空标准,要求如下:
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绝, 严禁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c)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2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对受限空间进 行气体检测,检测内容及达到要求如下: a)氧含量为19.5%~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有毒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c)可燃气体、蒸气浓度要求同本标准5.4.2条规定。 6.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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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b)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c)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监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6.6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e)作业现场应配置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受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蒸 气和有毒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 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f)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g)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6.5当一处受限空间内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严禁安排涂刷等其他作业活动。 6.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 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 应带救生绳: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 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c)存在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用品 d)电焊作业,应穿戴绝缘鞋: e)进入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f)进入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g)进入高温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 等防护措施; h)进入低温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i)在受限空间内从事清污作业,应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并应拴带救生绳。 6.7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6.8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应承担以下职责: a)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风险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 识; b)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 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应制止作业; c)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 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d)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 e)作业过程中必须实行全过程监护,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做与监护无 关的事。 6.9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 香材及用品;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6.9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b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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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 (焊)工器具带出; 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高温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 受限空间: g)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h,超过24h的作业应重新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h)作业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时,严禁无防护救援; i)受限空间作业停工期间,应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 j)使用便携式、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按 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标准气浓度标定。
7.1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7.2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 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450的要求。 .3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 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4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在发现有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出现 时,应立即组织停止作业,引导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7.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介 质为硫化氢、氯、氨、一氧化碳、氰化物及氮气等的情况下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 报警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备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 完好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 7.6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 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7.7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7.8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和介质温度较低、可能造成冻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 防冻措施 7.9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7.10板抽堵作业结束 专人共同确认
a)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h≤5m:5m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9种: 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c)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d)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油、水等易滑物; e)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f)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9种: a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C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d)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油、水等易滑物; e)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f)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g)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 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h)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i)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8.1.2列 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 事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 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IV级高处作业(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应承担以下职责: a)了解作业区域或岗位的周边环境和风险,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b)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 立制止作业; c)当发现高处作业内容与安全作业票(证)不相符,或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制止作业: 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作业; d)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收回安全作业票(证),暂停作业。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 搭设应符合GB51210、GB50484等国家有关标准,并经过验收合格、悬挂合格标识牌后方可使用。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 上要有防滑措施。 f)在邻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窗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 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如隔绝 式呼吸防护装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 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立即处理。 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架板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 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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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k)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三个等级,见表3
a)一级、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 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 方案应经审批。 b)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作业警戒范围,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c)吊装现场应设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应承担以下职责:a) 确保吊装过程中警戒范围内没有非作业人员或车辆经过: b)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按规定落实吊装作业安全措施,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始终具备 安全作业条件: d)当发现吊装作业内容与安全作业票(证)不相符,或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制止作业; 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作业。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 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 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 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e)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 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h) 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 构筑物作为锚点。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 放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止常后方可止式吊装。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k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 1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 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 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 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 绳之间没有衬垫; 4 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 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 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 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本标准9.2.11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Ⅱ 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 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 千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10.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 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4.2的规定,且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 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 10.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0.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0.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0.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 设置接地保护。 10.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 际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 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 绝缘导线; C)1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 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 主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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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 各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 门并上锁管理: 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 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10.7临时用电单位未经批准,严禁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10.8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 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1.1动土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2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1.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11.4动土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 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要善加以 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11.5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 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m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窖井; 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 皮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 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 童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1.6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 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二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士 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1.7动土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8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 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9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井等可能散发易爆、中毒、室 息危险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11.10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2.1断路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 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2.2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 兰、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 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 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12.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a) 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2.5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 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13《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
13.1《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批和使
《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会签)、审批部门(人)的内容如表13.1所示。
13.1《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和审批的内容
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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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安全作业票(证)》持有及保存
表 13. 2 《安全作业票(证)》持有及保存的内容
GB30871—2022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作业票(证)》样式A.1《动火安全作业票(证)》样式动火安全作业票(证)编号:作业申请申请单位申请人时间时分作业内容动火地点动火作业级别特级口一级口二级口动火方式动火作业实施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年月日时分止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动火分析时间月日时分时分月日时分分析点名称分析数据(%LEL)分析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安全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作业证编号风险辨识结果序号安全措施是否涉及确认人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3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无同时进行的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7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其他安全措施:10 编制人:安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动火措施初审人监护人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点所在车间(分厂)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时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审批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动火前,岗位顶班班长验票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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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证)》样式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证)
GB308712022A.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证)》样式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设备管道温度盲板实施时间作业人监护人名称介质压力材质规格编号堵抽堵抽堵抽盲板位置图及编号:编制人:年月日生产单位作业指挥作业单位负责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安全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作业证编号风险辨识结果序号安全措施是否涉及确认人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2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时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3工具4易燃易爆场所,距作业地点30m内无其他动火作业5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已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6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已采取防烫措施7同一管道上不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其他安全措施8编制人:安全交底人接受交底人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作业单位负责人完工确认情况:签字:年月日时分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完工确认情况签字:年月日时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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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高处安全作业票(证)》样式
高处安全作业票(证)
A.5《吊装安全作业票(证)》样式
吊装安全作业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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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证)》样式
A.6《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证)》样式
公共安全标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证)
A.7《动土安全作业票(证)》样式
动土安全作业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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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断路安全作业票(证)》样式
断路安全作业票(证)
接地线标准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特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典型事故风险类型
....- 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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