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507.6-2022 水管锅炉 第6部分:检验、试验和验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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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16507.6-2022  水管锅炉 第6部分:检验、试验和验收

    5产品尺寸、成形加工及焊接接头外观检查

    5.1产品检测所用测量器具、仪器仪表应经确认合格,并应在确认有效期内使用。测量器具、仪器仪表 的精度应符合相应规定,其有效量程应大于被测产品的检测值。 5.2产品制作过程中的冷、热加工成形、热处理应符合GB/T16507.5的规定,应有相应的记录 5.3制作完工的产品应进行相应的尺寸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T16507.5的规定 5.4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接头)应进行外观检查,至少满足以下 要求。 a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b) 对接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平滑过渡,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无裂纹、夹渣、 弧坑、未熔合和气孔。 C 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储水箱、集箱或管道的纵、环缝及封头的拼接焊缝无咬边,其余焊缝 咬边深度不天于0.5mm,管子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天于管子周长的20%,且不天于 40mm d 内凹深度:不大于2mm。 启动(汽水)分离器、储水箱、集箱、管道的根部凸出:不大于3mm。 对接焊缝余高: 1)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储水箱、集箱、管道:不大于15%t且不大于4mm;

    市.1产品检测所用测量器具、仪器仪表应经确认合格,并应在确认有效期内使用。测量器具、仪器仪表 的精度应符合相应规定,其有效量程应大于被测产品的检测值。 5.2产品制作过程中的冷、热加工成形、热处理应符合GB/T16507.5的规定,应有相应的记录。 5.3制作完工的产品应进行相应的尺寸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T16507.5的规定。 5.4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接头)应进行外观检查,至少满足以下 要求。 a)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b 对接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平滑过渡,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无裂纹、夹渣、 弧坑、未熔合和气孔。 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储水箱、集箱或管道的纵、环缝及封头的拼接焊缝无咬边,其余焊缝 咬边深度不天于0.5mm,管子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天于管子周长的20%,且不天于 40mm d 内凹深度:不大于2mm。 启动(汽水)分离器、储水箱、集箱、管道的根部凸出:不大于3mm。 对接焊缝余高: 1)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储水箱、集箱、管道:不大于15%t且不大于4mm

    市政管理GB/T16507.62022

    6.6为保证管子内部清洁度而进行的通球检查可采用海绵球,试验用压缩空气的压力约0.4MPa。

    合金钢管(管件)对接接头焊缝和母材应进行100%的化学成分光谱分析验证,并出具光谱分析检 验报告。

    8.1无损检测基本方法

    3.3采用多种无损检测的合格条件

    锅炉受压部件如采用多种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则应按各自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均合格后,方 寸无损检测合格,

    制造单位应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要善保管无损检测的操作指导书 已录、报告、检测部位图、射线底片、光盘或电子文档等资料(含缺陷返修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少

    8.5无损检测方法和比例

    动(汽水)分离器和储水箱应按表3的要求进行无

    表3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和储水箱无损检测要求

    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和储水箱无损检测要求(续

    表4集箱(包括连接管)和管道无损检测要求

    管座角焊缝(p≥3.8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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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向进行补充检测。当发现超标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各进行不少于200mm的补充检 测,如仍不合格,则应对该条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检测 3.6.3对不合格的管子对接接头,应对该焊工当日焊接的管子对接接头进行抽查数量双倍数目的补充 检测,如仍不合格,应对该焊工当日全部接管焊接接头进行检测。 8.6.4管座角接接头和吊耳、承载附件做无损检测抽查时,发现有不合格的缺陷,应对该焊工当日焊接 的焊缝做抽查数量的双倍数目的补充无损检测。如果补充检测仍不合格,则应对该焊工当目全部焊接 接头进行检测

    8.7.1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应在形状尺寸和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 8.7.2有延迟裂纹倾向材料的焊接接头,应在焊接完成24h后进行无损检测。 8.7.3有再热裂纹倾向材料的焊接接头,应在最终热处理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复验, 8.7.4封头拼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在加工成型后进行,如果在成型前进行,则应于成型后在小圆弧过 渡区域再做无损检测

    8.8.1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A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应低于IⅡI级。 8.8.2胶片感光法射线检测应按NB/T47013.2进行,数字成像射线检测应按NB/T47013.11进行,计 算机辅助成像方法射线检测应按NB/T47013.14进行,射线底片和检测数字图像应进行保存

    8.9超声检测验收要求

    8.9.1超声检测宜采用可记录的超声检测仪。 8.9.2脉冲回波法超声检测应按NB/T47013.3进行,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B级,焊接接头质量等级 不应低于工级 8.9.3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应按NB/T47013.10进行,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B级, 焊接接头质量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8.9.4相控阵超声检测应按NB/T47013.15进行,相控阵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B级,焊接接头 质量等级不应低于I级

    8.10磁粉检测验收要求

    8.10.1磁粉检测应按NB/T47013.4进行。

    8.11渗透检测验收要求

    8.11.1渗透检测应接NB/T47013.5进行

    9产品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

    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焊制产品焊接试件。对于焊接质量稳定的制造单位,经 负责人批准,可免做焊接试件。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制作纵缝焊接试件: a)制造单位按照新焊接工艺规程制造的前5台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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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用合金钢(碳锰钢除外)制作并且工艺要求进行热处理的锅简或集箱类部件; c)设计要求制作焊接试件

    C)设计要求制作焊接试件。 9.2产品焊接试件的要求如下: a)每个锅筒包括启动(汽水)分离器和储水箱、集箱类部件纵缝应制作一块焊接试件; b 纵缝焊接试件应作为产品纵缝的延长部分焊接: c)产品焊接试件应由焊接该产品的焊工焊接,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和工艺条件等应与所代表的产 品相同,试件焊成后应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 d)需要热处理时,试件应与所代表的产品同炉热处理: e)焊接试件的数量、尺寸应满足制备检验和复验所需要试样的要求。 9.3焊接试件经过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后,在合格部位制取试样 9.4焊接试件上制取试样的力学性能检验类别、试样数量、取样和加工要求、试验方法、合格指标及复 验应符合NB/T47016的规定。 9.5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3.8MPa锅炉锅筒的纵向焊缝及集箱类部件的纵向焊缝,当板厚大于 2Omm,应从焊接试件上制取全焊缝金属纵向拉伸试样。试样数量、试验方法及试验结果要求如下: a)试样数量:当板厚大于20mm但不大于70mm时,应从试件(试板)上沿焊缝纵向切取全焊缝 金属拉力试样1个;当板厚大于70mm时,应取全焊缝金属拉力试样2个; b)试验方法和取样位置可按GB/T2652的要求; c)全焊缝金属拉伸试样的试验结果应满足母材规定的抗拉强度(Rm)、下屈服强度(R。)或规定 塑性延伸强度(Rp.2)。 9.6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3.8MPa锅炉锅筒纵向焊缝、合金钢材料集箱类部件的纵向焊缝,如果双面 焊壁厚不小于12mm(单面焊壁厚不小于16mm),应从焊接试件上制取试样做焊缝金属及热影响区夏 比V型缺口室温冲击试验。夏比V型缺口室温冲击试验应符合NB/T47016的规定,NB/T47016无 相应材料的规定值时,三个标准试样的冲击吸收功平均值不低于27J,至多充许有一个试样的冲击吸收 功低于规定值,但不低于规定值的70%。 9.7力学性能检验有某项不合格时,应从原焊制的检查试件中对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复验(冲击试 验项目再取三个试样复验),或将原检查试件与产品再热处理一次后进行全面复验

    产品焊接试件的要求如下

    水压试验基本要求如下: a)锅炉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应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进行; b)水压试验场地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c)水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进行,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d)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是洁净水,水温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 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 e)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一般为20℃~70℃; f)奥民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应控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如不能满足要求时, 水压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g)受压部件工厂制造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在满足10.3.3e)的规定时可以免除厂内水压

    水压试验基本要求如下: a)锅炉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应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进行; b)水压试验场地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c)水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进行,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d)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是洁净水,水温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 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 e)合金钢受压元件的水压试验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转变温度,一般为20℃~70℃; f)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应控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如不能满足要求时, 水压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受压部件工厂制造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在满足10.3.3e)的规定时可以免除厂内水压,

    水压试验前,检查人员应确认受压元件的材 检测均符合本文件要求,受, 的内外部清理干净,无锈斑和涂漆;如内腔

    10.3水压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

    0.3.1水压试验时,受压元件的薄膜应力不应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 注:试验温度指进行压力试验时受压元件的金属温度 0.3.2整体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表6的规定.保压时间为20min

    注:本表中的锅炉本体的水压试验,不包括本表中的再热器和铸铁省煤器

    10.3.3零、部件水压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如下

    a)以部件型式出厂的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及其储水箱,为其工作压力的1.25倍,且不低于其 所对应的锅炉本体水压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至少为20min; b 散件出厂锅炉的集箱类部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5min c)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10S; d)受热面管与集箱焊接出厂的部件,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5min。 散口集箱(含带有三通的集箱)、无成排受热面管接头以及内孔焊封底的成排管接头的集箱、启动 汽水)分离器及储水箱、管道、减温器、分配集箱等部件,其所有焊缝经过100%无损检测合格,以及对 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及其他受压管件经过氩弧焊打底并且100%无损检测合格,能够确保焊接质量,在制 造单位内可不单独进行水压试验

    10.4水压试验过程控制

    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开降。当水压上开到工作压时,应暂停开压,检查有无漏水 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达到保压时间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

    锅炉或锅炉零部件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判为合格: a)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b)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c)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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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铸铁锅炉、铸铝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不滴水珠

    11.1在锅炉制造阶段,对锅炉产品实施的检验方案或检验计划应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技术协 议,明确规定受压元件和承受载荷的非受压元件的检验项目、质量管理点、监检停留点、现场见证点和文 牛见证点,必要时可经用户代表会签,作为供需双方质量文件交接的依据, 11.2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检查、试验、无损检测记录和报告和不合格处理报告等应齐全、正确、可追踪,

    12出厂资料、产品铭牌和标记

    .1.1产品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元件图; b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d 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e) 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按照附录A的规定编制)、金属材料质 量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耐)压试验证明等,产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责任工程师、质量保证 工程师签章和产品质量检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h 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变更资料; 1) 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1.2 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3.8MPa锅炉,除满足12.1.1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a) 过热器、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b) 热膨胀系统图; C 高压及以上锅炉水循环(含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d) 高压及以上锅炉汽水系统图; e 高压及以上锅炉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值。 .1.3 电站锅炉机组整套启动验收前,锅炉制造单位应提供完整的锅炉出厂技术资料

    12.2产品铭牌和标记

    12.2.1整体出厂的锅炉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产品铭牌,产品铭牌应为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 下项目:

    2.2.1整体出厂的锅炉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产品铭牌,产品铭牌应为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 下项目: a) 制造单位名称; b) 锅炉型号; 设备代码(编号方法按照附录B的规定); d) 产品编号; e) 额定蒸发量(t/h)或最大连续蒸发量(t/h)或额定热功率(MW); f 额定工作压力(MPa):

    项目: a) 制造单位名称; b) 锅炉型号; c) 设备代码(编号方法按照附录B的规定); d) 产品编号; e) 额定蒸发量(t/h)或最大连续蒸发量(t/h)或额定热功率(MW); f) 额定工作压力(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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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再热蒸汽进口、出口温度(℃)及进口、出口压力(MPa); i)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j 制造日期(年、月)。 12.2.2 铭牌应留有打制造监督检验标志的位置。 12.2.3对散件出厂的锅炉,应在锅简、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 和启动(汽水)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端盖或简体适当位置上标注产品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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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 锅炉产品合格证 A.1锅炉产品合格证按图A.1的规定。 锅炉产品合格证

    图A.1锅炉产品合格证

    A.2合格证包括所附的锅炉产品数据表(见图A.2),制造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的要求,将其信 息输人特种设备的设备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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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代码为设备的代号,应具有其唯一性,由设备基本代码、制造单位代号、制造年份、制造顺序 中间不空格

    B.2.1设备基本代码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品种的设备代码(4位阿拉伯数字)编写。如承压蒸汽锅炉为“1100”、承 锅炉为“1200”等

    B.2.2制造单位代号

    由制造许可审批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代码(2位阿拉伯数字)和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中的单 立顺序号(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黑龙江某一锅炉制造单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审批,其 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110890一2012”,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区域代码用10表示,单位顺 字号为890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则制造单位代号为“10890”;如由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其制造许 可证编号为“TS2123010一2012”,其中黑龙江行政区域代码用23表示,单位顺序号为10,则制造单位代 号为“23010”。

    制造产品制造的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如2019年制造的则为“2019

    制造单位自行编排的产品顺序号(5位阿拉伯数字)。如2019年制造的某一品种的锅炉的产品制 造顺序号为89,则编为“00089”。 如果制造顺序号超过99999,可用拼音字母代替。如制造产品的某一品种的锅炉的产品制造顺序 号为100000或110000,则制造顺序号为A0000或B0000,依此类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单位顺序号为524的锅炉制造单位,于2021年制造的顺月 的承压蒸汽锅炉,其设备代码为.110010524202100076

    水利标准规范范本1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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