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528-2014 石油化工钢制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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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3528-2014 石油化工钢制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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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地基施工前应熟悉地质勘察资料,掌握建设场地的环境情况,包括临近建构筑物、施工区域内 的地下隐蔽工程等情况。 5.1.2地基施工前应检查验收所选机具的性能及适用性。筒式柴油打桩桩锤型号与性能可参照附 录B。 5.1.3地基施工区域应平整并满足施工设备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5.1.4素土地基、灰土地基、砂石地基等填料的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量及每层的压实遍数应通过击 实试验确定。
5.1.6素土地基、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强夯地基、石屑地基、级配碎石地基施工过程的分层厚度应 符合本规范6.4.2条~6.4.5条的规定。施工质量应分层进行压实系数和分层厚度的控制,并应按本 规范5.2.1条规定进行检查。
石化标准5.2.1素土地基、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强夯地基、石屑地基、级配碎石地基施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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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D为桩径或边长,H为桩长,单位mm。
6.1土方开挖及回填 6.1.1土方开挖应先测量放线定位,经复测确认合格后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开挖。 6.1.2土方开挖宜采用机械施工,并应随挖随人工找平或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100mm~300mm厚的 土不挖,待铺填垫层时再人工挖至设计标高。 6.1.3土方开挖宜连续进行,在地下水位较高或雨季挖土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并应在基槽(坑)内 周边设置排水沟。 6.1.4土方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验槽,基槽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表6.1.4规定,验槽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垫 层的施工。
表6.1.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标准
6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杂物,排除积水,并在回填过程中保持排水措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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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7回填土每层铺设厚度及压实遍数
6.1.8土方回填不应用淤泥、泥炭、耕土、膨胀土、冻土及有机杂质含量超过5%的土料,回填土料 宜为最优含水量,回填料若用碎石,碎石粒径不宜大于50mm。 6.1.9土方回填应分层压实并取样检查压实系数,取样数量为每400m或环向每30m取1点,且每 层不少于3点。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0。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5.2.1条的规 定。
1混凝士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混凝士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预拌混凝王; b)混凝土振捣密实后抹平,并采取养护措施。 6.2.2 沥青砂或沥青混凝土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摊铺后随即刮平进行压实,首层虚铺厚度不小于60mm; b)采用平板振动器或辗压机和热滚筒压实: 开始压实温度为150℃~160℃,压实完毕的温度不低于110℃,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 开始压实温度取最高值; d) 当分层施工时,上、下层的垂直施工缝相互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水平的施工缝涂一层 热沥青。 6.2.3 垫层施工应控制标高和厚度,标高允许偏差为土8mm;厚度允许偏差为设计厚度的土10%。 6.2.4 垫层混凝土有强度要求时,垫层混凝土应按SH/T3510的规定留置标养试块。
6.3.1.1储罐基础用钢筋应有符合GB1499.2要求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次进行复检。 6.3.1.2钢筋安装过程中应进行临时固定、架立,辅助构件布置间距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确定;钢筋 临时固定、架立构件随模板安装逐件拆除。 6.3.1.3钢筋安装完成后,自检合格并应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钢筋安装质 量标准应符合表6.3.1.3规定。
表6.3.1.3钢筋安装质量标准
SH/T3528—20146.3.2模板施工6.3.2.1承台(底板)模板宜采用定型钢模板或木质胶合模板,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洁、平整、光滑,并应涂刷模板隔离剂;模板支撑系统的稳定性、强度及刚度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3.3.2.2环墙、承台(底板)定位边线、环向轴线、预埋螺栓位置均应标识在混凝土垫层上。6.3.2.3混凝土环墙拆模时间不应少于3d,冬期施工模板拆模时间执行JGJ/T104有关规定。6.3.2.4基础模板加固用对拉螺栓在回填土前应割除或拆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预埋固定的对拉螺栓割除后进行防腐处理;b)可抽出式对拉螺栓拆除螺栓后,其安装孔用1:2水泥砂浆完全填灌,表面抹平、压光。6.3.2.5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2.5的规定。表6.3.2.5储罐基础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单位为mm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主控中心点位置相对基础中心偏移10全站仪或经纬仪、钢尺测量项目环墙径向断面0~+10钢尺测量环墙模板半径0~+5钢尺测量一般项目位置10经纬仪、水准仪、钢尺测量泄漏孔坡度≥5%水平尺测量6.3.3地脚螺栓6.3.3.1螺栓安装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铁锈及氧化铁皮6.3.3.2螺栓安装宜采用木质、钢质定距模板固定,也可采取其他固定螺栓位置的措施。6.3.3.3螺栓安装自检合格后应进行隐蔽验收。6.3.3.4混凝土浇筑时及螺栓定距模板拆除后应对螺栓的外露部分进行保护。6.3.3.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在混凝土终凝前,宜对螺栓位置再次进行校对。6.3.3.6螺栓安装质量标准应符合表6.3.3.6规定。表6.3.3.6螺栓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单位为mm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主控螺栓规格、型号、材质设计文件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项目中心线位置相对基础中心线偏移10经纬仪、钢尺测量螺栓顶标高0~+10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测量一般外露长度0~+20钢尺测量项目预埋螺栓的半径± 15钢尺测量相邻螺栓的弦长±15钢尺测量6.3.4混凝土施工6.3.4.1储罐基础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符合GB14902相关规定;每台储罐基础独立留置试块;混凝土试块制作、混凝土养护应符合SH/T3510的相关规定,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尚应符合本规范6.3.5条相关规定。6.3.4.2环墙与底板(承台)可设施工缝分开浇筑,施工缝留在底板(承台)顶面;二次浇筑前,施工缝处凿毛后清理干净并加以湿润。6.3.4.3环墙混凝土一次浇筑成型,上表面混凝土应一次压光,不得二次抹灰;顶部有找平层时应将10Ww BZFXW 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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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剔毛,采用高于环墙混凝土强度一个等级的无收缩灌浆材料,且厚度不宜小于30mm。施工后 面的平整度在表面任意10m弧长上高差不应超过7mm,在整个圆周上,任意两点高差不应超 nm 3.4.4拆除模板后储罐基础位置、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4.4的规定。
表6.3.4.4现浇混凝土储罐基础外形尺寸偏差
6.3.4.5钢筋混凝土承台或环墙施工,设计文件无要求且钢筋混凝王坏墙圆周(
4.5钢肋 时,宜留置后浇带分段浇筑,并按下列规定进行: a)承台或环墙后浇带,待承台或环墙混凝土浇筑完28d后,采用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微膨胀混 凝土浇筑,并应符合JGJ/T178的规定; b)承台或环墙后浇带接缝应避开钢筋连接区,并按下图6.3.4.5设置。
图6.3.4.5后浇带留设示意
3.4.6环墙上泄漏孔沿储罐圆周每10m~15m均匀设置,坡度不小于5%,由里向外,收水口 粒径不小于30mm的卵石或碎石滤水。 3.4.7储罐基础的地下部分拆模后应及时回填,地上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6.3.5大体积混凝士施工
e)水电的正常供应,并设置了备用水、电线路。 6.3.5.4大体积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宜为300mm~500mm,并应及时清除表面泌水。 6.3.5.5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入模温度宜控制在5℃~30℃。 6.3.5.6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块体的温度监控,宜采用埋入式自动测温仪或预埋管内接触式测温仪测 量与记录。
6.3.6基础外观质量捡验
3.6.1基础施工完毕后,应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表6.3.6.1进行外观质量 并确定缺陷的性质。
表6.3.6.1基础外观质量缺陷
6.3.6.2对裂缝缺陷还应在罐体试水结束后再进行一次缺陷性质检查确认。 6.3.7基础结构实体检验 6.3.7.1当需要对储罐基础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时,检验部位、检验数量应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 同选定。 6.3.7.2基础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6.3.7.3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检试验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6. 4.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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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接,搭接处应夯实,施工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分层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灰土的接缝错开 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 4. 2 素土填料层
6.4.2.1素土填料应符合本规范6.4.1.2条的要求,并为最优含水量,且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mm, 不应夹有砖和瓦块;当含有碎石时,碎石粒径不应大于50mm。各种素土的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见表 6. 4.2.1。
2.1素土的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6.4.2.2素土的分层铺厚度应符合本规范6.1.7条的规定,对靠近环墙500mm范围内不宜 的部位,应采用人工夯实。
6.4.3.1灰土的配合比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其体积配合比宜采用石灰:王为2:8或3:7;王料宜 为粉质黏土,不应含有松软杂质,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大于15mm。 6.4.3.2石灰应选用熟化后的石灰粉,其粒径不应大于5mm,且不应夹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 6.4.3.3灰土填料施工时,应按土料的性质控制其施工含水量,并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土2%。受潮的 灰土应重新晾干后使用。 6.4.3.4灰土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分层铺平,铺设厚度见表6.4.3.4,各层厚度应在基坑侧壁设
灰土应重新晾干后使用。 6.4.3.4灰土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分层铺平,铺设厚度见表6.4.3.4,各层厚度应在基坑侧壁设 标桩控制。
4.3.4灰土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分层铺平, 未桩控制。
表6.4.3.4灰土分层铺设厚度
灰土的铺设应随铺随压实或夯实,不应隔日压实或夯实,压实方法宜采用机械碾压,辅以人 压实和夯实后的灰土在7d内不应遭水浸泡。 灰土压实和夯实后表面应平整,无松散、起皮和裂缝现象,
6.4.4级配碎石填料层
石采用质地坚硬密致、未风化的工程石料,并符
a)粒径宜为5mm~40mm; b)吸水率不大于5%; c)含泥量不大于5%。 6.4.4.2级配碎石不宜直接从基坑底部铺起,应先铺设150mm~300mm砂垫层或做一层厚200mm 的灰土或黏土防渗层。每层铺设厚度应根据碾压机械性能确定,但不应大于500mm,每层厚度偏差为 ±50mm。
4.4.3对于非连续级配的碎石,宜采用石屑和两种以上大小的碎石组配,并经实验室筛分后提
a)焊接前进行试焊,检验焊机的各种工作状态、参数: b)焊接前清除接缝处的油污、灰尘、泥沙等杂物; c)土工膜焊接采用搭接,搭接方式和搭接宽度符合表6.4.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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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8.4土工膜的搭接方式和搭接宽度
d)焊缝表面平整,无裂纹、气孔、漏焊或跳焊现象; e) 焊接结束后采取防止土工膜受风力影响而破坏的措施: f 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1)风速大于2m/s; 2) 相对湿度大于60%; 3) 雨露环境; 4)环境温度低于5℃。 4.8.5.土工布应铺设平整,平整度宜控制在土20mm。土工布的搭接方式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
d)焊缝表面平整,无裂纹、气孔、漏焊或跳焊现象; e)焊接结束后采取防止土工膜受风力影响而破坏的措施: f)焊接环境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1)风速大于2m/s;
6.4.8.5,土工布应铺设平整,平整度宜控制在土20mm。土工布的搭接方式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
6.4.8.5.土工布应铺设平整,平整度宜控制在土20mm。土工布的搭接方式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表 6.4.8.6的规定。
6.4.8.6的规定。
表6.4.8.6土工布的搭接方式和搭接宽度
.4.8.6土工布的缝合应使用抗 耐化学腐蚀的聚合物线,并应采用双线缝合。无纺土工布采 用热粘连接时,应使搭接宽度范围内的重叠部分全部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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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热沥青砂铺设温度不低于140℃,并摊铺平整,宜采用整机质量不大于50kN的非振动压路机 或采用激振力为10kN~30kN的压路机进行碾压;对局部修整时可采用平板振动器振实,也可用火滚 滚压,然后用加热的烙铁烙平。 6.5.5热沥青砂中断施工后继续铺设前,应将已压实层的边缘加热,并涂一层热沥青,接缝处应碾压 平整,无接缝痕迹为宜。 6.5.6沥青砂绝缘层用抽样法检查压实系数,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压实系数的检验方法见附录C,检 查数量为: a)每200m~500m抽验1处,但每个罐基础不少于3处; b)5 50000m"及以上的单体储罐基础,当本单位有同类基础施工工法或施工技术总结时,每台罐 基础可抽检6处; 罐区容量大于100000m、储罐数量大于5台以上,施工工艺相同且第1台按本条a)项规定 检验合格,其余每台罐基础可抽检1处。 6.5.7沥青砂绝缘层压实后的实际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95%,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厚度的检验方 法见C.2,检查数量每台储罐不少于1处。 6.5.8沥青砂绝缘层表面应平整密实,无裂纹,沥青砂表面平整度按下列规定检查: a)储罐直径小于25m时,可从基础中心向基础周边拉线测量,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5mm,测 量点数为每100m范围内不少于10点,小于100m的按100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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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3528—2014b)储罐直径等于或大于25m时,以基础中心为圆心,以不同半径作同心圆,在各圆周等分点测量标高,最少测量点数应符合表6.5.8的规定,同一圆周上的测点,其测量标高与计算标高之差不应大于20mm。表6.5.8检查沥青砂绝缘层表面平整度的同心圆直径及检查点数同心圆直径d测量点数罐直径D检验方法I圈Ⅱ圈III圈IV圈V圈I圈ⅡI圈III圈IV圈V圈D>80D/6D/3D/22D/35D/6816 24324024水准仪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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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罐体试水与沉降观测
表7.1.1罐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数量
7.1.3储罐基础沉降应由具备资质的测量人员观测,每天不少于2次,沉降观测应包括储罐充水前、 充水过程中、充满水后、放水过程中、放水后48h内的全过程,且应进行记录。 7.1.4沉降观测测量器具宜采用水准仪和钢尺,并在有效鉴定期内,测量精度宜为II级水准测量。 7.1.5.储罐充水及基础沉降观测应符合表7.1.5规定。
表7.1.5储罐充水及沉降观测标准
注1:H为储罐设计的充水高度。 注2:充水过程中,上水速度不大于3m/d。 注3:放水过程中,放水速度不大于2m/d。
7.1.6沉降观测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时,应停止充、放水。 7.1.7当罐区第1台储罐基础沉降量符合要求,且其他储罐基础构造和施工方法与第1台罐完全相同, 对其他储罐的充水试验可取消充水至H/2和3H/4的两次观测。
7.2.1基础顶面高出地坪不应小于300mm,泄漏孔应在地坪以上。 7.2.2任意直径方向最终的沉降差允许值不应超过表7.2.2的规定
储罐基础最终沉降差充
8.1对混凝土外观质量已经出现表6.3.6.1中一般缺陷,施工单位应按SH/T3510的规定进行处理。 8.2对混凝土外观质量已经出现表6.3.6.1中的严重缺陷,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 位和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8.3地基承载力试验检查不合格或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查不合格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8.4储罐基础环梁顶面高低差大于13mm时,宜采取剔除高处混凝土面,并打磨平整,表面不应有露 筋或松动的混凝土,也可将环梁顶面剔毛后,采用高强无收缩灌浆料找平。 8.5沥青砂绝缘层密实度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时,由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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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储罐基础试水沉降完成后,基础沉降出现不符合本规范7.2条规定,以及钢储罐底板变形严重、 钢储罐底板空鼓面积大于5%罐底板面积时,应由施工单位绘制沉降偏差的平面位置图、立面图,并 提交设计,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8.7储罐基础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本规范8.1条~8.6条的规定完成处理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重新验收。
储罐地基与基础分部工 a)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报告: b)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c) 地基验槽(坑)记录; d)地基处理记录; e)合格焊工登记表; f) 储罐基础允许偏差项目复测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h) 隐蔽工程记录; i) 桩基施工/验收记录; i) 复合地基施工/验收记录; k)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1) 储罐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 m)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n)混凝土强度评定表; o)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p)工程变更一览表(附变更单); q 检验批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s)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t) 工序交接记录。
储罐地基与基础分部工 a)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报告; b)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 地基验槽(坑)记录; d) 地基处理记录; e) 合格焊工登记表; f) 储罐基础允许偏差项目复测记录; g) 沉降观测记录; h) 隐蔽工程记录; i) 桩基施工/验收记录; ) 复合地基施工/验收记录; k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1) 储罐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 m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n) 混凝土强度评定表; 0)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P) 工程变更一览表(附变更单); 检验批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S)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t 工序交接记录。 若合同无规定时,宜按SH/T3503编汇交工技术文件,当表格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工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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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划分
表A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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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筒式柴油打桩桩锤参数
表B简式柴油打桩桩锤参数
C.1填料层与沥青砂绝缘层压实系数质量标准见表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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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填料层与沥青砂绝缘层质量控制标准
C.1填料层与沥青砂绝缘层压实系数质量标准
填料层与沥青砂绝缘层厚度控制标准见表C.2
表C.2填料层与沥青砂绝缘层厚度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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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石油沥青的牌号与性能 D.1石油沥青按用途分为道路石油沥青和建筑石油沥青及普通石油沥青;石油沥青具有防水性、防 腐蚀性、粘结性、温度稳定性及延性高和闪点高等特性。 D.2 石油沥青牌号与性能见表 D.2。
表D.2石油沥青牌号与性能
注1:针入度为“25℃,100g,5s”时的测定值 注2:延度为“25℃,5cm/min”时的测定值。 注3:软化点是采用环球法测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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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建筑材料检测技术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建筑施工手册编写组.建筑施工手册(第五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贾庆山储罐基础工程手册[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2 江正荣,建筑施工计算手册(第三版)「MI.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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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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