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733-2016 木门门锁、铰链孔槽组合加工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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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2733-2016 木门门锁、铰链孔槽组合加工机
5.3.1在几何精度检验前,组合加工机应处于自然调平状态,将水平仪放在工作台面中央, 向的读数均不超过1000:0.10。 5.3.2采用其他检验方法时,其精度不应低于本标准所规定的精度。 5.3.3本标准所列出的精度检验项目顺序,并不表示实际检验次序,可按任意次序进行检验。 5.3.4在水平面内,平行于工作台导轨的方向称为纵向,垂直于纵向的水平方向称为横向。 5.3.5组合加工机坐标运动方向代号如图1所示。
几何精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LY/T2733—2016
LY/T2733—2016
形位公差标准LY/T27332016
../ 按组合加工机的主参数选取试件长度,800mm(宽度)×40mm(厚度)的木门,试件的质量应 符合LY/T1923的有关部分规定。 5.3.7.2门扇铰链槽、锁槽阶加工部位应无崩边缺陷。 5.3.7.3工件加工的锁槽阶和铰链槽的长度、宽度、深度允差应为0.10mm。 5.3.7.4.锁孔中心线距门扇靠近锁孔侧边的距离允差士0.10mm。锁孔加工尺寸允差应为0.10mm 锁槽加工尺寸允差应为0.20mm。 5.3.7.5各铰链槽侧边、锁孔中心距门扇上边的距离允差应为士0.20mm。 5.3.7.6锁槽(阶)Z方向中心线与门扇厚度方向中心线的重合度和锁槽、锁槽阶X方向中心线的重合 度见表4。
5.4.1组合加工机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h
LY/T2733—2016
5.4.3数字控制的各种指示灯、控制按钮、数据输人输出等设备应准确、可靠。 5.4.4安全、限位装置的功能应可靠、动作应灵活、准确。 5.4.5在空运转时间内,各运动部件的温升达到稳定后,在靠近主轴轴承处测量温度和温升,应符合 GB/T18262的规定。 5.4.6电气元件、部件的动作及绝缘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本标准5.1和5.2中的相关规定。 5.4.7按JB/T9953规定的方法测定噪声,空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5dB(A)。
5.5.1按设计规定的切削规范进行负荷试验。
5.5.1按设计规定的切削规范进行负荷试验。 5.5.2负荷试验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1h。 5.5.3 负荷试验时,检验电机负载功率,其测定值不应超过额定功率。 5.5.4 负荷试验时,组合加工机所有工作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可靠,不应有明显的振动、冲击现象及异 常声响
按设计规定的切削规范进行负荷试验。 负荷试验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1h。 负荷试验时,检验电机负载功率,其测定值不应超过额定功率。 负荷试验时,组合加工机所有工作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可靠,不应有明显的振动、冲击现象及 响。
6.1.1每台组合加工机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6.1.2出厂检验应包括外观检验、精度检验和空运转试验。 613只有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上海标准规范范本,才能判定出厂检验合格
6.1.1每台组合加工机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鉴定; 一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一一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2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包括参数与尺寸规格检验和负荷试验。 6.2.3只有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验定型鉴定; 一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一一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2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包括参数与尺寸规格检验和负荷试验。 6.2.3只有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7.1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7.2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4产品存放时家电标准,应保证防腐蚀、防潮。零部件、专用工具及随机备件等完整无损。 7.5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等,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GB/T9969 中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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