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575-2020 散装水泥螺旋卸船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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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575-2020 散装水泥螺旋卸船机
5.2.1整机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2整机宜配置粉尘收集装置,集灰回收至物料输送系统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GB4915一2013 表3中序号1的规定。 5.2.3整机在卸船输送过程中,应保证取料、转运、出料等各环节的流畅,无异物状态下不应发生堵 转或自动停机。 5.2.4 整机从取料口到卸料口应全封闭输送 整机应装设预防油污染装置。 5.2.6 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卸船机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 5.2.7 整机应设置轨道清扫器。 5.2.8 整机应设置轨道专用接地靴。 5.2.9 整机应分开设置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卷筒,宜采用磁滞式电机驱动。 5.2.10 整机宜设置能向各转动副自动或人工加注润滑油、脂的润滑系统, 5.2.11 整机应设置总开关。 5.2.12 整机电机的能效等级应符合GB18613一2012表1中2级的规定,
5.2.1整机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1.1车轮转动应灵活bs标准,
5.3.2.1所用材料力学性能应不低于GB/T700一2006表2中Q235B的规定。 5.3.2.2焊接结构设计、材料、坡口、热切割、焊接接头的内部质量应符合JC/T532一2007第4章的 有关规定。 5.3.2.3焊接件的直线度和平面度公差应符合JC/T532一2007表6中F级的有关规定,图样未注的尺 寸极限偏差应符合JC/T532一2007表3中C级的有关规定。 5.3.2.4应至少设置一对锚定装置。 5.3.2.5 应在行走方向的前后两端各设置二处防风拉索。 5.3.2.6门座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行程应不小于300mm
5.3.2.1所用材料力学性能应不低于GB/T700一2006表2中Q235B的规定。 5.3.2.2焊接结构设计、材料、坡口、热切割、焊接接头的内部质量应符合JC/T532一2007第4章的 有关规定。 5.3.2.3焊接件的直线度和平面度公差应符合JC/T532一2007表6中F级的有关规定,图样未注的尺 寸极限偏差应符合JC/T532一2007表3中C级的有关规定。 5.3.2.4应至少设置一对锚定装置。 5.3.2.5 应在行走方向的前后两端各设置二处防风拉索。 5.3.2.6门座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行程应不小于300mm
5. 3. 3回转承台
5.3.3.1回转支承应符合JB/T2300的规定。 5.3.3.2回转机构应设置位置保护限定开关。 5.3.3.3回转承台钢结构宜采用低合金结构钢焊接制造,材料力学性能不应低于GB/T1591一2018表 7、表8、表9、表10中Q355B的规定
3.4.1取料能力应可调,且最大取料能力不应小于垂直螺旋输送机的输送能力。 3.4.2外管、螺旋叶片宜采用低合金结构钢焊接制造,材料力学性能不应低于GB/T1591一20 表8、表9、表10中Q355B的规定。
5.3.5垂直螺旋输送机
5.3.5.1螺旋叶片和外管宜采用低合金结构钢,材料力学性能不应低于GB/T1591一2018表7、表8、 表9、表10中Q355B的规定。 5.3.5.2螺旋管轴轴头宜采用合金结构钢锻造件,材料力学性能不应低于GB/T3077一2015表3中40Cr 的规定,热处理后表面硬度应达到230HB~270HB。 5.3.5.3螺旋管轴宜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材料力学性能不应低于GB/T699一2015表2中20钢的 规定。
5.3.6水平螺旋输送机
5.3.6.1输送能力应大于垂直螺旋输送机的输送能力。 5.3.6.2螺旋叶片和外管宜采用低合金结构钢,材料力学性能不应低于GB/T1591一2018表7、表8、 表9、表10中Q355B的规定。 5.3.6.3螺旋管轴轴头宜采用合金结构钢锻造件,材料力学性能不应低于GB/T3077一2015表3中40C 的规定,热处理后表面硬度应达到230HB~270HB。 5.3.6.4螺旋管轴宜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材料力学性能不应低于GB/T699一2015表2中20钢的 规定。
5. 3. 7 液压系统
5.3.7.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5.3.7.2液压元件应符合GB/T7935的规定。 5.3.7.3液压油的固体颗粒污染等级不应低于GB/T14039一2002中19/17/14级的规定。 5.3.7.4液压系统应具有液位监测、液压油温度监测、工作压力监测功能,超限时应能发出警报
5. 3. 8 润滑系统
5.3.8.1润滑系统应符合JB/T7943.1、JB/T7943.2的规定。 5.3.8.2人工加注润滑点的位置设置应能方便进行加油操作。 5.3.8.3润滑系统应具有工作压力监测功能,超限时应能发出警报
5.3.9.1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5.3.9.2气动系统应具有工作压力监测功能,超限时应能发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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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符合GB/T7251.1的规定。 5.3.10.2高压配电装置应符合GB50060的规定。 5.3.10.3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符合GB/T11022的规定。 5.3.10.4船载式卸船机的电动机应符合GB/T7060的规定。 5.3.10.5船载式卸船机的电力电缆应符合GB/T13029.1、GB/T20637的规定, 5.3.10.6船载式卸船机的控制和仪器回路用电缆应符合GB/T9332的规定。 5.3.10.7应设置照明系统,各照明区域的照度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2卸船机各照明区域照度
5.3.10.8照明系统应具备应急照明功能。 5.3.10.9电控设备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2,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2,直接暴 露于环境的电气和电子元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5.3.10.10配置冷却油泵的减速机,应有冷却油压力与温度检测,并应构成联锁保护关系。 5.3.10.11 输送设备之间应有超负荷或堵料报警联锁停机功能。 5.3.10.12 2高低压开关柜,应采用整体防护型,柜内应设防冷凝加热器、检修插座及与柜门联锁的照 明灯。 5.3.10.13移动式卸船机行走机构与电缆卷简、制动装置、轨道位置限位开关、防撞开关之间,应构 成联锁保护关系
5. 3.11 操控器
5.3.11.1卸船机应设置有线操控器和无线操控器。 5.3.11.2有线操控器和无线操控器应能选择状态,所选状态下应能正常工作。 5.3.11.3有线操控器应配置摇杆、按钮、指示灯,具有对卸船机各主要设备启动、停止、操控的功能。 5.3.11.4有线操控器线缆长度应能满足操作员围绕船体舱口行走观察的需要。 5.3.11.5无线操控器应采用能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2h的电池供电,能在卸船机周围100m的范围内 自由移动而信号不受干扰
5. 3. 12 司机室
5.3.12.1卸船能力为1000t/h及以上的卸船机宜设置司机室。 5.3.12.2 司机室应符合GB/T20303.1、GB/T20303.4的规定。 5.3.12.3 司机室应与水平梁的回转同步。 5.3.12.4司机室的门应向外开。
5.3.12.5司机室的操作手柄应手感好、挡位清晰、零位准确明显、操作灵敏
5.3.12.6司机室内应设
5.3.12.6司机室内应设有: a灭火器: b) 急停按钮: c) 报警装置: d) 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和气动系统的压力显示仪 e 重要轴承、液压油温度显示仪
5.3.13.1卸船机应配置风速仪。 5.3.13.2风速仪应设置在卸船机上部迎风处。 5.3.13.3风速仪应能输出电信号,控制系统应能在超风速时发出警报
5.3.13.1卸船机应配置风速仪。
5.3.13.1卸船机应配置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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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卸船机应配置控制系统。 4.2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各机械部件运行的联锁保护。 4.3控制系统应配置人机操作界面,应能显示机器运行各部件实时状态信号,应有完整的动作 录,应能调取、查阅故障信息记录,应能记录过程模拟量的变化曲线。
5.4.1卸船机应配置控制系统
5.4.1卸船机应配置控制系统。
5.5.1整机的安装应符合JCJ/T3的规定。 5.5.2取料器、垂直和水平螺旋输送机在出厂前应进行预装配。 5.5.3垂直和水平螺旋输送机预装配前,螺旋管轴应经动平衡试验与平衡校正。 5.5.4卸船机的回转支承与回转承台、立柱之间应在出厂前进行预装配,并打上相应标记 5.5.5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气动系统管道的安装清洗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 5.5.6卸船机的电控设备在出厂前应进行组装和调试。 5.5.7卸船机应采用高强螺栓,其性能等级应不低于8.8级
5.6.1主要加工表面不应有损伤和锈蚀现象。 5.6.2焊接件表面质量应符合JC/T532一2007表2中II级规定。 5.6.3涂漆防锈应符合JC/T402一2006的规定,其中除锈等级应符合Sa21/2级的规定。 5.6.4各结合面边缘应整齐,错边量应不大于2mm。 5.6.5固定销外露长度应略突出零件外表面。
5.7.1操控器、司机室、电控柜应设置急停装置,应符合GB/T16754的规定。 5.7.2机械电气设备安全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7.3在有可能雷电流通过的铰接点轴承、传感器等处用跨接导线短接,所有的电气设备,正常情况 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皮等处均应可靠接地,形成完整的防雷接地系统。 5.7.4液压系统应设置液压安全锁定装置和液压与电气联锁装置。 5.7.5整机上人部位应设置钢梯、平台、栏杆,应符合GB/T17888.2、GB/T17888.3、GB/T17888.4 的规定。
5.7.1操控器、司机室、电控柜应设置急停装置,应符合GB/T16754的规定。 5.7.2机械电气设备安全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5.7.3在有可能雷电流通过的铰接点轴承、传感器等处用跨接导线短接,所有的电气设备,正常情况 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皮等处均应可靠接地,形成完整的防雷接地系统。 5.7.4液压系统应设置液压安全锁定装置和液压与电气联锁装置。 5.7.5整机上人部位应设置钢梯、平台、栏杆,应符合GB/T17888.2、GB/T17888.3、GB/T17888.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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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偶合器、联轴器、开式齿轮副等旋转零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的规定 5.7.8整机安全标志齐全,文字或图案清晰,固定牢固、位置明显,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5.7.9整机防护装置、消防设施、严禁人员触碰的部位应按照GB2893的规定涂安全色。 5.7.10整机工作位置噪声应不大于80dBA)。 5.7.11应配置应急电源或应急动力源。
5.8.1卸船机应进行0.5h的空载试运行,轴承温升应不大于30K。 5.8.2垂直和水平螺旋输送机中间支承轴承处的垂直和水平振动速度应不大于4.5mm/s。 5.8.3液压管路、润滑管路、气动管路应无干扰。 5.8.4液压系统、气动系统、润滑系统应进行压力试验,无渗漏。
5.9.1电动机运转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 5.9.2对于多驱动装置,正常运转时多电机工作正常。 5.9.3液压系统连续工作时,油箱油温应不大于65℃。 5.9.4轴承温升应不大于50K,轴承最高温度应不大于85℃。 5.9.5卸船机回转、摆动、仰俯运动正常无爬行现象,螺旋运转平稳,整机无异常振动、冲击、异响。
5.9.1电动机运转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 5.9.2对于多驱动装置,正常运转时多电机工作正常。 5.9.3液压系统连续工作时,油箱油温应不大于65℃。 5.9.4轴承温升应不大于50K,轴承最高温度应不大于85℃。 5.9.5卸船机回转、摆动、仰俯运动正常无爬行现象,螺旋运转平稳,整机无异常振动、冲击、异
.1对5.2.1中卸船能力的检验: a 检验条件:在被卸散装水泥运输船满舱并物料堆放呈水平状态下,将垂直螺旋输送机操作至垂 直状态,取料器探入物料层深度1m~1.5m,逐渐加大取料能力至垂直螺旋输送机达到满负荷 工作状态,保持该工作状态0.1h后开始用秒表计时,连续卸船0.5h后停止秒表计时,记录 卸船时间((T),并任选本条b)、c)、d)试验方法检验,其中b)为仲裁方法: b) 试验方法一:后续具有储存库,其中标定库保持空库状态,用地磅测得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皮 重(Go)后就位,在秒表计时的同时将物料切换至标定库进料状态,停止秒表计时的同时切断 标定库的进料,采用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将标定库驳运至空库状态,用地磅测得散装水泥专用 运输车皮重加料重(G),按照公式(1)计算卸船能力(Q):
1对5.2.1中卸船能力
Q一卸船能力,单位为吨每小时(t/h); Go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皮重,单位为吨(t),多车次时系总皮重; G一一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皮重加料重,单位为吨(t),多车次时系总皮重加总料重: T卸船时间,0.5h。 试验方法二:后续具有直接装车设备,用地磅测得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皮重(Go)后就位,在 秒表计时的同时将物料切换至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灌装状态,停止秒表计时的同时切断散装水 泥专用运输车的灌装,用地磅测得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皮重加料重(G),按照公式(1)计算卸 船能力(O):
d)试验方法三:后续具有贸易结算的皮带秤,直接从显示仪上读取卸船时间(T)内的称重数据。 在一次作业中测量三次,取三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数值保留到个位,允许有 10%的下偏差, 6.1.2对5.2.1中剩余料层厚度的检验,采用钢直尺检测的方法进行试验,在每个舱位的舱口垂直投 影面积内,取舱底的四个角和中心等五个点作为检测点,见图1,以测得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 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允许有10%的上偏差
图1舱口垂直投影面积内舱底四个角和中心等五个检测点示意图
寸5.2.1中单位电耗的检验,在6.1.1试验方法的基础上,用电表计量卸船机消耗电量(W), (2)计算单位电耗(P):
P卸船机单位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W一卸船机消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h); Go一—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皮重,单位为吨(t),多车次时系总皮重; G一一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皮重加料重,单位为吨(t),多车次时系总皮重加总料重。 在一次作业中测量三次,取三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允许 有10%的上偏差。 6.1.4对5.2.1中取料关节回转角、垂直螺旋摆动角、水平螺旋仰俯角、承台水平回转角的检验,采 用角度测量仪检测的方法进行试验,以三次循环运动测得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测定值不允许 有下偏差。 6.1.5对5.2.2的检验,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检验是否配置粉尘收集装置、集灰是否回收至物料输送 系统中,再按照GB4915一2013给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1.6对5.2.3的检验,通过目视检查取料点、转运点、出料点等各部位运行情况及机载各类仪器仪 表显示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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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对5.2.4~5.2.11的检验,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进行试验。 6.1.8对5.2.12的检验,采用目视查验产品合格证的方法进行试验
6.2主要零部件试验方法
6.3控制系统试验方法
对5.4的检验,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进行试验
6.4装配和安装试验方法
6.4.1对5.5.1的检验,通过目视检查后按照JCJ/T3的规定进行试验 6.4.2对5.5.2~5.5.4、5.5.6的检验,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进行试验 6.4.3对5.5.5的检验,按照GB50231给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4.4对5.5.7的检验,采用目视查验产品合格证的方法进行试验
6.5外观质量试验方法
6.5.1对5.6.1、5.6.5的检验,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进行试验 6.5.2对5.6.2的检验,通过目视检查后对主要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按照JC/T532一2007中 规定进行试验, 6.5.3对5.6.3的检验,按照JC/T402一2006给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4对5.6.4的检验,通过目视检查后采用直尺进行试验。
6.5.1对5.6.1、5.6.5的检验,采用目视检查的万法进行试验 6.5.2对5.6.2的检验,通过目视检查后对主要焊接接头的表面质量按照JC/T532一2007中4.6.1的 定进行试验, 6.5.3对5.6.3的检验,按照JC/T402一2006给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5.4对5.6.4的检验,通过目视检查后采用直尺进行试验。
6.6安全要求试验方法
6.6.1对5.7.1的检验,通过目视检查后按照GB/T16754的规定进行试验。 6.6.2对5.7.2的检验,按照GB5226.1给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6.3对5.7.3的检验,通过目视检查后采用兆欧表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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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 老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内容。
7.4.1出厂检验和现场检验时,表3中重要项中任何一项或一般项中二项不符合要求时,产品判定为 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由制造厂返修处理不合格项,直至经检验部门复检合格,方可出厂。 7.4.2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并按照7.3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若有项 目不合格,允许修复、调整一次。如复查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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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船机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的内容应 包: a 产品标记; b 主要技术参数: c) 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 d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e)警示标志。
角钢标准8.2.1产品包装应符合JC/T406的规定。
8.2.1产品包装应符合JC/T406的规定。 8.2.2以大部件的形式运输的组件应加装吊装和定位装置,散件应装箱发运。 8.2.3 卸船机的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 产品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 c 装箱单; d) 产品安装图。 8.2.4 包装应满足海运或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8.2.1产品包装应符合JC/T406的规定。 8.2.2以大部件的形式运输的组件应加装吊装和定位装置,散件应装箱发运 8.2.3卸船机的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
水质标准8.3.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3.2卸船机可分成若于大部件散装发运、整机吊装或整机滚装发运
4.1贮存产品的场地应具备防锈、防腐蚀和防损伤的措施和设施,无有害气体及溶剂,通风良 4.2产品的摆放应预防挤压变形和本身重力变形。 4.3贮存期较长时,应定期检查维护。
本标准如出现印装质量间题,出发行部负责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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