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54-2022 镁及镁合金板、带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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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54-2022 镁及镁合金板、带材
板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板材的室温力学性能
6.2.1厚度用精度为0.01mm的千分尺或相同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板材应在长边距板角不小于 115mm,距板材边缘不小于20mm的范围内进行测量;带材应在端头中部测量其厚度。 6.2.2长度及宽度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相同精度的测量工具测量。 6.2.3测量不平度时应将板材自由放在平台上,测量板与平台的间隙,一张板片有几个波浪存在时,应 测量其中最大的一个波浪高度。边缘波浪可用塞尺等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6.2.4尺寸测量值不应修约
玻璃钢管标准的室温拉伸试验按GB/ 16865规定的方法进 材的室温压缩试验按GB/T7314规定的方法进行
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或使用测量工具检查外观质
1.1板、带材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写质量证明书。
.1.1板、带材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 填写质量证明书。 7.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 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或外形尺寸的异议,应在收 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要求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
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或外形尺寸的异 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要求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 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
产品的检验项目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见表6。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连续二年未进行型式检验时; 需方要求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7.5.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能区分熔次的判该熔次产品不合格。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5.2产品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 7.5.3力学性能有不合格项时,应从该不合格试样所在张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 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板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板材不合格。 7.5.4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件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和质量证明书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和质量证明书
8. 1.1 产品标志
检验合格的板、带材上应有标志,其上应注明: a)牌号; b)状态; c)规格; d)批号(板号)
每个包装箱的两端应有标志,其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规格; e) 批号和净重; f)本文件编号
3.2.1板材用木箱包装,包装箱应十燥;箱内板垛上下各垫两层浸油纸;整个板垛应用塑料布或防潮纸 包裹,不应使板材裸露,
a) 供方名称; b) 牌号; 状态; d) 规格和批号: e) 数量和净重; 本文件编号; g)包装日期。
3.3.1产品的运输物应清洁、十燥、无污染物;在运输时应进行雨雪防护,保证包装箱不被浸蚀;不应与 化学活性物质、潮湿性材料及易燃物品同装一车运输;在搬运时应采取合适的装卸方式防止将包装箱 【物)损坏。 8.3.2需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保管在:清洁、干燥、无腐蚀性气氛,无雨雪侵入,无化学活性物质、潮湿 性材料及易燃物品的库房内。应在10日内检查产品有无腐蚀现象并组织验收。对长期存放的板材应 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应注明:
B/T5154—2022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状态; e) 净重; f) 规格; 批号; h) 各项分析项目的检验结果[订货单(或合同)要求时]; i)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印; j) 包装日期; k)本文件编号
9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文件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c)状态; d)规格;; 重量(包括单箱重量); f) 板材不平度(高精级时); g 其他特殊要求; h) 需方要求的表面处理方式; 1 本文件编号
卫生标准A.1镁合金新、旧牌号对照见表A.1
A.1镁合金新、旧牌号对照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 新、旧牌号和新、旧状态
表A.1镁合金新、旧牌号对照表
A.2镁合金新、旧状态对照见表A.2。
形位公差标准表A.2镁合金新、旧状态对照表
11GB/T16475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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