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508.5-2022 锅壳 锅炉 第5部分:安全附件和仪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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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16508.5—2022

    中整定压力的最低值进行调整;带有过热器的锅炉,过热器出口安全阀整定压力按最低值调整,以保证 过热器上的安全阅先开启。

    表3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地铁标准规范范本5.3.2热水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表4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校验。

    5.3.2热水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表4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校验。

    表4热水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3安全阀的启闭压差一般为整定压力的4%~7%,最大不超过10%。当整定压力小于0.3M 最大启闭压差为0.03MPa

    5.4.1安全阀应按GB/T12241的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动作性能试验和排放量试验 5.4.2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在锅壳(锅简)、集箱的最高位置。安全阀和锅壳(锅简)之间或安全阀和集 之间,不应装设阀门和取用介质的管路。 5.4.3当几个安全阀共同装在一个与锅壳(锅筒)直接相连的短管上时,短管的流通截面积不应小于 有安全阀的流通截面积之和。 5.4.4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应符合GB/T12241的要求。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 接,短管与锅壳(锅筒)或集箱筒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结构。 5.4.5与安全阀相关的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a) 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正重片飞脱的装置; 弹簧式安全阀应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5.4.6控制式安全阀应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并符合以下要求: a) 脉冲式安全阀的冲量接入导管上的阀门保持全开并且加铅封; b 用压缩空气控制的安全阀应有可靠的气源: 液压控制式安全阀应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

    5.4.2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在锅壳(锅简)、集箱的最高位置。安全阀和锅壳(锅筒)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 之间,不应装设阀门和取用介质的管路

    5.4.7蒸汽锅炉安全阀排汽管符合下列要求

    汽锅炉安全阀应设有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 ,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应避免由于热膨胀或排汽反作用而影响安全阀的正确动作,不应 有任何来自排汽管的外力施加到安全阀上。

    b)两个独立的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接, ) 露天布置的排汽管应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装不应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和维修。 d 当安全阀排汽管上装有消音器时,其结构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并要有合适的支架和可靠的 疏水装置。 e)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水管和疏水管上均不应装设阀门。 5.4.8热水锅炉的安全阀应装设排水管,排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排放流通面积,保证排放 畅通。排水管上不应装设阀门,且应有防冻措施,

    5.5.1安全阀安装(包括检修、更换)后,应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对于控制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 空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 5.5.2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其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人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5.5.3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不应随意解列和任意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5.5.4锅炉运行中,应定期对安全阀进行排放试验。对于控制式安全阀,应定期对控制系统进行试验。 5.5.5在用锅炉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现场校验有困难或安 全阀修理后,可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校验后的安全阀在搬运或安装过程中,不应摔、砸及碰撞,

    6.1每台锅炉应在以下部位装设压力表: 蒸汽锅炉锅壳(锅筒)的蒸汽空间; b) 给水调节阀前; ) 省煤器出口: 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热水锅炉的锅壳(锅筒)上; f 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进口; g) 热水锅炉循环水泵的出口、进口; 燃油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油系统的油泵进口(回油)及出口; i) 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气系统的气源进口及燃气阀组稳压阀(调压阀)后。 6.2选用的压力表符合以下规定。 a) 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2.5级;对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3.8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 于1.6级。 b) 压力表的量程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宜选用2.0倍。 C 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锅炉操作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校验,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目期。压力表校 验后应加铅封。

    每台锅炉应在以下部位装设压力表: a 蒸汽锅炉锅壳(锅筒)的蒸汽空间; 给水调节阀前; 省煤器出口: 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e 热水锅炉的锅壳(锅筒)上; f 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进口; 热水锅炉循环水泵的出口、进口; 燃油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油系统的油泵进口(回油)及出口; i 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气系统的气源进口及燃气阀组稳压阀(调压阀)后。 选用的压力表符合以下规定。 a 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2.5级;对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小于3.8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应不 于1.6级。 压力表的量程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宜选用2.0倍。 C 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锅炉操作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校验,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目期。压力表 验后应加铅封

    6.3安装压力表符合以下要求

    a)压力表应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b)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或其他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t 有缓冲弯管,弯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 c 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装设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或校验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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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压力表连接管路应与其最高充许工作压力和温度相适应,当温度天于208℃时,不应使用 铜管; 当压力表引出部位与监测部位之间垂直距离超过10m时,应考虑液柱静压力的影响。 .4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正使用: a)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 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b 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期; 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e) 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经检定后测量误差超过表计精度要求

    每台蒸汽锅炉应在锅壳(锅筒)上装设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及至少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 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只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 a)额定蒸发量不大于2t/h; b)装设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 C 电加热锅炉; d)有可靠壁温联锁保护装置的贯流式锅炉

    /.2.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止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 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 25mm 7.2.2玻璃管式水位计的玻璃管的内径应大于或等于8mm,且可见水位的宽度应大于8mm。为防止 玻璃管破损而发生安全事故,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保护罩、快关阀、自动闭锁珠等),但任何防护装置均 不应妨碍观察真实水位。 7.2.3用两个及两个以上玻璃板或云母片组成的一组水位表,应能连续指示水位。锅炉运行中应能吹 洗和更换玻璃管、云母片。 7.2.4水位表应有冲洗用的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排放地点的放水管。 7.2.5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壳(锅筒)之间阀门的流道直径应大于或等于8mm,汽水连接管内径应大于 或等于18mm。当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有弯曲时,内径应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7.2.6水位表的连接管长度应在保证水位表的水位清晰可见、便于冲洗情况下尽可能缩短。连接管非 水平布置时,汽侧连接管中的凝结水应能自行流向水位表,并保证管内冷凝水不积存;水侧连接管中的 水应能自行流向锅壳(锅筒)。 7.2.7水位表(或水表柱)和锅壳(锅简)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装设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应处于全开 位置。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0.5t/h的锅炉,水位表与锅壳(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可不装设阀门。

    7.3.1水位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操作的地方,并能准确反映锅筒的真实水位。当水位表距离操作地

    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水位视频监视系统 7.3.2多个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其信号应各自独立取出;在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 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同时运行中应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7.3.3水位表的汽水连接管等有关元件应有良好的保温。

    8.1在锅炉相应部位应装设温度测点并测量如下温度: a) 蒸汽锅炉给水温度(常温给水除外); b) 热水锅炉进口、出口水温: 铸铁省煤器和额定工作压力大于3.8MPa的蒸汽锅炉省煤器出口水温; d)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每级出口的汽温; e 减温器前、后的汽温: f)空气预热器进、出口空气温度和进口烟温; g)排烟温度。 8.2对于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不小于20t/h(或14MW)的锅炉在炉膛出口处应装设炉膛烟气 温度测量装置(内燃式燃油燃气锅炉可免装)。 8.3蒸汽锅炉过热器蒸汽出口和额定热功率不小于7MW的热水锅炉热水出口应装设记录式温度测 量仪表。 8.4对于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不小于20t/h(或14MW)的锅炉应装设记录式排烟温度测量 仪表。 8.5表盘式温度测量仪表的量程应根据工作温度选用,一般为工作温度的1.5倍~2.0倍

    9.1蒸汽锅炉锅壳(锅筒)、立式锅炉的下脚圈和水循环系统的最低处应装设排污阀;额定工作压力小 于3.8MPa的锅炉应采用快开式排污阀;排污阀的公称通径一般为20mm~65mm,卧式锅壳锅炉锅 壳上排污阀的公称通径应大于或等于40mm。 9.2额定蒸发量大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且额定出水温度不小于120℃ 的热水锅炉(贯流式锅炉除外),排污管上应装设两个串联的阀门,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排污阀,且安装在 靠近排污管线出口一侧。 9.3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锅壳(锅简)应装设连续排污装置。过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的最低集箱(或 管道)处应装设放水阀。 9.4每台锅炉应装设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应尽量减少弯头以保证排污畅通,并接至安全地点或排污 膨胀箱(扩容器)。多台锅炉合用一根排放总管时,应避免2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 9.5热水锅炉的出水管一般设在锅炉的最高处,在出水阀前出水管的最高处应装设集气装置或自动排 气阀,每一个回路的最高处以及锅壳(锅简)最高处或出水管上都应装设公称通径不小于20mm的排气 阀,各回路最高处的排气管宜采用集中排列方式, 9.6热水锅炉的锅壳(锅筒)最高处或出水管上应装设泄放管,其内径应根据锅炉的额定热功率确定, 且不小于25mm;泄放管上应装设泄放阀,锅炉正常运行时,泄放阀处于关闭状态;装设泄放阀的锅炉, 其锅壳(锅筒)或出水管上可不装设排气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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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热水锅炉锅壳(锅筒)及每个循环回路下集箱的最低处应装设排污阀或放水阀 9.8锅炉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宜采用螺纹连接。排污和放水管道设计要求如下。 a)管道的强度计算应符合GB/T16508.3要求,管道附件应根据工质参数按有关标准选用。 b)应根据锅炉工作压力对管道确定相应的压力。在任何情况下,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大于或等于 0.6MPa

    0安全保护和其他装置

    10.1.1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及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 作[电极式锅炉、无锅壳(锅筒)且有可靠壁温联锁保护装置的锅炉除外」;安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 涡炉,蒸汽锅炉应配备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热水炉应配备超温联锁保护装置。 10.1.2额定蒸发量不小于2t/h的蒸汽锅炉,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 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10.1.3蒸汽锅炉的过热器应根据锅炉运行方式、自控条件和过热器设计结构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以防止金属壁超温。 10.1.4以下范围内的热水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a)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且额定出水温度不小于120℃; b)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0.4MPa、小于3.8MPa和额定热功率不小于7MW,且额定出水温度小于 120℃; c)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0.4MPa和额定热功率不小于7MW,且额定出水温度大于95℃、小于 120℃。 10.1.5锅炉运行中联锁保护装置不应随意退出运行;联锁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或气源应可靠,不应随 意退出备用,且应定期进行备用电源或气源自投试验。 10.1.62台及以上锅炉共用一个总烟道时,在每台锅炉的支烟道内应装设可靠的限位装置的烟道 当板。 10.1.7锅炉管道上的阀门和烟风系统挡板均应有明显标志,标明阀门和挡板的名称、编号、开关方向 和介质流动方向,主要调节阀门还应有开度指示。 10.1.8阀门、挡板的操作机构均应装设在便于操作的地点,

    10.1.1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及低 取达应任取低女全水位时 作[电极式锅炉、无锅壳(锅筒)且有可靠壁温联锁保护装置的锅炉除外」;安置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 锅炉,蒸汽锅炉应配备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热水锅炉应配备超温联锁保护装置 10.1.2额定蒸发量不小于2t/h的蒸汽锅炉,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 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10.1.3蒸汽锅炉的过热器应根据锅炉运行方式、自控条件和过热器设计结构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以防止金属壁超温。 10.1.4以下范围内的热水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a)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计算机标准,且额定出水温度不小于120℃;

    1机械层燃锅炉应装设燃烧系统故障联锁保护装置。当运行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紧急 风和燃料输送:

    10.2.1机层燃锅炉应装设燃烧系统故障联锁保护装置。当运行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应紧急停 止送风和燃料输送: a) 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 b) 燃烧设备或除渣设备发生故障; 送风机或引风机工作失常; d 生物质层燃系统给料装置发生回火; 与锅炉安全有关的控制参数(如水位、温度、压力等)超限, 10.2.2生物质燃料燃烧系统,给料系统应采取防止回火的有效措施;燃料仓与燃烧室之间的给料装置 应与锅炉风机联锁;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应设置 炉膛负压报警装置.燃烧室上部应设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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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1]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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