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788-2021 铸铁锅炉和铸铝锅炉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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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788-2021 铸铁锅炉和铸铝锅炉技术条件
图3铸铁锅炉和铸铝锅炉产品型号格式
表3锅炉型号各部分代号
2.2锅炉型号编制示例
6.1铸铁锅炉受压件用材料应采用牌号不低于GB/T9439一2010规定的HT150的灰铸铁;铸铝钢 炉受压件用材料应采用GB/T1173一2013中合金代号为ZL104的铝硅合金铸铝材料。 6.2锅炉中钢制的受压元件、紧固拉杆等所用材料应符合HG/T20613的要求。 6.3与烟气冷凝水接触的所有锅炉部件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应选用防腐材料制作或进行耐腐蚀表面处理。 6.4锅炉用保温材料、隔热材料不应含有石棉成分,且为不可燃材料,应能承受可预期的热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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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用密封垫应按HG/T20592一2009的规定选用三元乙丙橡胶、聚四氟乙烯、硅胶等材米 用垫片的厚度应考虑密封面型式及螺栓载荷的影响。 锅炉用密封胶应具有高温持久密封性能。
7.1锅炉制造单位应保证锅炉在额定工况下的额定热功率。 7.2锅炉在使用燃料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锅炉额定工况下的热效率应符合GB24500中的相关 规定。 7.3锅炉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锅炉本体最后一级受热面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α宜不大于1.15, 使用全预混燃烧器的锅炉宜不大于1.6。
锅炉本体最后一级受热面烟气出口处的排烟温用
指在额定出水温度/额定进/回水温度为50℃/30℃下的排
7.5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运行,环境温度为25℃时,其外表面温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锅炉周向温度应不高于50℃,局部受辐射或导热部位除外(如管路辐射部位、手孔导热 部位、离炉顶或炉底100mm的周向带形区域、烟气出口两侧100mm的纵向带形区域等); b)锅炉顶部管座附近100mm内的温度应不高于出口工质温度,以外区域应不高于70℃; c)燃烧器连接部位100mm内的温度应低于燃烧器设计温度且不高于锅炉工质温度,以外区 域应不高于70℃; d)锅炉控制柜(盘)操作时接触部位的温度应不高于45℃。 7.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GB13271及使用地的排放要求。 7.7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时的A声级噪声在额定输出热功率不大于0.4MW时应不大于80dB(A) 额定输出热功率大于0.4MW时应不大于85dB(A)。锅炉用燃烧器、风机和水泵等应选用低噪声产品 其单机噪声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炉设计燃料的相关规定如下: 然气应符合GB11174、GB/T13612、GB17820或GB/T38753的规定; 然油应符合GB25989的规定。
a)燃气应符合GB11174、GB/T13612、GB17820或GB/T38753的规定; b)燃油应符合GB2598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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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锅片结构和壁厚应根据选用材料参照附录A进行设计,并做理论校核计算,最终选用前锅 片、中锅片、后锅片的爆破压力最小值,计算得出铸铁或铸铝锅炉的设计工作压力。对于无法计算 强度的锅炉、锅片或受压铸件,设计压力、铸件厚度可采用爆破试验法进行验证,试验方法和要求 见附录B,
8.2.2铸铁锅片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5mm
8.2.3铸铝锅炉受压元件所有部分的名义厚度和最小成形壁厚应符合表5的规定。
a)应根据燃烧器对燃烧室的要求和交换介质相对烟气运动方向设计锅片结构,并便于拆装; b)在凸缘和凹角处,以及不受力进行热传导的翅片和圆锥与铸件本体相连接处,应提供足 够大的过渡圆弧,表面轮廊和连接处的壁厚应避免急剧的变化; C 应合理布置受热面,传热面积应保证锅炉额定出力,锅片传热面积的计算宜按附录C的 规定执行。
表5铸铝锅炉的名义厚度和最小成形壁原
B.3.1锅炉采用组合式结构时,锅片之间的连接处应有可靠的密封。锅片之间的紧固螺栓直径要 求如下: a)额定热功率大于0.35MW的锅炉,应不小于10mm; b 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0.35MW的锅炉,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螺栓直径,一般不小 于8mm。 8.3.2锅炉应设置便于操作和清洗的清洗孔或检查孔。侧部或底部应有可方便拆卸的维修观察孔, 且应便于使用合适的工具进行清理。清洗孔内径应不小于25mm。 8.3.3锅炉应在合理位置设置观火装置.该装置的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强度,且有可靠密封和防止 高温辐射的措施。 8.3.4在锅炉本体水侧的最低处应设置排污口,排污口应保证排污畅通。 8.3.5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还应符合JB/T7985的相关要求。
8.3.5常压热水锅炉的设计还应符合JB/T7985的相关要求。
8.4.1燃烧器的设计、选型及配套应综合考虑锅炉结构、参数、燃料特性、烟气阻力、过量空气 系数和污染物排放等因素,且与锅炉负荷变化、使用环境等相适应,具体考虑如下要求: a)燃烧器的火焰直径和长度应与锅炉的炉膛尺寸相匹配; b)燃烧器额定输出热功率应与锅炉的额定功率相匹配。 8.4.2燃烧器的设计、制造或选型应符合GB/T36699等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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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燃气控制阀的入口应装有过滤装置,其出口应设置永久性压力测点。 b)对于燃烧头表面为金属纤维的全预混燃烧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燃烧器与锅炉性能匹配后的安全运行范围上、下限参数(对变频燃烧器通常为混气风 机转速)应写入燃烧器运行控制程序且固化,防止燃烧器在安全运行范围外运行; 2)应有防止空气燃气比例失常时引起回火爆燃的安全装置或措施,必要时应装设可靠的 空气净化和监测装置; 3)前预混混气风机应通过权威机构的抗静电测试,保证叶轮、蜗壳本身摩擦不起火,与 干燥的混合气摩擦不起火; 4)前预混表面燃烧器混气风机应有相应措施保证在各种因素引起的混气风机背压过大时 安全切断并闭锁燃气系统。
8.5.1锅炉应采用自动控制,应对燃烧状况以及锅炉运行压力、水流、温度等参数进行全程监控; 需要时,还应对水质、排放烟气参数等进行全程监控。
3.5.1锅炉应采用自动控制,应对燃烧状况以及锅炉运行压力、水流、温度等参数进行全程监控;
a)锅炉相关控制及联锁保护装置动作后,应手动恢复才能运行。 b)控制电路的设计应保证发生故障时具有安全中断功能。任一个电子元器件产生故障,都 不应使锅炉产生漏电、着火和燃气外泄等不安全现象。 c) 控制电路应设计成当输入电压高于或低于某一电气元件正常工作电压时,都能自动切断 电路,并能在供电电压恢复正常后人工恢复供电。 d)高压带电部件与非带电金属部位之间的距离应保证不发生漏电,并有良好的绝缘。 e)宜使用具有室外环境温度补偿功能和互联网远程控制功能的控制器。 3.5.3锅炉应装设温度、压力等安全运行参数指示、检测与监控仪表或传感器,且符合相关法规 和标准的规定。仪表或传感器及装置包括但不限于: a)宜在锅炉热水出口设置具有联锁保护功能的监测锅炉水流的装置; b)应装设具有超压联锁保护功能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 c) 应装设具有超温报警和联锁功能的出水、回水温度表或温度传感器; d)应装设排烟温度控制装置,当烟气的温度超过限温装置设定温度时,应能引发锅炉安全 关停; e) 对于配置全预混金属纤维表面燃烧器的锅炉,应根据锅炉输出功率的大小配置合适的燃 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且宜安装压差信号传感器用于过滤器堵塞的报警; f) 冷凝锅炉应有冷凝水的水位监测和超限保护装置,当冷凝水的水位超过设定值时,应引 发锅炉安全停机。 3.5.4多台锅炉采用群控时应符合NB/T47034、JB/T7985的相关要求。
利造单位应采用经过评定合格的铸造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同时应采取有效方法控制最小壁厚。 涡片的主要原材料(如生铁、废钢、铁合金、铝锭等)应符合相关材料标准的规定,制造 相关标准对材质进行检验。
2.1.1制造单位应采用经过评定合格的铸造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同时应采取有效方法控制最小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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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浇注金属的熔炼宜采用双联熔炼和电炉熔炼。 9.1.4铁液或铝液浇铸前,应在炉前对铁液或铝液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成分合格后方能浇铸。 9.1.5当整台锅炉或锅炉部件的设计计算中包括法兰、管接头或开孔加强件时,法兰、管接头或 开孔加强件应与锅炉或锅炉部件整体铸造。
9.1.6应在锅片适当部位标记产品编号和生产日期,以保证锅片的可追溯性。
9.1.6应在锅片适当部位标记产品编号和生产日期,以保证锅片的可追溯性。
9.2.1铸铁锅炉除支撑腿和烟气密封槽外不应焊接。 9.2.2铸铝锅炉除支撑腿、工艺孔、烟气密封槽外不应焊接;铸铝锅片的焊接应符合HG/T20222 的相关要求。
铸铝锅片如需进行热处理,可参照GB/T1173中的有关规定。 9.4受压铸件修补
9.4.1锅片承压面、辐射受热面、应力集中区域的缺陷不应焊补。 9.4.2铸铁锅片芯撑处的渗漏以及其他较小的渗漏缺陷可用锤尖敲击挤压的方法进行修 9.4.3铸铝锅片渗漏时只能进行一次浸渗处理,浸渗处理完应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浸 艺参见附录D。
6.1锅炉本体总装所需要的锅片及其零部件应按本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造,且经检验合格 6.2锅片组装时,锅片接口间应采用合适的连接件(如金属锥套或硅胶垫片)进行可靠密封。 片之间的紧固螺栓应有足够的强度,紧固螺栓直径一般不小于10mm。水侧、气侧不应泄漏。 6.3燃烧器应按设计图样及工艺文件要求进行装配。装配完成后逐台检查,保证燃烧器装配尺 和每个零件位置的正确性,在正常和合理的搬运及使用条件下零件之间保持基本固定关系。 6.4燃烧器或电加热元件与锅炉本体连接应密封良好,连接牢固,两者之间应有隔热密封垫。 6.5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按照各自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送 安装: a)有介质流向要求的,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b)安全阀的安装应满足如下要求: 1)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尽可能安装在锅炉本体水侧最高处; 2)受压元件与安全阀之间的连接管路上不应装设截止阀; 3)热水锅炉的安全阀应装设排水管,排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排放流通面积, 保证排放畅通。在排水管道上不应装设阀门,并应有防冻措施。 c)压力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2)压力表和锅炉本体之间应有缓冲弯管; 3)压力表和缓冲弯管之间应装设三通阀门,以便冲洗管路、卸换压力表。 d)水温传感器、水流开关、水压传感器、烟气温度传感器、冷凝水排放装置等安装时应用
9.6.1锅炉本体总装所需要的锅片及其零部件应按本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造,且经检验合格。 9.6.2锅片组装时,锅片接口间应采用合适的连接件(如金属锥套或硅胶垫片)进行可靠密封。 锅片之间的紧固螺栓应有足够的强度,紧固螺栓直径一般不小于10mm。水侧、气侧不应泄漏。 9.6.3燃烧器应按设计图样及工艺文件要求进行装配。装配完成后逐台检查,保证燃烧器装配尺 寸和每个零件位置的正确性,在正常和合理的搬运及使用条件下零件之间保持基本固定关系。 9.6.4燃烧器或电加热元件与锅炉本体连接应密封良好,连接牢固,两者之间应有隔热密封垫。 9.6.5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按照各自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 行安装: a)有介质流向要求的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力均匀,不应损伤且应保证外观洁净。
9.6.6锅炉范围内燃气管路安装及要求:
a)锅炉范围内的燃气管道、阀门、配件及连接处均应有良好的密封,燃气管路安装完成后 应对其进行气密性检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 b)燃气接口采用管螺纹连接时,管螺纹应符合GB/T7306、GB/T7307和GB/T12716的规定。 c)燃气管路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时,不锈钢波纹软管应符合CJ/T197的规定。 d)燃气管路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应符合GB/T9124的规定。 e)锅炉范围内的燃气管路部件应由金属制造。 fF 日常维修时需要拆装的燃气管路连接件应采用机械方式密封;非螺纹装配时,装配的密 封性不应通过软焊料或黏合剂来实现。 g)在燃气入口处应装有过滤装置,减压阀后应设有压力表或压力测量口。 .7锅炉与供水管道的连接采用管螺纹时,管螺纹应符合GB/T7306、GB/T7307和GB/T1271 见定;与供水管道的连接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时,不锈钢波纹软管应符合CJ/T197的规定, 共水管道的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应符合GB/T9124的规定。 ,8锅炉外包护板等的涂装、镀层等不应有明显的划痕、斑点、锈蚀等缺陷。 .9锅炉的各种标志、标识应按要求制作、安装或粘贴。
10.1片等铸件儿何形状、尺寸、表面及内部质量检查 10.1.1锅片等受压铸件应进行100%的内外部检查。 0.1.2锅片等铸件几何形状、尺寸公差、机械加工裕量、表面质量、内部质量等应符合图样和 GB/T9438、GB/T9439的相关规定。 10.1.3锅片不应有影响其使用性能的缺陷存在,如裂纹、冷隔、缩孔、穿透性气孔、浇不足等铸 造缺陷。
,2.1锅片壁厚应采用超声波或测厚专用工具等进行测量,满足锅片壁厚的要求。壁厚充许 符合表6和表7的规定。
表6铸铁锅片的壁厚允许误差
表7铸铝锅片的壁厚充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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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应对同批制造(同材料牌号、 同结松型五 同铸造工艺)的铸造锅片进行不少于5%的壁 厚检测,且不少于2片:对同批制
D.3锅片化学成分分析
10.3.1.1铸铁锅炉受压铸件生产过程中应对C、Si、Mn、S、P进行成分分析与控制,S、P含量 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铸铁受压铸件的硫、磷含量
,1.2铸铁锅片常规化学成分分析按GB/ T223.71的规定执行:光谱化学分析按GB/T24234的规定执行。
GB/T223.71的规定执行;光谱化学分析按GB/T24234的规定执行。 10.3.2铸铝锅片 10.3.2.1铸铝锅片采用国内牌号的材料铸造时,化学成分和杂质元素含量应符合GB/T1171 10.3.2.2铸铝锅片材料化学成分的检验方法按GB/T20975或GB/T7999的规定执行。 10.4受压铸件力学性能试验
铸铝锅片采用国内牌号的材料铸造时,化学成分和杂质元素含量应符合GB/T1173的规定。 铸铝锅片材料化学成分的检验方法按GB/T20975或GB/T7999的规定执行。 M
10.4受压铸件力学性能试验
,1.1拉伸试验用试棒的铸造、试样加工应符合GB/T9439的相关要求。 .1.2拉伸试验按GB/T228.1或JB/T7945的规定执行。抗拉强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 2铸铝锅片 2.1拉伸试验用试棒的铸造、试样加工应符合GB/T9438的相关要求。 .2.2拉伸试验按GB/T228.1的规定执行。抗拉强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铸铁、铸铝力学性能
10.4.3力学性能试验规则
10.4.3.1每一熔炼炉次至少浇铸1组试样,每组3根,其中1根做试验、2根做复验;连续熔炼 时,熔炼前期、中期、后期至少各取1组试样。在原材料和工艺稳定的情况下,允许按班次或者批 量进行检验。 10.4.3.2试样的抗拉强度不低于表9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为合格;如果第1根试样试验不合格, 则另取2根试样复验。如果2根试样的试验均合格,则该受压铸件拉伸试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该试样代表的锅片也为不合格。
10.5锅片水流通道检验
应来用合适的工具和方法(如采用内窥镜检验等)对锅片内腔进行水流通道检验,确保锅月 冰流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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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锅片在装配前应逐片进行水压试验,装配后锅炉应整体进行水压试验。 .6.2新设计的承压铸铁锅炉和铸铝锅炉应进行锅炉整体验证性水压试验,应由具有资格的 件鉴定机构进行现场见证。
10.6.3水压试验前的准备:
a)水压试验场地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b)水压试验应在周围环境气温高于或等于5℃时进行。 c)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是洁净水,水温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表面结露,但温度 不宜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 d)试验时,如采用压力表测量试验压力,则应使用两只量程相同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 内的压力表,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倍~3倍;压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2.5级,表盘直 径不应小于100mm。 e)水压试验前,受压件内、外部应清理干净,充水时应将内部的空气排尽再封闭排气口。 f)水压试验前,各莲接部位的紧固件应装配齐全,并紧固要当;为进行水压试验而装配的 临时受压元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安全性。 g)试验所用的管路应无堵塞和渗漏,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6.4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当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1P(P为工作压力)时,应当暂停 玉,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然后升压到试验压力,达到保压时间后,降到1P进行检查。检 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但不应采用连续加压的方式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 6.5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应符合表10的规定
10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
a)锅片各侧面应无渗漏、无可见变形和异常现象; b)锅片之间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不滴水珠、不渗漏。 10.6.7如水压试验不合格,可对允许修补的渗漏部位进行返修,返修后应重新进行水压试验。 10.6.8水压试验报告与检验记录至少应保存10年。 10.6.9铸铝锅片可选择气密性试验来代替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参数按照表10的规定。试验时, 锅片外壁应保持清洁,以防止空气泡粘连在锅片外壁,影响泄漏的判断。气密性试验要求如下: a)试验应使用氮气或清洁、干燥和无油的空气。 b)气密性试验时,锅片应浸没在水中,锅片最上部应至少低于水平面150mm,且水温应不 低于周围环境气温,周围环境气温宜高于或等于5℃,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c)在保压期间,若锅片各侧面无气泡析出,则锅片为合格;锅片侧面若有气泡析出,则锅 片为不合格,应修理后重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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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锅片来用新结构或材料牌号改变或爆破试验合格后超过5年时,应进行冷态爆破验 试验方法和要求见附录B。
10.8锅炉整机出厂调试
对锅炉本体和燃烧器一体化整装出广的锅炉,按如下要求进行调试合格: a)冷态调试:在不点火的情况下,对燃烧器进行功能性测试和调整,测试过程中可使用模 拟控制信号。冷态调试按GB/T36699的要求执行。 b)热态调试:在锅炉上点火运行,对燃烧器的燃烧性能进行试验和调整,以满足设计要求。 热态调试按GB/T36699的要求执行。
10.9锅炉热工性能试验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
10.9.1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能效测试)按GB/T10180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文件7.2的要求, 10.9.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按GB13271的相关规定执行。 10.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应与锅炉热工性能试验在同一工况下同时进行。
10.10表面温度测定
锅炉外表面温度采用表面温度计进行检测且应符合本文件7.5的相应要求,表面温度计精度应 于1.5级。
10.11检验和试验规则
锅炉的检验和试验规则可参照附录E执行。
安全阀的数量、整定压力、流道直径的选取按相关技术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11.2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
11.2.1锅炉应在如下位置
a)锅炉出水口和进/回水口; b)燃气锅炉的气源人口及燃气稳压阀后。 11.2.2压力表选用、校验、停用应符合相关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11.2.3使用的压力变送器和差压变送器准确度等级应分别不低于GB/T34073—2017和GB/T34037 2017规定的1.0级。
11.3.1在锅炉的出水口、进/回水口、烟气出口等位置应装设温度测量装置,以便测量出 进/回水温度和排烟温度。
11.3.2表盘式测量温度仪表的量程应根据工作温度选用,一般为工作温度的1.5倍~2.0 11.3.3温度测量装置安装使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11.3.4使用的铂热电阻测温元件允差等级应不低于GB/T30121一2013规定的B级,热 等级应不低于GB/T16839.1一2018规定的3级。
12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12.1锅炉的包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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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于锅炉本体、燃烧器、控制器一体化出广的锅炉,产品出厂时应采取适宜措 烧器、控制器、仪表、锅炉外壳等磕碰划伤。包装材料应具有一定强度,起到 用;包装时,锅炉应与包装底座牢固固定,便于装卸和运输。 b)对于锅片散装出厂的锅炉,每片锅片之间应用螺栓相互连接固定在包装底座上 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锅片烟侧、水侧密封面、丝孔等磕碰、划伤;锅炉用仪器 制器、燃烧器等应采用木质、纸质或其他材料包装,包装时箱内放人填充物, 划伤、相互碰撞等。 c)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包装箱上应附有运输作业标志和发货标志。 2.2应在锅炉的明显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应载明: a)制造单位名称; b)锅炉型号; c)设备代码; d)产品编号; e)额定热功率,MW; f)额定工作压力,MPa; g)额定出水温度/进水温度,℃; h)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如有); i)制造日期(年/月); j)制造监督检验标志(如需要,打在铭牌的右上角)。 2.3锅炉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供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a)锅炉总图、基础图、系统安装图各1份。 b)质量证明书,1份。质量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格证; 2)锅炉技术参数; 3)锅片化学成分分析报告和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4)锅片水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报告; 5)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报告; 6)监督检验证书(需要时); 7)锅炉整机出厂调试报告; 8)燃烧器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1份); 9)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报告(复印件1份)。 c)安装使用说明书,1份。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锅炉工作原理; 2)锅炉外形尺寸图; 3)结构示意图及各部件名称; 4)锅炉(包括燃烧设备)及辅机基础尺寸图; 5)管路(仪表阀门)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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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锅炉制造单位应对产品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在用户遵守本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的条件下,在 出厂期18个月内或运行期12个月内(出厂期超过18个月,运行期不足12个月,以出厂期为准;出 期不足18个月,运行期超过12个月,以运行期为准。即先到为准),如确因设计和制造质量不良 而发生损坏,不能按额定参数正常运行或达不到规定的性能要求时,制造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锅炉出厂期的起算日为用户收到最后一批零件之日;锅炉运行期的起算日为锅炉正式投人运行之日。 3.2配用的锅炉辅机、安全附件、监控仪表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供应单位应承担其质量责 任。锅炉安装单位应对锅炉的安装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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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铸铁锅炉和铸铝锅炉锅片结构和厚度设计计算
A.1.1对于矩形截面,接A.1.2计 片的许用应力接A.1.3确定;附加厚度接A.1.4 确定。
的设计厚度按式(A.1)、式(A.2)计算:
名文厚度:mm 校核计算时,矩形结构的最高允许计算压力按式(A.3)计算:
图A.1截面形状简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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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铸铁许用应力[o]按GB/T16508.2的规定选取,铸铝ZL104的许用应力[]按表A 选取。
表A.1铸铝ZL104的最大许用应力值
,4附加厚度主要用于考虑铸造工艺造成的厚度负偏差,应视各单位工艺水平而定,一般 mm。如计算法确定的最高允许计算压力高于A.2水压试验法确定的相应值,可取此较高值。
污水标准规范范本[p] = Pa R 5 R.1
P爆破压力,MPa; Rmi一常温试验抗拉强度,MPa。 A.2.2如水压试验法确定的最高允许计算压力高于A.1公式计算法确定的相应值,可取此较高值
A.2.2如水压试验法确定的最高允许计算压力高于A.1公式计算法确定的相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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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爆破试验可用于确定壁厚不能按本文件所规定的设计规则确定的部件或零件的设计压力。 所有其他的元件或部件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均应不大于按相应的设计规则所确定的最高允许工作 压力。 B.1.2当锅片采用新结构或材料牌号改变或爆破试验合格后超过5年时,应重新进行试验。 B.1.3爆破试验时,应充分考虑试验人员的安全。
B.2.1锅片应直接与指示式压力表相连接,压力表安装位置应能保证操作人员在试验全过程能清 晰地读数。锅片除安装指示式压力表外,还应安装记录式压力表。 B.2.2试验用压力表的量程一般为预计最大试验压力的2倍,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不小于该压力 的1.5倍且不大于该压力的4倍,推荐采用数字式压力表。 B.2.3所有仪表应经校验合格,并在使用有效期内。
B.3.1拉伸试验用试棒应与受试锅炉(或锅片)同等条件铸造。试棒的制备应按GB/T9438或GB/T 9439中的要求执行。 B.3.2拉伸试验应按JB/T7945或GB/T228.1的规定执行。任一试棒的实际抗拉强度,均不应比 GB/T1173或GB/T9439中规定的最小抗拉强度低10%。 B.3.3抗拉强度取3根试棒的算术平均值饲养标准,应不低于材料牌号的最小抗拉强度。试棒的抗拉强度 应在锅炉爆破试验报告中予以记录。
B.4.1对于整体式锅炉的爆破试验,应选取同一型号的3台锅炉进行试验。对于组合式锅炉,锅 片的爆破试验应选取同种规格型号的前部、中部、后部各3片锅片进行试验;锅炉的爆破试验应取 锅炉的前部、中部、后部各3片锅片模拟组成3台锅炉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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