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344-2021 动力头式钻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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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0344-2021 动力头式钻机
5.2.1制造钻机所用的标准件、非标准件、材料和配套件均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要求。 5.2.2凡本标准未予规定的铸、锻、加工、检验和装配件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5.2.3 钻机结构应便于其整体移动,并方便、准确地进入工作位置。 5.2.4 钻机应能方便地在现场进行一般性维修和更换易损件。 5.2.5钻机的液压油管、电缆线应固定排列整齐,在钻机运输和挪位时装拆应方便。液压油管、电缆 线不得破损,造成漏油漏电。
5.3.1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钻具的加压力应能无级调节; b)钻具的转速应能无级调节; c)钻具应能方便地接卸和吊运; d)钻架应能避让足够位置使钻头通过; e)钻机应具备可靠的封闭井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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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机上应设置存放常用工具和小型备品备件的位置
5.4.1.1钻架与滑架导向间隙不应大于2mm,立柱焊成后,在1m长度内扭转变形的平面度误差不应 超过1mm。 5.4.1.2伸缩式钻架的高度尺寸偏差不应超过土1mm;伸缩式钻架的对角线尺寸应相等,两对角线尺 寸偏差小于1mm。 5.4.1.3在承受最大工作负荷时,钻架最大变形部位(一般在钻架顶部)的变形量不应超过10mm
5.4.2.1齿轮精度不应低于GB/T10095.1一2008和GB/T10095.2一2008中7级的要求。 5.4.2.2齿圈、齿轮轴和轴均应按GB/T37400.15一2019的规定做无损检测,并不低于2级质量要求。 5.4.2.3传动部分应保持良好的润滑,轴承及齿轮处最高温度不应高于75℃。各密封处不应漏油、漏泥 水和漏气。 5.4.2.4装配后压缩空气通道采用不小于1.15倍额定工作压力的压缩空气进行密封试验,20min压降 不应超过0.1MPa
5.4.3.1走台底座应能适应钻竖并和/或斜并两种安装方式。底座上的走台应能在钻凿斜并时调水平 在加压钻进时,底座应能与基础固持克服反力。 5.4.3.2自行走式底座可实现钻机快速进场和出场,正常工作时行走机构应关闭、自锁,底座固定
5.4.4.1钻具钻竖时应配备导向器,钻斜井时还应加配稳杆器。 5.4.4.2钻杆长度每1000mm的偏差不应大于1mm,直线度误差每1000mm不应大于1.5mm,两端 接头同轴度误差不应大于1mm。 5.4.4.3钻杆焊缝应做无损检测。无损检测应按GB/T113452013中B级检验、GB/T29712—2013 中2级验收,并应做消除焊接应力的处理。 5.4.4.4钻杆上的风管用不小于1.15倍额定工作压力的压缩空气进行密封试验,不得泄漏。 5.4.4.5过渡钻杆、钻杆和过渡接头之间的连接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5.4.4.6在进行特殊工程(如井口小于井身)施工时,钻具中的钻头和导向器宜有变径功能
5.4.5.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400.16的规定。 5.4.5.2液压系统应设置有防止过载的安全阀以实现超压保护功能。 5.4.5.3 液压系统应能实现加压钻进和/或减压钻进, 5.4.5.4 液压系统应能对钻压、提升力、钻速、转矩和转速在额定范围内进行无级调节。 5.4.5.5 液压油箱应装有油量显示器,并与电控系统连接实现最低油位自动报警。 5.4.5.6液压系统应设置温度检测元件,检测液压油箱内液压油温度,当油温低于25℃时启动电加 热,当油温超过65℃时停机。 5.4.5.7液压系统应具有溜钻保护功能。
5.4.5.8液压系统的油液清洁度不应低于GB/T140392002规定的18/16/13的污染等级。
5.4.6 电气控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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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1电气控制系统应符合GB/T3797的规定。 5.4.6.2电气控制系统应具有供电电压过电压、欠电压,主电动机过电流,液压系统压力过高,主轴 承温度过高等安全保护功能的各种联锁装置;具有良好的风冷或水冷等散热措施。 5.4.6.3钻机的主要操作应集中在司机室内的操作台上,辅助作业的操作可在司机室外的其他操作 台上。 5.4.6.4操作台上应配备能显示钻机主要运转状态和主要钻进参数(包括钻压、钻速、动力头转矩、 动力头转速等)的可视化人机交流界面。 5.4.6.5钻机的所有操纵机构上应装有说明用途和指示操作方向的标牌。
5.5.1钻机的电气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5.5.2钻机上所有电器防护等级应为IP55以上。 5.5.34 钻机上所有电缆线,均应采用橡胶套多芯软电缆。 5.5.4钻机应在操纵台和机身方便位置设置2个或3个醒目的“急停按钮”。 5.5.5液压系统回路应设置安全溢流阀。 5.5.6主提升下放液压缸、动力头位置调整液压缸、钻架倾斜液压缸、封口平车开合液压缸和液压固 定器锁紧液压缸等受力液压件应能停在任意位置并可靠自锁。 5.5.7钻机的最大提升力不应小于额定提升力的1.3倍,且在5min最大提升力状态下,其他机构应工 作正常。 5.5.8钻机钻凿斜井时,任何工况下倾翻力矩均应小于固持力矩。 5.5.9钻机应能承受1.5倍额定转矩的冲击负荷。 5.5.10距钻机5m处的工作噪声不应超过95dB(A)。 5.5.11司机室内应设置调温设备,其温度应控制在15℃~28℃范围内。司机室内噪声不应超过 80 dB (A)。
5.5.1钻机的电气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5.5.2钻机上所有电器防护等级应为IP55以上。 5.5.34 钻机上所有电缆线,均应采用橡胶套多芯软电缆。 5.5.4 钻机应在操纵台和机身方便位置设置2个或3个醒目的“急停按钮”。 5.5.5液压系统回路应设置安全溢流阀。 5.5.6主提升下放液压缸、动力头位置调整液压缸、钻架倾斜液压缸、封口平车开合液压缸和液压固 定器锁紧液压缸等受力液压件应能停在任意位置并可靠自锁。 5.5.7钻机的最大提升力不应小于额定提升力的1.3倍,且在5min最大提升力状态下,其他机构应工 作正常。 5.5.8钻机钻凿斜井时,任何工况下倾翻力矩均应小于固持力矩。 5.5.9钻机应能承受1.5倍额定转矩的冲击负荷。 5.5.10距钻机5m处的工作噪声不应超过95dB(A)。 5.5.11司机室内应设置调温设备,其温度应控制在15℃~28℃范围内。司机室内噪声不应超过 80 dB (A)。
钻机的成套供应范围包括: a)主机和钻具系统; b)随机备件; c)专用维修工具。
钻机的成套供应范围包括: a)主机和钻具系统; b)随机备件; c)专用维修工具。
6.1.1试验钻机应配有使用说明书和试验大纲等技术文件。
6.1.1试验钻机应配有使用说明书和试验大纲等技术文件。 6.1.2试验前应对钻机进行充分调试,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6.1.3试验应在5.1规定的正常工作环境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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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启动钻机,检查动力系统运转状况,时间不应少于10min。 6.2.2分别操纵钻架倾斜液压缸、封口平车开合液压缸、动力头位置调整液压缸和液压固定器锁紧液 压缸三次,观察运行状态,其应能达到设计位置。 6.2.3操纵动力回转,检查在额定转速范围内正反转时转速的调节功能,时间不应少于10min;动力 头应运转平稳,无周期性冲击振动及异常噪声。 6.2.4操纵主液压缸,观察快速提升、下放和慢速进给时的速度和两液压缸的同步情况,液压缸停止 动作后不应有爬行现象。 6.2.5检查整个液压系统、液压工作件的温升和密封性能,温升不应超过30℃,各密封部件不应有漏 油现象。 6.2.6观察动力头带钻杆摆动状况,其应能准确达到接卸钻具位置。 6.2.7检查钻杆接头的互换性,
钻机负载运行试验在空载运行试验合格后进行,钻机负载运行时进行下列检验: a)检验动力头转矩,结果应符合4.3的要求; b)检验主液压缸提升力、加压力、快速提升/下放速度、进给速度深圳标准规范范本,结果应符合4.3和设计要求; c)泥浆系统的循环量和洗井效率; d)纯钻进速度; e)纯钻进率; f)检查整个液压系统、液压工作件的温升和密封性能,油箱温度应符合5.4.5.6的要求,温升不超 过40℃,各密封部件不应有漏油现象; g)工业试验大纲规定的其他项目。
6.4.1测试在钻机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 6.4.2传声器处本底噪声LpA应比被测噪声低10dB(A)以上。 6.4.3在距钻机底座外侧5m,距地面1.5m高处的正前、正后、正左和正右各取一个点,用声级计 (A档)测量噪声,结果应符合5.5.10的要求。 6.4.4在距驾驶椅面高0.75m,驾驶椅中心线侧0.2m处正左和正右各取一个点,用声级计(A档)测 量噪声,结果应符合5.5.11的要求。司机室仅有驾驶人员和测量人员且门窗关闭,调温设备启动。
液压系统的试验应按GB/T37400.16的规定进
钻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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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成套发货表和装箱清单; d)产品外供图(外形总图、主要部件外形总图、安装图、液压原理图和电气原理图); e)供用户选订的备件目录。
8.3.1钻机应具有方便、可靠的起吊位置行业分类标准,并应有明显的起吊标记。 3.3.2钻机应在主机与动力系统连接管路分离后整机运输。公路运输时主机应放倒钻架;水上运输时 可不放倒钻架,但动力头应落在最低位置;铁路运输应符合装箱要求。 8.3.3钻机裸装运输时,应采取防雨雪措施。
钻机可露天存放。随机工具、零散小件、精密件等应存放在仓库中。钻杆接头配合面应涂有防锈 个月检查一次并进行养护。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111·16164 定价: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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